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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ern Ireland Legal Needs Survey
July 2006 報告人:謝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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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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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ackground: Introduction
北愛爾蘭法律服務委員會(NI Legal Services Commission)係依Access to Justice Order 2003所創設,為政府為改革法律扶助之重要建制。 委員會致力於建立實證基礎,以發展公費法律服務系統,並確保能滿足需求者。 2004年的文獻回顧,以下列問題為核心 1.在法律扶助的脈絡下,何謂法律與社會需要? 2.實證上有何策略以量度前述定義? 結果發現,北愛爾蘭的原創研究稀少,以致於政策上跟隨英國其他地區之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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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但北愛爾蘭的法律服務的需求與供給可能和其他地區不同
北愛爾蘭法案section 75要求當局促進族群(宗教、種族、政治意見、年齡、婚姻狀態或性傾向、性別、殘障者、有依賴人口者)之機會平等。 需要就現有政策與實施情形作族群平等之影響評估。 因此,2005年春,開始第1次北愛爾蘭法律需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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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Aim and Objectives
整體目標:讓委員會知悉北愛爾蘭法律的服務需求 細部問題: 北愛爾蘭成人人口中法律需求發生比率如何? (Genn對於"司法事件"的發生率) 在弱勢族群中的發生率如何不同? 大眾對於司法問題如何反應?尋求法律或其他建議, 自力救濟,或什麼都不作?結果如何? 北愛爾蘭的數據和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相較如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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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求的定義 始點:Dignan 2004 能藉由非法律解決方式滿足需求者,不符合法律需求之定義 法律需求分為兩階段
確認法律上的解決方式 選擇解決方式,包括權利義務和法律程序之問題 需求未滿足: 由於缺乏有效途徑(effective access),法律問題的發生和解決能力之間產生落差 有效途徑的意義為何是一個政策問題,北愛現有的政策大致將其與缺乏資力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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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需求的定義 法律需求由具有某種程度嚴重性、不易解決的可司法問題(justiciable problem)開始,若無法尋求解決方式,當事人將有所損害 該事件應該在民法上有救濟方式,但是否被認為是法律問題,是否使用司法途徑等,則不重要 當可司法問題變成法律問題時,即產生法律需求(但若當事人尋求非法律途徑解決則否),亦即: 無法解決問題 無法獲取適當建議 無法採取適當行動(如: 缺乏財務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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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vey Design 縮短、簡化LSRC用於2004年英格蘭與威爾斯公民與社會司法調查的問卷
在北愛爾蘭綜合調查的三個連續調查中,納入法律需求調查問卷,共3361次訪談。 問卷和2004年調查的主要差異:詢問社會服務的使用所生問題 要求被訪談人說出最近一次或兩次發生的問題,是否仍在處理中,處理的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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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ncidence, Number, and Type of Problem
Key findings 35.5%的受訪者說過去三年曾經遭遇到一個以上的問題,大致和英格蘭和威爾斯的估計相當。 有問題者之中,大部分(62%)僅遭遇到一種問題;五分之一有兩種問題;三個以上者佔17%。 平均每個遭遇問題的人有1.94個問題;以北愛爾蘭18歲以上人口計算,此相當於三年中有875000個問題,也就是每千人中有688個問題。 不同類型問題的發生率差異相當大,從消費糾紛的14%至家暴或無家可歸的少於1%。 本研究受訪者關於問題的回覆和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型態類似。 在遭遇問題者之中,超過三分之二說解決問題是非常重要的,40%說對於其生活有嚴重影響,重要性和影響因問題型態而不同。 對於個人生活影響最大的問題類型包括:離婚、家庭/人際關係、兒童及/或家庭暴力;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糾紛的影響也相近;消費者糾紛的嚴重性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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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 types 不同型態問題的發生率有別:消費者糾紛最多(14%),鄰人(8%)和受雇關係(6%)爭議居次。
家暴、心理健康、遷徙或無家可歸問題則少於1%,但議題較敏感,有低報可能。 上述結果和英格蘭與威爾斯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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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of problem types
以往研究(Genn 2000; Genn & Paterson 2001; Pleasence et al. 2004)顯示,已有一個類型問題的人有經驗其他類型的傾向 本研究:有一個以上問題者平均經驗1.7種問題 離婚、家庭關係、兒童與家庭暴力最可能連結至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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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mber of Problems 有一個以上問題者平均經驗1.94個問題,但在大多數類型介於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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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 of the Problem 使用快速卡指出問題的本質或類型,以幫助受訪者回答問題,亦有指出最符合問題本質之次類型之功用。
消費者爭議: 最頻繁的額度為100至499英鎊 勞資糾紛: 退休金、工作上權利與騷擾 鄰居: 噪音、鄰損 自有房屋: 計畫許可、買賣房產 租屋: 請求修繕或惟持房屋 金錢: 收取或清償困難 社會給付: 關於領取資格的認定 家庭或其他關係: 孩童接見權、居住與監護等 孩童: 校園所生爭執 個人傷害、過失: 意外事件,指摘他人過失使此項目有高估可能 心理健康: 醫護與治療 社會服務: 醫療與殘障補助 歧視: 宗教、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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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ance, Impact, and consequences
全部受訪者遭遇到的問題計2330個,但因為訪談時間限制,對於兩個以上問題之受訪者,僅隨機選取一個問題作進一步詢問。 將重要性分為五程度,認為解決問題"極端"和"相當"重要者分別佔44和23%。認為極端重要之比率最高的類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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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ance, Impact, and consequences
將生活影響分為五程度,認為"極端"和"相當"嚴重者分別為20%、22%,"普通嚴重"、"稍微嚴重"各約25%,完全不嚴重者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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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ance, Impact, and consequences
相較之下,對於影響嚴重程度的認知較低,但二者有正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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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ance, Impact, and consequences
壓力相關疾病是最常出現的後果,其中以家庭、婚姻問題的比率最高(41%) 後果的種類和問題的類型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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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luding remarks 消費糾紛是最常見的問題,但重要性和影響程度皆最低。 家庭問題是影響最重大者
北愛爾蘭和英國其他地區的結果相似 此暗示引發問題的各種因素也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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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ocio-demographic Profile
社會人口檔案可用以衡量不同社會群體: 對於可司法問題有不同受害程度 不同型態問題,以不同之組合,集中於各弱 勢群體 發生不同的法律需求或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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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o-demographic Variations
雖然整體女性的問題發生率較低(34%,男性為37%),但這部分是由於六十歲以上女性人口比率較高(57%)。 不同年齡層顯示出不同的問題型態,年齡是影響事件發生率和類型的重要變數,尤其是關於工作人口和退休人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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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tal Status 遇到問題的比率因婚姻狀態而有不同,從離婚者的58%至寡居者的15%。
不同婚姻狀態者的問題數也有差異,從分居者的2.5個到寡居者的1.4個。 以上差異反映人生階段和年齡的影響,如寡居者有95%是50歲以上,其問題發生比率只有平均的一半不到(15%)。 婚姻狀態也呈現特定狀況下,問題聚結的例子,例如分居與離婚者除離婚事件外,也有許多家庭關係、家暴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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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endants & Family type
對小孩、殘障者或老人有照顧責任,對於問題發生率有所影響。 Family type係從年齡、同住者、依賴兒童等因素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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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type 問題發生率從退休單身的15%到單親父母的59%,而前者多為寡居、後者多為離婚或分居者,反映婚姻狀態和問題發生率的連結。 是否有依賴的孩童會影響問題發生率,從有孩童夫妻的43%至無孩童的36%。 家庭類型也會影響問題的類型,如單親父母較多離婚、家庭關係或家暴問題,也較可能發生租屋或社會福利給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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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ng Responsibility
11%的受訪者對於殘障或老人有照顧義務 這些人的問題發生率較高(46%,無義務者為34%),雖有可能是其他因素所致,但直接相關的問題有較高的發生率,例如社會服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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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ability 工作年齡人口中殘障者有較高的機會遭遇問題,且其平均問題個數也較高。
殘障者較常發生低所得以及社會排斥相關的問題類型,如社會福利給付、租屋、歧視等,可能反映出其較高比例領取福利給付和居住於租賃房屋之事實。 此外,殘障者亦顯示較高比例的個人傷害和醫療過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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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pt of benefits 在工作人口中,領取低收入、失業、殘障相關福利給付者,問題發生率較高。
不但與福利給付相關的問題型態發生率較高,其他各種問題型態亦同,這可能是因為受給付者有他種弱勢特徵,例如單親父母或殘障。 對於單親父母而言,是否領取福利給付不影響問題發生率,但對雙親家庭或單身無子者則有影響。 同樣地,對於工作年齡之殘障者而言,是否領取給付亦無影響,但無殘障者則有影響。 控制家庭類型或殘障之變項後,領取給付對於問題發生率的影響仍然在統計上顯著,且多種弱勢特徵的交叉影響仍然增加問題發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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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ure 以往研究顯示,租屋與其他社會弱勢特徵相關,如低收入、單親父母。
根據本研究,租屋者的問題發生率高於平均,但因年齡層而有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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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Class 根據以往研究,社會階級和所得等級強烈相關。 本研究中,社會階級和問題發生率無統計上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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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tion, Religion, and Political opinion
在城市的問題發生率高於鄉村,應係反映人口密度之影響。 在新舊教徒之間,問題發生率無顯著差異;在其他信仰或無信仰者則較高。 在北愛爾蘭,政治意見和宗教信仰的分布應相近。 但半數的受訪者認為自己並無政治傾向,此顯示不揭露對於政治傾向問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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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terns of vulnerability
前述分析中顯示問題發生率的三種影響因素: 生活階段效果:年齡和家庭類型 直接和問題情況定義相關的特徵:例如依賴孩童、 社會福利給付、租屋等。 特定族群:如殘障和單親父母 為分離不同特徵對於發生率的影響,本文估計一個邏輯迴歸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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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的主要發現:影響最大的變數包括 生活階段變數:如年齡和家庭類型 社經條件弱勢特徵:如殘障、單親父母、領取福利給付、居住 於公共租賃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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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 types 統計模型顯示,某些社會人口統計的群體較容易發生不同組合的問題類型: 不同群體從其所遭遇的問題類型表現出不同的需求
單親父母、殘障人士、低收入者 不同群體從其所遭遇的問題類型表現出不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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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osition 本節探討問題是否集中發生於某種社會人口統計群體,藉由觀察某群體遭遇問題的比例和其人口比例相比較,作為衡量指標。
該指標可以提供法律需求分配之資訊 將某群體中曾遭遇問題之人數比率,乘上每人之平均問題數,再乘以總人數,可估計某群體中的問題總數。 由於集中度與該群體面對的風險相關,呈現關於各群體的資訊實益有限,以下僅以家庭型態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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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cluding Remarks 各群體間對於問題發生有很大差異,但可觀察到三種影響因素。
前述發現可作為TSN(Targeting Social Need initiative)處理貧窮與社會排除的指示。 不同弱勢族群關於問題發生的頻率與類型均不相同,可作為制定關於section 75政策上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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