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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法 第 十 四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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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 际 法 第 十 四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2 第四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 述 (一)概念和特征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国际法基本原则就是那些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几乎国际法的所有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市在这些原则之上建立或产生的

3 第四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范围 联合国宪章(UN Charter)原则 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各民族平等及自决原则 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 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 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

4 第四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1.国际强行法的概念 ❒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a peremptory norm of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5 第四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具有强行法性质的规则 卡塞斯指出,在国家之间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认为下列原则构成国际强行法的一部分: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禁止灭绝种族、禁止奴隶制、禁止严重违反人民自决权和种族歧视。

6 第四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3.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共同点 (1)它们都是不可损抑和非相同性质的规则不可更改或废除的规则 (2)它们都是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和承认的规则 区别: 国际法基本原则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但是有的强行法规则仅仅解决某个具体领域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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