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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之發現: 知性之邏輯的性格與存有論的性格 (上)
牟宗三 主講 林清臣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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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知性我們可以發現一些先驗概念來決定對象,決定感性給我們的現象。決定感性給我們的現象。我們怎麼來發現這些先驗概念?以什麼作線索呢?由普通邏輯中的判斷作線索。傳統的講法,判斷分成四類,每類下有三目,故共有十二種判斷,不過那只是邏輯中的判斷。每一判斷皆由邏輯字而構成。由這些邏輯字作線索,可以引到先驗概念即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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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說由量的判斷有三種:全稱,特稱(偏稱),單稱等,構成全稱判斷的邏輯字為一切(all),特稱的為有些(some),單稱的為一個(a,an)。一切,有些,一個這些都是屬於量的邏輯字,這些邏輯字不一定與存在有牽連,而完全是我們邏輯思考中的運用,此完全是我們邏輯思考中的運用,此完全是虛的,與所述的對象無關。由此等邏輯字,通過一超越的原則,可以引申出知性中的先驗概念,康德稱為範疇,也即純粹概念(pure con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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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稱判斷引申出「總體性」(totality),由特稱判斷引申出「眾多性」(plurarity),由單稱判斷引申出「單一性」(singularity),這些是量方面的範疇,即總體、眾多、單一、簡稱一、多、總。這些量方面的範疇,先驗概念,一定涉及對象,對對象有所決定,決定的是其量方面的普遍性相。每一個東西都有量的一面,決定「對象之量」的範疇,以哲學詞語言之,即為存有論的概念(ontological concept)之屬於量者。這些是實的,此不能當作邏輯字看,邏輯字是虛的。我們知道外在的對象大體有量、質、關係等三方面的性質,這些都是存有論的概念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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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方面的邏輯判斷有肯定、否定、無定等。肯定命題的邏輯字為「是」, 否定命題的為「不是」,無定命題的為是「非a」(負a)。與之相對的範疇,也即引出來的先驗概念,為實在性(reality)、虛無性(negation,nothing)、限制性(limitation)三概念。限制性代表一個由實在與虛無之間所成的存在之限制。此三種存有論的概念,對對象之「質」有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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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為係方面的,這方面的邏輯判斷有主謂、條件、析取等三種命題。由主謂的謂述命題(亦稱定然命題)引發「本體屬性」的範疇。主詞(subject),謂詞(predicate)為邏輯字,邏輯字只是構造句法的方便字。但由主詞引發到本體(substance),本體為存有論的概念,有本體就有屬性(attribute),謂詞與屬性又不太一樣,但兩者常相呼應,吾人言本體一定有屬於本體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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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命題(conditional proposition),其式為如果…則(if …then),也稱假然命題。「如果則」為最重要之邏輯字,由「如果…則」之邏輯字引發到因果性(causality)之存有論概念。還有析取命題(either…or),亦稱選替命題,由此引發「交亙性」之存有論概念。除以上量、質、關係三類外,還有一類名曰程態判斷,此即或然,實然,確然,由此而引申出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必然與偶然三種程態範疇,此則與前三類不同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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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把此四類整理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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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邏輯字與存有論概念之不同,例如主謂式命題,不管其主詞謂詞的內容,只管主詞謂詞的關係形式,由此引發本體與屬性之範疇。本體意即不管是什麼東西它後面總有基體(substance,substratum)來支持,在外部現象界大體是物質本體(material substance)。其次如條件關係命題的「如果…則」(if…then),這個邏輯字對對象方面沒有態度,把其內容完全抽掉,而回到思想運用的程序或方式本身,由此而構成純形式的推理,這就是形式邏輯(formal lo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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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發展是一了不起的大事,還要高度的抽象思考。由亞里士多德開始,西方人在此方面很有成就而達到很高的境界。中國人在這方面很差,因為要了解這些要有抽象的頭腦,中國人在此方面的興趣不高,因中國人的思考大體是取具體的方式。形式邏輯看起來枯燥無味,好像沒有什麼道理。其實大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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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條件if…then之if這邏輯字而引發存有論的概念cause(原因),由then引發effect(結果)。但在邏輯中之if只指表一個根據(ground)或理由(reason),then 則指表一個歸結(consequence),故if…then之間的關係為根據歸結(ground-consequence)之邏輯關係,亦稱「因故關係」;而由此引發原因與結果之存有論的概念,這卻是指表一物理的關係或事實的關係(physical or factural relation)。這兩種關係是完全不同的,這種分別對我們的思考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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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則…」,如果有什麼,則有什麼,此只表示「如…則」之邏輯關係,而如果的成立不成立是另一個問題。這種詞語在中國的經典常常出現。如莊子就有許多這一類的話,秋水篇中:「以道觀之,物無貴賤,以人觀之,自貴而相賤;自大觀之,天地莫不大;自小觀之,天地莫不小。」這「觀」字就相當於假然或條件命題,究竟取不取這觀點則不管,因這只表示邏輯關係而非表示事實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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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因果關係則為原因與結果間之物理事實關係,例如「吃砒霜則死」是因果關係,有吃砒霜之行動,砒霜就產生致人於死之結果。那砒霜有一種力量可以致人於死。還有潑水熄火之因果關係,潑了水,水就有消滅火的力量,此為物理關係,而與邏輯的假然條件的關係完全不同,故因果關係或因果概念為涉及存在的存有論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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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either…or,p or q (或p或q)中之「或」字也是符號邏輯中最重要的邏輯字。以「or」連接起來就表示兩個東西可以共在,此稱為析取(disjunction)。p or q之邏輯關係有三個真假可能:pq同真,p假而q真,p真而q假。但不能有pq同假。析取本身的意義總是有這三個可能,此稱為相容的(不矛盾的)析取。但有時兩端相矛盾者亦可對之說或此或彼,此則只有p真q假,p假q真,但不能有pq同真或pq同假,如對A與O兩者或E與I兩者說「或」即是如此,此則為矛盾的(不相容的)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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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就析取本身而言,則總是相容的析取。又「與」(and)字表示絜和(conjunction),其真假可能只有一個,必須兩個同真並存,不能拆開,但p or q是表示兩者可以拆開而不連在一起。因此由析取關係可以引發「交互」這個概念,由交互決定共在(coexistence),互相共在而成一團是由「交互」這個範疇而來的,無此範疇,「世界」的概念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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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舉的例子,由形式邏輯的邏輯字而引發存有論的概念,這些概念對對象有所事事,因為要決定對象,故稱之為存有論的概念。西方傳統之存有論的內容大都討論這些,如本體、屬性、時間、空間等。但康德把其分成感性與知性兩層。時間空間歸為感性的形式,而存有論的概念則歸屬于知性,康德就是對傳統的存有論所討論的那些概念,經過一番批判與整理,而發現其出生地就在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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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方面引發本體屬性,因果,交互這三個範疇,其中最重要的是因果範疇,因為康德之目的乃為了答覆休謨對因果律的懷疑而來,康德費了那麼大的工夫來建立範疇的系統,其注重點即在解答因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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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的程態範疇也根據邏輯中程態命題即表示或然、實然、確然的命題而來。由邏輯程態判斷中之或然、實然,與確然變成存有論的概念,即為「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以及「必然與偶然」,此六個通稱程態範疇。此屬于程態之範疇是對于知識判斷之係詞(copula)有所評估,對對象本身之內容無所涉及。與前三類不一樣,層次不同,性質也較特殊,為更高一層,更虛一層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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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康德之十二個範疇嚴格講只有九個,量三個,質三個,關係三個,而最重要的是因果範疇,因其主要目的乃為了解答因果問題。這些存有論的概念是知性本身所提供,不能由經驗而來,若由經驗而來就不能稱為純粹概念(pure concept)或先驗的概念(apriori concept),此已由休謨告訴我們,由經驗都不能證明因果律,原因與結果乃由我們的想像加上去的。我們看不到一個東西叫做原因。原因依羅素為描述詞(descriptive term),而不是指物詞,只是描述一種狀態,如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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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杯子那樣是指物詞,生死不是指物詞,因沒有一個東西叫生或死。故維特根什坦說過一句很漂亮的話:人天天怕死,但其實沒有人過過死。我們都是過著生活,不是過著死。既沒有過過死,則怕死嚴格說來是沒有對象可怕的。「死」不是指物名,乃是描寫一種狀態。如此這般的狀態,我們把它總起來,姑妄言之日生日死。姑妄言之,康德正式說這是我們的思想加上去的,綜合上去的,並不能由諸狀態概念分析出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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