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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區12年國教入學方式 報告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局長 鄭新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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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特色招生 免試入學 入學方式 免試入學比例 作業流程 錄取方式 超額比序項目 特色招生比例 實施對象 作業期程 前言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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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 減輕學生升學壓力 提供多元入學管道 引導學生多元適性發展 給孩子成功學習經驗與自信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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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民基本教育 免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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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學生申請模式 學生登記模式 以現有樂學計畫為基礎,規劃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 各招生之高中高職不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 公立高中職
對應學校機制 學生登記模式 私立高中職及進修學校 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採抽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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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報名對應高中高職或非對應高中高職入學
入學方式 學生得依個別需求 選擇報名對應高中高職或非對應高中高職入學 招生委員會依各國中就讀各公立高中高職人數比率高低順序指定 指定對應學校 各國中學校校務會議決議選定 自選對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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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報名對應高中高職或非對應高中高職入學
入學方式 學生得依個別需求 選擇報名對應高中高職或非對應高中高職入學 對應學校機制 分配比例及人數 國中依各該校應屆國三學生總人數經校務會 議通過後,訂定分配至各對應高中高職之比 例及人數。 分配入學名額 公立高中高職依各國中訂定分配至各對應 高中高職之比例及人數,分配提供對應國中 入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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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報名對應高中高職或非對應高中高職入學
入學方式 學生得依個別需求 選擇報名對應高中高職或非對應高中高職入學 非對應學校機制 各公立高中高職得提供全區非對應國中入學 5﹪至10﹪名額。 學生得依個別需求選擇報名對應高中高職或非對應高中高職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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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入學比例 高雄區103學年度以75%以上為原則 雄中、雄女20%以上,其餘公立高中65%以上。 公立高職75%以上。
私立高中高職及進修學校85%以上。 市立完全中學直升入學30%為限,私立完全中學直升 入學50%限。 依教育部政策適時調整比率。 高雄區103學年度以75%以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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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未額滿的高 特色招生前辦理 中高職名額於特色招 每位學生至多選擇報 生後辦理。 名3所學校。
同一所高職可填寫多 科志願。 第一階段未額滿的高 中高職名額於特色招 生後辦理。 每位學生得就尚有缺 額學校至多選擇報名 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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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方式 第一階段比序 第二階段比序 報名人數未超過 招生名額時,全 額錄取,但以錄 取1所學校為限 報名人數超過招 生名額時,依
以志願序級分、多元發展項目級分及國中會考成績級分全數採計,依學生之總積分進行比序。 第二階段比序 第一階段比序後如仍同分時辦理。 依多元發展項目、志願序、國中會考成績依序進行第二階段比序。 報名人數未超過 招生名額時,全 額錄取,但以錄 取1所學校為限 報名人數超過招 生名額時,依 「超額比序項目 積分對照表」分 階段比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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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草案簡表)
項目配分 項目 採計上限 志願序級分(30分) 上限30分 多元發展項目級分 (40分) 競賽表現 上限20分 幹部任期 上限10分 獎勵紀錄 均衡學習 體適能 檢定、證照 具志工(志願)服務經歷 國中會考成績級分(30分) 單科上限6分 五科上限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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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序級分(30分) 國中會考成績級分(30分) 第1志願序(30分) 第2志願序(20分) 第3志願序(10分) 精熟(6分)
基礎(4分) 待加強(2分) PS:單科上限6分,五科上限30分 國中會考成績級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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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發展項目級分(40分) 競賽表現 (上限20分 ) 任滿1學期計2分 大功(5分) 小功(2分) 嘉獎(0.3分)
幹部任期 (上限10分) 獎勵紀錄(上限10分) 國際性競賽前八名者或全國性競賽前三名者(9分) 全國性競賽第四名至第八名者或區域性(縣市性) 競賽前三名者(6分) 區域性(縣市性)競賽第四名至第八名者(3分) 大功(5分) 小功(2分) 嘉獎(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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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發展項目級分(40分) 均衡學習 體適能 檢定、證照 (上限10分) 單項銅牌以上每學年3分。 獲得體適能參與獎章每學年另外加計6分。
具志工(志願)服務經歷 (上限10分) 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2分 單項上限10分。 由各校經招生委員會決定採計項目及計分方 式。 單項銅牌以上每學年3分。 獲得體適能參與獎章每學年另外加計6分。 基本條件為國中健體、藝文或綜合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 符合基本條件單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計3分 符合基本條件2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計6分 符合基本條件3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計10分。 均衡學習 (上限10分) 體適能 (上限20分) 檢定、證照 (上限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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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民基本教育 特色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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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招生比率 申辦特色招生之學校須符合規定最低之免試入學比率後,始得考量招生需求,訂定合宜之特色招生名額比率。
本區103學年度起特色招生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名額25%,個別學校可以不辦理特色招生。 優先訂定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再核定特色招生名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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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 本區公私立高中高職經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核通 過之班(科、組)。 經所屬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以甄選入學方式入學 之班(科、組)。 —音樂班
—舞蹈班 —美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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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期程 於招生年度前一年之3月底前提出申請。 特色招生審查會於7月底前完成審查。 8月底前公告通過特色招生學校之班(科、組)及名額。
各校收到核定結果得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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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期程 經核定採特色招生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獲核定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學校之班(科、組),3年內得免提申辦計畫。 惟當學年度招收人數未達預計招生數60%之班(科、組),下ㄧ學年度核定該班(科、組)之特色招生名額改列為免試入學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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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堅定教育理念 攜手同步向前 迎向12年國教新的里程碑 走出教育的正確方向 成功帶好每一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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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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