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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主任吳文楦 社工督導員鄭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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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主任吳文楦 社工督導員鄭翠華
校園性騷擾性侵害事件通報與處理 台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主任吳文楦 社工督導員鄭翠華

2 簡報大綱 一、性騷擾案例介紹。 二、現行性騷擾防治法令。 三、性侵害案件防治原則。 四、家防中心服務簡介。

3 校園性騷擾處理原則 一、保密原則 二、調查正確和文件完整原則 三、強烈禁止報復行為的處理原則 四、絕對尊重受害者原則
五、受害者申訴辦法及成立申訴管道 六、慎重接受受害者申訴的態度 七、調查者之目的在調查事實 八、委員會專業處理原則 九、妥當危機處理,並給予受害者適當和保護

4 性騷擾防治法令有幾種? ●性別平等工作法 保障工作權 ●性別平等教育法 保障受教權 ●性騷擾防治法 保障人身安全

5 『性騷擾』定義-性平法第2條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6 『性騷擾』定義-性平法第2條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7 性騷擾如何認定? 第二條 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二條 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8 您選那一個?法令適用徵答 ●下課後老師相邀唱歌,老師間發生性騷擾 ●小吃店老闆對工讀生性騷擾 ●實習老師被學生性騷擾
●速食店客人對客人發生性騷擾 ●甲校未報到之實習老師在乙校被丙校學生性騷擾

9 您選那一個?法令適用徵答 ●實習老師甲上體育課時對實習老師乙性騷擾 ●私校董事長在辦公室對學生性騷擾 ●學生在校內如廁被潛入份子性騷擾
●到學校修電腦的技師對學生發生性騷擾 ●在SOGO閒逛的辣妹被陌生猛男強吻

10 性騷擾申訴管道 ●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 1.雇主 法院 縣政府勞工局 3.中央勞委會

11 性騷擾申訴管道 ●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 1.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2.縣政府教育局 法院

12 性騷擾申訴管道 ●性防法(公共場所) 1. 騷擾人雇主 2.縣市主管機關 3.警察局 4.發生場所負責人

13 性騷擾行為人之法律責任 ●公司懲處。 ●民事責任。 ●行政處分。 ●刑事責任。

14 性防法對行為人之罰則 第九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15 性防法對行為人之罰則 第二十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十一條 …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16 性防法對行為人之罰則 第二十五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17 鹹豬手,看招!應付肢體性騷擾 ※相信直覺。 ※大聲說「不要」、「你在做什麼?」、「有色狼」。 ※離開現場。 ※適度還擊。

18 鹹豬手,看招!面對言語性騷擾 您可以說- ※ 夠了!我不想聽,請別再說了! ※ 停止這個話題,這一點都不好笑! ※ 無聊!

19 鹹豬手,看招!性騷擾蒐證 ※ 原則:人、事、時、地、物。 ※ 錄音(影)。 ※ 證人。 ※ 證物保存。

20 性侵害定義 八十六年性侵害防治法公佈施行,『性侵害』定義如下: 所謂性侵害(性騷擾),指的是以威脅強迫、恐嚇、安眠藥(迷幻藥)或催眠等方法,使人不能抗拒而進行的性交、口交、肛交、體外射精、性器官接觸、性猥褻等嚴重性的侵害行為,或者展示色情圖片(文字)、講黃色笑話、強迫擁抱接吻、觸碰撫摸身體(胸部、大腿、私密處)、偷窺等性騷行為。

21 性騷擾與性侵害之分級 依據陳若璋老師(民82)之研究,可分三級: 第一級 言語騷擾。 第二級 身體碰觸撫摸。 第三級 性侵害與凌虐。

22 校園性侵害(騷擾)處理原則 ●保密原則。 ●保障受教權與工作權。 ●提供轉介服務。 ●提供心理輔導與課業等必要協助。
依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規定 ●保密原則。 ●保障受教權與工作權。 ●提供轉介服務。 ●提供心理輔導與課業等必要協助。

23 性侵害案件法定服務與協助 一、24小時電話專線。 二、被害人心理治療、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 三、教學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之醫療小組。
依性侵害防治法規定 一、24小時電話專線。 二、被害人心理治療、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 三、教學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之醫療小組。 四、24小時緊急救援、診療、驗傷及採證。 五、加害人之追蹤輔導與身心治療。 六、出庭親屬陪同。 七、媒體保密要求。

24 性侵害預防因應注意事項 ●基本原則:提高警覺、小心為上。 ●居家生活。 ●求職交友。 ●應變原則。 ●善後之道。

25 校園性侵害(騷擾)危機處理 ●24小時儘速通報。 ●協助送醫診治。 ●協助蒐證。 ●通知家長。 ●保護當事人避免曝光。

26 台中縣家防中心服務簡介 113專線諮詢服務。 受理案件通報及輔導。 陪同偵訊與出庭。 緊急庇護安置。 律師駐點諮詢。

27 台中縣家防中心補助簡介 醫療及庇護安置。 緊急生活扶助。 房屋租金補助。 心理諮商。 律師訴訟。 翻譯費用。

28 防治網絡業務單位介紹 台中縣警察局 暴力防治 台中縣衛生局 治療檢驗 縣府教育局 校園宣導

29 最後叮嚀 諮詢請撥 報案請撥110 友善校園 遠離傷害

30 報告完畢 謝謝您的用心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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