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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兼任助理聘僱申請(紙本) 辦理勞健保加保申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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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兼任助理聘僱申請(紙本) 辦理勞健保加保申請(系統)
計畫類學習型兼任助理申請流程 用人單位確認兼任助理屬學習型 用人單位 聘僱前請學生參加3小時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程序如下: 請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黃小姐(#5850)於e-portal的智慧大師開啟學生帳號。 請學生至e-portal的智慧大師上課 辦理兼任助理聘僱申請(紙本) 辦理勞健保加保申請(系統) 用人單位 應具備文件: 聘僱申請書(附件一) 學習與勞僱型態同意書1式3份(雙方已完成簽名)(附件二) 「課程教學實習活動聘用兼任助理學習計畫」或「論文或研究學習指導實施計畫」1 式3份(1份研發處留存)(附件三) 若為他校學生,需檢附「他校學生至本校擔任兼任助理同意書」 (附件四) 用人單位 依核准之聘僱內容,於本校勞健保加保系統(ePortal/教職員資料管理系統/兼任助理兼工讀生保險系統)填寫聘僱資料。 (學習型兼任助理無須辦理勞健保加保, 惟須於本系統填報資料,以供本校控管。) 注意事項: 一、學習型兼任助理定義: 大專校院學生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兼任研究助理及教學助理等,非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之活動者,其範疇如下: (一) 課程學習: 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前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符合前三目條件,未有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二) 服務學習:學生參與學校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包括依志願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參與服務性社團或其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 二、聘僱前請務必與學生確認溝通並確認符合法令規定,後續如有相關爭議,用人單位應負責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三、請計畫主持人務必依上述說明檢視所聘用之學習型兼任助理是否符合規定,完成聘僱程序後方可進用兼任助理,故請務必提早作業。 研發處 確認符合學習型兼任助理之規定(形式審查) (#5413) 其他會辦單位 就其權責辦理審查,其中: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將確認學生是否已於智慧大師完成課程,若否,將退件。(#5855) 衛生保健組確認學生之體格檢查符合規定(#5230) 校長或代理人 決行 用人單位 書面資料送回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續辦以下2件事,即完成聘僱程序: 將已核准之聘僱申請書及其相關附件影印送研發處備查。 於勞健保加保系統登錄相關資料(如右側流程)。 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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