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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指導教授:李建中老師 學號:953205009 學生:邱敏鋒
最有利標弊端之探討 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指導教授:李建中老師 學號: 學生:邱敏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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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前言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 文獻回顧 案例探討 結論及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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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採購法尚未制定以前,政府採購案件最常見的決標方式,即為最低標決標。換言之,政府機關的採購案件,係以價格高低為唯一的著眼點。在固定的「廠商資格規定」,以及「標的規格」之下,「價格較低者得標」為極難以撼動的原則。 政府採購法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正式施行。 政府採購之決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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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機 最有利標決標易產生爭議: 1.何謂異質工程、財務或勞務採購? 2.各機關判斷標準不同何種採購不適合最低價決標原則而需用最有利標?
3.最有利標之評選項目如何訂定?以及評選委員之標準是否公正? 4.最有利標弊案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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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 本研究將探討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流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產生之弊端,以期可免除政府工程單位圖利他人之疑慮,並使優良營造廠商積極參予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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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回顧 採購法施行前之決標制度 在68年引進「八折標」做法,實施到78年時,又恢復最低標,至79年試辦採用「合理標」,到81年停辦。這些為提升採購標的品質改革措施,多侷限於價格合理性及如何防止低價搶標,並未採用其他項目評選因子作為評選條件,致未能達到採購標的提升品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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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回顧 最有利標(Most advantageous Bid)之介紹 1. 「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
1. 「異質」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 異質採購,指不同廠商所供應之工程、財物或勞務, 於技 術、品質、功能、效益、特性或商業條款等有差異者。 2.評選項目: 3.評選方式: 4.決標流程比較: 機關於招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決定評選項目、權重及評選方式,並於開標後,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總評分方式綜合評選,以序位加總最低或總評分合計最高者,評定最有利標。決標條件多元化,可供機關依需求選用。 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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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政府採購法評選項目之規定 八、財物計畫 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作業辦法」第五條,評選項目及子項得就下列事項擇定之: ㄧ、技術 二、品質
三、功能 四、管理 五、商業條款 六、過去履約績效 七、價格 八、財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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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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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開標流程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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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適用情形 一、適用最有利標決標 二、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 三、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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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招標前成立,無事後解散,其職掌:
1.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審標準 2.辦理評選 3.協助解釋評審標準、過程、結果等 總人數五至十七人,外聘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由主管機關建立之名單中遴選委員,無法覓得適當人選時,得自行遴選 委員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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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續) 機關應同時成立工作小組 工作小組實際上負責擬具評比報告
評選委員會經決議得接受工作小組之評比報告或附記理由退回 不成立工作小組時委員分組擬具審查報告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及評選 記名秘密評選 工作小組及評選委員有保密之責 評選完成後相關資料應可供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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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評選作業 一、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二、訂定評選項目、配分及權重 三、底價與報價 四、開標與審標 五、評選 六、協商 七、決標程序
八、決標後之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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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作業程序 能充分反映業主的需求。 能正確地評定競標者的能力。 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決標機制。
符合以上三項要點的評選作業程序,才能真正達到最有利標「選出對業主最有利廠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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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弊案》 營建署公關主任疑受賄 聲押 新竹市眷村改建案及桃園國際機場屋頂防水工程傳出弊端,部分擔任評審委員的學者涉嫌收賄檢調昨天在台北、桃園與台南同時展開偵辦。檢調搜索三家營造商,約談擔任評審委員的營建署公關室主任蕭○○、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教授周○○、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教授陳○○,另有建築師吳○○、良晉企業公司負責人陳○、立多玻璃公司負責人魏○○、聖志工程公司員工王○○。七人全否認收賄,其中蕭○○被依貪汙罪移送檢方複訊,檢方昨晚將他聲押。 立法委員陳○○經營的建道營造公司疑也涉入機場工程案,檢調在他的服務處約談,訊後飭回。 據了解,陳○○被約談時表示,建道雖有承攬工程,但公司長期和聖志工程公司合作,標得工程後轉包聖志承作,有無行賄他不清楚。 台南地檢署是於日前獲報,著手偵辦「交通部民航局中正國際航空站維護組整修第一航廈屋頂防水統包工程」、「新竹市第十七村、第十八村、第十九村新建統包工程」兩起弊案,由於部分涉案人住在北部,台南地檢署先向台北地院聲請八張搜索票,並協調台北地檢署配合偵辦。調查指出,總工程款八千六百萬元的中正機場國際航空站第一航廈防水工程發包案,工程發包採最有利標,不以標金低廉為主要考量;官方民間合組評審委員綜合評比,去年十月發包,迄未完工,有線報指出,廠商是以行賄方式標得工程。檢調懷疑桃園機場防水工程發包前,廠商曾以卅到五十萬元的即期支票行賄評審委員,要求在評審時給予最高分評為最有利標,航廈防水工程由於利潤可觀,業者涉嫌透過管道集資行賄評審委員,檢調粗估行賄金額逾三百萬元。 新竹市眷村弊案方面,新竹市政府今年度編列廿三億元,打算改建數個眷村,並上網招標眷村改建統包工程。 調查發現,有廠商為求得到改建眷村的工程標案,涉嫌與其他多家相關廠商連絡,共同集資一千一百萬元,對十一名參與評審的專家學者,企圖以每人一百萬元的代價行賄收買。 根據調查,業者涉嫌行賄十一名評審委員,但到了今年四月十九日決標日,卻因為有評審委員跑票,導致新竹市眷村改建工程最後由長鴻營造得標。 【記者王聖藜、張宏業、何祥裕/台北報導】 【2006/09/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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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學者涉案案例 弊案名稱 涉案工程 偵辦單位 涉案學者 備註 台北地檢署 台南地檢署 桃園地檢署 台電六輸計劃官商勾結弊案
93年間起「南投埔 里」、「花蓮鳳 林」、「台南後 壁」、等變電所工 程,工程金額約20 餘元。 台北地檢署 前交通大學電機系教授黃慶連、控制系教授吳永春海洋大學電機系教授黃培華、逢甲大學資工系教授劉嘉政等人。 1.檢調偵辦第ㄧ起學者擔任評選委員涉弊案案例。 2.吳永春是第一個 涉案被羈押的教授。 台南蠹蟲專案 「中正國際機場航 空站維護組整修第 ㄧ航廈屋頂防水統 包」、「新竹17、1 8、19村新建統包」 等約20餘億 台南地檢署 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陳錦賜、台北科技大學教授周鼎金、台大土木系教授郭斯傑等人。 桃園縣監視器弊案 91年間中壢、新屋、觀音、大園等四鄉監視器採購案約2億餘元 桃園地檢署 北科冷凍空調系教 授王廷興、中原大 學電機系教授洪穎 怡、中國科技大學 教授吳韻吾、交大 資管教授陳瑞順等 人。 王廷興80 萬交保 洪穎怡30萬交保 王廷興因涉及近千件工程評選案情可能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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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參考 陳聰富,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政府採購法共同投標之撤銷決標與損害賠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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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質認定之探討 工程會為釐清其最近所頒發之異質採購之最低標及最有利標作業須知之規定,特別行文各單位詳為說明適用之原則。對於財物採購僅限於「非以現貨供應之財物採購」適用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規定,而對於其他之財物採購均認為係屬同質產品,不具異質性而適用同質最低標採購之規定(即一般通稱之最低標),是否符合一般社會大眾之認知及市場狀況頗滋疑義。而對於「非以現貨供應之財物採購」是否完全具有異質性,亦乏有利論述,在此加以剖析如下供參: 所謂「非以現貨供應之財物採購」至少具備三種意義: 1.「非以現貨供應之財物採購」係指由買方自行設計交由賣方生產,賣方僅根據買方設計去生產,類似一般供給物承攬,與現行一般工程採購性質相近。 2.「非以現貨供應之財物採購」係指非現貨生產,而採用訂貨生產,平常不生產,接收訂單後才根據訂單之數量生產,如造船業。此種生產與一般之現貨生產幾無二致,蓋僅於平常並未保有存貨,只於有訂單時生產,其產製之物品均屬同一設計之產品。 3.「非以現貨供應之財物採購」係指賣方依據買方之需要,自行設計符合買方之需要產品並由自己負責製造,類似統包 建議對於以較少異質性採購適用異質採購之最低標作業須知,無須規定其適用類別,應以其異質之多寡來作判斷,否則良好美意,恐怕只有未受其利,先受其害,更讓機關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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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標弊端實例說明 1.小型採購金額的案件:不全部揭露「招標內容」非特定廠商無 法得知完整訊息以造成不公平競爭。
2.大型採購金額的案件:由於外聘專家、學者人數只佔(1/2或1/3)且為主辦機關所聘請,可以掌握部份評審。為了安全起見得還可另外安排其他廠商陪榜以拉大評分(可以採「序位法」,第一名1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3分...依此類推,由總和最低者得標),將最有競爭力的廠商評定為較低名次自能使特定廠商得標。 3.BOT案件:此類大型案件動見觀瞻,採用上面的方式過於粗糙。除了安排評審護航之外報章雜誌上所看到的方式運用,以某一項計分採以第一名300分、第二名150分、第三名0分,在其他項目評分以數十分以內的差距來決死生且可能互有領先的情況下,這個項目的評分應可達成一翻兩瞪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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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及建議 1.公開展覽所有廠商提交的計畫書及評審意見、評分表為最有效的除弊方式,
2.由未得標的廠商及相關專業人員來檢視其中內容當能破解其中由招標內容、評選方法、評審團體的因素來圖利特定廠商的情形。 有利標要作到客觀公正,應將「可量化部分」盡量量化(數值化,如價格),並公布其標準;「不可量化部分」則應侷限在一定級距中,以避免造成偏差(如分為以後之級距:優-90以上、良-80、普通-70、尚可-60、劣-50以下等)。並綜合評定之。 希望這些建議能產生拋磚引玉的效果,讓我們開始去瞭解法令及操作的情形,且進一步要求政府機關及立委去修補這些產生弊端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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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書籍期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令彙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有利標作業簡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有利標作業須知」、「最低標作業須知」及「最有利標作業手冊」。 王國武「從政府採購決標方式演進談對採購標的品質的影響」, 陳聰富,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政府採購法共同投標之撤銷決標與損害賠償,2006。 論文: 周明慧 ,「營造業之產業特質及產品異質性探討」,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陳盛隆,「公共工程採最有利標評選施工廠商作業之研究」,中華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王天健,政府採購法決標程序及相關爭議之探討,。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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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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