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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施政 亮 點項目 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 內政部地政司 蕭司長輔導、游科長適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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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房市透明度指數 台灣名次上升 感謝地政士先進長期以來的功勞
新聞摘要:台灣在全球排名方面,由2010年排名第33上升 至2012年排名第29。 仲量聯行表示,不動產透明度指標為全球外資投資各國不 動產的重要參考,台灣過去在不動產價格資訊取得度、上 市及交易過程等評比項目得分不高,2012年由於實價登錄 制度的實施,使得價格透明度得分提升,不過在預售價格 的登錄時間上仍較國際落後。 2010年排名第33上升至2012年排名第29,不動產透明化指 數更是列於「半透明」類組第一名。總評比方面,台灣今 年的透明度指數為2.6,相較於2010年的2.71,明顯進步許 多,也比亞太地區的平均指數2.76為佳,並優於許多鄰近 國家如中國一線城市、排名第41之南韓等,未來進入「透 明」類組的機會相當高。 感謝地政士先進長期以來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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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案件最新QA -1 Q1: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日在101年8月1日以後(含當 日)者,該代銷期間成交之案件均應申報登錄嗎?
A1:代銷經紀業在委託代銷期間(含101年8月1日以前)成 交之預售屋案件均應申報登錄。又代銷經紀業已申報登錄之 預售屋案件,日後興建完成後委託地政士申請買賣移轉登記 者,仍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3項規定由地政士申報登 錄。 Q2:委託代銷契約於101年7月31日前(含當日)屆滿或終 止,同一建案又於8月1日以後(含當日)另訂新約或再行續 約,那些成交案件須申報登錄? A2: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日在7月31日以前(含當日) 所成交之案件,無須申報登錄。如8月1日以後(含當日)簽 有委託代銷契約,僅就8月1日以後(含當日)代銷期間所成 交之案件申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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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案件最新QA -2 Q3:委託代銷契約屆滿後,同一建案再行續約(延長代銷期 間),其續約前之成交案件應何時申報登錄?
A3:委託代銷契約屆滿後再行續約延長代銷期間,應就續約 前之成交案件先行於「契約屆滿」30日內申報登錄,亦即委 託代銷契約屆滿後不論是否續約均應於30日申報登錄。 Q4:委託代銷期間成交之預售屋案件,買受人甲又自行或 委託他人(例如仲介業者)轉售予乙,代銷經紀業應如何申 報登錄? A4:代銷成交之預售屋案件,買受人甲轉售予乙,並與起造 人或建築業更換原買賣契約(即俗稱「換約」變更買受人名 稱等),則代銷經紀業對同一案件,僅就買受人甲成交之案 件申報登錄。另行轉售買受人乙之案件,實務上僅屬換約性 質,則無須申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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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書敘明之態樣 基本原理:總價與面積/合計與單獨 親戚間或朋友間買賣 合建由地主出地建商出資興建 由買方出資請賣方興建建築物
增建部分或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之交易 交易日期仍請填寫私契日期 私契與公契權利人不一 已申報完成又修改成交金額 住辦/住商混合大樓之建物型態 建物型態如兼具套房與其他屬性,優先選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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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宗旨 在於請資訊掌握者提供分享 與以往民眾委託業者辦理,代理性質本不同 平均地權條例就當事人部分是最後一塊拼圖
如未將平均地權條例權利人列入, 恐有目前經紀業租賃之情形, 反對地政士不利 盡量請權利人認章,以釐清責任,特別 讓地政士有所保障 (對承租人及預售屋買受人無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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