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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教育學程 甄選說明會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06.10.24 綜合中心演講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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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流程 師資培育中心師長致詞 1 甄選說明 2 Q &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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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詞 1 師資培育中心 林主任建隆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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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說明 重要試務日程表 1 甄選流程說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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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試務日程表–研究生 簡章公告日起至106.11.6(一) 工作項目 日期 1.至本校「線上報名管理系統」登錄 2.填寫報名表
3.所屬系所初審、任教專門課程規劃系所核章 4.繳交報名表件及報名費 「研究生報名」 (二)上午9時~12時.下午1時~4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地點:師培中心課程與認證組辦公室 - 教學大樓4F T408) 5.領取准考證→完成報名 參考簡章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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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試務日程表–大學生 簡章公告日起至106.11.6(一) 工作項目 日期 1.至本校「線上報名管理系統」登錄 2.填寫報名表
3.所屬系所初審、任教專門課程規劃系所核章 4.繳交報名表件及報名費 「大學生報名」 (三)上午9時~12時.下午1時~4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地點:師培中心課程與認證組辦公室 - 教學大樓4F T408) 5.領取准考證→完成報名 參考簡章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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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試務日程表 工作項目 日期 公告試場配置表、配置圖及口試時段 106.12.1(五)下午5時前 口筆試 106.12.2(六)
公布試題及選擇題參考答案 試題疑義申請截止 (一)16:00前(送達) 參考簡章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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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試務日程表 工作項目 日期 公告試題疑義釋覆 106.12.06(三) 公告錄取名單 107.01.05(五) 複查申請截止
(二) 下午5時止(送達) 報到截止 (五)16:00前(錄取生須繳交修讀意願書,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 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 參考簡章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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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報名資格 本校各學系(所)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進修學院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及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學生(102學年度起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招生考試入學者) 無甄選資格者:休學、當學年度將畢業之學生(碩四、博七、在職專班碩六) 。 符合任教科別相關學系 中等校師資類科:附錄九 ※非本校英語相關系所須通過英語學系資格考試始得報名英語科 特教身障類科:特教相關研究所 特教資優類科:不限定。 參考簡章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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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報名資格 申請教育學程甄選應符合以下條件: 學業總平均成須達80分以上或在全班非師資培育生排名前40%。 操行成績皆須達85分以上
各學期皆無記小過以上紀錄 檢核成績學期 105學年度第2學期 碩士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106學年度第1學期(錄取生須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繳驗成績單)。 106學年度入學之學生、105學年第2學期休學 參考簡章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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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報名資格 本校大學部大二及大三學生(不含陸生)。 休學、當學年度將畢業之學生(大四)無甄選資格。 符合任教科別相關學系
中等校師資類科:附錄九 特殊教育學系學生,未具中等師資類科學系雙主修或輔系生資格者,不得報考中等教育學程。 特教:身心障礙類科限特殊教育學系輔系生報考,資賦優異類科則不限定。 參考簡章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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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報名資格 申請教育學程甄選應符合以下條件: 學業總平均成須達70分以上或在全班非師資培育生排名前40%。 操行成績皆須達85分以上
各學期皆無記小過以上紀錄 參考簡章 p.2 檢核成績學期 105學年度第2學期 105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者 106學年度第1學期(錄取生須於106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前繳驗成績單)。 106學年度第1學期轉入學生、105學年第2學期休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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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及名額 【研究生】 中等79名(依學生所屬系所) 特教身障7名、特教資優1名。 報名以中等或特教擇一類別為限。 第一類16名
國文所、台文所、教育學院所屬研究所 第一類16名 運動學系相關研究所 第二類4名 第一、二類除外之其他研究所 第三類59名 參考簡章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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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及名額 【大學生】 中等68名(依學生所屬系所) 特教身障1名、特教資優1名。 報名以中等或特教擇一類別為限。 第一類29名
國文所、台文所、教育學院所屬研究所 第一類29名 運動學系相關研究所 第二類3名 第一、二類除外之其他研究所 第三類36名 參考簡章 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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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年限及學分數 修業至少2年 (4學期) 特教身障 至少46學分 特教資優 至少40學分 中等 教育專業課程至少26學分+各科專門課程
必選課程 1門教育議題專題 1門人文關懷課程 1門「職業教育與訓練」 1門「生涯規劃」相關課程 實地學習54 小時 參考簡章 p.4 ※在本校有預修教程者得依相關規定辦理抵免後,另須修習至少3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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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網路登錄+紙本審查) 證件 費用 表件 學生證及身分證或其他有照片正式證照(二者皆為正本)委託須雙證件
※線上系統報名 ※初審(須經所屬系學初審通過及未來擬任教學科之專門課程科目規劃審核之學系核章) ※複審報名當日下午四點前至師培中心課程組複審報名,繳交【報名表件】及【報名費匯票】→領取准考證→報名完成 證件 學生證及身分證或其他有照片正式證照(二者皆為正本)委託須雙證件 費用 郵政匯票(彰師大全銜),900元,中低收入者630元,低收入戶者免費(須附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報名費一經繳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表件 報名表(繳正本),特殊身分證件、特殊表現證明(一律驗正本、繳影本),未攜正本恕無法採認。(複審報名結束不受理補件) 參考簡章 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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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及計分比例 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計分比 例 同分參酌 順 序 106.12.2 (六) 地點:進德校區教學大樓
※筆試每節課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預備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計分比 例 同分參酌 順 序 (六) 地點:進德校區教學大樓 (08:25~08:30 預備鈴,可入場) 第一節:08:30~10:10 筆試-國文 30 % 1 (二科加總) (10:25~10:30 預備鈴,可入場) 第二節:10:30~11:40 筆試-教育基 本常識 40 % 口試:13:00起 (12/1公告口試時間) 2 書面審查:特殊表現 審查原則請參閱附錄十 加分上限5分 3 參考簡章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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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表現加分 項目: 入學(大學部)、國內競賽、 英檢、志工、證照、國際競賽 報名時請攜帶相關證明正本及影 本,證明文件總數最多 6 件
※須填寫『106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複審特殊表現項目申請表』簡章p.11 項目: 入學(大學部)、國內競賽、 英檢、志工、證照、國際競賽 報名時請攜帶相關證明正本及影 本,證明文件總數最多 6 件 每項評分上限為 3 分,「特殊表 現」總分以5分為上限 參考簡章 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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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表現加分 國內競賽 本校或大專校院階段 全國性(政府機關所舉辦) 名次及加分: 1→3分、2→2分、3→1分
體育項目可採計到第八名(非以名次計須附書面資料) 團體折半給分 參考簡章 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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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表現加分 英檢 CEFR對照表(p.41) 中級→1分、中高→2分、 高級↑→3分 擇優繳件 參考簡章 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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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表現加分 從事教育服務或社會服務活動(志工) 本校或大專校院階段(證明文件) 2小時→0.1分,最高3分(60小時)
未寫時數者→0.1分 參考簡章 p.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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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表現加分 證照 國家核發之高普考、技能檢 定:甲級→1分、乙級→0.7 分、丙級→0.3分
國家核發之高普考、技能檢 定:甲級→1分、乙級→0.7 分、丙級→0.3分 核發教練證、裁判證:A級 →1分、B級→0.7分、C級 →0.3分 其他證照:p.33~40 參考簡章 p.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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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規定 筆試成績以原始分數採計; 口試成績以原始分數採計,每位學生口試時間4分鐘。
報考類別超過30人以上者,口試得採分組進行,並於口試前訂定統一評分標準與評分級距,考生依准考證號排序,分組進行口試,每組口試成績再轉換成組T分數採計; 特殊表現為總成績之額外加分項目,「特殊表現」總分以5分為上限。 由本校師資生甄選委員會於甄選榜示前決定最低錄取標準。 「筆試」及「口試」成績如有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錄取名單(得另列備取名單)經教育學程甄選委員會決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之。 錄取生如未能於錄取當學年度次一學期具備在校生身分,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參考簡章 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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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榜及複查 放榜 107年1月5日 (星期五) 複查 107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送達) 成績複查申請表(詳附錄三,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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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及備取遞補 報到 107.01.12(五)16:00前 填妥「修讀意願書」(詳附錄四p.14)上傳 本校線上報名系統 備取遞補
正取生未報到之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遞補時限至 前(106第2學期加退選課截止前)為止 參考簡章 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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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須攜帶之證件 報名:學生證&國民身分證 (委託報名者請攜帶雙方雙證件) 應考:准考證&有照證件
應考時文具要帶:2B軟心鉛筆、 橡皮擦、黑或藍筆 複審報名結束後不接受補件。 參考簡章 p.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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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修課注意事項(一) 本次甄選錄取生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具修習資格。 學分抵免與採認(屆時請依最新法令規章為主)
教育學分抵免:甄選後次學期(106第2學期第一週)申請(申請日期依師資培育中心公告為主)。依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要點辦理。 專門學分採認:10年內、他校所修習最多認定上限為總學分數4/5 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赴大陸地區修習之課程學分,不得納入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專門課程等)之認定。 參考簡章 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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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修課注意事項(二) 修課規定(如有修正依最新公告為主):
應修習學分數:以本校經教育部核定之版 本為依據,並依錄取生取得教育學程修習 資格年度後之版本擇一採認。 教育學分選課: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限為 該類科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以中等教程 為例約8-9學分) 參考簡章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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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修課注意事項(三) 特殊教育學校(含實地學習至少54小時)請 參閱該科課程架構。
中等學校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修習順序及擋修機制: 修習「教材教法」、「教學實習」前須先修習 「教育基礎課程」及「教育方法課程」各1門。 原則須先修畢「教材教法」,始能修習「教學實 習」,如開課系所另有規定者例外。 特殊教育學校(含實地學習至少54小時)請 參閱該科課程架構。 106學年度起師資生應修畢各1門「職業教育 與訓練」及「生涯規劃」相關科目。 參考簡章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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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修課注意事項(四) 「實地學習」(取得師資生資格後始得採認): 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應至中等 教育學校擬任教類科實地學習至少54小時。 內涵:包含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 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取得實地學習單位或 活動主辦單位之證明。 相關規定請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參閱本校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實地學習實施要點」。 參考簡章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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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修課注意事項(五) 職業群科師資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公告)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106-2開學初將辦理新進師資生選課說明會,錄取生請依公告日期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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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修課注意事項(六) 初檢:修畢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專門課程學分 (依各任教科目對照表)、人文關懷學分及實地學習 54小時。
初檢:修畢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專門課程學分 (依各任教科目對照表)、人文關懷學分及實地學習 54小時。 依據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後最新師資培育法第 10條規定略以: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且通過人文關懷課程審 查者,始得報考教師資格考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半年全時教育 實習。(屆時請依最新公告之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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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繳交4學分教育實習輔導費及 學生平安保險費
教育實習相關規定 編號 項 目 內 容 1 實習時間 半年 2 申請期間 8月實習:當年2月至5月底 2月實習:前一年10月至12月底 3 實習期間 8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 2月1日至7月31日 4 實習地點 教育實習機構 5 實習輔導費 須繳交4學分教育實習輔導費及 學生平安保險費 6 職 稱 實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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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常見問題 參加實習時不得同時就讀研究所,且須全時參與實習,依法規可開放實習生於教育實習課後兼差打工(須填申請表經核備) 。
依據新制(先考試後實習)規定,通過6月教師資格考試,並取得大學畢業資格者,始可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 有關參加半年制教育實習課程相關規定,待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草案通過,依據最新法規辦理。 教育實習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電話:(04) 轉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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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1 意見交流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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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 課程與認證組
THE END ! Thank You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師資培育中心 課程與認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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