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師資培育法 by 陳玟勳 外文五
2
12.師資培育法的最大特色在於師資培育的:(A)社區化 (B)多元化 (C)本土化 (D)菁英化 (B) (90)
22. 對九十二學年度考入台大教育學程的新生而言,以下哪些是取得教師證書的要件? (A)修畢專門科目學分 (B)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C)參加一年教育實習 (D)通過教師資格檢定。(ABD) (民92) 34. 九十一年七月通過的「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有下列哪幾項重要改變? (A)教育學程中心得改名為師資培育中心 (B)教育實習的形式由全時變為部分時間赴校 (C)取消教育實習津貼 (D)教師資格檢定由考試院辦理。(AC) (民92) 3. 本校於1995年設立教育學程中心,其法源依據為何?(A)大學法 (B)教師法 (C)師範教育法 (D)師資培育法。(D)(91) 37. 最近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師資培育法修正案之重點有哪些? (A)中小學師資由分流培育改為合流培育 (B)一年全時教育實習改為半年 (C)實習津貼由八千元調高為比照最低基本工資 (D)教師資格的取得由書面檢定改為考試檢定 (ABD) (91) 12.師資培育法的最大特色在於師資培育的:(A)社區化 (B)多元化 (C)本土化 (D)菁英化 (B) (90)
3
政策背景 師範教育法 民國68年11月21日公布施行 師資培育法 民國83年2月7日修正施行 小學及幼稚園教師培育專由師範校院負責
因應社會結構急遽變遷 ,正式開啟了我國師資培育開放多元之新貌
4
修法主要目的 一、 師資培育由一元化變為多元化 二、 由公費培育修正為自費為主、公費為輔 三、 畢業分發改為自行甄選
四、 增加初檢複檢的程序 五、 由計劃性培育變更為儲才式培育
5
師資培育法沿革修正過程 1.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總統 (68) 台統 (一) 義字第 581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3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七日總統 (83)華總 (一) 義字第 0694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20條(原名稱:師範教育法)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總統 (85) 華總 (一) 義字第 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總統 (86) 華總 (一) 義字第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總統 (90) 華總一義字第 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條文;並增訂第18-1條條文
6
6.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6900 號令修正公布第13、16條條文 7
6.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號令修正公布第13、16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號令修正公布第18-1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6 條(修正前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號令修正第23條條文 10.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號令修正公布第22條條文
7
政策關鍵演出者 政府外部 政府內部 教育專家 教育部 大學代表 立法院 教師團體 教育委員會 社會公正人士 法制委員會 媒體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 總統
8
~重要條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師資培育之宗旨 第三條用詞定義 第四條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之設置及職掌 第五條實施學校 第六條師資類科分別規劃 第七條師資培育之類別及實施程序
9
~重要條文~ 第八條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第九條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 第十條持國外學歷之教育實習 第十一條教師資格檢定
第十二條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之設置 第十三條自費、公費、助學金 第十四條教師公開甄選
10
~重要條文~ 第十五條實習就業輔導單位 第十六條全時教育實習之辦理 第十七條附設學校之設立 第十八條費用報核後實施 第十九條提供教師在職進修之方式 第二十條教師資格1 第二十一條教師資格2 第二十二條教師資格3
11
~重要條文~ 第二十三條護理教師資格 第二十四條幼教人員 第二十五條施行細則 第二十六條施行日
12
~問題與討論~ 當前師資培育計劃遇到的困境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