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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聯營公車運價公式檢討方案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簡報人:陳榮明處長 102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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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聯營公車運價公式檢討方案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簡報人:陳榮明處長 102 年 11 月 5 日

2 2 簡報大綱 一.前言 二.現行公車運價公式 三.運價公式參數檢討 四.公車路線調整檢討 五.結語

3 3 一、前言 (1/2) 依 貴會 101 年 12 月 28 日第 11 屆第 11 次臨時大會第 2 次會 議議決辦理 為達到公平合理的運價,交通局應重新檢討運價參 數,如車體廣告收入、載客人數、採購成本、折舊攤 提、公車行駛里程數等納入運價計算公式計算;對業者 因營運績效及管理不佳所增加的成本以及偏遠地區載客 量不足的公車路線應予以剔除或分離計算。 交通局應研擬整合營運績效不佳的路線,並提升公車 服務品質。於 102 年 8 月底前提出運價公式檢討方案送本 會。

4 4 一、前言 (2/2) 102 年 6 月 24 日召開「臺北市聯營公車運價參數 檢討」座談會議,徵詢學者專家、交通部運輸 研究所及臺北市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等 相關單位意見。 102 年 8 月 5 日提送方案至「臺北市聯營公車營 運與服務品質督導及評鑑委員會」討論,依委 員會之審查意見彙整及修正。 102 年 8 月 29 日將檢討方案報告函送 貴會。

5 5 ×(1+5%) 二、現行公車運價公式 運價計算公式 公路法第 42 條 :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 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 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關核定, 非經核准,不得調 整。」 汽車運輸業客貨運運價準則第 11 條 : 「汽車運輸業營運成本 重估及運價調整,除遇有特殊情形外,每 2 年檢討 1 次。」 交通部訂頒「汽車客運業統一會計科目」 124 項會計科目及 「汽車客運業路線別成本計算制度」 18 項成本。 運價 = 每車公里合理成本 × (1+合理經營報酬率) × 每班次合理行駛里程 每班次合理載客人數 ×(1+ 營業稅 ) 17.3956 元 = 53.2303 ×(1 + 0.9308%)× 8.514 27.61

6 6 18 項成本說明 順序成本項目 臺北市議會 100 年 12 月 28 日審議 通過之金額 順序成本項目 臺北市議會 100 年 12 月 28 日審 議通過之金額 1 燃料 10.761610 業務員工薪資 4.1658 2 附屬油料 0.190411 業務費用 1.2485 3 輪胎 0.443912 各項設備折舊 0.4569 4 車輛折舊 6.186213 管理員工薪資 1.6325 5 行車人員薪資 21.276414 管理費用 0.7963 6 行車附支總額 1.267415 稅捐費用 0.0732 7 修車材料 0.997416 場站租金 1.1515 8 修車員工薪資 3.487917 通行費 0 9 修車附支 0.136618 財務費用 ( 利息費用 ) 0.3697 18 項成本合計 54.6422 扣除服務性路線補貼款項目 -1.4119 18 項成本及減項合計 53.2303

7 7 三、運價公式之參數檢討 ( 一 ) 車體廣告收入 ( 二 ) 每班次載客人數 ( 三 ) 每班次行駛里程 ( 四 ) 採購成本及折舊攤提 ( 五 ) 排除營運績效及管理不佳對成本之影響 ( 六 ) 增列服務績效因子參數

8 8 車體廣告收入特性 交通部 101 年 4 月 10 日函釋屬汽車運輸業之業外收入。 因公車路線分布及景氣影響,導致業者收入差異且不穩 定。 以 100 年資料為例,平均每車年收入約為 5 萬 2,557 元,其 中 6 家業者低於平均值。 ( 一 ) 車體廣告收入 (1/3)

9 9 ( 一 ) 車體廣告收入 (2/3) 考量因素 考量業者車體廣告收入差異及景氣變動,減少之收 入對各業者影響程度不一。 考量業者對廣告經營上的適度誘因需求下,以避免 降低業者對廣告招商意願。 參考「大眾捷運系統運價率計算公式」中附屬 事業稅後盈餘之合理回饋率 (40%~60%) 為原則 納入運價減項。

10 10 ( 一 ) 車體廣告收入 (3/3) 車體廣告收入 40% 比照服務性路線虧損補貼款 列為運價成本減項〈即每車公里合理總成本扣 除服務性路線虧損補貼及車體廣告收入 40% 〉。 廣告收入核算採公車公 ( 工 ) 會提送運價檢討方 案時點之前 2 年廣告收入之年平均值計算 。

11 11 每班次載客人數 = 總載客人次 / 總行駛班次 運價實施 日 審議時當年度實 際載客數 計算公式 核定載 客數 類別 86.8.20 32.156 ( 84 年) 32.156×(1+5%)=33.76333.763 成長率法 90.2.15 27.83 ( 89 年) 703,711,362÷23,281,669=30.226( 88 年 ) 30.226 平均法 94.1.1 22.96 ( 93 年) (29.95+27.83+27.62+25.03)÷4= 27.61 27.61 平均法 96.1.1 23.30 ( 95 年)維持前次核定 27.61 維持 100.1.1 25.62 ( 99 年)維持前次核定 27.61 維持 ( 二 ) 每班次載客人數 (1/2)

12 12 100 年及 101 年每班次平均載客數 考量因素 配合政策引導及激勵效果訂定合理目標值。 考量捷運後續路網逐步完成通車後對公車運量之衝 擊。 每班次載客人數維持前次核定 27.61 人。如未來 公車實際載客數低於 93 年數據( 22.96 人)再行 檢討。 ( 二 ) 每班次載客人數 (2/2) 時間 年載客數 ( 千人 ) 年班次數 ( 千班次 ) 實際每班次載客數 100 年 623,34524,45325.49 101 年 615,12823,95325.68 平均 619,23724,20325.59 資料來源:臺北市交通統計年報

13 13 ( 三 ) 每班次行駛里程 (1/2) 每班次行駛里程 = 總行駛里程 ÷ 總行駛班次。 88 年至 101 年實際營運里程趨勢

14 14 ( 三 ) 每班次行駛里程 (2/2) 考量因素 考量捷運路網形成,大眾運輸轉型為以捷運為 主、公車為輔。 公車朝短程接駁規劃。 配合政策引導及激勵效果訂定合理目標值。 每班次行駛里程維持前次核定值 8.514 公里。

15 15 ( 四 ) 採購成本及折舊攤提 燃料成本 如油價波動高於交通部油價補貼範圍,公車公會得依 相關規定提送運價檢討申請。 車輛折舊 車輛購置成本依市場價格訂定,如有政府補助部分則 予以剔除不予納入。 車輛以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攤提 ( 車輛以 8 年為攤提年限 計算 ) 。 行車附支之折舊 行車附支以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攤提 ( 站牌以 10 年、站 名播報器以 5 年為攤提年限計算 )

16 16 ( 五 ) 排除營運績效及管理不佳對成本之影響 (1/2) 剔除載客低於 10 人次之路線 刪除 101 年段次載客低於 10 人次之路線 ( 計 87 條 ) ,核 算運價為 18.0765 元。 剔除接受服務性虧損補貼之路線 刪除 101 年虧損補貼路線 ( 計 175 條 ) ,核算運價為 18.1419 元。 扣除後之運價皆高於核定運價 (17.3956 元 ) 。

17 17 ( 五 ) 排除營運績效及管理不佳對成本之影響 (2/2) 各成本項目係採去極值平均法,已排除業者所報極 端值成本。 偏遠地區運量不足之路線若改採差別定價 ,有違 大眾運輸提供基本民行需求之原意。 建議維持現行所有路線單一運價計算方式。

18 18 ( 六 ) 增列服務績效因子參數 以市民角度如搭乘到服務品質不佳之路線會有 為何要支付相同票價之質疑。 公車營運服務指標評鑑獲乙等業者與甲等以上 業者相較,其管理績效相對不佳,建議折減相 關管理費用。 管理成本折減比例依程序提送「臺北市聯營公 車營運與服務品質督導及評鑑委員會」審議後 實施。 納入服務績效因子計算不同運價,促使業者致 力提升服務品質。

19 19 四、公車路線調整檢討 ( 一 ) 臺北市公車系統現況 ( 二 ) 公車多元轉型及服務 ( 三 ) 捷運與公車路線整合 ( 四 ) 後續路網整合方向

20 20 ( 一 ) 臺北市公車系統現況 14 家聯營公車業者 303 條路線( 102 年 9 月底資料) 公車路網 300 公尺內涵蓋率 86.89% 101 年 全年載客 6 億 1,512 萬 8,357 人次 營收 107 億 53 萬 1,976 元 平均每日載客約 168 萬 678 人次 102 年 1 至 9 月 載客 4 億 3,7385 萬 387 人次 營收 75 億 8,869 萬 1,711 元 平均每日載客約 160 萬 1,072 人次 20

21 21 ( 二 ) 公車多元轉型及服務 (1/2) 市民最後一哩服務 至 102 年 9 月底已闢駛 12 線市民小巴路線 市民滿意度提升由推動初期之 84% 提升至 96~97% 轉乘便利性自 80~84% ,提升至 93~96% 雙北跨市快速公車 透過高快速道路連結至主要轉乘點及單程行駛時間 以 1 小時以內之原則,提供雙北市民通勤日常生活所 需 第一波之 5 條路線平均每日載客約 2 萬餘人次 第二波之 4 條路線預計 102 年 11 月至 103 年 2 月底前通 車 第三波之 3 路線更涵蓋至基隆,服務範圍已擴展為北 北基

22 22 第一波路線 第二波路線 第三波路線

23 23 ( 二 ) 公車多元轉型及服務 (2/2) 公車轉乘優惠 培養民眾養成「公車與公車間轉乘」觀念與習慣, 1 小時內持悠遊卡轉乘市民小巴與本市聯營公車, 「雙向」均享半價優惠 自 100 年 12 月 21 日起試辦市民小巴路線與其他公車間 轉乘優惠計畫 102 年平均每日轉乘率為 14.5%

24 24 ( 三 ) 捷運與公車路線整合 捷運為主公車為輔之大眾運輸路網 102 年 6 月底已闢駛 52 條捷運接駁公車 三階段整合計畫 第一階段:配合捷運信義線通車。 第二階段:配合捷運松山線通車。 第三階段:第二階段通車後 1 年。

25 25 台北火車站 永春高中 捷運大安站捷運大安站 捷運象山站捷運象山站 捷 運 台 北 1 0 1/ 世 貿 站 捷運安和站捷運安和站 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 捷運東門站捷運東門站 吳興國小 松山車站 捷運信義線通車當日:新闢 2 線、調整 3 線 公車。 103 年 1 月底 ( 寒假期間 ) :停駛 2 線、整併 5 線公車 ( 班次併同調整 ) 。 捷運信義線通車後 3 個月:再檢討駛路線 及班次。 迴轉迴轉 迴轉迴轉

26 26 ( 四 ) 後續路網整合及檢討方向 (1/2) 低運量路線檢討 ( 平均段次載客數低於 10 人 ) 鼓勵業者引進中型低地板公車,以兼顧身心障礙者、 老人、婦幼之需求及效率。 配合車輛汰換年限調整為中巴。 部分夜間公車或區間車為維持與正線配車一致性,維 持原車種配置。 路廊路線整併 特定路廊:提供幹線直截公車,輔以公車接駁。 路線整併:以整體路網概念,適度整併現有路線,提 供公車與捷運轉乘接駁服務。

27 27 ( 四 ) 後續路網整合及檢討方向 (2/2) 持續推動快速公車,開發捷運外不同客源及 滿足運輸走廊旅運需求。 無法滿足所有民眾公車一車直達之需求,鼓 勵以轉乘方式完成。

28 28 五、結語 依 貴會審議結果,審議臺北市公共汽車客運商 業同業公 ( 工 ) 會所提本市聯營公車運價調整方 案。 營運路線檢討 配合捷運路網檢討調整動線、班次。 整合特定區域 ( 廊帶 ) 公車路線及與捷運間轉乘服 務。 透過多元轉乘優惠方案引導及培養使用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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