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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 相關法規及常見問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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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 相關法規及常見問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2 外國人聘僱與管理原則 許可制 Permit (就業服務法第43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3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受理單位 就 業 服 務 外 法 國 人 來 臺 工 作 勞 動 部 第一類 勞其委 動他託 部部單 會位 第二類
A.專門性技術性 B.僑外投資主管 C.學校教師 D.補習班教師 E.運動教練運動員 F.藝術演藝人員 G.履約人員 勞其委 動他託 部部單 會位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看護工 家庭幫傭、雙語翻譯人員、廚師 僑外學生在學期間工讀許可 1.獲准居留之難民 2.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居留滿五年 3.與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4.經取得永久居留者。

4 Science Park Administration of MOST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受理單位 Foreign Professionals Working in Taiwan-Receiving Unit 受理單位 Receiving Unit 受理類別 Category 勞動部 MOL 白領外國人(A-G類)、特定專業人才、外國留學生及僑生(自行受理) White-collar worker (Type A-G)、Specific Professionals、Overseas Chinese or Foreign Student 科技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Science Park Administration of MOST 白領外國人-專門性技術性(A類人員)(受勞動部委託) White-collar worker-Specialized or Technical Work (Type A)(Entrusted by MOL) 經濟部加工 出口區管理局 EPZA of MOEA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航港局 CAA and MPB of MOTC 交通部 MOTC 外籍船員(商船、工作船及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自行受理) Foreign Sailors (Merchant vessel, working vessel, and vessel ad hoc permitted by the MOTC) 教育部 MOE 白領外國人-外籍教師(自行受理) White collar worker - Foreign Teachers 內政部 MOI 就業金卡外國人(自行受理) Employment Gold Card

5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說明 A類-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6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說明 一、工作內容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A09 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
營繕工程施工技術指導、品質管控或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諮詢 A02 交通事業工作 陸運、航運、郵政、電信、觀光、氣象經營事業之研究、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等 A03 財稅金融工作 經營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事業或協助會計師之企劃、研究分析、管理等 A04 不動產經紀工作 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 A05 移民服務工作 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務、移民業務諮詢 A06 律師、專利師工作 律師-具中華民國律師、外國法事務所律師 專利師-具備專利師資格 A07 技師工作 取得技師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執照 A08 醫療保健工作 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營養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及助產師 A09 環境保護工作 人才訓練、技術研究發展、污染防治機具安裝、操作、維修工作

7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說明 一、工作內容 (續)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出版事業、電影業、無線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業、藝文及運動服務業、圖書館及檔案保存業、博物館、歷史遺址及其他文化資產保存機構、休閒服務業等相關工作 A11 學術研究工作 專科以上學校、依法核准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教學醫院 A12 獸醫師工作 獸醫師之執業機構 A13 製造業工作 經營管理、研究、分析、設計、 規劃、維修、諮詢、機具安裝、技術指導等 A14 批發業工作 經營管理、設計、規劃、 技術指導等 A15 其他工作 1.專業、科學或技術服務業之經營管理、設計、規劃或諮詢等 2.餐飲業廚師 3.公司法人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廚藝教學工作

8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說明 外國人工作內容 Jobs available for foreigners:
工作內容需具專業技能,如從事經營、管理、指導、諮詢、設計等內容 未核准庶務行政人員 飯店及餐廳,未核准外場人員,廚師需為二廚以上 運動指導對象,須為選手或種子教師,非一般民眾、學員    

9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說明 二、雇主資格 應符合下列薪資標準及資格條件: 1.雇主聘僱外國人薪資應符合勞動部公告數額以上
※勞動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 號公告: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之外國人, 其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

10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說明 二、雇主資格 應符合下列薪資標準及資格條件
 應符合下列薪資標準及資格條件 2.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A1(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 作)、A2(交通事業工作)、A3(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A6(律師、專利師)、A7(技師)、A8(醫療保健工作)、 A9(環境保護工作)、A10(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 作)、A11(學術研究工作)、A12(獸醫師)工作,須另 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執業執照 或核准立案等文件 3.雇主若非上開許可事業或專門職業者,則依下列情 形分別適用審查標準相關規定(下頁)

11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說明 二、雇主資格(續) 雇主資格 (審查標準第36條) (審查標準第37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A4 、A5 、A9 、A10 、A13 、A14、A15 工作者(工作內容簡報內容標示藍底之業別): 1.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在我國分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分公司: (1)設立未滿1年者,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設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前3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 臺幣1,0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100 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40萬元以上 2.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許可之外國公司代表人 辦事處或大陸地區公司在臺辦事處且在臺有工作實績 者 3.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研發中心、企業 營運總部 4.對國內經濟發展有實質貢獻,或因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A1~A15工作 者: (1)財團法人:設立未滿1年者, 設立基金達新臺幣1,000萬元 以上;設立 1年以上者,最近 1年或前3年度平均業務支出費 用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2)社團法人:社員人數應達50人以上 (3)行政法人:依法設置之行政法 人 (4)國際非政府組織:經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在臺 辦事處、 秘書處、總會或分 會。

12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說明 二、雇主資格(續)-經會商機制免除資本額營業額 通案會商 個案會商
通案會商  個案會商 一、為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主管「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 二、為亞洲矽谷、生醫產業、綠能科技、智慧機械、國防產業、新農業或循環經濟等五加二產業之事業單位,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勞動部107年7月24日勞動發管字第 號令) 雇主於申請案逐案提出

13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說明 Guide for Foreign Professionals to Working in Taiwan
三、外國人資格(一般資格) 外國人資格 (審查標準第5條) 1.依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之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2.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畢業後之相關工作經驗始予採計,在學期間之實習或工讀不予計入 3.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檢附該跨國企業設於臺灣以外之其他國家之公司工作滿1年以上之工作 經歷證明,及由該跨國企業出具之赴臺分公司或子公司任職之指派函 4.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  ※領有證照、專長訓練及格證書、比賽獎項等

14 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說明 三、外國人資格-經會商機制免除工作經驗 免除2年工作經驗 免除5年工作經驗 通案會商-
(1)取得經濟部核發之「企業營運總部範圍證明函」、「國內 外企業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於獲獎次日起一 年內有效之「電子資訊國際夥伴績優廠商證明函」,或屬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 辦法第5條第1項附表9所列10項屬於技術服務業之公司 (2)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單位且其聘僱之外國人從事之工作為生 產產品或勞務所需之設計、提升產業技術或研究發展、經 營管理及相關研究、國外特殊語言區域業務推廣及市場調 查分析 (3)自由經濟示範區之區內事業單位 (4)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單位 (5)受聘僱之具學士學位外國人為自民國100年8月起畢業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之外籍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者,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勞動部104年1月7日勞動發管字第 號令) 個案會商- 雇主於申請案逐案提出 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屬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者 (勞動部104年5月1日勞動發管字第 號令釋)

15 在臺畢業僑外生評點制簡介 一、辦理期間 : 自103年7月3日起 二、許可數額 : 1. 103年7月~104年6月:2,000名
2. 104年7月~12月:1,200名 3. 105年及106年:2,500名 4. 107年及108年:2,500名

16 在臺畢業僑外生評點制簡介 三、適用資格 : 外國人資格 : 雇主資格: 1、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僑外生
2、經勞動部審核評點結果累計點數滿70點以上(總分190點) 雇主資格: 符合聘僱專門性技術性各工作類別雇主條件

17 在臺畢業僑外生評點制 評點表 Scoring Criteria List 評點項目 內容及等級 配點 勾選 (由外國人/申請單位自評勾選)
(由受理單位檢核) 學歷 (為必勾選項) 博士學位 碩士學位 學士學位 30 20 10 2.聘僱薪資 月平均新臺幣47,971元及以上 40,000元~47,970元 35,000元~39,999元 31,520元~34,999元 40 3.工作經驗 2年及以上 1年以上未滿2年 4.具擔任該職務資格 具有企業所需各該職務特殊專長能力者 5.華語語文能力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 「流利」等級以上 「高階」等級 「進階」等級 25 6.他國語言能力 具有華語以外之2項及以上他國語言能力 具有華語以外之1項他國語言能力 7.他國成長經驗 具有於他國連續居留6年以上之成長經歷 8.配合政府政策 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之企業受僱者 合格點數:70點 合計

18 在臺畢業僑外生評點制 現行申請情形 Currently :
統計自103年7月起,申請通過率約9成。評點項目得分較高為學歷、華語語文能力及他國語文能力。 以投入批發及零售業就業人次最高,其次為製造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A13, 14, 15)

19 申請方式與流程 How to Apply (一)書面申辦:自本部收受案件次日起12個工作日審核完成 19
(Ⅰ) Application submitted in person:12 working days (counting from day after the application has been received.) 19

20 申請方式與流程 How to Apply 申辦優點 Advantages : (二)網路申辦:自本部收受案件次日起7個工作日審核完成
(Ⅱ) Application submitted online:7 working days (counting from the day after the application has been received.) 自104年10月起,為提供雇主更便捷之申辦管道及簡化行政程序,新增線上申請方式,以透過網際網路提供24小時之線上送件、繳費、通知及查詢案件進度等服務 To offer the employers a more convenient way to apply and to simplify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since October 2015, online application is available. The employer can submit the applications, pay fees and check the application status anytime. The online service also sends real-time notifications. 申辦優點 Advantages : 24小時送件 Apply anytime 節省郵寄時間與成本 Save the time and costs of mailing 繳交審查費方式多元化 (已開放ATM繳費) Multiple ways to pay the application fee ( Available to pay by ATM) 電子郵件及APP主動推播通知 (含線上訂正功能) Automatically sending s and APP push notification (can revise online)

21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EZ Work Permit https://ezwp.wda.gov.tw
(請以IE開啟Please open in IE)

22 申請書表與應備文件 Application Forms and Required Documents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EZ Work Taiwan Website

23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 Act for the Recruitment and Employment
of Foreign Professionals Website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Set by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Council

24 查詢資訊 Related Information
◆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諮詢電話 Foreign Professional Work Permit Service Line: ◆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查詢及文件下載資訊 Foreign Professional Work Permit information and related documents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 Official site of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Ministry of Labor- 「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EZ Work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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