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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中山醫學大學 高教深耕計畫核銷手冊 報告單位:會計財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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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可參考順序: 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 行政院主計室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業 中山醫學大學支出憑證審核辦法 中山醫學大學經費核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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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執行注意事項(1) 經費下放 人事費【教學-人事-計畫人事費】內含專兼任助理薪資、保費、年終獎金’、二代健保。
業務費【教學-業務-計畫人事費】內含臨時工薪資、保費、二代健保費。 業務費【教學-業務-計畫業務費】內含鐘點、物品、差旅費。 業務費【教學-業務-補充保費】為鐘點、出席費的二代健保。 假設:原單位編列鐘點費30,000元,補充保費為573元, 因實際執行鐘點費增加50,000元,因此其補充保費也會增 加955元,此部份需上流用簽呈告知會計室需從【教學-業務- 計畫業務費】流出955元至【教學-業務-補充保費】。 資本門 【機械器及設備】、【其他設備】、【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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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執行注意事項(2) 舉凡與經費執行相關之簽呈,請務必填上計畫代號及行動方案。 例:申請出差簽呈
主旨:計畫代號I106N00** ,行動方案為 1-4-3,因……等。 申請預支簽呈 1-4-3,因……申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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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告知-關於必備之清冊 關於退件信 上述清冊下載處
退件時會計會寄信通知,不再寄送退件紙本清冊。 凡用預算會科【教學-業務-計畫業費】購買6,000元以下非 消耗性、耐用年限達2年以上產品,請檢附非消耗性物品紙 本清冊,計畫結束時,請將電子檔的部分整合送至會計室。 (此清冊非總務處列管清冊:總務處列管清冊為6000元 以上) 凡機關團體取具小規模營利事業普通收據之憑證(無需紙本清冊)。 上述清冊下載處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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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年度關帳及計畫結束收件截止 學校學年度起訖日是自當年度8月1日至次年7月31 日止,故凡屬該學年度經費預算,須於學年度結束 前核銷完畢,憑證送件日期請留意年度關帳公告。 (學年度關帳收件截止日:107學年度預計為108/8/2)逾 時,本室將退回相關憑證,其責任由各單位承擔。 計畫結束收件截止日 請申請單位自行留意經費核銷及送件情形。 各單位依每學年公告日完成7月31日前的帳款核銷, 取得外來憑證應於三個月內核銷,係依照「加值型 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故逾期均 不受理! 核銷憑證日期 會計財務室收件日 108.08~09 108.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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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考會議公布作業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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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時程 會計財務室位於中港院區3樓,文件往返需配合附醫交通車協助傳送,每日會安排1名學校或附醫會計將傳送文件帶回中港辦公室。
在正心樓總務處出納組前有設置收件紙箱 收件紙箱放置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AM8:00~PM17:00 (上班日) 收(退)件時間:每日一次,約下午2點~2點半間 每月請款核銷文件收件截止日:每月月底下午2點 遇假日不順延,提早至前一個工作日 下午2點後送件,請自行確認是否會於當日傳送至中港辦公室 退件流程: 退件資料一律放置正心樓學務處辦公室退件區(若有調整會另行公告),請單位自行取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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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時程 每月貨款核銷付款時程:固定為次月月底 遇假日順延 請款核銷文件(含遇錯誤退件補正者)須於當月月底前送達會計財務室且審核無誤
特殊付款日期需檢附專簽(須經校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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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指引 計畫人員 管理系統 請採購系統 非固定 薪資系統 差旅系統 業務費-鐘點、外師交通、外師審查費…等 資本門-儀器設備、電腦軟體
人事費-專/兼 任助理 業務費- 臨時工讀金 請採購系統 資本門-儀器設備、電腦軟體 雜項耗材費 非固定 薪資系統 業務費-鐘點、外師交通、外師審查費…等 業務費-外國學者生活津貼、學生競賽獎金….等 差旅系統 業務費-校內人員出差旅(教師、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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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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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員管理系統-人事費 (專任、兼任助理)
申請 每月14日送出前助理系於系統申請按出 簽核 主持人14日前按核淮送出 彙總 會計於15日彙總並於25日發放薪資 *申請-若14日遇假日請提前1天申請 *25日薪資發放-逢假日順延1天發放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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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員管理系統-業務費(臨時工)以107/04月薪資為例
申請 每月14日前助理系於系統申請按送出107/03月(上個月)的薪資 簽核 主持人14日前按核淮送出 彙總 會計於15日彙總並於25日發放107/03月薪資 *申請-若14日遇假日請提前1天申請 *25日薪資發放-逢假日順延1天發放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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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人員管理系統注意事項 為薪資系統,統一由彰化銀行辦理匯款,請開立彰銀薪轉戶。 兼任助理為學生身份。(若中辦理休學, 請辦理離職手續)
領取時薪者(工讀生)薪資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中途離職人員、或聘任期間未跟計畫執行期間一致者,請將薪資清冊及聘任紀錄準備好給會計室留存。 臨時工於系統需登打工時紀錄,請計畫主持人妥善留存,以供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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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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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採購請款核銷流程 交易發生 取得憑證 線上 教職員資訊 系統申請 送會計 核銷 收件 審核 入帳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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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應載明內容 買受人:應為「中山醫學大學」 學校統一編號:52000403
→不可加註「私立」或「單位系所名稱」相關字樣 學校統一編號: 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及大寫金額,請廠商填寫清楚及完整,不得空白 品名如為英文、貨號,請廠商另行提供貨品中文名稱之銷貨明細表 數量為「一批」或「一式」者,應檢附明細表,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憑證內容如經塗改,依據相關稅法規定一律退件 不接受蓋與正本相符之憑證影本核銷 取得之憑證應於憑證當月起三個月內核銷完畢 例如: 憑證月份為8月者,(不論日期為8/1 or 8/31) →均須於10/31前 核銷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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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據(EX:車票、保險收據、購票證明等)
憑證種類說明(一) 統一發票 二聯/三聯式統一發票(手寫發票)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收銀機統一發票 電子發票證明聯 收據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農漁民收據 其他收據(EX:車票、保險收據、購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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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的種類(二) 二聯式統一發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與二聯式的差異】 1.多一張『扣抵聯』 2.稅額以外加方式呈現 三聯式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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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的種類(三)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小規模收據)
1.一定要有店家統一編號 2.不可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或公司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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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證明聯 確認學校統編: 電子發票為感熱紙單據,隔一段時間後字跡會模糊或消失,無法長時間保存,故需複印一份影本,與正本電子發票一併核銷 如漏打學校統編,請廠商作廢重開 影本記得加蓋經辦人章 經辦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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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為一批時 發票/收據之數量為「一批」或「一式」者,應檢附明細表,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非負責人私章)。
1.騎縫處一定要加蓋『發票章』 2.僅加蓋『負責人私章』會被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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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收據之數量為「一批」或「一式」者,應檢附明細表,並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亦可檢附『銷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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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錯誤型態-名目不符(合理性) 注意 店家營業項目 是否與實際購買 相符 須符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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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錯誤型態-收據章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卻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請廠商重開 →統一發票專用章者務必開立發票
收據章無店家統一編號且也無負責人私章 →請廠商重開並加蓋含有統一編號的收據章 及負責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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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這家廠商是否應開立發票 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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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黏貼單 黏貼單右上角金額與憑證金額須相符,如不符: (1)憑證金額>黏貼單金額 →請於備註欄或空白處 註記『實支xx元』並
(1)憑證金額>黏貼單金額 →請於備註欄或空白處 註記『實支xx元』並 加蓋經辦人章。 (2)憑證金額<黏貼單金額 →須重新製作黏貼單。 匯款至廠商原則上不得實支,廠商實支須要有折讓單。 特殊原因如經費不足者,可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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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憑證黏貼單 無日期者,一律退件!!! 1.付款對象: 公司名稱要全名, 不可簡稱(ex:四維) 2.墊款人: 僅能為教職員,
公司名稱要全名, 不可簡稱(ex:四維) 2.墊款人: 僅能為教職員, 不可由學生墊付 3.特別指定付款日期: 如勾選 →需檢附『專簽』 4.黏貼單送出前 請再三確認其正確性 無日期者,一律退件!!! 1.簽章時,需押日期(即送件日期) 2.因退件補正後重新送件時,也要將 重新送件日期填上(例:2/23重新送件) 可填寫於 『經辦人下方』or『會計收件章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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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張憑證黏貼原則 請以膠水黏貼,勿使用口紅膠及訂書針,以免憑證脫落,憑證遺失請自行負責
如為多張憑證,請以浮貼方式黏貼,請勿重疊、遮住金額、日期 、學校抬頭 及統一編號等 黏貼單憑證原則上不得超過紙張範圍,如係超大張憑證超過紙張範圍始得往內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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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憑證黏貼範例 二聯式收銀機發票(長條形)必須黏貼最長之一邊 不得黏貼短的一邊,否則憑證鬆落遺失,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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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貼單製單順序 黏貼單&憑證 請購單 附件 (長 官簽核) 完成 相關附件 (估價單、 議比價、活 動文件等)
*1-4張請用膠水黏貼 ,4張以上請用訂書針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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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注意事項 印刷品及宣導品: 宣導品 : 請附活動程序表(需含有日期、預估參與人數、活動 面的樣張和目錄外,皆附上照片!!
地點)、宣導品照片。 宣導品與贈品需區分清楚,宣導品必須與活動宣導事項有關且 單價不可過高(EX:限塑議題以環保袋為宣導品),若附贈無關 之品項,則屬贈品,不可核銷。(EX:限塑議題送原子筆、資 料夾皆為贈品) 教育部規定: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 意 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 等相關規 定辦理者, 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 關 (教育部)名稱, 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一般影印費 : 海報計畫書、講義..等---除了檢附第一 面的樣張和目錄外,皆附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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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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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旅費核銷法規 差旅費核銷敬請務必參閱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行政院主計總處) 中山醫學大學教職員工、學生出差旅費報支辦法
注意:1.學生出國也要報請學務處同意並上簽呈 2.於國內產生交通費(高鐵或台鐵) 若票根遺失是依照公民營汽車客運 (為教育部經費此部份不比照學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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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旅費核銷流程要點 出差前 出差後 出差事由出差簽呈 (上線申請) 出差請示單 出差憑證黏貼核銷
出差旅費報告單 (上線申請) 出差憑證黏貼核銷 出差前 出差事由出差簽呈 出差請示單 *國內出差完後15天內;國外出差完後30天內 須完成線上申請差旅費, 否則系統將限制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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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旅費核銷流程要點-國內出差(一) 交通費報支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高鐵、火車、捷運並檢附憑證核實認定。
自行開車及票根遺失者,以該行程公民營汽車客運報支(與學校經費不一樣)。 ★須於備註欄註記自行開車或票根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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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旅費核銷流程要點-國內出差(二) 住宿費及雜費
凡出差在一日以上者,住宿費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覈實報銷,惟訂定支付上限如下︰ 一、 每日支給1600元整(新台幣) 。 二、 其未取得憑證者,每日住宿費不支給。 雜費為每人每日400元整(新台幣) 出差半日按每日雜費數額二分之一支給,無須提供憑證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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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旅費核銷流程要點-國內出差(三) 檢附出席 相關證件 出差請示單 交通工具 票根 出差旅費報告單 (差旅費系統申請)
(人事服務系統申請) 出差旅費報告單 (差旅費系統申請) 檢附出席 相關證件 交通工具 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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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旅費核銷流程要點-國外出差(一) 交通費 日支費 國外差旅費常見報支二大類費用 出差日數、行程與經費,應事先經過核准
中山醫學大學教職員工、學生出差旅費報支辦法第8~12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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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出差旅費核銷流程要點-國外出差(二)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登機證存根 或護照影本 或搭機證明 機票票根 或 電子機票 乘坐經濟艙 公文或或 簽呈 出差請示單 日支 數額表 及其他相關附件 電子機票須有機票金額或旅行社開立證明 (機票應為經濟艙票價) 3.學生: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 及其他相關附件:中山醫學大學因公出國人員 其他相關附件包含: 1.出差前一天匯入匯款買匯水單或台銀美金即賣出匯率表 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2.老師: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注意:授權一級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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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旅費核銷流程要點-國外出差(一) 夜宿飛機及出差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30%限額(教師) 出國日支費
教師:比照公務人員國外出差旅費規則所定日支生活費標準給付 學生: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 夜宿飛機及出差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30%限額(教師) 以實際參加會議日程計算(須檢附議程表)其議程得視路程前後加給一天,但最長以7天為限(無發表論文者最長申請天數以5天為限)。 以出差請示單起始日前一日臺銀賣出即期美元滙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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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旅費核銷流程要點-國外出差(三) 日支費計算舉例:105/8/4-105/8/6至洛杉磯參加國際會議,8/3出發,於8/7回國(前一天美元即期賣出為30.05)計算說明如下: (出差請示單核定8/3~8/7為公差假) 費用細項 金額 計算方式 應檢附之單據 8/3 日支費 (出國當天) 1,677 186x30.05x30% (夜宿飛機) (如當地住宿日支費X1) 1.台灣銀行匯率證明文件- 「日期以出差前一天(8/2) (出差請示單起始日期前一天) 台灣銀行美元賣出即期匯率 為主」 2.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8/4-8/6 16,768 186x30.05x3-DAY 8/7 (回國當天) (無論如何回國當天為X0.3) 交通費 (機票費) 65,000 1.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登機證存根或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3.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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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旅費核銷流程要點-國外出差(四) 出國日支費報支 比照公務人員國外出差旅費規則所定日支生活費標準給付
以實際參加會議日程計算,其議程得視路程前後加給一天。 須檢附議程表 最長以7天為限 無發表論文者,最長以5天為限。 以出差請示單起始日前一日臺銀賣出即期美元滙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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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紙本送出至會計財務室時 單位主管必須系統簽核送出
絕對的貼心小提醒… 差旅費紙本送出至會計財務室時 單位主管必須系統簽核送出 否則永遠核不到您的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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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整理 老師及學生未申請公差假 國外差旅費日支費金額計算錯誤 缺憑證附件、出差請示單 主持人未進行線上差旅費審核
出差人早出晚回未註明原因 國內住宿費憑證不合法 計畫補助辦法中明定不可核銷之項目(如:計程車資、油脂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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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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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固定薪資之給付應備齊附件-教職員及校外人士
演講 演講海報 簡報資訊 學術演講 一欄表 校外學者交通費 列舉活動證明和交通費憑證 研討會 議程 授課鐘點 列舉 實際鐘點工作時間 稿費 實際 撰搞 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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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領款人帳號 製作非固定薪資黏貼單,請確認其帳號於系統中是否正確
如該員為原本就有建檔的資料,請檢查手上拿到的帳號是不是跟系統的一樣,(如下圖,可看基本資料),若不同,請必先連絡出納齊姐(分機11060),確認帳號的正確性(千萬沒通知就改) 如果是新人員,請輸入正確的銀行帳號(銀行、分行、 帳號都要正確,不可隨便亂填) 以上為必要程序,如無確認將無法將款項交付領款人,後續將由承辦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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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各類所得類別 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所得類別 代號 給付項目 稅率 薪資所得 50
工資及各項津貼、車馬費、鐘點費、出席費及主持費、工讀金、諮商評鑑及指導費、外籍人士生活費、訓練及研習會等上課性質之演講費、補助費等 5% 租賃所得 51 租賃土地、房屋等支出 10%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所得 91 各項競技競賽獎金、自強活動等抽獎獎品 執行業務所得 9A 律師、會計師、技師、專利事務所等執行業務 9B 畢業論文指導費及口試費、教師升等審查費、 演講費(非上課性質,指聘請專家學者於不特定公眾集會場所及不特定對象之專題演講)、 其他所得 92 不屬於其他9類各類之所得 免稅所得 1.交通費(有憑證,實報實銷) 2.入學考試試務人員各種工作費 (系所自行辦理之試務工作費不適用免稅規定) 3.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以成績為條件者免稅 所得類別 代號 給付項目 稅率 薪資所得 50 工資及各項津貼、車馬費、鐘點費、出席費及主持費、工讀金、諮商評鑑及指導費、外籍人士生活費、訓練及研習會等上課性質之演講費、補助費等 5% 租賃所得 51 租賃土地、房屋等支出 10%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所得 91 各項競技競賽獎金、自強活動等抽獎獎品 執行業務所得 9A 律師、會計師、技師、專利事務所等執行業務 9B 畢業論文指導費及口試費、教師升等審查費、 演講費(非上課性質,指聘請專家學者於不特定公眾集會場所及不特定對象之專題演講)、 其他所得 92 不屬於其他9類各類之所得 免稅所得 1.交通費(有憑證,實報實銷) 2.入學考試試務人員各種工作費 (系所自行辦理之試務工作費不適用免稅規定) 3.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以成績為條件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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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席費及鐘點費定義 出席費 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一般經常性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非每次會議均核銷出席費。 鐘點費 需具授課事實 座談交流會型態為多位教師外賓對多位參與人員共同交流,非屬此範疇,校外人士可支領出席費,校內人員則不可。 課程舉行時系所老師引言部分非屬鐘點費,亦不可支領引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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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件 常見的錯誤型態 收據的部分 支出憑證黏貼單 內容有塗改,但領款人未簽章 給付項目勾選錯誤 給付日期未填寫 經辦人未簽章
付款情形空白or同時勾選『未付款』及『已預支』 收據的給付項目與印領清冊的給付項目不一致 黏貼收據憑證時覆蓋印領清冊資訊(經費來源、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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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付額部份 代扣所得稅起扣點: 代扣繳補充保費(詳二代健保代扣須知): 薪資所得(50):逾84,501元
其他所得(91, 9A, 9B等):逾20,000元 外籍人士(詳外國人申報篇) 代扣繳補充保費(詳二代健保代扣須知): 兼職薪資所得(50):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政府規定基本工資 執行業務收入(9A, 9B)及租金收入(51):單次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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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扣繳申報認知 涉及對象將影響有非編制內、非本校投保之人員。 註:可參考衛福部健保署二代健保專區 何謂外國人?
稅法定義(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 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未滿31天,且無法舉證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者。 申報期限: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扣繳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日起之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請支付後立即將護照及簽收收據寄給會計室,由會計室製作繳費單回傳給單位繳費,繳費後將收據回傳會計室,才可做申報程序) 逾期繳納稅款及遲開扣繳憑單會衍生罰鍰(所得稅法111條)。 →若違反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因遭罰鍰者,由承辦單位自行負責。 涉及對象將影響有非編制內、非本校投保之人員。 註:可參考衛福部健保署二代健保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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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及填寫注意 收據內容不得塗改 不得塗改 任意塗改,是否領款人 知情同意? 為免日後造成爭議, 須重新簽立 每一個欄位都是必填資訊
經辦人可協助填入基本資 料,但只有【領款人簽章】 不得代簽、蓋章 收據內容不得塗改 任意塗改,是否領款人 知情同意? 為免日後造成爭議, 須重新簽立 不得塗改 給付對象若為外國人or給付金額逾2萬元以上時, 簽立收據時,務必注意是否有代扣二代健保、稅額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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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自付額代扣須知 法令規範事項宣導-二代補充健保
保險對象領取的兼職所得(50)未達基本薪資(依勞基法規定)時,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自付額。 其餘(9A、9B)執行業務所得、(51)租金收入皆保持為20,000元以上代扣補充保險費自付額。 同一課稅年度外籍人士居留未滿183天者,無投保本國健保者免代扣補充保費。 代扣累積機制以日計,皆為以當天支領金額作為代扣金額依據。 涉及對象將影響有非編制內、非本校投保之人員。 註:可參考衛福部健保署二代健保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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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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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支款 擬具簽呈 撥款 核銷 註明計畫代號、用途、金額、匯款對象、預計付款日並附上相關資料(如活動計畫、活動收支預算表等)經校長核可。
簽呈擲回請結案。 再將結案簽呈及附件,紙本傳送or MAIL予負責承辦人員。 核銷 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相關核銷單據送會計室核銷。 如有餘款,請至出納組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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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新增核銷規定( 經常門) (NEW) 107年已購置非消耗性物品之行動方案,108年度不予請購,非消耗性物品及3C電腦周邊之請購時點,統一於108/06/30前提出請購及完成請購流程,未依規定時程完成者則該品項不予執行。 碳粉墨水匣、文具用品及活動宣導品每年定2次請購時程,須提前提出請購及完成請購流程,未依規定時程完成者則該品項不予執行。 請購截止日 . 活動時間於108上半年 /06/30 活動時間於108下半年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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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新增核銷規定( 資本門) (NEW) 請配合108學年度提出,並依學校預算作業流程辦理。
依據預算審議委員會/高教深耕會議核定通過項目及排序遞補品項。 除因議價餘額之依序遞補品項外,統一於108/6/30前提出請購及完成請購流程,未依規定時程完成者則該品項不予執行,並通知遞補次序品項單位執行 通知遞補次序品項,將另行通知請購截止時點(最晚至108/09/30)及相關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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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計畫常見問題(1/3) 人事費 問:年終獎金的申請時間? 答:於每年12月份申請,不可提前。
(法令依據:行政院 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 問:當月薪資何時在系統按送出? 答:1.領月薪者,助理於按送出後,要經由主持人簽後完,於當月14日前完成者,於當月25日支領。(逢假日順延) 2.領時薪者,於隔月14日前按送出,於隔月25日支領。(逢假日順延) 業務費 問:禮品可以核銷嗎? 答:學校辦理國際研討會邀請的外賓才可核銷。 (法令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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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計畫常見問題(2/3) 問:請購單總務長簽核意見寫到:請將資料送至採購組採購!為何發票要給採購組蓋章?
答:發票給採購蓋組蓋章為確認此物品經採購組處理。 (例外:有採購組提供議價單) 問:鐘點費和講師交通費應附的資料? 答:課表或海報,要有講課題目、日期、時間。 問:何時可以報鐘點費核銷? 答:可按次或按月送件,但前提為已完成授課後才可送件,以符合內控程序。 問:車馬費和出席費的分別? 答:屬型雷同,無須憑證核銷,於國稅局通報50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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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計畫常見問題(3/3) 問:為何列管物品?
答:價金額超過6,000元(含)以上未達10,000元,且使用年限在2年(含)以上設備、用品等,請採購組列管 (依據:本校財物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問:何為館藏? 答:凡非圖書館購置之圖書暨視聽資料,應先送圖書館進行驗收及列入館藏,請至圖書館網頁自行下戴表格填寫。 (依據:本校圖暨視聽資料管理辦法) 差旅費 問:一樣是經濟艙為什麼豪華經濟艙不能銷? 答: 列有全額經濟艙或豪華經濟艙,其實質為商務艙。 (法令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預教字第 號-主計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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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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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有的觀念 教育部來函臺高通字第1000008014號 自我檢核表第六條:
自我檢核表第六條: 依據公庫法第16條規定,各機關辦理各項支付,依規定簽發公庫支票或以存帳入戶方式,直接付與受款人。 另行政院主計處87年8月31日台87處三字第07182號函規定:「各機關對公款支付,除零用金外,應採劃撥轉帳方式處理。」 因此,超過1萬元(零用金限額)之公款依規定應逕付廠商,若有特殊狀況,須由承辦人先行預借或墊付者,應專案簽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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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要有的觀念 →禁止購買人任何註記修改憑證 →都代表核銷經費須全權負責 憑證單據所有資訊皆由廠商填寫 支出憑證審核辦法第5條
→禁止購買人任何註記修改憑證 經辦人核銷時所蓋的任何一個章、任何用印 →都代表核銷經費須全權負責 支出憑證審核辦法第5條 前條規定各款如記載書寫錯誤,應通知廠商重新開立。 經辦人須為真實性負責、切記核銷勿投機、勿便宜行事 如教育部、主計處、地檢署等政府單位查核及第三方會計師專案查核 情節重大將追溯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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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操作相關可以請至教職員系統檔案櫃各權責單位皆有操作手冊可供參考
權責劃分 系統異常 系統相關操作 人事聘用 勞健保投保 預算相關 核銷問題 付款相關(出納組) 請採購事宜 財產認列(保管) 請購系統操作 總務處採購 會計財務室 圖資處 人事室 系統操作相關可以請至教職員系統檔案櫃各權責單位皆有操作手冊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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