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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組織 註冊組(分機202、203、218) 課務組 教學服務組 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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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務處組織 註冊組(分機202、203、218) 課務組 教學服務組 招生組

2 註冊組 新(轉)生入學 註冊作業 學籍管理 成績管理 畢業離校 各類請領證件申請 學籍規則及註冊組教務規章、辦法編修

3 註冊作業 入學第一學期: 依本校規定日期、梯次、時間到校辦理。 另新生入學資料(如畢業證書正本、2吋照片或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未繳交者,最遲於9/17(一)繳  至註冊組存查。 第二學期起: 為簡化註冊作業流程,實施免到校辦理註冊方案。 但須依照當學期之註冊須知規定日程完成學雜費 繳費或就貸/減免程序之學生,視同已註冊,註冊 日免到校。

4 學籍管理-基本資料異動 請同學務必於107年9月17日(星期一)前至本校「教務資訊系統」確認個人學籍資料正確性,如需修正請親洽教務處註冊組(經國樓D209室)。 申請表:學生更改基本資料申請表 (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 檢具資料: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正本 (驗畢發還)

5 學籍管理-學生證 學生證發證: 預定於 10月初發放 【9/10前完成註冊並繳交2吋照片】 在尚未領到學生證之前,如需在學證明者,可至註
 預定於 10月初發放 【9/10前完成註冊並繳交2吋照片】 在尚未領到學生證之前,如需在學證明者,可至註 冊組申請書面的在學證明。 遺失補發: 請至註冊組填寫【學生證補換發申請表】總務處 出納組繳費(工本費$300元)繳回註冊組。

6 學籍管理-輔系、雙主修 申請資格:本校大學部各系學生,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優良,四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課程,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期課程,得自次一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申請流程:需前一學期依本校公告日期提出申請,檢附在校歷年成績單及填具申請表經主修學系系主任審查確認其具選讀能力者,送請所選輔系或雙主修系主任同意,再送註冊組彙送教務長核准後始得修習,惟選定後未滿一年者不得退選。 修讀輔系之學生,應在原修學系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以外,至少修畢輔系專業必修科目20學分。 修讀雙主修之學生,除修滿本學系應修科目學分及加修學系所訂科目40學分以上外,並應修滿加修學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始可取得雙主修資格。(各系如有更嚴格規定者,從其規定。) 申請日程:學期第10周,確定日程以實際公告為準,請留意。

7 成績管理-學分抵免 法規依據: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申請資格:轉學生重考或重新入學之新生。
申請流程: 檢附原就讀學校之歷年成績單或相關有效證明,填 寫抵免學分申請表,經各系、通識教育中心核准後 始生效。 本學期受理申請截止日為註冊日起1周內完成。107/9/7 (星期五)。

8 成績管理-學業成績 學業成績通知與查詢方式 期中考成績: 五專1-3年級寄發成績通知單,其他學制請逕至本
期中考成績: 五專1-3年級寄發成績通知單,其他學制請逕至本 校【教務資訊系統】查詢,恕不接受電話詢問。 學期成績: 預定於期末考後3周內全面寄發,亦可於【教務資 訊系統】查詢。 本(107-1)學期學期成績寄發期程,適逢108年農曆 春節年假期間,將不寄發紙本成績通知單,請同學 轉知家長並逕至本校教務資訊系統查詢,恕不接受 電話詢問。

9 成績考核與退學規定 成績考核 採百分計分法,以100分為滿分,五專及大學部學生以60分為及格,研究生以70分為及格,成績不及格者不給學分。
學業退學規定 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連續二學期達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2/3者。

10 畢業審查 了解學系畢業要求 1.查詢各學系必選修科目表 2.修業年限
畢業門檻-除修滿應修之必修科目(含零學分科目)、 選修科目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且操行成績各學期均及格者外,日間部四技及五專入學之學生須通過本校「英語能力檢定實施辦法」之規定及各系訂定之相關證照等畢業條件者。

11 各類請領證件申請 法規依據: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學生請領證件收費標準 申請單: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 申請項目: 中文歷年或學期成績單
中文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遺失補(換)發證明書 申請英文學位證明書或畢業證明書 英文成績單 英文實習內容 學生證(背膠卡)補換發 在學證明

12 新(轉)入學及自強獎助學金 (1) 法規依據: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新生入學及自強獎學金頒發辦法(依其入學年度適用)
受獎資格:凡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各學制入學之新(轉)生符合獎學金頒發辦法者 核發方式: (1)獎勵名單公告及獎學金頒發時間 :預定於本學期第17週 (108年1月4日)在本校網頁公告獎勵核准名單,屆時請同學 自行上網查詢。 (2)獎金發給方式:以本校開立支票或得獎同學提供個人郵局 或第一銀行存簿帳戶擇一核發。

13 新(轉)入學及自強獎助學金(2) (3)本獎學金如分為二學期(含)以上核發者,第一學期頒發新
生入學獎學金,第二學期(含)以上符合獎勵資格者,在學 期間(自入學第一學期起)各學期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排 名須達全班前(含)80%,且操行成績在80分(含)以上,則 頒發自強獎學金。但如第二學期(含)以上未符合獎勵資格 標準者,取消當學期及其後續獎學金獎勵;惟若其情況特殊 ,得述明理由,專案報請續予獎勵。 (4)受獎助學期內辦理休學、轉學、轉部別學制、退學、因其他 原因離校、曠課達1/3以上者或第二學期(含)以上未符合獎助資格者,取消當學期及後續獎助學金獎助,受獎者須無條件退回當學期已頒給之獎助學金。當休學原因消滅,復學繼續就讀者,得繼續領取該項獎助學金。

14 學業成績優良獎勵(1) 法規依據:本校為獎勵學業優良學生,藉以提高學生學習風 氣,特訂定本辦法。
獎勵對象:凡本校各學制在學學生(不含應屆畢業班最後一 學期、研究所及延長修業學生)。 獎勵資格:在校期間各學期之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0分(含) 以上學業成績優良者。 獎勵名額規定獎勵名額規定:依班級人數頒給各班最優前 1~3名;全學期校外實習之班級,學業成績優良獎勵名額, 由系(科)依給獎名額規定提報獎勵名單。 核發方式:於次一學期註冊後2個月內頒發。 如受獎時因故辦理休學、退學者,停發其獎學金及獎狀;當 休學原因消滅,復學繼續就讀者,得申請補發原獎勵事項。

15 學業成績優良獎勵(2) 獎勵對象:應屆畢業生(不含研究所及延長修業學生)。 獎勵資格:
(1)畢業學業總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學業成績優良者。( 應屆畢業班最後一學期成績不列入計算) (2)轉學生依其在本校實際修習學期數(不含應屆畢業最後一學期 )併入學籍班級計算。 獎勵名額規定獎勵名額規定: (1)獎勵最優前三名,頒給獎狀乙紙。 (2)凡名列班級前三名其畢業學業總平均成績未達本辦法獎勵資 格者,不發給獎狀,獎勵名額亦不遞補。

16 學籍規則及註冊組教務規章 要享有權利與義務,請務必上網詳閱本校相 關法規。 查詢路徑:
本校首頁( 秘書室分類清單中本校法規彙編。

17 恭喜成為經國一份子 求學期間順利平安 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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