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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兼任研究助理(RA):學習與勞動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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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兼任研究助理(RA):學習與勞動型態
長 庚 大 學 參與研究之助理類型簡介 學生兼任研究助理(RA):學習與勞動型態 研究發展處 2015年10月27日

2 簡報內容 實施依據 法源精神 學生兼任研究助理(RA)型態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定事項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 長庚大學研究計畫聘用人員管理要點 1

3 實施依據 一、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 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二、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 則」
三、長庚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規 範」 相關網址:    長庚大學->行政服務->人事室->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專區      2

4 法源精神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大專校院應尊重教師專業自主權並落實學生法定權益,包括大學法、勞動法或相關社會保險法規,在確保教學學習品質及保障勞動權益之前提下,建構完整之學生權益保障法制。 各校應檢視學生兼任助理之內涵、配合教學、學習相關支持行為之 必要性及合法性,及學習與勞動之分際,以期教學、研究、學生學 習及勞動權益保障取得平衡。 3

5 法源精神(續) 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僱用兼任助理確實符合勞動法令,並保障兼任助理勞動權益。
兼任助理,指受學校僱用之學生,並受學校或其代理人指揮監督,從事 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而獲致報酬者。 4

6 學生兼任研究助理(RA)型態 5

7 學生兼任研究助理(RA)型態(續) 6

8 (舉例)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定事項
研究生助理: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研究生。 大專學生助理: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學生兼任助理認定屬學習範疇者,支給研究津貼;認定屬僱傭關係者,支給工作酬金。 同一人每月於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支領兼任助理費用,不得超過科技部規定之最高標準。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任兼任助理。(應以其實質喪失在學學生身份之日,即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之日期起,不再符合兼任助理資格)。 ※ 其他依補助機構規定作業 7

9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定事項(續)
執行科技部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依規定進用專任助理人員,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者,應依科技部規定,建立適當出勤管控機制。 依據:科技部99年8月23日臺會綜二字第 號函 8

10 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 費用支給標準表
9

11 長庚大學研究計畫聘用人員管理要點 第九條 考勤管理 (二)兼任助理需按實際出勤時間簽到退、填寫工 作日誌,簽到退資料每月由計畫主持人及系 主任簽准後,留存於計畫主持人處,以備主 管單位或委託機構不定時之查察。 10

12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謝謝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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