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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稽核委員會 運作經驗分享 謝定錦\崑山科技大學 教育部長官、管科會長官、各位先進 大家好:
感謝教育部給予崑山科技大學這次機會,能和大家分享本校在過去這些年來經費稽核委員會運作的情形。 謝定錦\崑山科技大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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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定義與目的 內部稽核制度之訂定 內部稽核之實施歷程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設置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職責
報告大綱 內部稽核之定義與目的 內部稽核制度之訂定 內部稽核之實施歷程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設置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職責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運作 經費稽核委員之稽核 接下來的45分鐘時間,要跟大家報告的分別是: 內部稽核之定義與目的 內部稽核制度之訂定 內部稽核之實施歷程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設置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 名單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職責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運作 經費稽核委員之稽核 實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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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定義與目的 內部稽核之定義: 校內獨立稽核評估內部控制、財務及其他校務的執行效率、效果及提供改善建議的活動。
分為營運稽核與財務稽核: 營運稽核: 著重於評估學校對資源使用之效果、效率及經濟性。 財務稽核: 著重於帳載交易資訊是否符合「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各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類別 外部稽核 內部稽核 稽核組織 會計師事務所 教育部指派專業機構查核 經費稽核委員會 成員 會計師事務所人員 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校內遴選人員 責任對象 教育部 校務會議、董事會 稽核範圍 財務報表、指定項目 組織內所有運作 我們都知道,一般稽核活動 分為內部稽核與外部稽核二種 外部稽核多由會計師事務所或管科會委派專業人員稽核財務報表或指定項目查核 內部稽核目前則由經費稽核委員會擔任,稽核範圍多為組織內所有的運作 故本校給予「內部稽核」之定義,主要是指「校內獨立稽核評估內部控制、財務及其他校務的執行效率、效果及提供改善建議的活動」。 內部稽核又可分為營運稽核與財務稽核: 營運稽核:著重於評估學校對資源使用之效果、效率及經濟性。 財務稽核:著重於帳載交易資訊是否符合「私立學校法」、「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各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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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定義與目的 內部稽核之目的: 學校實施內部稽核,目的在於協助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校務營運之效果、效率與適法性,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以提高管理績效。 而學校實施內部稽核的目的,主要在於協助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校務營運之效果、效率與適法性,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以提高管理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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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制度之訂定依據 本校訂定內部稽核制度之依據如下:
依據「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第16條「為保障資產,私立學校應依內部控制原則,訂定內部管理及稽核作業規章 ,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本校「內部管理及稽核作業規章 」於87年6月董事會議通過,89年11月教育部核備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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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實施歷程 期間 稽核單位 稽核內容 91學年度(含) 以前 會計室 按月進行現金、銀行存款及約當現金盤點。
逐筆審閱資產之請購、採購、驗收及固定資產管理之內控程序。 定期盤點固定資產。 92學年度 每年訂定「年度稽核計畫表」 定期依內控制度之各作業項目稽核。 93學年度(含) ~迄今 經費稽核委員會 敦聘專業教師擔任本會稽核顧問。 經費稽核委員依計畫表項目定期稽核。 本校在91學年度以前,並沒有另外編制設立一個專責「內部稽核」運作執行的單位,都是由會計室 按月進行現金、銀行存款及約當現金的盤點;固定資產部份,除了平常對於新購財產逐一稽核請購採購驗收程序外,會定期會同保管組抽樣盤點各單位財產之管理及放置情形。 92學年起開始,開始有規律的訂定年度稽核計畫,經校長核定,便按照計畫進度,逐一進行稽核。這階段仍還是由會計室負責稽核的工作。 93學年度開始 學校設立「經費稽核委員會」後,便將內部稽核業務轉交稽核委員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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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設置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於90年10月7日通過「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辦法」,並成立「經費稽核委員會」。
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及運作乃遵循「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 四.申請原則及注意事項」制定: (一)2.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不得擔任專責小組成員。 (一)3.各校應於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彙整次年度經費支用計畫連同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專責小組會議紀錄(含簽到單)、經費稽核委員名單、請採購規定與作業流程等資料各一份報本部審查 。 本校在90年10月7日通過「崑山科技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辦法」,並依本校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 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 設立過程均遵循「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 四.申請原則及注意事項」中相關對「經費稽核委員會及成員」之規範:例如 (一)2.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不得擔任專責小組成員。 (一)3.各校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報次年經費支用計畫時,一併將經費稽核委員名單報部 。 (97.7.3台技(三)字第 B號 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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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設置 (一)7.各校應參考政府採購法由總務單位負責訂定校內請、採購規定及作業流程,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本項獎補助經費,並由經費稽核委員會負責監督。 (一)8.各項採購單價應參照臺灣銀行聯合採購標準,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應上網公開招標,經費稽核委員會小組成員應迴避參與相關採購程序。 「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 四.申請原則及注意事項」制定: (一)7.亦提及「整體發展獎補助經費」,應由經費稽核委員會負責監督」。 (一)8.經費稽核委員會小組成員應迴避參與相關採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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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設置 (六)2. 各校應於次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將本項補獎助經費使用情形(即執行清冊)、前一學年度之會計師查核報告(含平衡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及財務報表附註)、會議紀錄(含專責小組、經費稽核委員會及公開招標紀錄、簽到單)與確定獎補助經費之修正支用計畫書彙整書面報告一份,經各校經費稽核委員會先行審核通過後始備文報部,俾便考核運用成效。同份資料應公告於本部及各校網站,未公告上網之學校,扣減獎補助經費。 (六)2. 各校應於次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將本項補獎助經費使用情形,經各校經費稽核委員會 審核通過後,才能報部 以上都是各校在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時,須依照「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規定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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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 設置委員十一人,由校務會議代表推選之。 具有專業知識之委員超過三分之一。 委員產生之方式:
每一學院(不含商管學院) 推選一人。 商管學院 (不含會計資訊系)推選三人。 會計資訊系 推選二人。 通識教育中心推選一人。 職員推選一人。 就委員的選任,「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辦法」中明確規範: 1.設置委員十一人,由校務會議代表推選之。(委員之產生 即是本校校務會議代表的推選方式) 2.具有專業知識之委員超過三分之一。 3.委員產生之方式: 每一學院(不含商管學院) 推選一人。 商管學院 (不含會計資訊系)推選三人。 會計資訊系 推選二人。 (商學院3人+會資2人)/11=5/11 已超過1/3 通識教育中心推選一人。 職員推選一人。(職員為 非總務處職員、非會計室職員 即可,目前由各「行政單位」「教學單位」職員 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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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 委員遴選之限制: 兼任行政職之教師不得擔任。 總務處、會計室等職員不得擔任。
經費稽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 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任期原則上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以一次為限。 委員遴選之限制:兼任行政職之教師不得擔任。總務處、會計室等職員為行政執行單位,故亦不得擔任。 經費稽核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 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任期原則上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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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稽核委員會之職責 經費稽核委員代表全體教職員,瞭解校內經費之使用,並進行事後稽查,對於審計、會計職掌不得抵觸,規範其職責如下:
關於各項經費收支、預算執行及營造購置事項,得為對內之稽核。 關於現金出納,得查詢其處理情形。 關於校產添置租賃或讓售事項得加以審議。 關於財務上增進效率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事項,進行檢討並提供改進意見。 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辦法」中亦明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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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稽核委員會之運作 經費稽核委員會得調閱校內帳目表冊案卷,並得實施調查。
經費稽核委員會開會時,得請總務長、會計主任及校內各單位選派代表列席報告說明。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日常事務由秘書室人員辦理,並於開會時擔任記錄事宜。 經費稽核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二次,遇有重要事項,得召開臨時會議。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各項決議,除簽報校長核定處理外,並提報校務會議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1.經費稽核委員會得調閱校內帳目表冊案卷,並得實施調查。 配合會議中之提案,總務處、會計室、人事室 等相關單位須提供相關報表、帳冊 至會場供各位委員當場稽查 2.經費稽核委員會開會時,得請總務長、會計主任及校內各單位選派代表列席報告說明。 總務長:有提案 整體發展獎補助資本門經費、重大工程 會計主任:有提案 經費(經、資門)均列席 人事主任:有提案 整體發展獎補助經常門經費 3.經費稽核委員會之日常事務由秘書室人員辦理,並於開會時擔任記錄事宜。 秘書業務: 召開經費稽核委員會 會議 通知單、會議資料。會議記錄。 傳達稽核委員之預稽日期給 該次稽核項目之受核相關單位。 提醒委員 繳回內稽報告之日期(稽核後一週內)。 4.經費稽核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二次,遇有重要事項,得召開臨時會議。 5.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各項決議,除簽報校長核定處理外,並提報校務會議報告。 6.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以上「經費稽核委員會」之運作,接下來我們談談「稽核委員」是如何實際來進行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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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稽核委員 之稽核 本校經費稽核委員 進行稽核工作 之程序
乃參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中 第三章 第一節 內部稽核 之內容,予以訂定相關 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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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計畫表之擬定 經費稽核委員會於每學年結束前,針對本校例行性內部控制作業及專案重點項目等,擬訂次學年度「內部稽核計畫表」,列明稽核項目及預定稽核時間,討論通過後,待次屆經費稽核委員名單遴選確定後,再討論分配稽核項目。 擬定計畫之依據: 本校例行性內部控制作業項目程序稽核。 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訂定之「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經費稽核委員會檢核表」中第17項之稽核。 重點專案項目之查核。 會計師出具之內部控制建議書事項之追蹤。 經費稽核委員會於每學年結束前(最後一次會議)約在6月中旬,針對本校例行性內部控制作業及專案補助款或重點項目等,擬訂次一學年度「內部稽核計畫表」,在計畫表中會列明稽核項目及預定稽核時間,討論通過後,待次屆經費稽核委員名單遴選確定後,再於「次屆經費稽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中,討論分配各委員負責的稽核項目,定案後即開始分案進行稽核。詳細擬定計畫之依據有四項: 1.本校例行性內部控制作業項目程序稽核。 2.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訂定之「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經費稽核委員會檢核表」中第17項之稽核。 3.重點專案項目之查核。 4.會計師出具之內部控制建議書事項之追蹤。 針對1,2項我們以下來詳細說明: 中華民國96年7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民國 96 年 07 月 17 日 修正) 第13條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單位 (學校經費稽核委員會) 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 (學校)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公開發行公司 (學校)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 (學校經費稽核委員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內部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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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計畫表之擬定 擬定計畫之依據: 本校例行性內部控制作業項目程序稽核 一、現金、銀行存款之稽核 二、請購、採購、驗收及付款之稽核
三、固定資產之稽核 四、收入之稽核 五、預算編製與執行之稽核 六、薪資之稽核 七、整體發展獎補助款經費之稽核 八、專案之稽核 (例如:發展重點特色、國際合作交流…等) 在內部控制制度中的各項循環,每學年均會分配1~2位稽核委員 一起執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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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計畫表之擬定 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95年3月31日訂定之「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經費稽核委員會檢核表」中第17項: 擬定計畫之依據:
「委員會每月應盤點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並作成書面紀錄,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簽名或蓋章,若盤點金額與帳冊紀錄不符,應說明其差異原因及處理方案,列入查核報告,函送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備查。但於學校寒、暑假期間,可採取不定期盤點方式,不受前段每月定期盤點之限制。」 為配合此 規範,本校「稽核計畫表」中安排 每個月(1年12個月)均安排一位委員進行盤點現金、銀存、有價證券。 暑、寒假仍會安排,委員均能配合 稽核計畫表之預定稽核時間。 經二分之一以上委員簽名或蓋章:故本校每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均會將 各委員之「內部稽核報告」提送 委員會給各委員逐一審議後於「內部稽核報告」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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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前之工作規劃 經費稽核委員進行實地稽核前,由敦聘之專業稽核顧問,辦理教育訓練及平常提供諮詢服務:
鑑於經費稽核委員來自不同系所教師,獨立性佳但審計專業性稍有不齊,為更有效發揮稽核成效,故規劃增加稽核前之專業訓練程序。 由專業稽核顧問,規劃一致性的稽核程序及工作底稿查編方式,提供各稽核委員參考,並視情況召開說明會,以達更專業及優良的稽核成效。 目前敦聘會資系專任老師擔任本會顧問,該 師具勤業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專員經驗,且過去擔任委員期間,執行內部稽核工作表現相當突出,故聘請該教師指導各委員執行稽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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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前之工作規劃 經費稽核委員實地稽核前: 對稽核工作應予以適當規劃,規劃工作包括下列項目:
確定稽核目的及工作範圍。 蒐集稽核項目之相關資料。 決定執行稽核工作所需之資源。 與受查單位之管理階層溝通稽核事項。 確定稽核重點及時間。 擬訂內部稽核檢查表。 必要時得通知受查單位備妥相關文件。敏感性稽核案件則不事前通知。 當然也包括了解 「上次委員 是否有稽核到的內控缺失」,須併入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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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期間之注意事項 經費稽核委員應保持超然獨立,自主且客觀的執行稽核工作,並作公正無偏之判斷。
經費稽核委員應保持客觀,本著專業技能及良知,不受任何干預或影響;遇有利害衝突時,應予迴避。 為維持客觀之專業判斷,經費稽核委員執行稽核工作時,應避免有下列情況: 避免稽核其先前所負責之相關業務。 避免稽核其目前所兼任之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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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期間之注意事項 經費稽核委員執行稽核工作時,須特別針對上次同 一稽核項目之缺失作追蹤,並作成「內控缺失改善 追蹤表」。
在執行稽核工作時,應收集相關佐證資料,並作成 「內部稽核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係指將稽核過程相關資訊,予以 有系統彙整並作成紀錄,必要時留存檢核文件 影本作為底稿佐證。其架構及內容視個別稽核 性質而定,如稽核程序之執行、資料之蒐集及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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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期間之注意事項 經費稽核委員於實地稽核工作結束時: 發現疑有內控缺失,應與受查單位主管充分溝通 ,給予澄清解釋機會。
確認有內控不當程序時,應開立「內部稽核建議 書」,書明建議主題、主要發現、改進建議,並 取得受查單位簽名確認後,辦理改進及追蹤。 就稽核內容進行討論所作之建議事項,提供相關 單位辦理並追蹤執行情形。 適時提出關於財務上增進效率及減少不經濟支出 之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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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報告之書寫 經費稽核委員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 項,應據實揭露於內部稽核報告。
經費稽核委員於稽核工作結束後,一週內提出「內部稽核報告」,依下列順序裝訂整齊,各項表件並須經該負責之經費稽核委員簽名後,彙整、追蹤、存檔。 內部稽核報告 內部稽核建議書 (若無則免附) 內部稽核檢查表 內部稽核工作底稿 相關佐證文件、憑證 內部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 中華民國96年7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民國 96 年 07 月 17 日 修正) 第13條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單位 (學校經費稽核委員會) 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 (學校)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公開發行公司 (學校)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 (學校經費稽核委員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內部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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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執行報告表之討論 經費稽核委員會定期將各經費稽核委員之「內部稽核報告」彙編成「稽核執行報告表」提會報告。
對於各委員內部稽核報告中所提出之發現及建議,,必要時列入次學年度的稽核計畫重點。 中華民國96年7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民國 96 年 07 月 17 日 修正) 第13條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單位 (學校經費稽核委員會) 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 (學校)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公開發行公司 (學校)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 (學校經費稽核委員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內部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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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用之表單 表單-內部稽核計畫表 編 號 內控項目 稽核項目 預定 稽核時間 負責稽核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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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內部稽核報告 受核單位: 報告日期: 稽核項目: 一、背景資料: 二、稽核目的: 三、稽核範圍: 四、查核程序: 五、工作底稿:
六、查核結果: 內部稽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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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內控缺失改善追蹤表 ○上次內部稽核報告編號: ○內控建議書影本 ○本次複抽查情形: (一)複查詳細內容 (二)複查結果 ○已改善
說明: ○未改善 ○其他 內部稽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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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內部稽核工作底稿 ○本次內部稽核工作底稿 抽查交易期間: 稽核內控循環: 稽核項目: 抽查說明: 內部稽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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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內部稽核建議書 致: 簽發日期: / / . 建議主題: 主要發現: 改進建議: 內部稽核委員: .
致: 簽發日期: / / . 建議主題: 主要發現: 改進建議: 內部稽核委員: .... ......... ....... .. ....... . 建議確認 改進建議已被接受: 建議生效日: / /. 改進方式及完成日: 改進建議不被接受: 理由: 確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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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稽核執行報告表 編 號 稽核 項目 人員 稽核報告 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 應行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追蹤查核紀錄 日期 編號 實際稽
預定稽核時間 人員 實際稽 核時間 稽核報告 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 應行處理措施或改善計畫、追蹤查核紀錄 日期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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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私立學校法修正之內部稽核規劃 私立學校法
(中華民國97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8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19 條:學校法人置監察人一人至三人,由董事會依捐助章程所定資格,遴聘適當 人員擔任,任期四年,分別起算。 監察人之職權如下: 一、財務之監察。 二、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監察。 三、決算報告之監察。 四、其他捐助章程規定事項之監察。 目前並未見對主管機關對監察人的職責有預計訂定法規來規範,故本校97學年度為配合監察人職權的執行,會與經費稽核委員會之運作搭配,例如: 1.監察人每年審閱「年度稽核計畫表」草案,並對計畫內容表示意見。必要時,增修計畫表之稽核項目。 2.監察人監督學校業務之執行,若有發現異常情形,可以隨時要求「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稽核學校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 3.監察人定期查閱「經費稽核委員會議紀錄」、 「內部稽核報告」 、「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書面資料,以了解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實質查核及運作情形。 也希望教育部能針對這部份運作能給予一些指導。 依循「高教司」將「學校法人公益監察人實施辦法」「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 發佈的「私校法修正後學校應辦理事項參考原則」 中華民國96年7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民國 96 年 07 月 17 日 修正) 第15條 公開發行公司(學校經費稽核委員會)應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 (定期) 交付各監察人查閱。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經費稽核委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 (學校)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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