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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法 第 八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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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 际 法 第 八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2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一、概述 (一)关于主体的争论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3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各种不同的学说 1.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的主体 2.只有个人才是国际法的主体 3.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和个人都是国际法的主体

4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 国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一)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与者 (二)国家的要素 1.固定的领土 2.定居的居民 3.政府或政权组织 4.主权

5 Thank You !

6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三、国家的形式 (一)单一国 单一国是指只有一个最高中央权力机关的国家 (二)复合国 复合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构成的联合体

7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1.联邦 联邦是由两个以上成员邦构成的联合体,它的产生以组成联邦的国家之间的条约为基础,它的存在以后来的被这些国家接受的联邦宪法为依据。

8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2.邦联 邦联是由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维持它们对内和对外独立的目的,根据它们之间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国家联合体。 3.英联邦和法兰西共同体

9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三、几个相关的问题 1.永久中立国 2.梵蒂冈 3.附属国

10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四、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概述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固有的权利 (1)国家享有的基本权利不以任何条约为基础,尽管权利的行使方式可能受到国际条约的限制 (2)国家的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11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独立权 国际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独立权的,例如,不干涉内政原则、主权平等原则、不侵犯原则等。由于在国际法上国家主权的真正含义就是国家独立权,所有从国家主权原则派生出来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他规则和制度可以说都是维护国际独立权的

12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三)平等权 (四)管辖权 (五)自卫权

13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三节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一、概述 (一)关于承认的学说 “构成说” “宣告说”

14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承认的作用 (三)不承认原则 国际社会的实践: 首先,对侵略造成的结果,包括由于侵略造成的领土主权变更的情势,由于非法使用武力复制的傀儡政权等。

15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其次,对因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体系而建立的实体或情势不予承认

16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一是具体的条约义务,如果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就违背了该国依条约承担的某项具体国际义务
不承认基于两方面的义务: 第一是具体的条约义务,如果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就违背了该国依条约承担的某项具体国际义务 第二是一般性国际义务,即基于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的义务,某新国家或新政府或其他情势的出现是违反该项原则的结果,各国负有不承认的义务

17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最后,根据不承认原则的不承认与一般情况下根据各种政治考虑采取得不承认是完全不同的。

18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国家的承认 (一)独立 (二)合并 (三)分离 (四)分立或解体

19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三、政府的承认 (一)政府承认的场合 (二)政府承认的一般实践与“有效统治原则” (三)托巴主义与艾斯特拉达主义 从国际法看对利比亚新政权的承认

20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四、对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的承认 对叛乱团体的承认仅表示承认国对叛乱团体的武装斗争保持中立态度,目的是保护在叛乱团体占领区域内本国商务和侨民的权利和利益。一旦叛乱团体与其本国政府的敌对行动达到了内战的程度,叛乱团体就可能取得交战团体的地位,从而发生对交战团体的承认的问题

21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除要求交战团体遵守战争法规外,还要求它对其所控制地区发生的国际不法行为承担国际责任;承认国将承认交战团体在其控制的领土上的权利,不再把他们的行为视为私人行为,并与他们保持一定的关系以便保护本国侨民的利益

22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六、承认的方式及效果 (一)明示与默示的承认 明示承认是指通过直接和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承认意思的承认。
五、中国与承认 六、承认的方式及效果 (一)明示与默示的承认 明示承认是指通过直接和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承认意思的承认。 默示承认是指承认国并不明白的表示承认的意思,而是通过与新国家或政府实际的外交借出来表达承认的意思

23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二、事实与法律承认 法律的承认是完全的、正式的承认、具有永久性、只要被承认的实体继续存在,承认就一直有效,即使外交关系中断,也不意味着承认的撤销 事实承认是非正式的、暂时的承认

24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三)单独与集体的承认 (四)附条件的承认 (五)承认的效果 1.承认为建交奠定基础 2.被承认国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应得到承认国的尊重

25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3.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在国际上的独立和平等地位 4.承认具有追溯的效果

26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四节 国家的继承 以“光华寮案”为线索谈谈国家继承涉及的法律问题

27 第三章 国际法的主体 第五节 国际组织和其他非国家实体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一、国际组织 二、争取解放的民族 三、非政府组织 四、跨国公司

28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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