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105 學年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 本校學生於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條件,就能申請:
1.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 2.前一年度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低於100萬元,得檢附佐證資料繳至行政二館一樓生活輔導組。) 3.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註:不含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生。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內分機:2229)
2
助學金:補助額度 以1學年為單位,扣除全學年學雜費用的12,000元~35,000元。 (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補助金額一覽表如下用: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 補助金額 第一級 30萬元以下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元~40萬元以下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元~50萬元以下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元~60萬元以下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元~70萬元以下 12,000
3
105 學年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 時間:9月13日至10月20日截止。
(每學年第一學期受理申請,第二學期無受理申請) 網址: 上傳pdf戶籍資料(檔名為學號) ,例如: 學生未婚者:本人+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含詳細記事) 學生已婚者:本人+配偶(含詳細記事) ※父或母及學生本人之一方,不在同一戶籍者,須上傳不同的 pdf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也就是兩份戶籍資料。 主辦單: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內分機:2229)
4
申請路徑: https://apps.fcu.edu.tw/弱勢助學線上申請
安定就學 弱勢助學線上申請
5
1. 上傳pdf戶籍資料(檔名為學號),戶籍資料 (含詳細記事) 需具戶政事務所浮水印、騎逢章、押花等相關防偽功能。 2
新式 戶口名簿 學校檢核上傳: 新式戶口名簿 戶政事務所浮水印 騎逢章 押花 戶籍謄本 3個月內申請戶籍謄本核發日期 關係人身證字號及關係人人數 新助民關係人之身分證字號請填寫居留證號,另居留證影本請交至生活輔導組戶籍謄本
7
我的「家庭年所得」、「家庭年利息」、「家庭不動產」之「家庭應列計人口」如何計算呢?
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離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 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名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 資料,經學校審核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內分機:2229)
8
我如果已經年成,也不和父母同一戶籍,是否可以只檢附我自己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不行喔!您如果要申請助學金補助 ,無論您年齡高低或是否與父母同 一戶籍,均需依規定提供「家庭應 計列人口」之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 記事)或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含 詳細記事),以利查核申請資格。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內分機:2229)
9
不行喔!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我休學前已申請助學金,復學後重新讀大二,可以再申請助學金嗎? 不行喔!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內分機:2229)
10
我要如何知道助學金申請結果? 11月18日至11月25日,教育部公布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結果,學校轉知學生。
對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結果有疑義學生,得檢附相關證明,於11月18日11月30日至行政二館一樓生活輔導組辦理資格申復,逾期不受理。 若審查核符合申請資格後,學校直接於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全學年學雜費用的12,000元~35,000元。 (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內分機:2229)
11
對查核結果有疑義學生,檢附哪些相關證明文件至生活導組辦理資格申復呢?
利息級距不合格和年所得級距不合者檢附:家庭計列 人口的104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正本。 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者檢附:家庭計列人口的「國局 稅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利息來自優惠存款者檢附:前一年度家庭應計列人口 之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國稅局之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臺灣銀行存摺影本(封面、質押 標的明細、前一年度1月至12月間優惠存款利息)。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校內分機:2229)
12
哪一級距不合格得檢附哪一級距相關證明 土地不動產級距不合格 年所得級距和利息級距不合格 檢附 檢附
前一年度家庭計列人口「國 局稅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 查詢清單」正本 年所得級距和利息級距不合格 檢附 家庭計列人口的104度「國稅 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 單」正本
13
利息來自優惠存款檢附 1.臺灣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利息來自優惠存款檢附 1.臺灣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14
利息來自優惠存款檢附 2.臺灣銀行存摺-質押標的明細
利息來自優惠存款檢附 2.臺灣銀行存摺-質押標的明細
15
利息來自優惠存款檢附 3.前一年度1月至12月優惠存款利息
利息來自優惠存款檢附 3.前一年度1月至12月優惠存款利息
16
再次提醒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和生活助學金申請 105 學年 時間:9/13至10/20截止。 網址:上apps(逢甲校務資訊應用服務網)/安定就學專區/點選→弱勢助學線上申請和生活學習獎助金申請,請分別提出申請。 ※請同學把握期限申請,俾獲就學補助,以利安心就學。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校內分機:2229)
17
105 再次提醒 弱勢學生助學申請 學年 關係人填寫注意事項: 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須填寫父和母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字號
B.已成年:須填寫父和母之身分證字號 C.父母離異者,填寫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若為共同監護人,關係人父母均需填寫)。 D.父母雙亡未成年者,須填寫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字號。.學生已婚者: A.填寫學生配偶身分證字號。 B.學生離婚或配偶歿,關係人可以不填。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校內分機:2229)
18
再次提醒 弱勢學生助學申請 105 手機與email填寫注意事項: 手機號碼中不要有-符號,正確寫法0955503038。
學年 再次提醒 弱勢學生助學申請 手機與 填寫注意事項: 手機號碼中不要有-符號,正確寫法 。 手機或電子郵件更改,請上apps學生綜合資料維護修正。 主辦單位:學務處生輔組 (校內分機:2229)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