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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記錄. OUTLINE 申請課外活動證明 ( 推甄、申請學校 / 工作 ) 申請通識教育點數證明文件 社團負責人登錄社員幹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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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團參與記錄

2 OUTLINE 申請課外活動證明 ( 推甄、申請學校 / 工作 ) 申請通識教育點數證明文件 社團負責人登錄社員幹部資料

3 申請課外活動證明 為成功大學正式紀錄課外活動的 證明文件。 可用於推甄 / 申請,畢業找工作。 申請工作天 – 簡易版:立即領取 – 精美版: 2~3 天。

4 課外活動證明申請 -1 Step1: 至課指組首頁右方 [ 社團管理資訊系統 ] http://activity.osa.ncku.edu.tw/bin/home.php

5 課外活動證明申請 -2 成功入口帳號密碼 精美版需另下 載課外活動證 明表單 Step2: 登入查詢個人社團參與紀錄。 1. 2.

6 課外活動證明申請 -3 點選此處

7 課外活動證明申請 -4 申請簡易版直 接點選產生 PDF 檔案列印 後至課指組蓋 章即可 可自行勾選 申請精美版看 下一頁 下一頁

8 範本 表格內容請以電腦打字處 理,不得手寫或塗改。 務必以彩色輸出,貼上大 頭照 ( 也可以用印的 ) 。 年級請參考學年度欄位依 實際情形填寫 ( 不要抄系 統 ) 。 除組織章程內常設幹部, 專案活動職務亦可列入。 英文版請自行翻譯。 Step3: 將個人基本資料及查詢結果填入表格。 繳交證明文件 ( 線上系統已有則免 )

9 Step4: 公文流程 ( 如急件就需要自行跑流程 ) 課指組 活動中心二樓 繳件 (2~3 工作天 ) 課指組 領送印簿 課指組 領送印簿 學務處 雲平大樓 西棟三樓 學務長核章 學務處 雲平大樓 西棟三樓 學務長核章 文書組 雲平大樓東棟一樓 蓋鋼印 文書組 雲平大樓東棟一樓 蓋鋼印

10 補登記辦法 ( 個人 ) 準備以下資料任一項至課指組補登: –1 、擔任該職位之當選證書或聘書。 –2 、可以證明您擔任過該職位之一切資料 ( 如: 社團通訊錄、活動記錄) –3 、若無以上資料,請擬定一份文件,內容為: XX 系 XXX 同學 ( 學號 ) 於 XX 學年度第 X 學期擔任 XXX 組織 XXXXXX 幹部,因 XXXXXXXX (請填原因) 而未登錄至社團資訊管理系統,特擬此狀 以茲證明。若有偽造情事,自負相關法律 責任。 社長 OOO 社章 自 101 學年度起補登錄追溯期將改為一年

11 通識教育 (32 學分 ) 核心通識 (16 學分 ) 基礎國文 國際語言 公民與歷史 哲學與藝術 跨領域通識 (10~14 學分 ) 人文學 社會科學 自然與工程科學 生命科學與健康 融合通識 (2~6 學分 ) 通識領袖論壇 通識教育生活 實踐 申請通識教育點數證明文件 自 100 學年度起擔任幹部之認證 均採行新制 ( 非以入學年度 ) 。 申請前請先閱讀相關細則。相關細則

12 領導社團點數權責 學務處 評核證明 證明 通識中心 註記認證 認證

13 新舊制比較 領導人一年以上 9 點 幹部一年以上 5 點 總額 18 個積點上限 領導人一年以上 9 點 幹部一年以上 5 點 總額 18 個積點上限 舊 制 ( 通識中心 ) 適用 98 學年度前入學 舊 制 ( 通識中心 ) 適用 98 學年度前入學 舊 制 2( 通識中心 ) 適用 99 學年度入學 舊 制 2( 通識中心 ) 適用 99 學年度入學 領導人一年以上 6 點 幹部一年以上 3 點 總額 12 個積點上限 領導人一年以上 6 點 幹部一年以上 3 點 總額 12 個積點上限 完成 18 個積點後至通識中心辦理選修 一學期限修兩學分 新 制 ( 學務處 ) 適用 100 學年度起 新 制 ( 學務處 ) 適用 100 學年度起 領導人一學期 2~7 點 幹部一學期 1~5 點 總額以 18 個積點 單學門 9 個積點 上限 領導人一學期 2~7 點 幹部一學期 1~5 點 總額以 18 個積點 單學門 9 個積點 上限

14 社團參與記錄申請 -1 Step1: 至課指組首頁右方 [ 社團管理資訊系統 ]

15 社團參與記錄申請 -2 成功入口帳號密碼 Step2: 點選 [ 申請課外活動證明 ] 查詢個人社團參 與紀錄。 學期結束至新學期開學日 60 天內受理前 一學期的認證。 自行下載學習評核表填寫後送社長初審, 覆審交至課指組。

16 Step3: 填寫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領導社團學習評 核表送社長 / 系會長初審後交至課指組。 100 學年度起皆以此評 核表為主。 學習記錄請註明與此職務相關 之經驗傳承與幹部訓練紀錄 方案參與請依說明詳細表列 出具體參與內容 學習心得參考說明撰寫至少 200 字

17 補登記辦法 ( 個人 ) 準備以下資料任一項至課指組補登: –1 、擔任該職位之當選證書或聘書。 –2 、可以證明您擔任過該職位之一切資料 ( 如: 社團通訊錄、活動記錄) –3 、若無以上資料,請擬定一份文件,內容為: XX 系 XXX 同學 ( 學號 ) 於 XX 學年度第 X 學期擔任 XXX 組織 XXXXXX 幹部,因 XXXXXXXX (請填原因) 而未登錄至社團資訊管理系統,特擬此狀 以茲證明。若有偽造情事,自負相關法律 責任。 社長 OOO 社章 自 101 學年度起補登錄追溯期將改為一年

18 社團參與記錄登錄 以下進入各社長 / 系會長需要知道 的內容。 社員與幹部可以提醒領導人完成, 以維護自身權益。

19 社團參與記錄登錄 -1 社團管理:維護社 團基本資料、登錄 社員幹部資料、社 團活動記錄、社團 經費申請維護 Step3: 社團領導人維護資料登入頁面 帳密請列入傳承 建議交接更改密碼 ( 如忘記請至課指組查詢 )

20 社團參與記錄登錄 -2

21 更新幹部 / 輔導老師資料 ( 手機、 email) 社團參與記錄登錄 -3 僅開放維護當學期資料 登錄必備資訊: 學號、職稱、電話

22 社團參與記錄登錄 -4 幹部:組織章程內明訂之常設職務。 社員:社員、未於組織章程內明訂之系隊、班級幹部 … 專案:一次性、專案型活動幹部。職稱欄請註明活動名稱 + 職稱 (ex:105 級迎新宿營 總召 ) 自 101 學年度起補登錄追溯期將改為一年

23 社團參與記錄登錄 -4 設定幹部權限,幹部即可以用選課帳 密登入申請活動,借用場地、器材。 社長請勿把社團專用帳密任意公開給 幹部。

24 社長的責任 檢視組織章程是否與時俱進。 依章程規定確實登錄社員及幹部 活動資料。 於期末或活動結束時,進行考評 刪除未盡責任幹部資格。 審查評核表給予積點數。

25 注意事項 若發現有不實登錄之情事,情節 嚴重送學生獎懲委員會懲處。 ( 獎懲要點第九點:蓄意擾亂學校行政,妨害教職員 或同學執行公務者記大過或留校察看。 ) 個人可進 e-portfolio 查詢登錄狀況。

26 補登記辦法 ( 社團 ) 如為社團整學期忘記補登,請社 長提供名冊交至課指組補登錄。 – 學號 - 姓名 - 職稱 - 電話 – 蓋社團章並由當屆社長簽名負責

27 Q&A 對流程還有問題可來信 z9801017@email.ncku.edu.tw

28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 生活實踐認證細則 領導社團:擔任校內社團幹部, 由學生事務處評核後提供證明文 件送通識教育中心註記點數。評 核標準依「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領 導社團認證施行細則」辦理。 領導社團以 18 個積點為上限,但 每 2 學分最高認證 9 個積點。

29 新舊條文對照表 國立成功大學通識教育生活實踐認證細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現行條文 說明 三、成績考評 3. 遊歷學習: 領導社團:擔任校內 社團幹部,由學生事 務處評核後提供證明 文件送通識教育中心 註記點數。評核標準 依「通識教育生活實 踐領導社團認證施行 細則」辦理。 此項認證以 18 個積點 為上限,但每 2 學分最 高認證 9 個積點。 三、成績考評 3. 遊歷學習: 領導社團:擔任國內 外及校內社團之社長、 團長或主席等之領導 者及相關幹部,提供 有公信力之證明文件, 經審核後認證。擔任 相當於社長職務一年 以上者得 6 個積點;其 他幹部一年以上者得 3 個積點。 領導社團以 12 個積點 為上限。 1. 國外與校外組織認 證機制較難判定且 易有爭議,因此以 校內社團為主。 2. 訂定「通識教育生 活實踐領導社團認 證施行細則」,提 供學生明確訊息。 3. 提高領導社團認證 上限。 4. 限定每 2 學分可承 認最高點數。

30 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領導社團 認證施行細則 一.爲使學生體驗生活即學習之意義, 透過擔任校內學生組織幹部從做中 學,特訂定「通識教育生活實踐領 導社團認證施行細則」 ( 以下簡稱本 細則 ) ,以規範認證細節。 二.認證點數以學期為單位計算,於規 定時間內繳交「領導社團學習評核 表」至學生事務處審查認證,送通 識教育中心辦理點數註記。

31 三、審查點數原則 1. 非屬學生事務處輔導之社團由上級輔導單位提 出證明,送學生事務處覆審。 2. 「領導社團學習評核表」內涵為申請者自述參 與準備 ( 學習記錄 )→ 執行 ( 方案參與 )→ 反思 ( 學習 心得 ) 三階段的學習歷程。 3. 同一學期僅受理一項社團職務申請,參與校內 學生自治組織可另案申請一次。 4. 職務認定依學生事務處社團管理資訊系統上所 登錄之紀錄為準,相當社長職每學期授予點數 2~7 點;幹部職每學期授予點數 1~5 點,如未達 給點標準可退回申請人。 5. 覆審單位得視需要請申請人現場面談,補充文 字上無法表達的內容。 6. 申請人對核給之點數有疑義者,得提出申覆, 以一次為限。

32 四、績優點數審查 1. 學習紀錄為增加核給績優點數之必要條件。 2. 各評量階段績優點數至多以核給點數 2 點 為原則。 3. 參加與職務相關之本校或學生領導力中心 認可的教育訓練課程,提供主辦單位結訓 證明與個人心得後可核給績優點數 1 點。 4. 辦理校內外公共事務有功、參加與職務有 關之評鑑競賽表現優異,可取得點數 1 點。 5. 輔導老師、社長擁有考核權可依期中表現 建議給予績優點數 1 點。 6. 其他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之建議加給項 目。

33 五、每學期於開學日起 60 天內受理 前一學期的認證申請,採先送先審, 每一申請案 20 天內完成,俾供同學 至通識教育中心辦理點數註記。 六、若有登錄不實登錄資料或提供 偽造證明文件等情形,除撤消原核 給之認證點數外,依本校「國立成 功大學學生獎懲要點」逕行懲處。 七、本細則經社團審議委員會通過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4 備 忘 於此過渡學期 (100 學年度上學期 ) ,本 細則之修訂在不違基本方針的前提下 可經由四會會長 ( 學生會、社聯會、系 聯會、宿委會 ) 同意後適時修訂,然仍 須提交社團審議委員會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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