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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葉大學 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推動情形 報告人:○○○院長 中華民國 108年 3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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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葉大學 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推動情形 報告人:○○○院長 中華民國 108年 3 月 1

2 監察院調查報告 監察院針對教師多元升等制度對 教育部提出結論與改進建議: 學校推動教學實務升等過程中,有定義未明及送審內涵不具體之情形。
本校作法 以教學實務作為研究。 以各教學場域及受教者作為研究對象。 在課程、教材、教法、教具、科技媒體運用、評量工具,具有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具體研究成果。 能有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或校內外推廣具有重要具體貢獻之成果。

3 監察院調查報告 監察院針對教師多元升等制度對 教育部提出結論與改進建議:
教學實務應具研究元素與內涵,另有學校將教學或產學研究的成果列入教學或產學項目,未列入研究項目採計,造成沒有研究占比誤會之情形。 本校作法 1.教師升等辦法第六條規定 升等評審項目教學20%、輔導及服務10%、研究70%。 2.以教學實務成果送審教師資格審查範圍及基準-整體成果書面報告內容 教學實務理念。 √學理基礎或教學創新。 內容形式、方法技巧(含課程結構、教學策略與方法)。 √成果貢獻。

4 107學年多元升等推動事項 多元升等推動係為彰顯教師多元價值,除明訂教師研究、教學、服務及輔導等考核內容之外,學校應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4-18條所訂之送審類別訂定各升等管道應有的研究內涵及審查項目,且研究權重不宜過低,以落實教師各項職責。 將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比照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納入教師評鑑、升等、獎勵或獎項等機制,依教師任務發展的多元面向整體規劃,達到教師專長分流分工。

5 獎勵補助措施 (~108.4.15 前提出) 多元升等補助方案
為鼓勵教師以多元升等機制送審,特訂定本校107學年度鼓勵教師多元升等補助計畫。 本計畫申請對象以規劃採多元升等機制 (含教學實務成果、產業實務應用成果)提送升等之專任教師為主,獲通過補助者每人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2萬元,補助範圍與金額以協助教師多元升等有關教案開發設計、教學相關物件及產業實務應用、技術研發費用等。

6 報告大綱 前言-教育部推動多元升等制度 壹、學校升等現況 貳、制度推動情形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

7 傳統升等制度阻礙公平評價 前言-教育部推動多元升等制度 問題一:偏重學術價值 升等著作過於強調學術性研究 教師以研究為重輕忽教學
問題二:未結合學校特色 由中央訂定一套升等制度 授權自審標準未能結合學校定位發展 問題三:制度單軌不符國際潮流 英美設計3種以上類型升等途徑 教師單一學術生涯模式

8 多元升等制度設置目的 前言-教育部推動多元升等制度 建立多元升等制度、引導教師專業多元分工。 結合學校校務發展、賦予學校自主審查機制。
配合學校教師評鑑、建立完整職涯發展路徑。

9 本校自審情形 壹、學校升等現況(1/6) 101學年自審教師資格(觀察期)。
102~104學年連續獲教育部評選為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校(全國約66所大學)。 105~107學年獲教育部評選為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重點學校(全國共18所大學) 。

10 102~107-1學年度各途徑教師升等情形 壹、學校升等現況(2/6) 68 22 1 14 4 6 115 44 15 11 2 5 78
類別 件數 專門 著作 藝術 作品 技術 報告 教學實務成果 產業實務應用成果 文憑 送審 合計 申請件數 68 22 1 14 4 6 115 通過件數 44 15 11 2 5 78 通過率 64.71% 68.18% 100.00% 78.57% 50.00% 83.33% 67.83% 備註:本校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受理教師以多元升等途徑送審

11 多元升等(16%) 壹、學校升等現況(3/6) 升等新選擇!
本校 115 件教師升等送審案中(102~107-1年度),透過多元升等 (教學、產學實務) 途徑送審者共 18 件 (16%)。 學術研究不再是唯一主流升等管道,突顯實務研發成果升等的重要性! 升等新選擇! 專門著作 (59%) 藝術作品 (19%) 多元升等(16%) //

12 本校教師多元升等送審通過率 壹、學校升等現況(4/6)
自102學年度迄今( ),本校已有18位教師以實務成果送審,13位經學校審查程序並報部審定通過 (72%)。

13 本校教師多元升等送審類別及通過率 壹、學校升等現況(5/6) 以教學實務成果通過升等者11位(78.57%),申請者14位。
以產業實務應用成果通過升等者2位(50%),申請者4位。

14 本校各學院─教師多元升等送審情形 壹、學校升等現況(6/6)
本校以多元實務成果送審教師資格者,工學院4位、管理學院3位、設藝學院7位、外語學院2位、觀光學院1位、通識教育中心1位。 有送有機會!作夥拚升等!

15 機制建立─成立專案小組 貳、制度推動情形(1/7) 負責新制升等工作之推動。
由校長指定之副校長擔任主席,敦聘資深講座擔任顧問,小組成員有教務長、研發長、校務發展暨品保處、教學資源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人事室主任及教師代表組成。

16 機制建立─專案小組組織圖 貳、制度推動情形(2/7) 副校長 教務長 研發長 校務發展暨品保處 處長 教學資源中心主任 各學院院長
人事室主任 顧問 (資深講座)

17 機制建立─研修校內章則 貳、制度推動情形(3/7)
本校已連續三期獲評為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校,其中於教師升等辦法中前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即新增有關教師多元升等規定。 為期能符應實務推動需要,本校在第二、三期計畫執行期間內,滾動式修正教師多元升等有關機制,新增教學實務成果提送門檻(如執行教育部教學相關計畫)。

18 新制升等作業流程 貳、制度推動情形(4/7) 提出升等申請 系教評會初審 院教評會辦理外審 院教評會複審 校教評會辦理外審 校教評會決審
報部審定 核發教師證書

19 宣導研習─辦理說明會、研習活動 貳、制度推動情形(5/7)
由「新制升等專案小組」辦理教師多元升等說明會與研習活動,藉以提供多元升等資訊與知能。 本校102~107-1學年度由校內各學院、教務處、研發處等單位辦理多場相關活動,包括有關座談、會議及研習等計有288場次,並已有超過10,689人次參與。

20 教師多元升等制度網頁建置 貳、制度推動情形(6/7)
網頁自103年3月4日起迄今,統計瀏覽已超過14,724人次,並於本校首頁、人事室網頁超連結,提供教師完善多元升等資訊

21 獲選為教育部重點學校工作目標(107) 貳、制度推動情形(7/7) 完善現有多元升等制度 推動重點學門領域運作:
本校負責工程學門、通識教育學門、環境保護學門專家學者對多元升等審查共識形塑,並聚焦於專精學門之多元升等外審委員人才資料庫的建立,以利教師多元升等制度的長期推動。 提供教師專業發展及多元升等之支持系統 辦理訓練多元升等經驗分享種子教師

22 教師多元升等─提送門檻(1/7) 教學實務成果(符合條件之一)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1/13)
應先符合:近一年內其教學評量問卷成績皆達本校教學評量問卷校均值以上且近三年所有教學評量成績均符合「大葉大學教學評量問卷實施辦法」所訂定之標準。 教學實務成果(符合條件之一) 近三次教師評鑑結果,教學項原始成績於辦理其評鑑單位之院級排序,應在百分之二十(採四捨五入取整數)以內。 取得前一職級教師資格後,曾獲選為校教學優良教師二次以上或校教學傑出教師一次以上。 取得前一職級教師資格後,曾連續五年執行教育部等相關教學計畫或近五年內執行前揭計畫達五件以上,並有成果公開發表或實務推廣貢獻者。 教評會審議修正

23 教師多元升等─提送門檻(2/7)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2/13)
一、講師升等助理教授: 計畫採計:送審前五年內在本校曾擔任產官學研各類委託計畫主持人,以合約簽定日期為認列年度標準,並獲補助金額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專利技轉:送審前五年內本校技術持有人或本校專利第一發明(創作)人,在本校進行技術移轉(含先期技轉)或專利授權之件數,以合約簽定日期為認列年度標準,且分配後實際入校之金額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有前述二款情形,於送審前五年內,以合約簽定日期為認列年度標準,金額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符合條件之一) 教評會審議修正

24 教師多元升等─提送門檻(3/7)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3/13) 一、講師升等助理教授:
協助廠商執行政府計畫案與產學合作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採計: 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含地方型):送審前五年內累計件數達5件,且委託產學案擔任計畫主持人,金額達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即時技術輔導計畫、加強輔導型產業技術升級轉型個案輔導計畫、學界中小企業關懷計畫等,並擔任計畫主持人:送審前五年內累計件數達10件以上。 中部地區(台中、彰化、南投、雲林)產學合作計畫並擔任計畫主持人:送審前五年內累計件數達10件,且金額達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有前述三目情形,於送審前五年內,總件數達10件,且金額達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符合條件之一) 教評會審議修正

25 教師多元升等─提送門檻(4/7)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4/13) 二、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
計畫採計:送審前五年內在本校曾擔任產官學研各類委託計畫主持人,以合約簽定日期為認列年度標準,並獲補助金額達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專利技轉:送審前五年內本校技術持有人或本校專利第一發明(創作)人,在本校進行技術移轉(含先期技轉)或專利授權之件數,以合約簽定日期為認列年度標準,且分配後實際入校之金額達新臺幣150萬元以上。 有前述二款情形,於送審前五年內,以合約簽定日期為認列年度標準,金額達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符合條件之一) 教評會審議修正

26 教師多元升等─提送門檻(5/7)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5/13) 二、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
協助廠商執行政府計畫案與產學合作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採計: 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含地方型):送審前五年內累計件數達5件,委託產學案擔任計畫主持人,且金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即時技術輔導計畫、加強輔導型產業技術升級轉型個案輔導計畫、學界中小企業關懷計畫等,並擔任計畫主持人:送審前五年內累計件數達10件以上。 中部地區(台中、彰化、南投、雲林)產學合作計畫並擔任計畫主持人:送審前五年內累計件數達10件,且金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有前述三目情形,於送審前五年內,總件數達10件,且金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符合條件之一) 教評會審議修正

27 教師多元升等─提送門檻(6/7)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6/13) 三、副教授升等教授:
計畫採計:送審前五年內在本校曾擔任產官學研各類委託計畫主持人,以合約簽定日期為認列年度標準,累計件數達五件以上,並獲補助金額達新臺幣600萬元以上。 專利技轉:送審前五年內本校技術持有人或本校專利第一發明(創作)人,在本校進行技術移轉(含先期技轉)或專利授權之件數,以合約簽定日期為認列年度標準,且分配後實際入校之金額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有前述二款情形,於送審前五年內,以合約簽定日期為認列年度標準,金額達新臺幣600萬元以上。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符合條件之一) 教評會審議修正

28 教師多元升等─提送門檻(7/7)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7/13) 三、副教授升等教授:
協助廠商執行政府計畫案與產學合作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採計: 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含地方型):送審前五年內累計件數達5件,委託產學案擔任計畫主持人,金額達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即時技術輔導計畫、加強輔導型產業技術升級轉型個案輔導計畫、學界中小企業關懷計畫等,並擔任計畫主持人:送審前五年內累計件數達10件以上。 中部地區(台中、彰化、南投、雲林)產學合作計畫並擔任計畫主持人:送審前五年內累計件數達10件,且金額達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有前述三目情形,於送審前五年內,總件數達10件,且金額達新臺幣400萬元以上。 產業實 務應用 成果 (符合條件之一) 教評會審議修正

29 教師多元升等─提送範圍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8/13) →得以該成果替代技術報告之代表著作提送升等! 教學實務成果
以教學實務作為研究。 得以各教育階段別之教學場域及受教者作為研究對象,在課程、教材、教法、教具、科技媒體運用、評量工具,具有創新、改進或延伸應用之具體研究(發)成果。 並能有效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或校內外推廣具有重要具體貢獻之成果 (簡稱教學實務成果)。 產業實務應用成果(具有下列成果之一) 於專業領域接受各產官學研委託執行產學合作相關計畫(不含一般研究型計畫及教學型計畫),包含投標案件。 將研發成果轉換智慧財產權並實際運用於業界。 指導學生籌組新創公司,並進駐本校創新育成中心。 →得以該成果替代技術報告之代表著作提送升等!

30 送審成果應附實務應用之書面報告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9/13) 教學實務成果 教學實務理念。 學理基礎或教學創新。
內容形式、方法技巧(含課程結構、教學策略與方法)。 成果貢獻。 產業實務應用成果 產業實務應用理念與創新技術描述。 學理基礎、產業實務技術方法。 實務成果貢獻(含受輔導或技轉企業之實證說明)。

31 實務報告與技術報告項目對應表(1/2)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10/13) 送審類別 書面報告內容應 包括主要項目
對應技術報告之項目與內容 教學實務 成果 1.教學實務理念 研發理念 教學實務理念之創新與所依 據之基本學理 2.學理基礎或教 學創新 學理基礎 3.內容形式、方 法技巧(含課程 結構、 教學策 略與方法) 主題內容、方 法技巧 教學實務主題之詳細內容、 分析推理、技術創新或突破、 試驗方法及文獻引用等 4.成果貢獻 成果貢獻 教學實務成果之創新性、可 行性、前瞻性或重要性,在 實務應用上之價值及在該專 業領域之具體貢獻(如能有效 提升學生學習成效或對校內 外推廣具社會影響力等)

32 實務報告與技術報告項目對應表(2/2)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11/13) 送審類別 書面報告內容應 包括主要項目
對應技術報告之項目與內容 產業實務應 用成果 1.產業實務應用 理念與創新技 術描述 研發理念 產業實務、研發理念之創新 與應用情形描述 2.學理基礎、產 業實務技術方 法 學理基礎、主 題內容、方法 技巧 所依據之基本學理、產業實 務或研發主題之詳細內容、 分析推理、技術創新或突破、 試驗方法及文獻引用等 3.實務成果貢獻 (含受輔導或技 轉企業之實證 說明) 成果貢獻 產業實務、研發應用成果之 創新性、可行性、前瞻性或 重要性,在實務應用上之價 值及在該專業或產業之具體 貢獻

33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12/13) 各職級審查項目與比重配分(教學實務成果) 代表成果評分項目及基準
(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至送審前個人教學、學術及專業之整體成就 項目 教學實務理念 、學理基礎或教學創新 內容形式、 方法技巧 (含課程結構、教學策略與方法) 成果貢獻 教授 25% 10% 40% 副教授 15% 35% 助理 20% 30%

34 產業實務應用理念、學理基礎或創新實務技術概念 成果貢獻(含受輔導或技轉企業之實證說明)
貳、卓越教學策略計畫 參、有關規定(13/13) 各職級審查項目與比重配分(產業實務應用成果) 代表成果評分項目及基準 (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至送審前個人專業、研發表現、指導或輔導成果、學術及專業之具體成果 項目 產業實務應用理念、學理基礎或創新實務技術概念 產業實務 技術方法 成果貢獻(含受輔導或技轉企業之實證說明) 教授 25% 10% 40% 副教授 15% 35% 助理 20% 30%

35 報告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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