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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 年 APEC 貿易相關優先議題 的討論與焦點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楊 珍 妮 10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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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5 年 APEC 貿易相關優先議題 的討論與焦點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楊 珍 妮 104 年 3 月 25 日

2 壹、亞太自由貿易區 貳、 APEC 服務業合作架構 參、提升中小企業參與區域及全球市場 肆、請各單位配合事項 2 簡報大綱

3 壹、亞太自由貿易區 3

4 壹、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之進展 (1/7) 4 WTO 杜哈回 合談判遲滯 APEC 企業 諮詢委員會 ( ABAC ) 積極推動 全球 FTA 快速繁衍 貿易轉移效果 義大利麵碗效應 ( spaghetti bowl phenomenon , 係指各協定所採用原產地規 定各有不同且複雜,導致貿易規則複雜化) APEC 議程擴大 推動區域經濟整合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REI)

5 亞洲主要國家洽簽 FTA 情形 ( 已簽署 + 已生效 + 洽簽中 ) 韓國日本新加坡臺灣 國家 占其貿易額 % 國家 占其貿易額 % 國家 占其貿易額 % 國家 占其貿易額 % 已簽署已簽署 共 50 國 (12 個 FTA) 41.31% 共 17 國 (15 個 FTA) 22.34% 共 60 國 註 2 ( 22 個 FTA) 86.00% 共 8 國 (7 個 FTA) 9.73% 已生效已生效 共 49 國 (11 個 FTA) 41.12% 共 16 國 註 1 (14 個 FTA) 22.32% 共 32 國 ( 21 個 FTA) 76.25% 共 8 國 註 3 (7 個 FTA) 9.73% 洽簽中洽簽中 1. 墨西哥 1.29% 1. 韓國 5.65% 1. 加拿大 0.28% 1. 中國大陸 17.71% 註 4 2. 紐西蘭 0.30% 2. 海灣合作理 事會 10.96% 2. 巴基斯坦 0.18% 3. 日本 7.83% 3. 加拿大 1.28% 3. 烏克蘭 0.03% 4. 中國大陸 21.43% 4. 哥倫比亞 0.14% 4. 墨西哥 0.49% 5. 中日韓 29.96% 5. 歐盟 9.91%5.TPP30.05% 6. 海灣合作理 事會 10.98% 6. 日中韓 26.10% 7. RCEP46.56%7.RCEP46.27% 8. 越南 2.76% 8.TPP 27.79% 合計 ( 已扣重複國 ) 84.75% 合計 ( 已扣重複國 ) 71.26% 合計 ( 已扣重複國 ) 86.98% 合計 ( 已扣重複國 ) 27.44% 註 1: 日本-東協整體經濟夥伴協定中,印尼尚未生效,惟日 - 印尼雙邊 EPA 業於 2008 年 7 月生效。 註 2: 已包含已簽署尚未生效之新歐盟 FTA 。 註 3: 貿易額占比僅計入與中國大陸 ECFA 早收清單部分。 註 4: 係以 2014 年我國對中國大陸貿易總額扣除 ECFA 早收清單部分計算得出。 資料來源: Global Trade Atlas Navigator 資料庫 2014 年統計數據整理。 ( 臺灣部分來自我國海關統計 ) 更新日期: 104 年 3 月 10 日 5

6 韓國日本新加坡臺灣 1 智利新加坡東協 10 國巴拿馬 2 新加坡墨西哥紐西蘭瓜地馬拉 3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 4 國馬來西亞日本尼加拉瓜 4 東協 10 國智利歐洲自由貿易協會 4 國薩爾瓦多、宏都拉斯 5 印度泰國澳洲 ECFA 早收 6 歐盟 28 國印尼美國紐西蘭 7 祕魯汶萊 ASEAN- 中國大陸新加坡 8 美國菲律賓印度 9 土耳其瑞士約旦 10 哥倫比亞越南韓國 11 澳洲印度 P4( 汶萊、智利、紐西蘭 ) 12 加拿大祕魯巴拿馬 13 東協 10 國 ASEAN- 韓國 14 澳洲 ASEAN- 日本 15 蒙古中國大陸 16 秘魯 17 ASEAN- 印度 18 ASEAN- 澳洲 + 紐西蘭 19 哥斯大黎加 20 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 (GCC)6 國 21 臺灣 22 歐盟 28 國 亞洲主要國家已簽署之 FTA ( 依簽署時間排序 ) 歐洲自由貿易協會 4 國 (1. 挪威、 2. 瑞士、 3. 冰島、 4. 列支敦斯登 ) 東協 10 國 (1. 汶萊、 2. 柬埔寨、 3. 印尼、 4. 寮國、 5. 馬來西亞、 6. 緬甸、 7. 菲律賓、 8. 新加坡、 9. 泰國、 10. 越南 ) 歐盟 28 國 (1. 德國、 2. 荷蘭、 3. 比 利時、 4. 盧森堡、 5. 法國、 6. 義 大利、 7. 丹麥、 8. 英國、 9. 愛爾 蘭、 10. 希臘、 11. 西班牙、 12. 葡 萄牙、 13. 瑞典、 14. 芬蘭、 15. 奧 地利、 16. 愛沙尼亞、 17. 拉脫維 亞、 18. 立陶宛、 19 波蘭、 20. 捷 克共和國、 21. 斯洛伐克、 22. 匈 牙利、 23. 馬爾他、 24. 斯洛凡尼 亞、 25. 羅馬尼亞、 26. 保加利亞、 27. 克羅埃西亞、 28. 賽普勒斯 ) P4( 新加坡、汶萊、智利、紐西 蘭 ) 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 (GCC)6 國 ( 阿聯、安曼、巴林、卡達、科 威特、沙烏地阿拉伯 ) 更新日期: 104 年 3 月 10 日 6

7 壹、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之進展 (2/7) 7 2004 ~ 2005 2010  ABAC 自行委託進行可行性研究  提出 FTAs/RTAs 範例措施( model measures )  確立亞太自由貿易區為區域經濟整合的長期發展願景 2014 ABAC 向 APEC 領袖會議提議進行 FTAAP 可行性研究引起熱烈討論,但未獲通過 橫濱領袖宣言: Pathways to FTAAP (達成 FTAAP 的途徑) 明確界定 FTAAP 係 APEC 實現經濟整合及茂物目標之主要工具 ASEAN+3 、 +6 TPP 推動各領域工作 亞太自由貿易區( FTAAP ) 達成茂物目標 北京領袖宣言 : 通過「 APEC 實現 FTAAP 北京路徑圖」 2006 ~ 2009

8 壹、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之進展 (3/7) 依據「 APEC 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北京路徑圖」, 領袖同意以下原則: 8 將以 WTO 規範為基礎 (rule-based) ,支持多邊 貿易體制 所涵蓋議題範圍係全面 及高品質並包含下世代 議題 FTAAP 可作為追求 2020 年完成茂物目標之動力 FTAAP 在 APEC 體制外, APEC 持續扮 FTAAP 育 成者角色 致力減少 FTAs/RTAs 所帶 來的負面效應 APEC 應持續提供有效之 經濟及能力建構活動

9 壹、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之進展 (4/7) 推動「 APEC 實現 FTAAP 北京路徑圖」 5 大工作方向 9 APEC 實現 FTAAP 北 京 路 徑 圖 APEC 實現 FTAAP 北 京 路 徑 圖 共同策略性研究 已洽簽 FTAs/RTAs 之資訊分享機制 第 2 階段區域經濟整 合能力建構計畫 部門別倡議及下世 代議題 加強私部門合作 CTI FoTC on REI 專案 小組 組織 文件 研究大綱 ( 已採認 ) 專案小組工 作文件 ( 已採認 ) 研究職責範 圍 (TOR, 待 討論 )

10 壹、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之進展 (5/7 壹、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之進展 (5/7 ) 3. 「實現 FTAAP 相關議題之共同策略性研究大綱」研究範圍 10 短中期經 濟影響 會員體產業 結構、競爭 力、貿易投 資關係現況 分析 APEC 先前倡議 的成果 FTAAP 創 造潛在效 益 實現 FTAAP 的 挑戰及困 難 更新先前有 關 FTAAP 之分析研究 下世代貿易 及投資議題 影響貿易及 投資措施 盤點既存 RTAs/FTAs/ 及其異同點

11 壹、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之進展 (6/7) 3. 「實現 FTAAP 相關議題之共同策略性研究大綱」 工作時程 11 2015 CTI1 成立研 究之專 案小組 2015 CT2 採認研 究之職 責範圍 2015 MRT 正式展 開研究 2015 SOM3 報告進 展 2016 年底 完成研究 提交 CSOM 、 AMM 及 AELM 採 認通過

12 壹、我國對於亞太自由貿易區之立場 (7/7) 12 所有會員體均應被納入 達成 FTAAP 之過程應能被瞭解與監督 包容性 透明性 適度考量開發程度較低之會員體的需求 差別化待遇

13 13 貳、 APEC 服務業合作架構

14 貳、 APEC 服務業合作架構( 1/2 ) 14 菲律賓提出於 SOM 層級討論 APEC 服務業 合作架構 倡議期程為 2016-2020 年 菲律賓提出於 SOM 層級討論 APEC 服務業 合作架構 倡議期程為 2016-2020 年 合作架構涵蓋主題 服務業相關法規改革 服務業有善環境 ( 人力資本、技能訓練 ) 人員移動及證照相互承認 服務業貿易便捷化 服務業出口拓展 服務業統計 合作架構主要活動 針對不同服務業業別,定期舉行公私部門對 話( PPD ) 設立實體 APEC 服務業知識中心 舉行「區域服務業及服務產業聯盟會議」 針對 APEC 服務業相關倡議及工作進行盤點

15 貳、 APEC 服務業合作架構( 2/2 ) 15 會員體主要意見 目前有關服務業工作應先聚焦於服務業貿易發 展及促進,因服務業的自由化及市場進入的問 題牽涉較多層面。 ASCF 仍先置於 SOM 連結性主席之友會議下討 論,暫不新創 SOM 的服務業主席之友 服務業議題 討論上的困難 服務業議題 討論上的困難 服務業次業別眾多,分屬不同的主管機關主政 及規範,而參與 APEC 之各服務業別的專家分散 於各次級論壇及工作小組,共同開會恐有實行 的困難 服務業相關法規跟不上因科技進步而隨之快速 演進之服務提供型態的腳步 服務業統計仍缺乏較為精確之方法論

16 16 參、提升中小企業參與區域及全球市場

17 參、提升中小企業參與區域及全球市場 (1/2) 17 移除中小企業取得融資、技術、人力訓練等障礙 簡化關務流程 調和標準標章要求 提供市場資訊 主辦會員體菲律賓提出中小企業優先領域之主要精神 提高微價商品的門檻或貨價 2,000 美元以下商品免附原產地 證明 提供中小企業貿易及關稅資訊 提升中小企業對於優質企業認證 (AEO) 的參與 建立適當的標章認證條件 ( 以食品業為先 ) 主辦會員體菲律賓提出「中小企業行動計畫」,該行動計畫 所建議之優先行動

18 參、提升中小企業參與區域及全球市場 (2/2) 涉及關務及技術執行層面問題,未納入相關次級論壇或工作小組之 參與及意見回饋機制 應擴大工作範圍,而非僅止於原先規劃的 4 項優先行動 需先就過去跨論壇對中小企業提供協助的倡議進行系統性的盤點 為何獨厚食品業 2015 SOM1 期間會員體對於中小企業行動計畫之意見 中小企業行動計畫應為菲律賓擬納入年度成果的提案 中小企業包含面向廣泛,非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轄,須跨領域 及跨部門來共同推動。建議我國可就中小企業之創業 ( 含網路創業 ) 、資金、市場行銷、人才培訓、災害復原等主題,在各個領域分 享我國中小企業在各領域發展經驗 貿易局建議:中小企業議題面向廣泛,需共同推動 18

19 19 肆、請各單位配合事項

20 肆、請各單位配合事項 實現 FTAAP 之進展 配合第 2 階段區域經濟整 合能力建構,派員參與不 同主題章節之能力建構課 程及研討會 按「實現 FTAAP 之相關議 題共同策略性研究」進展 就我方可貢獻處及立場提 供意見 APEC 服務業合作 架構 派員參與 APEC 就不同業 別 ( 如:電子商務、電信、 金融、農業等 ) 之服務業 所舉辦之公私部門對話或 研討會 對 APEC 服務業相關倡議 提供評論意見及我方立場, 並考量在具優勢業別擔任 共同提案會員體 提升中小企業參與區域及 全球市場 對 APEC 中小企業相關倡 議提供評論意見 在我國具優勢項目領域, 結合中小企業議題積極於 各次級論壇及工作小組提 案 20

21 謝謝聆聽 歡迎指教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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