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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院評鑑委員會 (TMAC) 2015年受評學校評鑑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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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明現行台灣醫學教育評鑑制度 二、介紹TMAC新制評鑑準則之實施原則 三、TMAC說明新制自評報告注意原則 四、釐清今年受評學校之疑問
說明會目的 一、說明現行台灣醫學教育評鑑制度 二、介紹TMAC新制評鑑準則之實施原則 三、TMAC說明新制自評報告注意原則 四、釐清今年受評學校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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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醫學教育評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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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目的 評估各校辦學現況及教育目標達成程度,以客觀角度協助受評學校找出辦學盲點以培養適合的醫學人才。
學校將自我評鑑機制落實於平日之行政與課程管理,建立持續自我改進辦學能力。 確保畢業生具有接受畢業後一般醫學(PGY)訓練、住院醫師訓練之基礎能力。 各校可檢視辦學資源及成效以達成評鑑的要求。 落實評鑑制度,提升台灣醫學教育並與國際醫學教育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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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訪評之作業程序 學校填寫自評報告、 自我評鑑、 確認訪評行程 學校簡報、 人員晤談、 觀課旁聽、 資料檢閱
自評、準備階段 學校簡報、 人員晤談、 觀課旁聽、 資料檢閱 實地評鑑 TMAC委員會議審議決議評鑑結果 學校對報告初稿提申復意見 評鑑報告初稿 報告定稿 報部備查&函送學校 上網公布 評鑑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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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實地訪評之實施 「全面評鑑」:一個週期實施一次的整體檢視; 「追蹤評鑑」:依前次評鑑結果之建議改進事項進行重點查核,另輔以觀察與改進事項相關之行政、教學、研究、服務、資源等項目。 訪評小組先審閱學校繳交資料,訪視時可與學校教職員、學生及其他有關人員做廣泛而深入之晤談。。 訪評小組收集校內、實習醫院或相關教學單位之任何課程、床邊教學和任何型態佐證資料 。 訪評委員如有查證需要會另請學校提供補充資料;或提出待釐清問題請學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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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全面評鑑實地訪評流程(範例) 上午 中午 下午 晚上 訪評小組行前共識會議 由院長或系主任進行辦學近況簡介及校園導覽 自評報告及
前晚 訪評小組行前共識會議 第 一 天 由院長或系主任進行辦學近況簡介及校園導覽 自評報告及 相關資料之 檢驗與查證 醫學院院長與系主任座談 訪評委員 心得討論 二 主要教學醫院臨床教學觀課 (上課、討論會、門診及床側教學) 學生晤談(含實習醫學生) 通識及人文、基礎教師晤談、觀課(臨床教學之上課、討論會、門診及床側教學) 三 臨床教師晤談 主治醫師及住院醫師晤談、觀課 (參與臨床教學之上課、討論會、門診及床側教學) 訪評委員討論 訪評之發現與 準則符合程度 四 教學醫院院長、醫院教學部負責人座談 與校長、董事會成員、醫學院院長、系主任會談,最後給予受評學校回饋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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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追蹤評鑑實地訪評流程(範例) Day 1
上午行程(全體委員) 時間 訪評活動內容 09:00~09:10 人員介紹(Opening) 09:10~09:30 學校簡報(辦學簡介及改善執行概況) 09:30~10:30 意見溝通與討論 10:30~10:50 coffee break 10:50~11:30 座談:醫學系主任 11:30~12:00 座談:醫學院院長 12:00~12:50 午餐 B.醫院教學組 A.人文通識及基礎臨床整合組 時間 訪評活動內容 12:50~13:00 交通接駁(至實習醫院) 13:00~13:30 教學醫院簡報(10分鐘)及意見溝通與討論 13:30~14:30 臨床教師晤談 14:30~16:50 實地參訪與資料查證 16:50~17:00 交通接駁(至學校) 17:00 賦歸 時間 訪評活動內容 12:50~13:00 coffee break 13:00~14:00 通識人文及基礎教師晤談 14:00~17:00 實地參訪與資料查證 17:00 賦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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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追蹤評鑑實地訪評流程(範例) Day 2
B.醫院教學組 時間 訪視活動內容 07:30~10:30 實地參訪與資料查證 10:30~12:00 晤談: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及PGY醫師 12:00~12:30 午餐 12:30~13:50 晤談:醫學生(5~7年級) 13:50~14:00 交通接駁(至學校) 時間 訪視活動內容 08:00~12:00 實地參訪與資料查證 12:00~12:30 午餐 12:30~14:00 學生晤談(1~4年級) 下午行程(全體委員) 時間 訪視活動內容 14:00~14:30 座談:校長 14:30~15:00 座談:董事長或董事會代表 15:00~16:00 訪視小組心得總結討論 16:00~17:00 綜合討論 17:00 賦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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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報告內容 學校(系)概況及該次訪視評鑑重點
訪視評鑑執行過程:包括研讀學校提供資料、聆聽學校簡報、訪查(各種設施、教學課程、會議、佐證資料)、晤談(教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學生、行政人員、醫學教育有關的院長、主任、醫院教學副院長和院長、董事會、主要課程負責人等) 訪視評鑑之發現-準則查核情形 總結及對TMAC的評鑑結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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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評鑑報告格式-準則查核結果(範例) 醫學系必須設置有效的制度整合教師、課程主負責人、學生事務主管等共同負責生活、輔導和學業指導工作。 發現: 學校已制定「強化學生課業輔導辦法」(附件1),集合導師、教務處及各學系(科)教師進行輔導。但鑒於第一階段國考未通過之高年級學生逐年累增,近期參加8月第一階段醫師國考35位重考生僅通過5位,顯示目前之輔導辦法未能明顯奏效。 準則判定:符合,但須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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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評鑑報告格式-準則查核結果(範例) 1.前次評鑑建議:將現行醫五、醫六實習前密集上大講堂課部份內容整合至醫三和醫四課程,縮短clerkship,可以提早實習,也可增加學生多元選修外調的機會,如此也較容易轉變為未來的六年學制。 發現:受訪單位提出之呼應新準則為 、2.3.5,這項準則與學生學習有關,亦牽涉到多元學習的環境(評鑑準則2.3.6)。自評報告已說明實務上的修正與做法,包括大講堂課從117小時降至54小時、部份主題融入三、四年級課程以及部份主題以Blended learning 方式做為配套。從與醫學生的晤談中得知同學十分滿意實施情況。 (對應)評鑑準則: 醫學系教師的教學方法應與時俱進。 2.3.5 醫學系的課程必須包括醫學基本原則暨其科學概念。 2.3.6醫學系的課程必須包括基礎醫學的內容,足以支持醫學生精通現代科學知識、觀念和方法,以做為獲得及利用科學於個人與群體健康及當代醫療的基礎。 ▓符合 □符合,但須追蹤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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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結果評定 效期:以學校獲得「通過」之當年度起算,效期「至多」7年為一個週期。 評鑑結果 處理方式 通過 有效期限至多為7年
惟效期內發生重大事件有影響醫學教育品質之虞者,得於有效期間內實施追蹤評鑑,並得依評鑑後之決議改變原評鑑結果。 有條件通過 須於評鑑後2至3年內進行追蹤評鑑,視學校是否達到持續改善之成效。連續3次被評為有條件通過之學校,須接受全面評鑑。 待觀察 須於評鑑後2至3年內由醫評會指定訪視小組再行追蹤評鑑,視學校是否達到持續改善之成效。連續2次被評為待觀察結果之學校,須接受全面評鑑。 不通過 須於指定期限內由醫評會組織新訪視小組進行再次全面評鑑,若再次裁定為不通過,得由醫評會建請教育部予以合適之處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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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新制評鑑準則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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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評鑑準則為何要參考國外? 美國「外國醫學系畢業生教育委員會」(Educational Commission for Foreign Medical Graduates,ECFMG) 與「世界醫學教育聯盟」(World Federation on Medical Education,WFME)在2010年共同宣布: 自2023年以後,各國醫學院畢業生赴美住院醫師訓練或執業,申請美國ECFMG考試通過證明時,必須其畢業的學校係經過WFME所認可的評鑑組織評鑑通過(評鑑組織需採用與LCME可相比的criteria 或WFME訂的global standards)。 (ECFMG 2010年公布之消息 /initiatives-accreditation-requirement.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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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新制評鑑準則(2013年版) 2014年正式實施 五大領域
新制評鑑準則(2013年版)係以條列方式撰述,分為五大領域(areas)、以及19個次領域(subareas)、次領域下的8個分項(items)、118條準則(standards)以及12條附屬條例(subsidiary),全部共135條條文。 機構 教師 五大領域 Institution Medical Education Program Students Faculty Educational Resources 醫學生 醫學系 教育資源 組織 決策單位 醫學院(系)負責人 醫學系之管理 課程管理 修業管理 課程內容 學生紀錄 招生 輔導 數量資格和功能 人事政策 治理 財務 一般設施 臨床教學設施 圖書館與資訊資源 訪問學生和轉學生 學習環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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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arching statement
新制評鑑準則(2013版)架構 (必須) Areas Overarching statement Subareas領域 Items項目 Standards準則 Subsidiary附屬 條 數 1. 機 構 1.0 (1) 1.0.1 (1) (2) 1.1 組織 (2) (3) 1.2 決策單位 (3) (0) 1.3醫學院(系)負責人 (4) (4) 1.4醫學系之管理 (5) (1) (2) (6) 2. 醫 學 系 2.0 (1) (2) 2.1 課程管理 2.1.1目標與目的 (5) 5 (5) 2.1.2課程委員會之責任 (9) (7) 2.1.3地理分隔之教學地點的治理 (7) 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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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arching statement
Areas Overarching statement Subareas Items Standards Subsidiary 條 數 2.2 修業過程 2.2.1教學 (4) (0) (2) 2.2.2醫學生之評量 (7) 7 (5) 2.3 課程內容 (19) 19(14) 3. 醫 學 生 3.0 (1) 1 3.1招生 (6) 6 (5) 3.2訪問學生和轉學生(含校內轉系) (4) 4 (2) 3.3輔導 3.3.0 (1) (1) 2 (2) 3.3.1學業及生涯輔導 (2) 2 (1) 3.3.2財務援助諮詢和資源 (3)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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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arching statement
Areas Overarching statement Subareas Items Standards Subsidiary 條 數 3.3.3保健服務和個人輔導 (4) (0) 4 (2) 3.4 學習環境 (5) (3) 8 (4) 3.5 學生紀錄 (3) 3 (3) 4. 教 師 4.0 (1) 1 (1) 4.1數量、資格和功能 (5) 5 (4) 4.2 人事政策 (5) 5 (3) 4.3治理 (3) 3 (1) 5. 育 資 源 5.0 (1) 1 5.1財務 (2) 2 (1) 5.2一般設施 (4) 4 (1) 5.3臨床教學設施 (4) 4 (4) 5.4圖書館與資訊資源 (2) 條數合計 5 118 12 1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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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新制評鑑準則的重要原則 TMAC新制準則條文亦分為兩個層次:
WFME的醫學教育評鑑準則在每一個表現指標(performance indicators)下之次領域有2個層次(註): 「基本的標準 (basic standards) 」使用 『必須 (must)』 來表現。是每一所醫學院皆必須要達到此標準的項目。 「品質發展標準 (quality development standards) 」使用 『應 (should) 』,是反應期待的標準,是可隨著各個醫學院的發展階段而會改變的。 TMAC新制準則條文亦分為兩個層次: 「必須 , must」:必要且應該具備,具強制性,若不符合準則的要求則必列為重大缺失。(93條) 「應, should」: 各校可依其現況自行斟酌實施,但是若沒有符合,必須有理由說明。(42條) 註: 節錄自: 劉克明, TMAC醫學院評鑑委員會新制評鑑準則設計理念介紹。醫療品質雜誌 第7卷第6期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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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新制評鑑準則的重要原則 (續) 高中畢業入學及學士後醫學教育課程皆適用
準則所要求之條件將隨社會環境結構、學制或世界醫學教育趨勢之變遷進行適度修訂。 準則中所稱之「醫學系」依各校組織架構和牽涉之權限不同,所對應之單位可為醫學系或層級之上,如醫學院或學校。此外,各醫學校院因體制不同,其決策單位(Governing Body)可為校或院務會議或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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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新制評鑑自評報告 填寫注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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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自評與新制自評報告表格之差異: 舊制評鑑自評架構 新制自評架構 (完全對應新準則) I. 目標
新制自評架構 (完全對應新準則) I. 目標 1.機構: 組織,決策單位,醫學院(系)負責人,醫學系之管理 II/III. 行政與管理: 醫學院, 大學, 董事會, 醫學院/大學背景資訊, 醫學院之行政與管理, 分校院區 2. 醫學系: 課程管理,修業管理, 課程內容 IV.醫學士教育課程: 課程所需時間, 安排與管理, 教育課程的內容, 醫學系必修課程, 選修課程, 課程評估, 學生成就之評估, 學業輔導, 生涯指導 3. 醫學生: 招生,訪問學生和轉學生, 輔導,學習環境,學生紀錄 V. 醫學生: 入學申請, 入學學生資格與背景, 獎助學金, 方便學生的設施, 學生輔導與醫療服務 4. 教師: 數量資格和功能, 人事政策, 治理 VI. 資源:財政收支概要表, 一般設施, 教師, 圖書館, 電腦資訊, 教學臨床設施, 臨床教育摘要表 5. 教育資源: 財務,一般設施, 臨床教學設施, 圖書館與資訊資源 VII. 基礎醫學研究 附表-課程與臨床實習資料 VIII. 畢業後醫學教育 IX. 醫師繼續教育 X. 研究 XI. 基礎醫學學科(各學科分填一份表) 臨床學科(各學科分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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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自評報告填寫注意事項: 全面評鑑之學校,需填寫整份自評報告。
追蹤評鑑之學校,根據前次醫評會評鑑報告之建議改善事項,提供現階段執行現況及改進情形,包括: 建議改進事項之執行現況: 1.第一部份:待追蹤項目對應之新制評鑑準則條文, 並填寫該條準則對應之自評題項。 2.第二部份:無法對應新制準則或自評內容的追蹤項 目,請陳述改進情形、相關改進計畫、 執行成果、成效評估及遇到之困難等。 近兩年(評鑑當年及前一年度)陳報教育部之經費預 算,及財務收支平衡運作報表。 最新學系相關之行政、資源、課程、研究、服務與輔導等變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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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自評報告填寫注意事項 (cont’d)
資料擷取區段原則: 採學年制 例外: 國立大學及醫院之會計制度為年曆制,以會計年度(1-12月)之資料填入,並加註於表格下。 私立學校附設醫院及其他合作教學醫院之財務資料,資料填寫區間原則上採學年制 (如:8/1~隔年的7/31),並於表下加註區間。但醫院若有困難,可改以會計年度,但務必表格下註明區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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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自評報告之注意原則: (cont’d)
以今年的資料填寫為例: 「近三學年」之資料,係指101學年至103學年 ( ~ ) ; 「近六學年」之資料,係指98學年至103學年 ( ~ ); 「未來三學年」之資料,係指105學年至107學年 ( ~ )。 *流動性的資料(ex:財務,人事,設備)需6年資料,才能看出期間的趨勢和變動性;其他的資料以3年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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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自評報告之注意原則: (cont’d)
至繳交自評報告截止日(9/15)前,103學年度之資料與數據若無法完備, 以2015年7月31日為資料統計之基準,並於TMAC 月實地評鑑前一個月補充正確資料,裝訂成冊連同電子檔寄予TMAC 。 自評內容若貴校目前尚無相關機制或作法,請述明沒有的理由。TMAC新制自評表的設計是參考國際醫學教育的趨勢,用意即是讓學校能藉由自評發現辦學或課程設計的不足,進而開始規劃。 應力求自評報告數據、資料正確詳實,寄達TMAC後不宜再大幅修改,必要之小部分修正請提供修正勘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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