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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風險控管機制 券商輔導部 1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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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證券商風險控管機制 券商輔導部 103年8月

2 證券商風險控管 風險管理的定義: 透過風險的辨識、衡量、監控、報告與回應等流程以管理負面的風險及控制不確定性,並利用正面的風險(機會)創造價值和利潤。 風險管理的目的: 證券商風險管理的目的,不在使公司的風險最小化,而是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獲利目標及資本多寡評估選定適當的風險水準,並將整體風險維持在其所能承受的範圍內。

3 證券商風險控管 證券商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類型: 1.市場風險 2.信用風險 3.流動性風險 4.作業風險
5.其他風險(法律風險、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等 )

4 現行證券商風險控管機制 資本適足比率制度 風險管理評鑑制度 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特定業務額度控管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 其它

5 資本適足比率制度 適用對象:所有證券商 監督頻率:每月申報 功能及定位:特定業務開辦與退場標準、防範風險 擴大 評估方式
功能及定位:特定業務開辦與退場標準、防範風險 擴大 評估方式 依國際巴塞爾資本協定,計算證券商自有資本可支 應其經營風險(市場、信用及作業風險)之比率 合格自有資本淨額 經營風險約當金額(市場風險約當金額+信用風險約當金額+作業風險約當金額) >150%

6 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商品避險交易
BIS管理措施-業務申請與退場機制 業務種類 申辦資格 退場機制 發行權證 半年BIS>200% BIS<150%或 連續3個月BIS< 200% 財富管理業務 BIS>200% 連續2個月BIS<200% 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證券業務借貸款項 營業處所衍生性商品業務 連續3個月BIS<200% 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及從事外國衍生性商品避險交易

7 BIS管理措施-防範風險擴大 BIS<50% 得對其自營或經紀業務或其營業處所之全部或部分,先暫停其買賣
如三個月比率仍未達50%者,得終止其營業使用市場契約。 BIS<50% 未分配盈餘於扣除依規定應提撥之項目外,餘應全數提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受託或自行買賣倍數調降為7倍。 應進行專案檢查。 BIS<100% 提列百分之四十為特別盈餘公積。 受託或自行買賣倍數調降為15倍。 要求證券商每週填製及申報。 100%<BIS<120% 提列百分之二十為特別盈餘公積。 要求證券商應加強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查核頻率。 120%<BIS<150%

8 風險管理評鑑制度 適用對象: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發行權 監督頻率:每年評鑑,其中前次評等為1、2級之券商
證之證券商 監督頻率:每年評鑑,其中前次評等為1、2級之券商 得每3年評鑑一次 功能及定位:特定業務開辦、退場標準 評估方式 業務複雜度:業務風險複雜度越高者需獲較高分數,方能獲 得相同評鑑等級 風險管理執行程度:依證券商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規定之風險 管理制度、風險管理組織架構…等項進行質化評鑑

9 風險管理評鑑制度之應用 申請資本適足率選擇權部位市場風險約當金額擬採行 Delta-plus 法,評鑑等級須達3(含)以上。
經評鑑最近一年為第5等級或最近二年為第4等級者,限制其一年內不得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 控管證券商業務增減

10 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適用對象: 監督頻率:每月/週評估 功能及定位:專案查核之篩選標準 評估方式 所有開業滿3個月之證券商
一般風險指標:依各項經營指標對證券商進行評分後予以 評等 特殊風險指標:針對特定業務訂定預警值,不涉及評等 兩者皆可展開查核

11 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一般風險指標 財務指標 經紀業務 自營及承銷業務 負債占淨值比率 流動比率
不動產及設備與非營業用不動產占總資產比率 稅前純益率 財務指標 錯帳發生率 錯帳損失金額占成交金額比率 平均每日營業額占淨值比率 選案股票營業比率 營業分散比率 交易對象集中比率 辦理先賣後買當日沖銷致標議借及交割借券金額占該業務金額比率 經紀業務 營業證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損失(含承銷、自營)占淨值比率 庫存股票金額(含承銷、自營)占淨值比率 自營及承銷業務

12 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特殊風險指標 出現預警值→採取相關措施 債券業務比率 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有價證券借貸及融資融券餘額占淨值比率
標的為小型股之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有價證券借貸及融資融券餘額占總餘額比率 標的為股價波動過度劇烈或成交量過度異常股票之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有價證券借貸及融資融券餘額占總餘額比率 財富管理之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風險約當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比率 店頭衍生市場風險約當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比率 發行認購(售)權證每月損失金額占發行認購(售)權證月底餘額比率 證券商保管客戶款項風險約當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比率 出現預警值→採取相關措施

13 特定業務額度控管 (一)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 (二)證券業務借貸款項 (三)有價證券借貸 (四)受託或自行買賣申報總金額 (五)自營業務 (六)承銷業務 (七)發行或辦理認購(售)權證

14 規劃證券商 經營風險綜合評等新制度 資本適足比率制度 風險管理評鑑制度 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15 伍、證券商風險綜合評等與應用 現有相關制度 風險管理評鑑 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 預警作業 自有資本適足比率 功能
評估證券商風險管理之組織與架構是否健全 專案查核之篩選標準 檢視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 型態 質化指標 量化之動態指標 評等頻率 每1-3年 每月 評等對象 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發行權證之證券商 (其餘證券商可主動要求接受評鑑) 第一組為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證券商 第二組為專業經紀商 除兼營證券商及外國證券商在台分公司外,其餘所有證券商皆須依規申報

16 伍、證券商風險綜合評等與應用(續) 證券商經營風險綜合評等新分級制度 以風險管理評鑑制度為基礎,整合運用證券商整 體經營風險預警評等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規範, 以兼具質化及量化評估,建構新分級制度。 適用對象: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 之證券商。 評等頻率:每月提供綜合評等。

17 未連續6個月達乙等惟均達丙等以上,且其中3個月達乙等
伍、證券商風險綜合評等與應用(續) 評等方式:風險管理評鑑等級、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評等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均符合同一綜合評等之門檻,方可獲致該綜合評等。 綜合評等 風險管理評鑑 等級 證券商整體經營 風險預警評等 自有資本適足比率 達200%以上 1 連續6個月乙等以上,且其中3個月達甲等 達2年 2 2以上 連續6個月乙等以上,且未達甲等超過3個月 達1.5年 3 3以上 未連續6個月達乙等惟均達丙等以上,且其中3個月達乙等 達1年 4 4以上 連續6個月丙等以上,且未達乙等超過3個月 達6個月 5 5以上 6個月內曾被列為丁等 6個月內曾低於200%

18 主管機關日後得依分級落實證券商差異化管理:
伍、證券商風險綜合評等與應用(續) 證券商經營風險新分級制度之應用 主管機關日後得依分級落實證券商差異化管理: 調整監理措施 新業務開放之參考 業務審核程序簡化 業務承作額度分級

19 簡報完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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