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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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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读 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中东某国出口一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附加偷窃提货不着险。但在海运途中,因海湾战争,船被扣押。尔后进口商因提货不着便向我保险公司索赔。我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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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海上货运保险 第二节: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 第三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四节:保险实务 第五节: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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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一、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风险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承保的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一、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风险 风险 损失 费用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承保的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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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按照我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承保的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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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外来风险是指战争,种族冲突或一国的军事、政治、国际政策、法律以及行政措施等的变化。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渗漏、短量、碰损、破碎、钩损、淡水雨淋、生锈、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等。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战争,种族冲突或一国的军事、政治、国际政策、法律以及行政措施等的变化。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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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损失 实际全损 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 海上损失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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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的商业价值或用途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受了实际全损后,可按其保单的投保金额,获得保险人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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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定全损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所有权的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获得全损的赔偿,另一种是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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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
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的区别是什么? 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这种损失属于 。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 。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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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损失 1、共同海损 (1)含义——是指载货船舶在海洋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东、货主及承运人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并使航程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货物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这些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可以通过共同海损的理算,由各获救受益方按获救价值比例分摊。 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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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 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 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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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海损 (1)含义——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部分损失。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损失的构成不同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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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费用 (一)施救费用 (二)救助费用
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救助费用 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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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 责任范围 除外责任 责任起讫 被保险人义务 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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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海运保险条款 (一)中国保险条款(CIC条款) 平安险(F.P.A) 基本险 水渍险(W.P.A) 一切险( A.R )
一般附加险 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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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险(F.P.A的承保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由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5、施救和救助费用 6、避难费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8、“船舶互撞条款”中由货方偿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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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A=F.P.A+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A.R=W.P.A+一般附加险 二、水渍险(W.P.A) 三、一切险( A.R )
四、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 (二)特别附加险 (三)特殊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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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附加险 1. 偷窃提货不着险 2. 淡水雨淋险 3. 短量险 4. 混杂、玷污险 5. 渗漏险 6. 碰损、破碎险 7. 串味险
8. 受潮、受热险 9. 钩损险 10. 包装破裂险 11. 锈损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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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口关税险 1、战争险 (二)特别附加险 (三)特殊附加险 2.舱面险 3.拒收险 4.黄曲霉素险
5.出口货物到香港和澳门的存储仓火险 (三)特殊附加险 1、战争险 2、罢工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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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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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起讫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 从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仓库开始运输起,到保险单载明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
在卸货港卸离海轮满60天为止(适用于非仓库交货) 在这60天内若货物发生转运,至非保险单规定地时,以该货物起运时终止,或 在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情况,则该仓库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到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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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及时提货的义务 施救义务 更正保险单内容的义务 提供索赔单证的义务
被保险人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双方相互碰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时,须及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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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索赔期限 中国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时效为两年,从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算起。逾期,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向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索赔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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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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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 一、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A)----ICC(A) 协会货物条款(B)----ICC(B)
协会货物条款(C)----ICC(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恶意损害险条款 说明:前三项可以独立投保;第四、五项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也可单独投保;第六项只能作为附加险别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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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C(A)与ICC(B)的承保风险有何不同?
2、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 ICC(A)----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概括式规定办法,即作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ICC(B)----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即将其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出来。 ICC(C)----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 战争险和罢工险 ICC(A)与ICC(B)的承保风险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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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 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和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对保险期限的规定,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与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对保险期限的规定大体相同,但其规定比我国有关条款的规定更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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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保险 陆运货物保险 陆运险: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水渍险相似 陆运一切险:承保责任范围同海运一切险相似 空运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一切险 邮包运输保险 邮包险 邮包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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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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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 Who: 根据所使用的贸易术语 When: 托运、投保、报关、装船 What: 保障 + 经济 How: 逐笔或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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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金额=CIF价X(1+保险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 =CIF价X(1+保险加成)X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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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地点: 国外目的地 保险单日期: 三、取得保险单据 1、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大保单) 被保险人: 卖方,后背书转让
不迟于提单 保险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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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小保单
3、联合保单(Combined Certificate):发票与保单的结合 4、批单(Endorsement ):批单是指投保人需补充或更改保险单内容时出具的一种凭证 5、预约保单(Open Policy):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间的总保险合同。 注: 支付保费: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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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险索赔 1、必备条件 保险利益 合理的施救 保留向承运人或第三者责任人的索赔权 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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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示例 保险投保人 保险公司 保险险别 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发票金额110% 或 CIF 110%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条款示例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C.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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