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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DVP业务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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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DVP业务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2006.6

2 内 容 深圳DVP改革的特点 对结算参与人的影响 对投资者的影响 DVP实施的具体安排

3 深圳DVP改革的特点 与权证、ETF结算模式一脉相承 原有的清算交收流程不变

4 深圳DVP改革的特点(续) 交收锁定 交易所 结算公司 清算 发送清算数据 担保交收:证券资金DVP 非担保交收DVP 发送交收数据
交易日 (T日) 9:00-15:00 交易所 结算公司 16:00 后 清算 发送清算数据 交收锁定 1.净卖出证券锁定 2.净应付资金锁定 交收日 T+1日 16:00 担保交收:证券资金DVP 待处分资金 非担保交收DVP 待处分证券 发送交收数据

5 深圳DVP改革的特点(续) 在原有的T+1日DVP结算平台上增加新品种
二级市场交易:A股、国债、企业债券、可转债、LOF、封闭式基金、ETF申购与赎回、债券质押式回购 一级市场发行:配股、老股东优先配售、市值配售、国债场内分销

6 深圳DVP改革的特点(续) 重要改变:待处分证券确认
现行做法:违约参与人可以申报待处分证券,如果申报不足,结算公司根据违约金额,计算待处分证券价值上限,按照相关顺序扣划结算参与人应收证券 新作法:违约结算参与人必须发送证券交收确认指令,否则结算公司对该参与人所有应收证券将暂不交付 违约结算参与人必须申报待处分证券

7 权证结算业务调整 涉及自营备付金和客户备付金关联交收。 调整待处分证券扣划方式 日后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将纳入交收价差担保品统一管理。

8 ETF结算业务调整 组合证券的交收时点由目前的T日15:00变更为T+1日16:00,ETF申购赎回适用T+1DVP交收制度。
涉及自营备付金和客户备付金关联交收。 调整待处分证券扣划方式

9 对结算参与人业务影响 结算业务 账户 清算 交收 风险管理 资金交收违约 证券交收违约 投资者交收违约 柜台业务 数据接口的调整

10 结算业务—在结算公司的账户 在结算公司开立的账户数目增加 改革前: 资金交收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证券交收账户 改革后:新设账户
证券处置账户 交收担保品证券帐户 交收价差担保品账户 证券总帐

11 结算业务—资金清算(一) 资金清算结果仍为分项列示,一般明细到“备付金账户代码+ 资金用途类别(或业务类别)+股份席位代码+证券类别(若有)” 仍通过两个不同数据库发送资金清算结果: T+1日方记账(T+1日16:00资金交收到账)的清算数据通过“资金清算库(SJSQS)”发送。 改革前:此为辅助模式,只适用于现有ETF交易和权证交易的资金清算数据。 改革后:此为主要模式,适用A股、封闭式基金、LOF、 ETF 、权证、债券等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资金清算数据。

12 结算业务—资金清算(二) T日晚预记账(T+1日上午资金交收到账)的清算数据通过“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发送。
改革前:此为主要模式,适用于除ETF和权证之外的所有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资金清算数据。 改革后:此为辅助模式,仅适用新股解冻资金、权益分派资金、债券兑付资金、股票要约收购资金、可转债回售或赎回资金等少数业务的资金清算数据

13 结算业务—证券清算 证券清算结果数据 改革前:A股、基金、债券等多数证券当日清算当日便完成交收,直接向参与人发送证券交收结果,一般不专门提供证券清算结果。 改革后:结算公司新增证券清算数据库,专门提供证券清算结果 涵盖T+1日DVP结算平台的所有产品 按“业务类别+股份席位代码+证券账户+证券代码 ”轧差计算证券应收净额和应付净额 提供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累计的证券应收净额和应付净额

14 结算业务—资金交收锁定 日间资金提款限制适用于更多品种 所有T+1日DVP交收的品种的净应付资金 非担保交收资金逐笔应付资金
参与人根据IST终端上实时显示的可提款金额提款 可提款金额=T日晚预记账处理后的结算备付金余额-最低备付金额度-担保交收(净额清算)业务的应付资金净额-非担保交收(全额清算)业务的应付资金总额

15 结算业务—资金交收准备 参与人根据IST终端上实时显示的尚未支付金额,及时履行资金交收责任。
T+1日DVP交收品种取消资金预记账处理,交收时点挪至T+1日16:00 尚未支付的资金= T日晚预记账处理后的结算备付金余额-最低备付金额度-担保交收业务的应付或应收资金净额-非担保交收业务的应付资金总额 。

16 结算业务—证券交收锁定 T日晚,结算公司根据T日清算结果对净应付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的各种净应付证券(T+1日应付)作交收锁定。
例:A股锁定额=T日卖出+T日申购ETF所用+T日认沽权证行权所用 -T日买入-T日赎回ETF所得 处于交收锁定状态的证券不得卖出,不办理司法冻结、质押、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17 结算业务—交收顺序 基本交收顺序: T+1日16:00记账部分 T日晚预记账部分:
新股解冻资金、权益分派资金、债券兑付资金、收购资金、可转债回售或赎回资金 T+1日16:00记账部分 净额清算担保交收业务的钱券交收 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业务的钱券交收 验资类发行业务的资金交收 代收费业务的资金交收

18 结算业务—担保交收业务货银对付 自营业务进行担保交收业务的货银对付 资金不足,资金交收违约 客户业务进行担保交收业务的货银对付 资金不足
证券不足,证券交收违约 资金不足,资金交收违约 客户业务进行担保交收业务的货银对付 资金不足 进行关联交收,使用自营业务备付金账户的余额完成交收 仍然不足的,资金交收违约

19 风险管理—资金违约交收的准备 最终交收时点前申报待处分证券:若参与人预估其在实施关联交收后仍有资金透支,则应预先发送证券待处分指令。
申报时间:9:00-15:00 申报方式:IST/D-COM数据接口 参与人注意:若未指定或指定不足,则参与人全部应收证券将暂不交付。 交收日之前申报交收担保品:若参与人估计近期可能会出现结算资金不足,则应在交收日前提交自营证券进入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

20 风险管理—资金违约交收 结算参与人出现担保交收业务资金交收违约 限制结算和交易 处置待处分证券 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确定待处分证券
参与人申报待处分证券不足,结算公司将全部应收证券确定为待处分证券 限制结算和交易 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结算公司立即暂停其DVP品种的结算资格 通知交易所自次一工作日起,限制交易资格。 处置待处分证券

21 风险管理—证券违约交收 证券交收违约的原因 交易前端监控失败 其他 回转交易:因T+1日资金交收违约而引发后续的T+2日证券交收违约。
结算公司代为补入 :结算系统在T+2日扣划待处分资金(卖空扣款)之后,将动用T+1日扣划的待处分证券(原买入证券)冲销对应证券卖空。(权证及ETF业务已采用) 交易前端监控失败 结算参与人自行补入 其他

22 风险管理—投资者违约交收 客户对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
委托结算公司将客户净买入证券划付到其证券处置账户,最终交收时点前申报投资者应收证券进入证券处置账户, 分级结算的原则:结算参与人对交收过程中投资者应收证券拥有处置权 申报时间:9:00-15:00 申报方式:IST/D-COM数据接口 客户对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违约 参与人对投资者暂不交付卖空资金

23 柜台业务-投资者数据维护 日终证券可用(可交易)余额、证券登记余额两个数据不同
T日日终证券可用余额=T日日终证券登记余额-T日卖出证券+T日买入证券 日终资金可用(可交易)余额、资金可提取余额两个数据不同 T日日终资金可提取余额=T日日终资金可用余额-T日卖出证券所得资金 参与人注意: 适应交收特点调整柜台业务,做好投资者证券查询、提款业务安排。

24 数据接口的调整 新增证券清算数据库 新增多类参与人交收申报接口 资金清算SJSQS内容增加 股份结算数据SJSGF内容增减
股份对账数据SJSDZ新增证券处置账户余额 资金结算数据SJSZJ新增关联交收资金

25 对投资者的影响 交易习惯 转托管 T日买入,T+1日可以卖出 回转交易制度支撑,交易习惯保持不变

26 对投资者的影响(续) 权益分派 权责关系 股权登记日(R日)买入的证券不参加权益分派 R-1日为最后交易日
参与人对投资者证券交易的证券资金交收负责

27 DVP实施具体安排 业务指南的发布 技术接口的发布 市场测试的安排 结算参与人业务技术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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