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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 簡介 衛生福利部 10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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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 簡介 衛生福利部 107年3月31日

2 ㄧ、長照2.0目標 健康 重病/末期 失智/失能 衰弱 亞健康 臨終 一、延長健康餘命 二、維持剩餘功能、減短臥床時間 未來 現況

3 二、長照2.0服務內容 A B 長期照顧服務 C 健康 重病/末期 失智/失能 衰弱 亞健康 臨終 健康照護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喘息服務
居家 機構 社區 餐飲服務 交通接送 居家服務 居家護理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文健站 樂齡學習中心、長青學苑 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 巷弄長照站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喘息服務 居家復健 健康促進 居家醫療 慢性病管理 出院準備服務 機構照護 家庭托顧 日間照顧 小規模多機能 失智服務據點 健康 重病/末期 失智/失能 衰弱 亞健康 臨終 安寧照顧 B 共餐 健康促進 為提供長輩從健康、亞健康,逐步變成失能、失智,最後死亡的過程中,依照不同時期的生理、心理狀況,提供連續完善的服務,長照2.0已經規劃17項服務項目: 針對健康、亞健康、衰弱等尚未失能的長輩,建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文化健康站、長青學苑等服務據點,提供簡易活動、關懷訪視等服務項目,並推動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 針對失能或失智長輩,提供居家照顧、居家護理、居家復健等居家式服務,及推動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小規模多機能等社區式服務,以及機構住宿、餐飲服務、交通接送等其他服務項目。 針對與失能長輩同住的家庭成員等家庭照顧者,為減輕照顧負擔,也推動喘息服務與其他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最後,為發展具在地特色的長照服務網絡,本部與地方政府、民間單位共同攜手,因地制宜推動ABC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廣納醫療、護理、社福,以及社區基層組織,於各鄉鎮廣佈「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級)」-「複合型服務中心(B級)」-「巷弄長照站(C級)」,強化長照服務項目間之整合與串聯。 社會參與 預防或延緩 失能 C

4 A B B B C 三、服務體系 C C 有長期照顧的需要⋯ 住院中的民眾 社區民眾 撥打1966 長照服務專線 洽詢護理站
取得出院準備服務 縣市照顧管理中心 照管專員使用照顧管理評估量表 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服務給付額度 協助個案擬訂照顧計畫 連結及管理長照資源 A B C C C B B 提供長照服務

5 四、中央與地方協力合作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民眾 政策補助督導 申請長照 申報費用 支付 派案 提供服務 服務提供者 長照服務

6 五、地方反應執行問題 佈建資源 加速效能 充實人力 創新方案 補助與核銷作業繁瑣 系統功能需即時調整 照管及照服員人力不足 訓練資源不足
ABC缺乏彈性、行政效能待強化 空間土地取得困難,資源待充實 加速效能 補助與核銷作業繁瑣 系統功能需即時調整 充實人力 照管及照服員人力不足 訓練資源不足 創新方案 應更多元彈性 服務誘因不足

7 六、策進作為─佈建資源 1 2 資源獎助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 策 略 A B C 獎助原民或離島地區,給付加成,佈建資源。 落實個案管理
推動給付及支付新制,提高設置誘因,廣設社區長照資源。 獎勵失智服務據點延長服務時間、及提供假日服務。 獎助原民或離島地區,給付加成,佈建資源。 結合前瞻計畫活化公有空間。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 A 落實個案管理 連結長照服務 放寬辦理門檻,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規劃目標、審查、核定。 地方政府提報轄內資源佈建數,中央核定補助經費。 策 略 B 提供長照服務 C 提供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

8 六、策進作為─佈建資源 3-1 跨部會協調合作-法規鬆綁 有 使照 建管 方面 無
類組 F-1(機構住宿式≧500M2) H-1(機構住宿式或社區式≦500M2) H-2(社區式:樓層及面積在一定規模以下) 長照機構一定規模以下納入適用 【12縣市已完成,餘10縣市預定 前完成】 醫院附設長照機構≦醫院樓地板面積2/5者 免辦變更使照 使用執照及房屋所有權得以替代文件提出 依91年行政院核定55個原住民族鄉(鎮、市、區)為公告適用範圍 原民地區 非原民區 合法房屋 (實施建管前) H-2免補使照,核發證明註記『得供H-2使用』申請設立 F-1、H-1應補領使用執照,並得由地方政府依建築法99條之1簡化非都及偏遠地區補領使用執照程序 完成協調 107年 3月 1月 實施 107年 1月 已發布 完成協調

9 六、策進作為─佈建資源 3-2 跨部會協調合作-法規鬆綁 都市 土地 方面 非都市 長照機構屬都市計畫法之社會福利設施
106年 12月 已發布 長照機構屬都市計畫法之社會福利設施 都市 土地 方面 住宅、商業、農業、保護等分區 得做社會福利設施 (含長照機構) 預定 107年 3月 甲建、乙建、丙建、遊憩等用地 容許長照使用 非都市 與水資源非直接相關: 水庫集水區 第1級環境敏感區 民辦或公辦 用地變更 與水資源直接相關: 公辦 已實施 原住民保留地且第1級環境敏感區: 民辦或公辦

10 六、策進作為─佈建資源 3-3 跨部會協調合作-法規鬆綁 H-2(日照、團屋) 納乙類第6目 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 方面
預定 107年 3月 消防 方面 消防安全設備 H-2(日照、團屋) 納乙類第6目 適度放寬列管用途及標準 甲類:長照、老福、護理、身障等機構面積≦1000M2 設備性能檢討,確保主動式滅火能力

11 三贏 六、策進作為─加速效能 107年起推動長照2.0給付支付新制 長照專線1966 建立資訊決策系統 授權各地方政府發展因地制宜服務模式
運用資訊作業系統 提升服務效能 政府 服務 提供者 支付改革 引導服務創新 促進長照產業發展 民眾 授權各地方政府發展因地制宜服務模式 偏鄉補助計畫 整合型計畫擴大納入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調整計畫核定流程,提升行政效率:針對已穩定推動且規格化、標準化之整合型計畫,提前於前一年度終了前完成計畫審查及核定作業,以利下一年度開始時,地方政府得據以掣據撥款。 簡化財務處理方式,落實經費預撥機制,加速款項撥付: 中央對地方:為簡化撥款流程,分期付款之期數由二期或三期統一調整為二期,並自下一年度開始時或完成計畫核定或委託契約簽訂後,受補助單位得申請預撥50%經費,另於完成前一年度核銷後即可申請撥付賸餘款項。 地方對服務單位: 針對長照資源佈建所需費用,建議地方政府以補助方式辦理,並協助受補助單位設立專戶,以利經費預撥與管理帳務。有關相關費用之申報,則依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即單位設有專戶並申請預撥者,地方政府應於1個月內覈實撥付;未設專戶或未申請預撥者,則由地方政府依契約書或核定函辦理驗收或核銷,完成後15日內核實撥付。 另為 個案管理員為單一窗口 計畫、連結、追蹤、申訴 增加長照給付項目多樣性 貼近民眾需要

12 六、策進作為─加速效能 中央 地方 專案預撥 優化資訊系統 特約機制 簡化核銷 107年起 最高可暫付80% 按月撥付 暫付 核定經費
以服務量 支付 地方政府 暫付 服務費用 配合服務需求 優化資訊系統 長照服務提供者 整合型計畫擴大納入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調整計畫核定流程,提升行政效率:針對已穩定推動且規格化、標準化之整合型計畫,提前於前一年度終了前完成計畫審查及核定作業,以利下一年度開始時,地方政府得據以掣據撥款。 簡化財務處理方式,落實經費預撥機制,加速款項撥付: 中央對地方:為簡化撥款流程,分期付款之期數由二期或三期統一調整為二期,並自下一年度開始時或完成計畫核定或委託契約簽訂後,受補助單位得申請預撥50%經費,另於完成前一年度核銷後即可申請撥付賸餘款項。 地方對服務單位: 針對長照資源佈建所需費用,建議地方政府以補助方式辦理,並協助受補助單位設立專戶,以利經費預撥與管理帳務。有關相關費用之申報,則依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即單位設有專戶並申請預撥者,地方政府應於1個月內覈實撥付;未設專戶或未申請預撥者,則由地方政府依契約書或核定函辦理驗收或核銷,完成後15日內核實撥付。 另為 107年起 最高可暫付80% 按月撥付

13 六、策進作為─充實人力 3 1 2 照顧管理人力 照顧管理人力(含分站) 照顧服務員 產學合作 留任誘因 在地訓練 實習課程 地方辦訓
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照管專員配置數 314 753 996 1,083 1,307 照顧督導 39 112 141 155 188 總計 353 865 1137 1238 1495 照顧服務員 產學合作 2 實習課程 高中職設立長照科 研議在學期間取得照服員資格機制 3 留任誘因 提高基本支付,鼓勵薪資提升3萬2千 服務特殊對象或時段額外加成,優秀照服員薪資可達3萬5千 規劃職涯發展 強化專業形象 在地訓練 地方辦訓 鼓勵自訓自用 107年1月底開辦線上訓練 依106年失能人口數及服務涵蓋率推估,並依法定照服員人力比計算,106年照顧服務員需求至少3萬2,174人,扣除9月份在職人數(不含醫院)2萬6,485人,尚待充實人數計5,687人。 92年至106年6月,取得照服員結業證書者計12萬2,953人,目前實際任職長照服務提供單位(不含醫院)者,計2萬5,765人。 為充實本國照顧服務人力,本部已採行策略包括: 加強培訓: 1、因應在地需求規劃職業訓練,結合勞動部分階段將照顧服務員訓練業務移由地方政府辦理,預計107年度起,全面由地方政府辦理。 2、鼓勵長照服務提供單位依實際用人需要,申請自訓自用,由用人單位自行辦理訓練及訓後直接留用,以強化訓用合一。 3、考量偏鄉地區及家庭照顧者接受實體課程訓練困難,規劃線上訓練數位課程,提高訓練可近性,預計107年1月上線。 學校養成: 1、與教育部合作參照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調整專科以上長照相關科系之照顧服務員課程模組,引導學校積極配合業界開設實習課程 2、推動高職設立長照科,擴大人力來源 3、研議修正相關法規,讓在校學生提早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有助累計年資及畢業後繼續留任。 吸引留用: 1、改善薪資:規劃給付及支付制度,優先試辦於居家服務,運用加成機制促進加薪至平均每月3萬2,000元。 2、強化職涯:於長照相關子法納入一定年資之照服員可擔任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之規定,促進晉升管理階級,或鼓勵創業成為「照老闆」。 3、職業尊嚴:透過多元宣導管道,增進社會大眾對照服員之正確認識,積極提升照服員專業形象。 1

14 六、策進作為─創新方案 預防及延緩失能(智)服務 出院準備計畫 失智症共照中心 擴大服務對象:亞健康、健康、衰弱及輕中度失能(智)老人可混班
鬆綁支付限制:依地方年度服務計畫,整筆撥付所需經費 出院準備計畫 推動銜接長照2.0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獎勵計畫 鼓勵醫院落實出院準備,支付1,500點/次 107年起出院準備連結長照者,不佔用醫院自主管理額度 出院準備 除本部推動銜接長照2.0出院準備友善醫院獎勵計畫外,為鼓勵醫院落實出院準備,健保署「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之給付項目,每次支付1,500點。 107年將於總額外之其他預算科目編列5000萬元,以支應出院病人如經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團隊評估並銜接長照服務者,即由該款項給付1500元,不佔用總額,後續待健保會核定後將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預防及延緩失能 1.擴大服務對象 已調整:社區亞健康及健康老人可混班(與本計畫主要服務對象混班)。 未來擬修正:擴大適用於全台老年人口(包含健康、亞健康、衰弱及輕、中度失能(智)之老人),以介入方案前後測結果監測成效。 2.鬆綁支付限制 已調整:放寬支付標準,特約據點只要達8人,即同意補助支付1名指導員鐘點費。 未來擬修正:以定額費用撥付,訂定服務據點需達成該之年度服務目標(如:服務人數與時數),不再區分師資費、業務費及管理費,以供據點彈性運用 3.預防及延緩失能(智)服務:長照2.0之服務對象,特別擴大納入衰弱老人,爰本部規劃「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計畫」,服務對象主要以衰弱老人及輕、中度失能或失智老人為優先,以社區為基礎,結合在地醫事機構、長照服務機構、社區據點、學協公會、社企團體及大專院校等提供服務,發展可近、普及、可負擔的社區預防照護服務網絡。 目前辦理情形 1.全國21縣市(除連江縣) 已完成佈建837個特約服務據點,已開班912期,服務人次計17,853人次。屏東縣已佈建61據點、開班64 期、服務人次計1,263人次。 2.已核定補助107案(35項本土研發方案及72項實證應用方案),每方案預培訓師資至少70人,共7,490名師資。屏東縣補助計5案,至少培訓350名師資。 失智症共照中心 提高確診率 扶植失智症照顧據點 加強人才培訓

15 七、地方協助事項 加強宣導 資源佈建 強化效能 充實人力 透過村里長或各種社區組織,協助發掘個案。 加強宣導,提升社會大眾對於2.0的認識。
組織專案小組,盤整土地與空間。 開發民間單位投入長照服務,優先充實資源不足地區。 輔導民間單位設立長照機構,簽定特約。 強化效能 建立單一窗口,簡化建管、消防審核程序。 建立服務經費暫付之簡便流程。 充實人力 依在地需求辦訓,鼓勵自訓自用。 督導長照服務提供單位落實提升照顧服務員薪資。 加強宣導照顧服務員職業尊嚴與專業形象。

16 建立社區為基礎的長照體系 提供優質平價且普及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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