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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技專校院 人才培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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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技專校院 人才培育計畫

2 簡報大綱 產學合作交流平台-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 1 「產學攜手專班」人才培育計畫 2 「產業學院專班」人才培育計畫 3
4 「產業碩士專班」人才培育計畫 5 「教師赴產業研習或研究」高階人才計畫

3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 PART01

4 區產中心任務及功能 發揮各校特色,建立區域產學連結 建立產學合作機制 整合研發成果資源 分享產學合作資源 推動技職教育政策 推動產學合作
合作中心 推動產學合作 營造夥伴學校親產學環境 協助研發成果移轉 協助人才深化培育 建立產學合作機制 協助申請國內外專利 技術商品化之深化輔導 建立研發成果推廣與交易平台 建立創新創業資源整合平台 整合研發成果資源 推動夥伴學校資源共享 建立產學聯盟,爭取政府資源 建置產學交流平台,鏈結學校、產業、政府資源 分享產學合作資源 協助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政策之推動 協助教育部產學合作相關業務之推動 推動技職教育政策

5 區產中心功能系統 區域產學合作中心 各部會資源 推動產學合作 人才培育 技術研發/商品化 區域產學聯盟 產業公協會 制度性交流平台
媒合產業學院專班 媒合學生校外實習 媒合產學攜手專班 媒合教師赴產業研習或進行研究 技術研發/商品化 引進產業設立研發中心 研發成果或得獎作品商品化及技轉 協助具潛力創業團隊深化培育 及爭取資源挹注 推廣智財管理 協助技專校院爭取公私部門產學合作資源 聚焦重點產業進行整合型技術開發合作 推動產學協力研發人才培育機制 定期盤點一般大學及技專校院研發能量 區域產學聯盟

6 全國6所區域產學合作中心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TEL :(02)2737-6294 羅芸 資深經理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TEL:(02) #6012 鄭景玲 經理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TEL:(05) #2822 許珮雯 經理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TEL :(07) #1471 胡湘萍 經理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TEL :(07) #5004 李正安 資深經理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TEL :(08) #6573 張喬博 經理

7 產學攜手專班 PART02

8 辦理方案 - 三合一 職 場 合作廠商 合作廠商 高級人力 二 技 四技 中級人力 二專 五 專 基層人力 高職三年級 高職二年級
職    場 高級人力 合作廠商 合作廠商 二 技 四技 中級人力 二專 基層人力 高職三年級 高職二年級 高職一年級

9 辦理方案 - 四合一 職 場 合作廠商 合作廠商 高級人力 二 技 四技 中級人力 二專 五 專 基層人力 高職三年級 職訓中心 高職二年級
職    場 高級人力 合作廠商 合作廠商 二 技 四技 中級人力 二專 基層人力 高職三年級 職訓中心 高職二年級 高職一年級

10 執行流程 三合一模式 高職+技專+合作廠商 四合一模式 高職+技專+合作廠商 +職訓中心
發展3+2(高職+二專)、3+2+2(高職+二專+二技)、3+4(高職+四技)或5+2(五專+二技)等縱向彈性銜接學制。 高職+技專+合作廠商 高職階段學校結合職業訓練單位整合之教育合作模式,採高職進修學校課程,兼顧學校課程、職業訓練及就業。 高職一年級開辦,實施期程第一年於高職學校上課,第二年同時接受高職課程及職業訓練,第三年兼顧就業並完成高職課程。 四合一模式 高職+技專+合作廠商 +職訓中心 鼓勵建立以兼顧學生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教育模式,發揚技職教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之特色。達到「強化產學、實務連結、培育優質專業人才」的教育目標。

11 企業利多 透過有計畫的合作培育,取得人才,有ˋ校彌補產業缺工 有計畫且長期培養企業人才,且有助於企業人才的穩定
建置產業與學校緊密之教學實習合作平台,業界提供實習場所及專業技術教師 就學就業合併之新教育模式 學生學習一貫化 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 結合證照制度 就學就業之新教育模式

12 產業學院專班 PART03

13 成立條件 專班(單一系所或多系所組成)可由一家至數家公司共 同合作開設(單一企業自行成班/多家企業共同成班)。
課程規劃應有至少兩個月至1年之校外相關實習。 公司需提供學生實習機會及相應之實習津貼。 聘用專班結業學生(留用比率需達80%)。 專班形式: 班別 對象 課程學分數 實習時數 開班人數 學分學程 大專生 20學分以上 至少2個月以上 15 碩士生 12學分以上 10 學位學程 校內學生(雙學位) 48學分以上 至少3個月以上 比照 校外學生 依各學位相關規定辦理

14 經費編列需求 分類 核定年數 核定額度 學分學程 二學年為限 二學年 第一學年40萬元 第二學年30萬元 學位學程 大學部四學年 研究所二學年 每學年為一期 每學年補助30萬為原則 第二學年起,專班持續參與學生未達80%,終止計畫補助;若參與學生數達80%,以學生持續參與比例核撥經費。 如原核定經費30萬,第二學年專班學生數由20→18人(2名學生退出計畫),持續參與學生比例為 90%,教育部核撥經費亦更改為30萬*0.9=27萬。

15 執行流程 企業提出專班對應之具體職缺需求 與學校共同規劃所需職缺課程 學校提案申請教育部「產業學院專班」 計畫通過 企業實習 (大四或碩二)
專業知識及職場文化教授 共同甄選學生 (大三或碩一) 學校教師與企業業師共同授課 大學15人成班 碩士10人成班 企業聘用專班結業學生(公司留用率 80%)

16 專班學生至企業實習及可受聘用時間 1. 學分學程:期間約2年 2. 學位學程(雙學位):期間約4年
企業於106年3月提出需求,學生最早107年7月至企業實習,108年7月可受聘用為員工。 年度 企業 提出需求 學生在校 學習(1年) 學生至企業實習時間 企業可聘用學生時間 暑期 學期 學年 106年 106年3月 106年9月~ 107年6月 107年 7月~9月 107年9月~108年1月 107年9月~ 108年6月 108年7月 2. 學位學程(雙學位):期間約4年 企業於106年3月提出需求,學生最早109年7月至企業實習,110年7月可受聘用為員工。 年度 企業 提出需求 學生在校 學習(2年) 學生至企業實習時間 企業可聘用學生時間 暑期 學期 學年 106年 106年3月 106年9月~ 109年6月 109年 7月~9月 109年9月~110年1月 109年2月~110年6月 109年9月~ 110年6月 110年7月

17 企業利多 可培育了解公司文化與具備實務能力的人才 可針對參與學生進行徵選與考核 可長期建立與特定技專校院的合作關係
可整體規劃專班學生所需修習培養的專業能力 教育部專案經費補助專班培育經費 如人才需求未達專班之規模,可與其他公司共同開班

18 產業碩士專班 PART04

19 辦理要點 提案方式 規劃流程 產業碩士專班由企業與學校依產業實際人力需求,共同規劃本班課程,合作方式 可採下列方式進行:
由單一企業主動洽請合作學校提出申請(適合大型企業) 由多家企業聯合洽請合作學校提出申請(適合中小企業或集團企業) 由學校主動規劃開設專班,開放企業認養員額(適合中小企業) 規劃流程

20 經費負擔方式 本班每名學生所需培訓經費來源,原則上學費、雜費及相關費用參照一般大學日間制碩士班收費基準向學生收取,不足部份由申辦企業或學校負擔,政府不另補助 企業補助每名學生全程不低於10萬元,若企業願負擔更多經費,則可酌減或免除學生自付費用(學費)

21 執行重點 採單獨或聯合招生方式。 每班申請名額以不超過30名為原則 可邀集合作企業共同參與課程內容規劃。
專班應聘業界師資,國立學校亦可在校務基金自籌經費許可範圍內 聘任編制外約聘教師。 專班招生需至少加考一科專業科目筆試,以做為學生專業能力之客 觀評斷標準 本班錄取合作企業員工,以不超過40%為限(以註冊人數計算) 本班之合作企業應承諾雇用七成以上畢業學生 畢業後待遇:不低於該公司同等學歷初任待遇

22 企業利多 客製人才 人才鎖定 無縫接軌 產學合作 人才進用 量身培育人才,增加研發能量 補充企業所需之碩士級專業人才
學生穩定性高(契約鎖定) 對企業高度認同、向心力強(入學前即選定企業服務) 人才鎖定 學習過程(含學位論文或實習)提前與企業接軌 節省新人職前訓練之時間與成本 無縫接軌 經由產學合作協助解決企業研發實務之問題或進行新產品開發 加強產學之連結度 產學合作 企業可以研發替代役方式讓本班學生進入企業服務,有利於畢業役男之即時進用 人才進用

23 教師赴產業研習或研究 PART05

24 推動說明 教育部於104年11月18日訂定發布施行「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凡是技專校院專任之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且有任教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皆需依辦法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 研習或研究形式: 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 教師與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並具有技術移 轉、商品化或其他對產業發展有貢獻之具體成果。 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法之深度實務研 習。

25 研習或研究形式(一) 教師至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地服務或研究。
教師實地服務或研究期間應採深耕方式,實際參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實務運作,並依實地服務或研究機構之工作期間確實到勤。 服務或研究期間得與產企業共同進行技術研發或產品研究或其他研究計畫案,並簽訂契約。 教師與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產學合作計畫案,並具有技術移轉、商品化或其他對產業發展有貢獻之具體成果。 產學合作計畫案應與教師任教科目之專業相關。 產學合作計畫案應具有技術移轉、商品化或其他對產業發展有貢獻之具體成果。

26 研習或研究形式(二) 教師參與學校與合作機構或產業共同規劃辦理之深度實務研習。 深度實務研習應與教師任教科目之專業相關。
深度實務研習應為深入探討產業實務專業之互動式團隊研習,避免演講式或講座式研習,建議以兩週以上為原則。。 深度實務研習之研習場域建議應實地至合作機構或產企業,以增加教師實地瞭解產業實務發展現況。 年度 執行單位 合作企業 研習計畫 研究主題 教師數 期程 103 動物疫苗科技研究所 國盛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動物疫苗佐劑工業製程研習 免疫促進劑於油質佐劑中之安定性分析 5位 8週 EX. 深度實務研習時間如何採計? →教師參與深度實務研習,應以教師實際參與研習期間計算,建議研習時間以「半日」 為單位(累計5日為1週,累計4週為1個月)。

27 研習或研究形式(三) 實地深耕服務 深度實務研習 產學合作計畫 計畫目的 教師需求數 服務期程 企業出資 學界參與型態 企業配合項目
1~2人 多人(團體) 單一教師/ 跨域團隊 1~12個月 2-8周 雙方協定 免出資 進行技術研發/ 產品改良/ 經營建議/ 人才培育 依據雙方規劃 研習主題執行 提供技術移轉 企業需求商品化 經營改善建議 企業人才培育 企業配合項目 企業提出 需求議題 雙方共同規劃 研習主題及提供 現場實務操作

28 預期效益 對企業的好處 教師實地參與企業實務運作,可深入了解企業需求,提供改善建議 邀請教師赴產業研習或研究
教師可將業界最新資訊帶回學界,並回饋於教學,培育產業所需人才 可與技專校院教師共同進行技術研發或產品開發

29 攜手合作 未來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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