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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 與駕駛行為的互動關係 屏東縣私立96駕訓班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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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 標線 標誌 號誌(紅綠燈) 3 台 南 里 港 高 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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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定義 一、標誌: 凡繪以規定體形符號、圖案或簡明文字之一定牌面,安裝於固定或可移動之支撐物體上,裝置於適當地點,用以提供前方路況或其他注意事項,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注意或遵守之交通管制設施,稱為標誌。 二、標線: 凡用以線條、圖形、標字或其他導向裝置設於路面或其他設施,上用以管制交通,稱為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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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定義(續) 三、號誌:
在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以紅、黃、綠三色燈號、聲音或圖文等方式指示車輛、行人「行」 、 「止」或 「注意」, 用以控制及分配各方向道路使用權而達到促進交通安全,提高交通容量及服務水準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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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之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 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目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共有23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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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設施』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之目的→ **此目的就是標誌、標線、號誌與用路人最基本的互動關係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一般統稱為:
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狀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 **此目的就是標誌、標線、號誌與用路人最基本的互動關係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一般統稱為: 『交通管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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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有關交通管制設施的書籍 政府出版品 道路交道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交通工程手冊 專業教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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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設施的功能分類 交通管制設施 依功能分類 標誌 警告標誌、禁制標誌、指示標誌、輔助標誌 標線 警告標線、禁制標線、指示標線 號誌
行車管制號誌、行人專用號誌、特種交通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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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 標誌顏色與其代表意義 紅色-禁制、警告 藍色-遵行、公共服務設施 黃色-安全方向導引、警告
綠色-行車導引指示 橙色-施工、養護、交通受阻 棕色-觀光、文化設施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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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形狀與功能 形 狀 功 能 正等邊三角形 警告 圓形或近似圓形(如八角形) 禁制 方形、箭頭形 指示、遵行、輔助 梅花、盾牌
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續) 標誌形狀與功能 形 狀 功 能 正等邊三角形 警告 圓形或近似圓形(如八角形) 禁制 方形、箭頭形 指示、遵行、輔助 梅花、盾牌 國、省道編號 菱形 施工用 交叉形 鐵路平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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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可變標誌(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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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續)
標線顏色與其代表意義 紅色-絶對禁制 黃色-警告、限制 白色-遵行、導引、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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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續)
標線形態種類 一、線條 (一)白虛線;(二)黃虛線;(三)白實線;(四)黃實線;(五) 紅實線;(六)雙白虛線;(七)雙白實線;(八)雙黃實線;(九) 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一○)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 二、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 以單面或雙面圓形反光片標示道路上之彎道、 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段及路上有障礙物體,各依規定管制。 三、圖形 以長方形、菱形、倒三角形、網狀線、斜紋線、X型線、Y型 線、斑馬紋、枕木紋、箭頭等圖形劃設於路面上,各依規定管制交通 。 四、標字 以文字或數字劃設於路面上,各依規定管制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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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反光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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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續)
號誌顏色與其代表意義 紅色-禁止通行或警告通行 黃色-警告通行 綠色-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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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設施的顏色、形狀所代表的意義(續)
號誌種類 車道管制號誌 行車管制號誌 行人號誌(傳統式) 行人號誌(倒數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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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誌燈面的排列方式 縱式燈面 橫式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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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車輛、道路交互影響關係 操做 駕駛人 車 輛 車況 行駛於 道路及交通狀況 提供車道 與其他用路人溝通 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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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提供前方路況) 平交道 減速與刹車 反應時間 辨讀(標誌) 車速 距離 駕駛人、車輛、道路關係之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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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之人---車處理系統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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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的特性 一、反應時間(Reaction Time):
駕駛人在開車過程中碰到交通或是道路狀況時,經過駕駛人思考→判斷→決策→採取反應行動的過程所花費的時間稱為『反應時間』;一般反應時間約為0.5秒~4秒之間。 二、視覺(Visual): 視覺對交通行為影響最大,也最重要。其中包括 (1)視覺範圍:在對固定目標注視時,視覺圓錐角在3o~5o範圍最清晰;10o~12o範圍雖可看見但已不太清楚,視覺角度愈大明辨物體的程度愈差,所以交通標誌、號誌必須設在視覺角度10o內。 a:視覺角度 a 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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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的特性(續) 二、視覺(Visual): (2)週邊視界:駕駛人可以視覺到的界限,在靜止時約180o~200o,當車速愈快時,週邊視界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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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的特性(續) 二、視覺(Visual): (3)顧頒時間:駕駛人左右移眼睛或頭部以認清週遭環境的時間。約0.5~1.26秒時間。 (4)視覺深度:用來估計物體(其他車輛)遠近的力。 (5)眩光恢復:駕駛人由亮處至暗處,或由暗處至亮處,為適應變化瞳孔放大或收縮所需的時間,在隧道照明設計時應考量此因素。 (6)辨色能力 (7)視力衰退:視力常隨年齡增大而衰退,所以駕駛人宜定期接受健康檢查,以確保行車安全。 三、聽力 聽力對於行人的重要性較高,因為行人可藉由聽覺來判斷有無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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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設置與用路人的互動關係 標誌設置應有的基本要求 需要性:提供必要之道路及交通狀況;
醒目性:在背景的襯托下能有明顯對比,使駕駛人在規定的車速下及時辨識,以便有足夠時間反應; 易讀性:符號、圖案、文字應簡潔及一目瞭然; 權威性:具有法令權威,以約束用路人遵守; 公認性:規格、符號、圖案、文字、顏色等應統一標準化; 一致性:設置位置高度、反光性、文字說明等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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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線設置與用路人的互動關係 對於行駛於道路的車輛,標線具有警告禁制指示之作用,以規範駕駛人遵守;而在視線不良的路段,標線可提供預告與指示的功能,因此有了標線後對於駕駛人在心理上會有保障的作用;所以標線設置可以維護行車秩序保障行車安全。 此外標線對行人而言,可以引導行人安全穿越路口或路段(如斑馬線),因此標線若設置得當,對於用路人的約束頗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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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誌與用路人的互動關係 號誌的功能在以控制及分配各方向道路使用權而達到促進交通安全,提高交通容量及服務水準之目標。
號誌設置的地點、時制或時比的設計非常重要,過與不及都會讓用路人感到不適,若經常如此則會迫使用路人不信任號誌的權威性,進而不遵守,結果就容易造成意外。 時制-考慮不同轉向的車流及交通量 時比(秒差)-將合理的時間分配給不同方向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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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的遵守 標誌、標線、號誌設置的目的在於提醒用路人注意道路及交通狀況,並應依規定行車以維護全體用路人的安全。但前提必須用路人能遵守相關規定才能達成,所以法令的遵守相當重要。其中最基本的法令及規定包括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母法)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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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的遵守(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用路人行為與標誌、標線、號誌有關之規定法條有第3條~第7條、第39條~第42條、 第44條~50條、 第52條~第56條、 第58條~第60條、 第73條~第75條、 第78條、 第82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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