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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科技政策法规和企业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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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市科技政策法规和企业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培训班

2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济宁市科技局  赵 军

3 培训提纲 一、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的基本情况 二、存在问题分析及意见和建议 三、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4 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的基本情况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2008年,我市有28家企业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分别达到5家、21家、53家,博士后工作站6家,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达到 5家、45家,成立科研机构111个。

5 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的基本情况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全市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为R&D,下同)活动的企业41家,有新产品开发的企业75家,企业开展科技项目816项,其中新产品开发项目451项,2008年,全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达到12991人,其中拥有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318人,参加科技项目人员9020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6895人。

6 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的基本情况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我市工业企业拥有发明专利135件,开发新产品1091个,实现产值225.9亿元。2008年全市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达31.72亿元,其中政府资金0.58亿元,占1.8%;企业资金29.85亿元,占94.1%;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他渠道筹集资金1.29亿元,占4.1%。

7 我市企业科技创新的基本情况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全市已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以企业资金为主体,多种筹资渠道并存”的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体系,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如鲁抗辰欣、正和电子、水泊焊割、英特力、新风光等加大自主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表现出极强的抗风险能力。

8 存在问题分析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创新能力不强
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分析 创新能力不强 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3213家,开展科技活动的仅占4.6%,其中,大型企业有科技活动的占53.3%,中型企业有科技活动的占24%,小型企业只有1.8%。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单独设立科研机构的只有111家,仅占规模以上企业的3.5%。据调查统计,99.7 %的企业没有专利。

9 存在问题分析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创新能力不强
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分析 创新能力不强 在制定科技创新、税收激励、中介服务、投入激励等政策上缺少创新和突破,企业内部激励科技创新的机制,如技术入股、科技人员劳务报酬、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有利于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上机制不活。

10 存在问题分析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投入不足
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分析 投入不足 2008年我市财政科技预算增加到4000万元,但仍未达到国家规定占财政经常性支出1.3%的要求。同期潍坊达到2亿元以上,占地方财政收入2%以上。宁波、嘉兴、常州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分别达2.8亿元、8000万元、1.8亿元,绝对额及占比远远超出我市。

11 存在问题分析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投入不足
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分析 投入不足 企业研发投入严重不足,高新技术企业中,能够按销售收入5%提取科研经费的不足10%,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甚至达不到1%;普通企业按3%比例提取研发经费的寥寥无几。2008年,我市规模以上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124.5亿元,按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的标准推算,08年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应达到93.7亿元,实际只有31.7亿元(其中,煤炭开采、洗选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分别完成8.83亿元和2.66亿元,仅兖矿集团完成6亿元),研发投入不足制约着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特别是高新技术投入乏力,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57.5亿元,占规模以上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仅为13.3%,远低于全省22.3%的平均水平。

12 存在问题分析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政策扶持力度不大
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分析 政策扶持力度不大 我市企业研发能力不强,投入不足,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不多,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企业科技创新意识薄弱,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加之财务管理不规范,享受优惠的有关费用核算不明晰的影响等等,仍有一些企业没有享受和落实。 信贷体系不健全,尚未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风险投资机构,部分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融资困难,导致无法继续扩大产能,抵御风险能力极低,有的企业甚至不能正常生产。

13 存在问题分析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高素质的技术人才较为缺乏
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分析 高素质的技术人才较为缺乏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内部科技机构参加科技活动的人员中,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不到10%,其中,博士毕业的占1%,硕士毕业的占8.8%。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科学家和工程师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仅为1.3%。受多方面条件限制,大多数企业难以引进科研人员。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过程中,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竞争中趋于劣势,直接影响了我市自主创新的进程。

14 意见和建议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努力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科技创新意识
基本情况 意见和建议 努力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科技创新意识 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意味着企业既是技术创新的投资者、主导者和组织者,也是技术创新的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一个企业家的“境界”决定着一个企业的“境界”。企业是否创新、创新能力强弱取决于决策者的认识。要采取宣传培训、加强对企业的考核监督、政策激励等形式,提高企业家特别是中小企业家的科技创新意识,使企业始终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15 意见和建议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鼓励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
基本情况 意见和建议 鼓励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 发达国家80%的科研工作是在大企业中完成的。在美国的全部研发经费中,企业占近70%,政府只占30%左右;在日本,企业在技术引进及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二次研发和推广过程中,都起着主导作用。在韩国,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大量的产业技术和高新技术均由企业完成,企业研发投入在其国家研发总投入中的比例高达75%。 难以生存 低于1% 国际比较流行的观点 低于3% 失去竞争力

16 意见和建议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鼓励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
基本情况 意见和建议 鼓励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 投入是企业创新的物质基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智力条件相结合,才能推进科技创新,取得创新成果。越是开发科技含量高的技术,投入就越大。认真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研发的经费占当年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5%以上。

17 意见和建议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入
基本情况 意见和建议 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入 设立济宁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以此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采取股本金注入和限额贷款贴息的方式,壮大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拓宽渠道。推进专利、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新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融资,多渠道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18 ……. 意见和建议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 国家优惠政策及相关措施 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的有关办法》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优惠政策及相关措施

19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一、综 合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一、综 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2.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 3、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4、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5、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 6、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工信部联科〔2009〕232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6]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字[2005]14号) 9、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

20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一、综 合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一、综 合 9、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 10、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 11、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 12、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 13、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鲁发(2007)25号) 14、关于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95号) 15、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 16、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8〕82号) 17、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7〕40号)

21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一、综 合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一、综 合 18、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9〕84号) 19、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促进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53号) 20、山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 21、山东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2、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济发) 23、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十六条规定(济发〔2007〕12号)

22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投入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 2、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字[2006]23号)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简介) 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0号) 5、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 6、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即攻关计划) 7、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简介) 8、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 9、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计划管理办法未见 10、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

23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投入 11、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12、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7]428号 1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 号) 14、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 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国科金发计[2002]61号) 16、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17、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8、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 19、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425号) 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07]128号) 2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9月3日) 22、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

24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投入 23、山东省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财教[2006]40号] 24、山东省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财教[2006]63号] 25、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财教〔2007〕48号) 26、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27、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28、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鲁科基金字[2002]01号] 29、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0、山东省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7月12日 31、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09】68号)

25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投入 32、山东省企业自主创新及技术进步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07〕25号) 33、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4、山东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财教[2006]60号] 35、山东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7〕68号) 36、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鲁财税 [2002]44号 37、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 38、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 (鲁科高字[2002]290号)

26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投入 39、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06〕56号) 40、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结构调整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06〕57号) 41、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06〕58号) 4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43、山东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44、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鲁经贸技改字〔2006〕49号) 45、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6、济宁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7、济宁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7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三)资金和经费管理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二、科技计划项目、投入与经费管理 (三)资金和经费管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487号) 2、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6号) 3、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 4、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44号) 6、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04]17号) 7、山东省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办字[2007]173号) 8、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 3 号 9、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鲁财教〔 2008 〕 16 号

28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三、金融与税收支持 (一)金融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三、金融与税收支持 (一)金融 1、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 3、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 4、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银监发〔2006〕95号) 5、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6、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财金[2006]118号) 7、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

29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三、金融与税收支持 (一)金融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三、金融与税收支持 (一)金融 8、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2006年11月24日 9、关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行发[2005]117号) 10、山东省出口产品研究开发项目专项贷款及贴息实施办法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鲁政发〔2008〕92号) 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34号) 14、济宁市中小企业和农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扶持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5、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宁市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30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三、金融与税收支持 (一)税收激励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三、金融与税收支持 (一)税收激励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摘要,与科技创新有关内容) 2、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3、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797号) 4、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5、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6、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7、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212号 9、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第031号) 10、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

31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三、金融与税收支持 (一)税收激励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三、金融与税收支持 (一)税收激励 11、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 12、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 13、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 14、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 16、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 17、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 18、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

32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三、金融与税收支持 (一)税收激励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三、金融与税收支持 (一)税收激励 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21、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政办发明电〔2009〕71号) 2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鲁国税发[2009]19号) 23、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意见 2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33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四、农业与社会发展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四、农业与社会发展 1.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 2、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与科技合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通知(农发银发[2008]175号)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5、山东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2号) 6、山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暂行) 7、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基地)和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8、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农[2005]45号)

34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四、农业与社会发展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四、农业与社会发展 9、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10、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教[2006]54号) 11、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12、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1号) 13、济宁市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发〔2006〕45号

35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五、高新技术产业化与科技园区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五、高新技术产业化与科技园区 1、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 2.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 3、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5]15号) 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3]433号) 5、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6、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36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五、高新技术产业化与科技园区 7、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五、高新技术产业化与科技园区 7、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8、山东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实施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3〕85号) 9、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 10、山东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认定及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 11、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管理办法 12、中共济宁市委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2008年4月27日) 1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济宁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07]38号)

37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六、科技机构与中介服务、技术市场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六、科技机构与中介服务、技术市场 1、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9号) 2、财政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教[2003]68号) 3、科技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国科发政字[2002]488号) 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2006]75号)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2月16日 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6、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7、山东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鲁科政字[2002]245号) 8、山东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鲁科政字[2001]376号) 9、关于冠山东名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管理的补充规定

38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七、科技成果与奖励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七、科技成果与奖励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 4、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5、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6、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7、关于鼓励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若干规定(鲁政办发[2002]3号) 审查内容,如无创新建议删除 8、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奖励的通知(济政发〔2006〕7号) 9、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7〕31号) 10、《济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济政发)

39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八、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
基本情况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八、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3、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 4、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7〕24号) 5、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3月6日) 6、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 7、科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改委、财政部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国科发计字[2007]24号) 8、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

40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八、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
9. 科学技术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94号) 10. 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2]202号) 11、《山东省专利保护条例》 12、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认定办法 13、《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4、《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5、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自主创新的意见 16、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17、关于印发《济宁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月3日

41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九、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1、科技部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 2、科技部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8号) 4、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 5、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 6、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2号) 7、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发改办高技[2006]1479号)

42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九、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8、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539号) 9、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93〕国科发计字060号 10、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11、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山东省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13、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鲁经贸技字[2007]258号)

43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十、国际科技合作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鼓励科技型企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商技发[2005]139号)

44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十一、科学技术普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1号 2、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防科工委、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32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 4、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发改高技[2008]3086号

45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十二、科技人员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2006年06月11日) 2、科技部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7]2号) 3、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7号) 4、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5、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山学者”建设系列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2004年12月31日 6、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 7、关于印发济宁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5〕32号) 8、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12月)

46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科技政策法规选编目录 十三、其他
1、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济发〔2007〕17号) 2、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办法(试行)(国科发农社字[2001]231号)

47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1、财政扶持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 3、金融支持政策 4、我国的科技计划体系

48 目 录 1.科技计划 2.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3.山东省科技计划体系 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体系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我国的科技计划体系 目 录 1.科技计划 2.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3.山东省科技计划体系

49 1.1.科技计划概述 国家科技计划 部门(行业)科技计划 地方科技计划
科技计划:是政府根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项目和内容,及当前工作中遇到的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而制定的行动方案。 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 国家科技计划 部门(行业)科技计划 地方科技计划

50 1.2.科技计划层次 国家级科技计划 部委办科技计划 省级科技计划 厅局级科技计划 地市级科技计划

51 1.3.科技计划体系 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山东省科技计划体系 济宁市科技计划体系 县区科技计划体系
要了解科技部系统申报系列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首先要了解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山东省科技计划体系 济宁市科技计划体系 县区科技计划体系

52 1.4.国家财政科技拨款(2001~2006)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国家财政科技拨款(亿元) 703
816 944 1095 1334 1688 与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值(%) 3.7 3.8 3.9 4.2

53 1.5.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分类 亿 元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国家财政科技拨款 703 816 944
亿 元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国家财政科技拨款 703 816 944 1095 1334 1688    科技三项费 359 398 416 484 609 779     科学事业费 223 269 300 335 389 483     科研基建费 63 70 80 95 112 134 其他 57 77 147 179 290

54 1.5.地方财政科技拨款 百万元 地区 A B(%) 中央合计: 1010亿元 合计 67876 2.22 北京 6049 4.66 上海
  百万元 地区 A B(%) 中央合计: 亿元 合计 67876 2.22 北京 6049 4.66 上海 9489 5.23 天津 1828 2.79 江苏 5441 2.70 河北 1346 1.14 浙江 6288 4.29 山西 808 0.88 安徽 887 0.94 内蒙古 789 0.97 福建 1535 2.11 辽宁 3452 2.43 江西 596 0.86 吉林 849 1.18 山东 4109 2.24 黑龙江 1355 1.40 河南 1761 1.22 湖北 1625 1.55 云南 1138 1.27 湖南 1426 1.34 西藏 90 0.45 广东 10410 4.08 陕西 1026 1.25 广西 927 甘肃 439 0.83 海南 169 青海 147 0.68 重庆 749 1.26 宁夏 195 1.01 四川 1457 1.08 新疆 735 贵州 763

55 2.1.国家科技计划 国家科技计划: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的,以中央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国家科技计划是国家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56 2.2.“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 R&D条件建设 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中心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院所开发专项 863计划 3
基础研究计划 + 2 “3+2”(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等三个主体计划和研究开发条件建设、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两个环境建设计划) 此外,科技部还启动实施了12个重大专项: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软件、功能基因组与生物芯片、电动汽车、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主要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安全、节水农业、水污染治理、重要技术标准等。 产业化和环境建设 星火 新产品 火炬 创新基金 推广 科技兴贸  农转资金 攻关计划

57 2.2.“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计划(863计划)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归口到科技部、行业计划等) 基础研究计划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计划) 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 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发改委、经贸委——企业技术中心) 科研条件建设 国家重大科学工程 科技基础性工作及社会公益研究专项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科普 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星火计划 火炬计划 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生产力促进中心 大学科技园 农业科技园 科研院所研究开发专项 信息中心:一站式的申报系统

58 2.2.“十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59 2.3.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体现国家目标 促进自主创新 加强统筹协调 明确权责划分 完善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效率

60 2.3.措施一:构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对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 明确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 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战略重点 加强科技计划的协调衔接 1. 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对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地方科技计划等。作为科技计划的主体,国家科技计划要围绕促进自主创新,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对现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后,“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主要由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构成:基本计划是国家财政稳定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重大专项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建设,通过重大专项的实施,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2. 明确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围绕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各国家科技计划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和支持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要突出原始创新,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973计划构成,主要定位分别为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国家目标导向的战略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计划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支撑作用,加强集成创新,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以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为目标,进一步强调自主创新,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前沿性,重点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要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政策引导类计划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措施,重点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面向农业、农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国际科技合作等的引导和支持。重大专项按照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明确实施的目标,根据需要和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3. 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战略重点。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创新活动的特点,调整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配置和结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重点加大对基础研究、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的稳定支持,加大对科研基地、条件平台和科技队伍建设的支持。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其他力量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形成全社会投入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     4. 加强科技计划的协调衔接。围绕国家的整体创新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之间、国家科技计划与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集成,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制度性的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就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各类科技计划当年进展及下一年度安排等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形成科技计划的年度报告制度,以加强集成,避免重复交叉。

61 2.3.措施二:推进部门(行业)和地方的自主创新工作
发挥部门(行业)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作用  提高地方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 5.发挥部门(行业)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国家科技计划目标的确立及重大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部门(行业)的意见。把征集部门(行业)等科技需求和重大项目建议,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有效集成部门(行业)的资源,加大对行业共性技术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在攻关计划项目和863计划重大项目中的组织实施作用。加强部门(行业)的监督作用,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实施。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行业引导项目,由部门(行业)负责管理和实施,重点支持行业科技发展中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技术储备、应急反应和基础性工作等,提高行业科技发展的持续创新能力。     6.提高地方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强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共建实验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统筹区域科技协调发展,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区域引导项目,主要由地方负责管理和实施,提高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效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对县(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县(市)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62 2.3.措施三: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基地建设 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 7. 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反映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用及产业化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项目的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同行专家参与。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于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     8. 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的支持,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国家工程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建设一批企业的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加大现有研究开发基地与企业的结合,建立面向企业开放和共享的有效机制,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9. 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整合科技资源,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器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建设一批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平台,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创新的新机制和环境。

63 2.3.措施四:促进科技自身的持续创新能力建设 加强对项目、人才、基地的统筹安排 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 加强和统筹创新基地的建设
    10. 加强对项目、人才、基地的统筹安排。国家科技计划从以支持项目为主,逐步转向统筹安排项目、人才、基地,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把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作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发展与改革的结合,优先支持改革取得实质成效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国家科研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加强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造就一支创新队伍,建设一批创新基地,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11. 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人才专项资金,支持青年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优秀创新团队以及“小人物、小团队”的成长。鼓励科学家的自由探索,高度关注具有创新性的“非共识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费用支出比例,鼓励科技人才的流动与交流。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和支持青年人才、海外留学人才等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12. 加强和统筹创新基地的建设。制定国家创新基地的发展规划,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统筹和支持力度,合理布局创新基地建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把创新基地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支持。改革国家创新基地的管理运行模式,对创新基地实行分类支持和管理,对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基地实行稳定支持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化、产业化性质的基地,实行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和共建的方式;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及其他综合性基地通过竞争择优、后补助或项目倾斜等多种方式支持。鼓励共建创新基地或联盟,制定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标准与规范,促进资源共享。

64 2.3.措施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鉴定与管理机制
    13. 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态势分析,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查新制度,并把它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突出自主创新,把创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支持重大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14. 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鉴定与管理机制。改革科技成果鉴定方式方法,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成果鉴定与管理对自主创新的积极导向作用。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评估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国家层面不再组织成果鉴定,对技术水平的评价不作为项目验收的内容。制定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共享机制和办法,建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数据库,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重大创新成果的报告、登记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转化和共享。

65 2.3.措施六:积极推行有利于创新的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
加强技术预测工作  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  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15. 加强技术预测工作。建立面向社会和产业需求的技术预测制度。把技术预测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技术预测机构和队伍,完善技术预测方法,建设国家技术预测平台,提高技术预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优先发展领域的选择以及研发资金投向和重点等提供决策支撑。     16. 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在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制度。加强科技计划评估专家队伍和独立评估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估程序,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适应不同科技计划和管理工作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基地等的评估工作,为计划项目调整和科技工作的绩效考评提供科学依据。     17. 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分类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提高其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参与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成果评价与推广等管理工作。     18. 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科技计划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9. 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上科技计划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运作和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储备数据库、科技计划项目信息数据库等,加强综合信息管理,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

66 2.3.措施七:进一步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
 完善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机制 改革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机制  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     20. 完善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等同行专家,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扩大专家遴选的范围。充分发挥专家在战略、技术、经济、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咨询作用,规范专家参与计划项目管理、咨询、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回避等制度,完善专家参与管理的机制。     21. 改革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机制。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严格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管理。建立立项决策和评审咨询相互分离的机制,根据计划项目的不同特点,逐步实行网上评审等制度。加大竞争性项目的招投标力度,实现决策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根据科技创新的自身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急迫需求,建立项目立项的快速反应机制。     22. 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凡不涉及保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评价等信息,都要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

67 2.3.措施八: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 建立制度化的经费使用监督机制     23. 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公共财政改革要求,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建立科技经费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学统一的科技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经费的支出科目、报表体系和使用范围。加强对项目配套资金的监管,保障科技经费的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提高科技计划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4. 建立制度化的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科技资产的管理,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逐步形成财政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督、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和项目组织部门及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的绩效考评,逐步形成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8 2.3.措施九: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分层责任制
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     25. 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分层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决策、咨询、管理、实施等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强化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责任制,实现分层负责。建立问效问责制度,对按照层级目标确定的各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以绩效评估为基础,对计划项目目标完成不力或管理不善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26. 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机制。在完善专家咨询机制的基础上,科技计划主管部门侧重于计划目标的决策;项目组织部门和实施单位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监督,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独立的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实施可引入监理制度。逐步形成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

69 2.4.“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主要由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构成:
基本计划是国家财政稳定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 重大专项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建设,通过重大专项的实施,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70 2.5.“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七大类新结构
2.5.“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七大类新结构 改革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体系,组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 一、863计划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三、973计划 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五、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其他专项工作 1、星火——星火计划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2、火炬——火炬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3、技术创新引导工程 4、国家重点新产品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6、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7、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六、重大专项 七、其他

71 2.5.“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国家科技计划的新定位
2.5.“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国家科技计划的新定位 基础研究计划要突出原始创新,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973计划构成,主要定位分别为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国家目标导向的战略性基础研究; 科技攻关计划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支撑作用,加强集成创新,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以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为目标,进一步强调自主创新,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前沿性,重点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开发;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要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政策引导类计划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措施,重点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面向农业、农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国际科技合作等的引导和支持。 重大专项按照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明确实施的目标,根据需要和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72 2.6.“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结构图

73 2.6.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 计划宗旨:鼓励优秀科学家和研究集体,面向我国未 来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 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 —— 提出解决重大关键问题的理论依据; —— 形成未来重大新技术的科学基础; —— 培养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计划特性: 基础研究 原始创新 学科综合性 学科交叉性

74 计划项目遴选原则 —— 围绕社会经济科技发展需求,解决国家发展 中长期面临重大关键问题的基础研究; —— 瞄准科学前沿重大问题,体现学科的交叉、综 合探索科学基本规律的基础研究; —— 发挥我国的优势与特色,体现我国自然、地理 与人文特点,能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 的的基础研究。

75 2.6.1.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 创新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 明确目标,重点突出,具备组织多学科,开 展交叉综合研究; —— 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思想活跃、科研 业绩优秀、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 良好的研究条件。 经费来源: —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 实行项目全额预算,全成本核算 。

76 计划管理组织结构: 科 技 部 专家顾问组 联合办公室 首席科学家 项目专家组 项目依托部门 课题1 课题2 ……

77 2.6.1. 973计划项目立项及管理程序: 立 项 申 请 联合办公室(科技部、基金委) 项目依托部门 科学家 研究制定、发布指南
科 技 部 研究制定、发布指南 联合办公室(科技部、基金委) 项目依托部门 科学家 项目专家组 专家顾问组 立 项 申 请 受理申请、提出评审方案 预审、初审 综合评审、立项建议 审定、公布立项 提出项目实施方案 审查方案、批准下达 审议实施方案 答辩评审

78 2.6.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计划宗旨:瞄准世界高技术发展前沿,解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高技术问题。 计划特性: — 世界前沿高技术研究开发; — 科技创新; — 自主知识产权; — 中长期(5年)计划; —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 指南:2008年5月发布16个指南,部分还在申报期

79 2.6.2.863计划结构 科 技 部 863计划 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 民口: 军口: 信息 航空航天 领 域 生物及现代农 业 先进防御
科 技 部 863计划 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 民口: 信息 生物及现代农 业 新材料 先进制造与自 动化 能源 资源环境 军口: 航空航天 先进防御 领 域 主 题 重大专项 课 题 课 题 子 课 题 子 课 题

80 2.6.2.863计划实施原则 —— 政府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弘扬“两弹一星”精神; —— 大力协同,加强集成,与国家其他计划有机衔接;
—— 实行专家与法人负责相结合的项目管理模式; —— 坚持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 ——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 以招投标制为主,择优委托为辅,落实任务; —— 鼓励产学研联盟; —— 所必需的专门人才从全国选聘。

81 2.6.2.课题立项程序 领域办公室 主题战略目标研究报告 战略目标论证 科 技 部 批准战略目标 主题专家组 编制课题指南 领域专家
委员会 指南咨询 发布指南 申请者 立项申请 受理申请、组织论证 未通过 通过 立项咨询 未通过 通过 (863联办) 立项审核 未通过 通过 批准立项

82 2.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攻关计划) 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 — 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持续发展。
计划宗旨:— 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 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 — 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持续发展。

83 — 项目经费须由中央财政、组织部门和承担单 — 中央财政资助方式为成本补偿和定额补助,
2.6.3.支撑计划特性 — 市场导向,需求牵引; — 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并重; — 实行产学研相结合; — 项目经费须由中央财政、组织部门和承担单 位等共同筹集; — 中央财政资助方式为成本补偿和定额补助, 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和计划管理; — 近中期(三年)计划。

84 2.6.3.支撑计划任务 —— 以农产品深加工为切入点,带动优质品种选 育、栽培、病虫害防治、生物资源利用、提
高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水平,优化农业结 构,提高质量和效益; —— 以制造业为突破口,攻克数控、工业过程自动 化共性技术,提高机械能源、交通、化工、 纺织、轻工装备制造水平; —— 以国民经济信息化为重点,发展金融信息化、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教育等关键技术 及相关产品开发利用;

85 2.6.3.支撑计划任务 —— 以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为重点,如控制 城市环境、水资源、区域生态、大型油气田、
紧缺矿产开发、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 以中药现代化为突破口,确保中药产业的国 际地位,带动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和生物医 学的发展; ——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生产安全、人居环境社 会保障; —— 支撑西部开发提供相关科学技术。

86 2.6.3.支撑计划结构 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 引导项目 推动地方主导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带动性大 覆盖面广
支 撑 计 划 重点项目 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促进区域发展共性技术 重大项目 带动性大 覆盖面广 关联度高 配套、集成 示范性强 引导项目 推动地方主导产业发展 提高地方创新能力 地方支撑计划的重点项目

87 2.6.3.支撑计划管理组织结构 实施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部门、省市、协调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三级管理。 国务院部门、单位
省(市、自治区)科技厅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具有协调能力单位或组织 科 技 部

88 2.6.3.支撑计划立项程序 科 技 部 评议、筛选、可行性论证 国务院部门 地方科技厅 有关单位 项目建议报告 建立备选项目库
批 准 执 行 评议、筛选、可行性论证 批复项目(课题)下达预算 签 定 课 题 任 务书/合同 课题招标/评审/评估 立项、预算评估/评审 筛选年度实施项目 建立备选项目库 未通过 通过 国务院部门 地方科技厅 有关单位 项目建议报告 组织专家 会同财政部 委托有关单位 科 技 部 认定

89 、863、支撑计划综合比较

90 、863、支撑计划综合比较

91 2.6.4. 973、863、支撑计划综合比较 计划名称 973计划 863计划 支撑计划 经费来源 承担单位 比较内容
  计划名称 比较内容 973计划 863计划 支撑计划 经费来源 ●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全额预算全成本核算) ●国家投入 ●国家财政专项拨款 ●国家财政成本补偿和定额补助 ●项目组织部门匹配 ●承担单位自筹 承担单位 大学、研究院所 大学、研究院所为主,大型企业、高技术企业 转制院所、大型企业、产学研实体、公益院所、高技术企业

92 2.6.5.星火计划 计划宗旨: 将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引向农村,提高 农 村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乡镇 企业科技进步和小城镇发展,引导农民 致富。 计划特性: —— 政策引导性。 —— 示范性。 —— 技术成熟性。 —— 技术适用性。

93 2.6.5.星火计划结构 星火项目 星火示范区 星火计划 重点项目 面上项目 星 火 带 星火密集区 小城镇建设示范区 西进示范区 培训基地
星 火 带 星火密集区 小城镇建设示范区 西进示范区 培训基地 国际合作示范某地

94 2.6.5.星火项目立项要求 ——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 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需要; —— 技术先进适用性、成熟性、可靠性; —— 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较高的投入 产出比; —— 短、平、快,产业化和规模化; —— 引导性、带动性强。

95 2.6.5.星火计划管理组织及职能 实行国家、省(部门)、地(市)、县(市)四级管理。
• 制定全国星火计划s方针政策 • 研究确定星火计划发展战略 • 制定发布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指南 • 指导全国星火计划实施 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 • 制定本省(市、自治区)星火计 划政策和发展战略 • 组织评审、申报、管理、实施国 家和本行业、本地区的星火计划 省(部门)科技管理部门 • 负责国家、省项目初审、申报 • 实施国家、省星火计划项目 • 制定、实施本地(市)、县(市)星火计划项目 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96 2.6.5.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立项程序 立 项 申 请 科 技 部 申报单位: • 申报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专家论证意见 地方(部门)
审 核 批准、下达计划 评 审 认 定 组织专家 不通过 通过 科 技 部 申报单位: • 申报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专家论证意见 地方(部门) 科技主管 科技部星火办

97 2.6.5.星火项目支持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三种支持方式。
1.无偿资助。要求: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新增投入中,申请企业需有不低于申请国家星火计划资金数额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2.贷款贴息。要求: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已落实银行贷款(贷款期限2年左右),正在执行或即将开始执行的农村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同时提供贷款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总额的2/3。      3.后补助。要求:“十五”期间获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立项,经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已经完成,通过验收的农村技术开发项目。提供项目实施取得有效的技术成果、产品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能力或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理。

98 2.6.6.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基金宗旨:强化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质量和效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基金特性: —资金的来源为财政拨款; — 政策性、引导性; — 政府资金非盈利性; — 政府、企业、科技开发机构、金融多渠道投入。

99 一、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
2.6.6.农转资金支持领域(2008年) 一、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 二、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 三、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 四、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五、农村绿色社区、民生科技及节能减排 六、农林生态保育、恢复和治理与现代林业 七、农业生物技术及产品 八、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

100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 转化资金充分考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区域试验,为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支持对象以涉农科技型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

101 2.6.6.转化资金支持项目须具备条件 1. 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增强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 2. 属于《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 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4. 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成果。 5. 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102 2.6.6.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具备条件 1. 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 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103 2.6.6.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 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4)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6)科技特派员项目、科技扶贫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试点)科技项目、农业专家大院模式项目。

104 2.6.6.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2. 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农业863计划或支撑计划相关产业化基地内的企业或单位。

105 1. 不支持的项目 2.6.6.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
(3)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对生态环境或社会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6)不属于《2008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106 2.6.6.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2. 不支持的单位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注册资金低于50万元的企业。

107 2.6.6.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方式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项目支持金额为50-100万元,重点项目占立项总数的10-15%。 1. 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2. 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 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需有与申请转化资金数额相等的自有资金匹配,事业单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匹配。

108 项目受理\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意见\评审结果和立项建议报农村司 农村中心
2.6.6.农转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制订纲要及管理办法 农村司 编制年度计划指南 农村司 项目申报 地方\部门 项目受理\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立项意见\评审结果和立项建议报农村司 农村中心 农村司 审批项目评审结果和立项建议,并报部领导审批 年度计划下达 计划司 签定合同书 农村中心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年度报告 农村中心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农村中心 项目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 农村司

109 2.6.6.项目申请文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相关附件
申请书在现填写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在线提交并打印。内容必须与《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 (2)成果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200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110 2.6.6.项目申请文件 (可研报告) 一、总论 (一)申请项目概述 (二)项目预期目标 四、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成果转化目标分析
(二)经济效益分析 (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二、项目先进性分析 (一)简述 (二)项目创新点 (三)知识产权状况 五、项目支撑条件分析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转化能力论述 (三)单位职工队伍情况 (四)单位管理情况 (五)单位财务经济状况 (六)合作单位研发能力 三、项目实施方案分析 (一)项目的转化内容与技术路线 (二)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三)项目产品市场调查与竞争能力预测 (四)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五)项目实施风险评价 (六)项目实施计划

111 2.6.7.火炬计划 计划宗旨: 三化---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性质: 以市场为导向的指导性计划。 支持方式:      政策引导为主、专项资金支持为辅。 分为政策引导项目和重点项目。     政策引导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     重点项目原则上给予经费支持,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经费匹配。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112 2.6.7.计划结构 火 炬 计 划 国家级 地方级 开发区1 开发区54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创业服务中心 留学生创业园 大学科技园
火 炬 计 划 火炬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 开 发 区 孵 化 器 科技兴贸 创新基金 产业基地 国家级 地方级 开发区1 开发区54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创业服务中心 留学生创业园 大学科技园 软件产业基地 医药产业基地 高新技术企业 出口基地 行动计划项目 创新项目 创业项目 公共技术服务机构 重点 一般

113 2.6.7.火炬计划管理机构 国家科技部 火炬办(火炬中心) 技术市场管理中心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18个处室 受理部 审理部 计财部 监理部

114 2.6.7.火炬计划支持领域: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领域 三、新材料及应用领域 四、光机电一体化领域 五、新能源与高效储能节能领域 六、环境保护领域

115 2.6.7.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1.在申报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1.在申报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技术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好。      3.项目技术成熟:完成中试或鉴定,或已有小批量生产;已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如行业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如药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电力系统用产品的入网许可证,公安、消防、计量、压力容器等行业许可证,化工类产品的环评合格报告。      4.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5.出口示范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较好的国际市场出口前景。      6.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7. 申报出口示范项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有较好的国际市场出口前景,在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方面示范作用明显。      (2)已有小批量出口,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

116 2.6.9.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
★计划宗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科技部与有关部门将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科技部、财政部择优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117 2.6.9.优先支持的范围 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先进技术标准创制、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新产品开发; ★突出节能减排主题,优先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优先支持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118 2.6.9.不支持的范围 ★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 ★ 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 传统手工艺品; ★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 动、植物品种资源; ★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特例情况: ★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新型纤维和服装面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 原则上军用产品项目不予支持,但军转民项目除外。

119 2.6.9.一般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 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已有市场销售;
★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 中性能突出; ★ 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 知识产权清晰,无异议。

120 2.6.9.重点项目优选原则: ★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 ★ 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 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 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 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 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121 2.6.9.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立项程序 科 技 部 企业、院所、高校 申 报 省(市区)科技厅 国务院部门、科技司 评估/评审 认 定
申 报 省(市区)科技厅 国务院部门、科技司 评估/评审 认 定 科技部 外经贸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科 技 部 颁发新产品证书 优秀新产品 财政拨款鼓励性补助 贷款利息鼓励性补贴

122 2.6.9.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立项程序 地方、部门在评审初评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排序后,仅将B类以上(含)项目报送科技部。
推荐上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上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推荐上报项目总数的30%。 2008年度山东省上报147项,其中重点推荐(A类)项目45项 山东省实行项目申报备案。 经过省科技厅评估排序后申报的新产品计划项目,科技部不再组织相关认定活动,而是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经抽查复评后,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予以备案立项。 山东省科技厅 2006立项数 2007立项数 121 104

123 2.6.10.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爆发。
政府以专项资金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是发达国家多年开发新技术、培育创新企业家队伍、孵化新企业和新产业的成功尝试,如美国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被视为美国明日科技企业之星的摇篮。 总理基金(朱镕基) 1998年,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决定引入创新基动金这种新的支持方式。 国务院于1999年5月21日正式批准了由科技部、财政部联合起草的《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国务发[1999]47号)。 1999年6月25日正式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24 支持创新 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鼓励创业 引导社会资金
基金宗旨 支持创新 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鼓励创业 优先支持由高素质的科技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 引导社会资金 通过直接助资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导和示范,吸引和带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带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系的建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125 2.6.10.基金运行机制 “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
科技部、财政部作为政府机构负责制定创新基金运作规则,决定创新基金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指南》,并对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和指导,同时具有对创新基金项目的最终立项审批权。 专家咨询和指导 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创新基金咨询机构,负责审议确定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并对创新基金的管理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创新基金的办事机构,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与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实现了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相对分离,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特点和运行机制。

126 九年来实施总体情况 九年来中央财政安排预算资金70亿元,申请项目40324项,创新基金安排立项11980项,立项成功率为29.7%。平均支持强度58.5万元/项; 年份 财政预算 申请项目 支持项目 立项比例 平均支持强度 1999 10亿 3329 1089 32.7% 92万元 2000 5亿 4974 872 17.5% 57万元 2001 8亿 3682 1008 27.3% 79万元 2002 4215 780 18.5% 64万元 2003 4274 1197 28% 42万元 2004 4925 1464 29.7% 55万元 2005 5406 1552 28.7% 2006 7.5亿 6395 1905 40万元 2007 12.5亿 7814 2113 27% 59.5万元

127 2.6.10.2007年实施情况 2007年全年共立项2113项,金额为125620万元,平均支持强度为59.5万元。
中央财政年度支持金额首次突破10亿元 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 地方创新基金总额突破30亿元。 安排2006年申报项目:2007年6月14日,2007年度第1批共支持项目962项(4694、20%),支持金额50115万元, 平均支持强度为52万元。 2007年10月26日, 2007年度第2批项目涉及创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共计1151项,金额为75505万元,平均支持强度为65.6万元。

128 2.6.10.2007年实施情况——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申报数 立项数 支持金额 平均支持 立项率 小企业创新项目 663 379
15140 40 57.16 地方重点推荐项目 856 392 29995 76.5 45.79 欠发达地区试点项目 36 20 1460 73.0 55.56 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390 258 18910 73.3 66.15 小计 1945 1049 65505 62.4 53.93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1175 102 10000 98.0 8.68 合计 3120 1151 75505 65.6 36.89

129 2.6.10.2007年实施情况——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 立项项目数 支持金额 支持比例(%) 电子与信息 578 30675 24.42
生物与医药 209 12320 9.81 新材料 240 13725 10.92 光机电一体化 487 26375 21.00 资源与环境 118 7085 5.64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91 4865 3.87 高技术服务业 30 1665 1.33 小计 1753 96710 76.99 服务机构补助资金 258 18910 15.05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102 10000 7.96 合计 2113 125620 100

130 2.6.10.2007年实施情况——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 立项项目数 支持总金额 (万元) 平均支持金额 支持比例(%) 无偿资助 2012
119230 59 94.91 贷款贴息 101 6390 63 5.09 合计 2113 125620 100

131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2.6.10.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和类型
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 重点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配套:只要有企业申告,科技部不再受理地方申报。山东省有18家。 软件系统不兼容word表格,传输容易出现问题。最后几天网络容易堵塞。 无偿资助——项目刚刚完成小试或者正在完成中试过程当中,项目预计在未来两年内完成中试,实现中试所预想的销售收入(大约为产业化达产的30%); 贴息资助——项目正在完成中试或者已经完成中试,正在实现项目的产业化过程当中,预计一年,两年或者三年实现项目的产业化,即达产(70%以上)。

132 2.6.10.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类型 直接资助 间接资助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一般创新项目 重点项目 公共技术服务机构 补助资金项目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133 2.6.10.一般项目—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项目执行期为两年,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 6.有地方政府或部门的支持资金。对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 7.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措施细化),投资结构合理(创新、研发能力、市场开拓)。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含地方基金); 8 .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研发:中试:产业化需要投资的比例1:10:100 前期投入:15%-30% 中试:从样机试制开始,到产品基本成熟,生产条件具备,小批量生产开始阶段,基本达成进入批量生产时所需要的条件。 最终的累积净利润与资金投入比是4:1 两年内销售收入与资金投入比是2:1 可以有销售收入但最好不要超过100万。 资金用途不能脱离开中试。 国家没有立项的项目,允许省里10%的项目第二年继续申报,国家立项后给省里上一年匹配资金的200%。 注册资本30万远远不够,200万以上,自有资金不能太少。不排斥有资金的企业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70%。 资金来源确定:1、未分配利润(库存、应收款);2、预期利润(从去年盈利状况,预计今年盈利数);3、股本金(初创期企业);4、账上现有资金;5、股东增资(股东决议);6、应收帐款; 知识产权:一票否决项,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

134 一般项目—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8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 4.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如有能力,该方式更容易得到支持。 得到批复立项的,一年内得到贷款有效。 贷款一般在新增投资50%左右。

135 4.项目申请程序及支持方式同一般创新基金项目。 5.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一般项目—欠发达地区专项试点 1.2007年开始对西藏、青海、宁夏、新疆试点 2.2008年增加贵州、广西作为试点单位。 3.试点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的资源、产业特色,制定三年发展规划,从确定的支持范围内提出申请项目,基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此类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4.项目申请程序及支持方式同一般创新基金项目。 5.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如有能力,该方式更容易得到支持。 得到批复立项的,一年内得到贷款有效。 贷款一般在新增投资50%左右。

136 2.6.10.重点项目 推荐单位承诺项目立项后给与1:1资金支持。 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 企业至少有三年以上的运营时间;
提交企业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项目技术领域是国家及地方重点或急需发展的领域,与产业或行业关联度很大,对产业或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 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在被分析的三个年度中,第一年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2008年申报企业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7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5年企业营业收入×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7年度净利润÷2007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地方科委建议推荐,企业具有高成长性、有背景的项目。

137 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重点项目 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重点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 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企业已获得过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验收合格;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 重点项目评审除采取专家“背对背”集中评审方式外,部分项目还要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项目立项。 地方科委建议推荐,企业具有高成长性、有背景的项目。

138 2.6.10.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 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创新基金对选择的具备有专业孵化功能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抚育能力的机构继续作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推荐工作;申请项目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06年12月1日以后,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 其余符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推荐单位进行推荐,企业注册时间为2007年5月1日以后,申请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 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内设立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 企业在孵化器中,孵化期给与支持,额度在20—40万,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左右。

139 2.6.10.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 1.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2年以上;
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已开展下述业务:组织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为中小企业采纳先进技术提供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业孵化服务等; 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8个成功案例; 开展的技术服务业务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尚不能实现盈利,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 具有明显的专业特点,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为完备的技术条件和专业化的技术服务队伍,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

140 2.6.10.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 2.支持的技术服务业务:
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或为中小企业采纳先进技术提供服务,包括:组建研发联盟,组织企业联合开发,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的研发和设计支撑,为行业的技术升级提供相关服务,搭建企业与专业设计机构或人员之间的对接平台,标准制定; 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包括:装备或软件共享服务,基于先进技术的生产加工共享服务,共享检测服务,标准及专业数据库共享服务等; 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产学研技术转移服务、技术经纪服务等; 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技术创业孵化服务,包括:项目发展计划咨询服务,技术整合服务,技术培训服务等。

141 2.6.10.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 3.支持方式和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开展上述技术服务业务发生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服务水平好、服务质量高、成效显著的技术服务机构,可给予持续的资金支持。 主要用于: 因承担政府委托的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社会赞助等收入的余额); 为开展上述技术服务业务搭建平台发生的有关设备、软件开发或购置支出; 开展上述技术服务业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为开展上述技术服务业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142 4.关于资金使用方向的解释: 2.6.10.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
服务机构平台建设的水平超前于地区产业发展水平,资源使用率低。所以,用于平台建设的设备和软件采购,不作为支持重点。 鼓励公益性平台的发展,也鼓励服务平台向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但对于市场化运作成熟的服务业务没有必要支持。 补助资金用于鼓励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业务。

143 5.与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区别: 面向多种类型法人; 不要求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 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
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 5.与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区别: 面向多种类型法人; 不要求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 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

144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1.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刚要若干配套政策》中明确提出: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 股权投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2007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 2.2007启动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包括: 阶段性参股,即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参股方式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再向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跟进投资,即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的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进行股权投资; 投资风险补贴,即对投资于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投资保障,即对创业投资企业重点关注的、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先期予以资助,促进企业达到投资标准,使创业投资企业完成投资。 2007年启动风险补助、投资保障两种支持方式,2008年将全面启动四种支持方式。

145 2.6.10.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3.创业投资机构资格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创业投资机构资格申请表(附表);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内部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度文件复印件; 200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投资管理团队介绍,其中至少提供3名(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至少2名)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教育和培训简历、工作简历、业务专长、业绩和荣誉等); 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以往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被投资企业名称、行业领域、投资时间、属于第几轮投资、投资金额、占股比例、投资后运营业绩; 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将已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列表,包括企业名称、成立时间、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形式、辅导时间等; 列举至少3个所投资案例(包括投资时企业概况、投资分析摘要、投资金额和比例、资金到位证明、企业近期概况、最近财务报表、投资退出收益等)。

146 4.风险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2.6.10.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附表);
已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到位证明,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报告(副本)等; 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分析报告;

147 2.6.10.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5.投资保障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2007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机构对拟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每股价格、所占股权比例; 双方关于投资的相关决议文件复印件。 创业投资机构对拟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承诺书》; 创业投资机构所做的投资分析报告;

148 申请前必须阅读的两个文件 1.《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纲领、标准型文件 2.《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明确了创新基金支持的范围和主要着力点 是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重要依据; 是地方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选的重要依据; 是创新基金项目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149 2.6.10.申请前必须阅读的两个文件-须知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二章 管理单位和服务机构 第三章 项目申请 第四章 评审和立项 第五章 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第六章 监理和验收 第七章 企业注册信息的变更 第八章 查询和投诉 第二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第三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二)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范围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 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不含); 5.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新项目;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7.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补贴资金项目; 8.为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二)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和类型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5.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6.有地方政府或部门的支持资金。对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未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资助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7.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二)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7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6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万元;未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资助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三)技术转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从模式上重点支持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即依赖企业原有技术水平,以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参与。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从转移内容上,以工艺技术转移(改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技术转移(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功能)两种方式为主;从转移方式上,注重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主体,企业和研究院所合作,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的技术转移方式;从支持方向上,优先支持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能够为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技术转移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7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地方支持金额不低于45万元。 (四)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项目;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创新基金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资助金额为100-200万元;地方支持金额应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 (五)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小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00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8个月(申请2007年小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以后),原则上应是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内注册经营,且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创新基金将选择由具备有专业孵化功能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抚育能力的机构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进行推荐。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40万元,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应等额支持,西部地区可以减半。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的认定和项目的申请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执行。 (六)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是通过政府补贴,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针对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技术服务进行补助。2006年已首次支持该类项目。2007年将在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改变按服务机构属性支持。为重点考核服务机构是否发生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行为,通过制定规划,择优选定一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并在确认的有效期内对这些机构开展的符合规定的技术服务行为进行持续性补贴。重点支持中央和地方共建具有行业特色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制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支持体现本地区的行业特色、发展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七)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刚要若干配套政策》中明确提出: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2007年拟启动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包括:阶段性参股,即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参股方式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再向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跟进投资,即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的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风险补贴,即对投资于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投资保障,即对创业投资企业重点关注的、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先期予以资助,促进企业达到投资标准,使创业投资企业完成投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二章 管理单位和服务机构 一、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在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指导下,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1.研究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统一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 2.研究提出有关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标准,提出参与创新基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 3.委托或者组织有关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等工作; 4.负责编制创新基金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工作计划,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的项目建议,具体负责创新基金的运作; 5.全面负责创新基金项目实施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统计、监理、验收和定期报告工作; 6.负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开发和维护。 二、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 (一)推荐单位是归口管理辖区内的创新基金工作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是推荐单位。 (二)项目组织单位是具体组织该辖区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地方评审和立项等工作。推荐单位同时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其它省以下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机关具备下列条件的部门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 1.经推荐单位同意并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2.已建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地方基金,能将创新基金项目评审立项后在地方基金计划中支持,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3.掌握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熟悉创新基金业务管理有关知识; 4.具有相应的网络工作条件和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5.拥有相应的专家资源,具有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的能力; 6.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管理经费; 7.能够向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工作经费。 (三)职责和任务: 1.推荐单位应协助管理中心征集和推荐创新基金评审专家,协助完成专家的注册工作;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建立地方专家库,同时为辖区内的项目组织单位开放专家库;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组织单位也要建立专家库;专家库内的专家应在创新基金评审工作中有效使用并对相关信息及时维护; 2.项目组织单位负责推荐服务机构,经推荐单位审核认定,报管理中心备案; 一个项目组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推荐和管理一个或多个服务机构为其所辖地区提供相关服务; 3.项目组织单位对服务机构进行工作指导及日常工作管理,协助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提供相应工作经费; 推荐单位承担对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对有违规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机构应取消其资格,并报管理中心取消其备案; 4.负责对其所辖地区服务机构、专家和企业的培训; 5.项目组织单位对辖区内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地方评审,将列入地方创新基金支持并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通过推荐单位择优推荐给管理中心,未列入地方基金支持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的项目须以正式立项文件(包括立项项目清单和地方基金支持项目的金额)报送管理中心,立项文件由管理中心在创新基金网站上予以公布; 未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将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负责落实相关推荐项目的地方资助资金并填写推荐意见表; 6.项目组织单位对申请企业的注册信息资料、申请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将推荐项目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相关附件及企业注册信息、合同草本、推荐意见、地方专家评审意见等装订成完整一册邮寄到管理中心; 7.项目组织单位上报的项目,需经推荐单位同意。推荐单位应将辖区内汇总的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8.推荐单位将辖区内所有推荐的创新基金项目电子申请资料经国家科学技术部门户网站申报至管理中心(简称“一站式”申报); 9.推荐单位于每年年底向管理中心上报辖区内年度创新基金的申报、立项和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 10.负责所推荐项目立项后的合同审核工作; 11.承担管理中心委托的其它相关事宜。 三、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是从事为企业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服务的工作机构。服务机构由项目组织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审核认定和管理,管理中心备案。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执行。 (一)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3.有相应的人员和由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提供的工作、管理经费; 4.熟悉国家的相关科技政策和创新基金的法规与政策; 5.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要求和范围; 6.具有良好的帮助企业完成相关注册、认定等工作的软、硬件条件和环境; 7.自愿接受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二)职责和任务 1.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 2.协助项目组织单位完成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的征集、筛选、认证工作; 3.协助企业完成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的身份注册及认证工作。主要包括: (1)指导企业下载法律文书、依据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查企业送交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的复印件以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等注册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可靠; (3)对申请注册企业提交的材料及信息审验合格后,在网络工作系统平台上对该企业进行初期激活; 4.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相关的政策咨询、申报流程的咨询、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企业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具体填报内容的咨询服务; 5.辅导和帮助企业学习和使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包括: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企业角色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方法,指导企业了解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平台,接受企业的咨询,熟悉相关的功能模块、指导企业进行相应的操作;依据以企业为核心的“学习型”申报流程,帮助企业在自主申报项目的过程中,清楚地了解各项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写作要点,指导企业独立完成项目的申报; 6.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和认证工作,包括: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要求;报送的申请资料、相关附件等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申报材料中的文字、填写格式、有关内容是否清楚并符合有关规定; 7.公正、真实、准确地将完成审查认证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资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及合同草本等)报送项目组织单位; 8.受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委托,协助监理、验收本机构内立项项目。完成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和管理中心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请   创新基金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系统,企业需通过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7年度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如下: 1.创新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技术转移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参加管理中心、地方联合评审地区项目的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2.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按另行通知时间执行。 申请截止时间以推荐单位上传电子申请资料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 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5.注册后没有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项目组织单位每年年底一次性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具体的指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的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资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由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由推荐单位明确支持金额后推荐; 对已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要求对项目进行分档推荐: (1)档次分为a档、b档、c档,其中专家评审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定为a档;专家评审分数在75分(含75分)至85分定为b档;专家评审分数在65分(含65分)至75分定为c档,各档次内的项目财务专家评审分数必须在60分以上; (2)地方对立项项目支持的资金额度与档次挂钩:a档不低于55万元;b档不低于45万元;c档不低于35万元。对评分较高的项目可以降档支持,但原则上只能降低一档,不得低于35万元。西部地区对项目的档次划分与其他地区一致,支持的资金额度可按上述规定减半; 7.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正式申报项目的电子申请资料和书面申请资料; 8.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的所有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此项工作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 9.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把项目的有关材料在项目所在地的推荐单位备案,由推荐单位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请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由推荐单位经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申报至管理中心; 2.书面申请资料包括: (1)项目组织单位地方立项文件、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对再次申请项目加以标注); (2)项目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资料(按电子申请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合同草本和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等,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一套后寄至管理中心(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份。 相关附件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7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定的技术转移合同(2006年4月1日以后签定有效),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三、注意事项 1.各地推荐到管理中心的项目其地方基金支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地方基金在管理中心备案的地方基金金额。 2.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管理中心只接受一个项目的申请,并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4.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四、重点说明 (一)一般项目 1.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上一年度已经申请但未能立项而确认为是比较好的项目可再次推荐,但需进行情况分析,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年度申请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总申请数的10%。2005年(含2005年以前)申请未获创新基金支持项目需在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次申请创新基金。 2.对2006年度地方创新基金已立项,但未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以该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2006年公告的立项文件及2006年资金到位证明为准,可以直接申请创新基金。2006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07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07年一致。 3.更换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申请项目需在新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重新立项(或地方资助)后方可再申请创新基金。 (二)技术转移项目 1.技术转移项目的企业应符合创新基金支持的基本条件,与研究机构没有股权关系,管理人员也不受雇于研究机构;具有消化、吸收、应用成果的能力。研究机构属于下列类型: ①国外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的研发中心; ②国内中央、地方省级研发机构、大学; ③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④行业、产业基地所属的、面向特定产业集群的技术研发机构。 2.本年度优先支持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能够为行业提供关键技术与配套服务的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同一般项目的申请; 3.项目由企业申请,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研究机构类型的有关证明、国际技术转移应提供技术转移方的相关资质、规范的技术转移合同,并详细论述技术转移合同目标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4.创新基金资金主要用于:研究机构在技术成果向商业化转移过程中的技术完善费;企业对技术转移成果的消化吸收费;补充企业支付给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购置费及相关技术转移咨询费。 (三)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是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群体的快速成长。本年度重点支持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的高技术服务。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立项审查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考察企业的行业背景、管理水平和服务经历。技术创新性表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的技术的先进程度、作用和效果等方面。商业模式创新表现在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管理的创新、行业的适用程度、赢利能力等方面。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增值的、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类项目; 2.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是一般企业单独完成成本高,须借助专业化技术服务手段来实现; 3.企业应具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和技术优势,有成功服务的经历,有明确的企业(机构)客户服务目标群体,服务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应是技术、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企业,企业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高级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 5.所提供的高技术服务应具有“应用性、集成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有自主技术创新内容,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6.本年度不支持科技成果与产品的交易和检测、科技(管理)咨询;服务对象为本企业(集团)成员或以会员费为主要赢利手段的服务等项目; 7.企业按照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高技术服务业的申报要求填写申请材料,附件中须附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章 评审和立项 一、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地方评审立项 1.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要求由推荐单位建立地方专家库,对所辖区内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地方评审。将列入地方基金支持计划并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至管理中心,地方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创新基金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地方专家的评审分数占有全部分数的一定比例,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地方评审意见和结论负责。未列入地方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推荐; 2.未设立地方基金的推荐单位,对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可不进行地方评审,但应按照创新基金的条件对项目择优推荐,明确对推荐项目的地方资助金额,填写推荐意见表;  3.申请重大项目必须是地方评审结果优秀,重点支持,且地方支持额度已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的项目; 4.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按照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对符合创新基金条件的项目先期支持后,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推荐至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地方联合评审   为了促进国家创新基金与地方创新基金评审工作的有机融合,实现专家优势集成和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方式,推动创新基金的评审工作下沉,在总结2006年度10个地区联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将继续开展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地方联合评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联审)。   2007年联审试点单位将扩大至15家左右,联审时间在7月分两批进行。试点单位的选取原则是:建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地区;2006年度的地方评审工作做的比较规范;2006年度评审结果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评审结果吻合度较高;2006年申请的项目数量适中,立项率高于2006年度平均立项率;专家库建设基础比较好;有一定的地区代表性,并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参加了2006年联审试点的10家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优先考虑。联审的有关工作安排,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文件为准。 (三) 管理中心评审立项 管理中心对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推荐的各类创新基金项目按下列程序组织项目审查、评审和立项: 1.对企业和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提交的申请资质审查及推荐材料审查; 2.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评估规范》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评审、评估,重大项目须采取实地考察、答辩等立项审查方式;对于有条件的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将尝试大赛选拔的方式。地方基金已支持的项目,其地方评审意见和结果,作为立项评审结果的组成部分; 3.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 4.确定拟支持的项目,报科技部、财政部批准; 5.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以及《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分期发布公告; 异议期内,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立项项目的实地审验、地方政府支持资金的落实。 7.在异议期后由企业、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和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同; 8.为能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资金支持以及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第五章 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   创新基金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进行,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合同签订和管理 1.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签订合同。自创新基金项目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完成立项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合同经管理中心核准盖章后生效,寄回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同时由推荐单位将合同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于有重大异议的项目,管理中心暂不签订合同,并对项目进行复议。合同各方,不得无故逾期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2.合同所涉及项目的主要技术路线、经济技术指标、资金筹措计划和项目的完成时间等内容全部都是申请材料中的内容,并已经通过专家审查,原则上不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修改。 3.为了维护立项项目合同的严肃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总体目标及实施阶段目标、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原则上不能修改。 4.项目承担企业因客观原因需对合同主要内容调整变更时,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不得在项目验收时补充办理。企业申请合同变更,在管理中心未做出正式答复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资金拨付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1.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首次拨款70%,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立项后首次拨款30万元,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其余资金;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有效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款80%,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其余资金。 2.管理中心根据每年立项项目情况分批编制项目首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首次拨款依据每一批项目的合同签订要求及实际合同签订情况上报首次拨款文件,无故逾期完成签订合同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拨款。 3.管理中心按照项目验收要求编制第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编制一次验收项目第二次拨款计划。一个年度的项目在实施两年后应完成验收,生物、医药类项目、贷款贴息项目在实施三年后应全部验收结束(如2004年度立项的项目应在2006年完成验收,2007年上半年根据验收结论编制第二次拨款计划;其余2004年度的项目则在2008年上半年全部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编制第二次拨款计划。即在2008年上半年把2004年度所有立项项目验收完毕并完成第二次拨款。)。无故逾期完成验收工作的,原则上不再办理第二次拨款。 4.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首次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推荐单位应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落实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 第六章 监理和验收   创新基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进行,由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监理 1.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单位(组织单位)原则上为基金项目的地方监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地方监理单位);根据项目推荐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2.企业在与管理中心、推荐单位签订合同后,就成为基金项目的承担企业。项目承担企业应接受管理中心及其地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填报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半年报,并对所提供的监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项目承担企业连续两次未按照规定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年报、半年报)的,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二、验收 1.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由推荐单位负责,委托地方监理单位组织验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管理中心组织验收。管理中心依据验收材料,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结论意见分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验收不合格。管理中心将项目验收结果汇总后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2.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未经许可,没有按期验收的项目,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3.项目的验收是依据立项项目合同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承担企业有义务向管理中心提供项目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并配合核查。 第七章 查询和投诉 一、查询   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查询,同时也可向服务机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和管理中心咨询。 企业提交申请后,可通过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查询申请项目的状态信息;管理中心原则上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系统上发出《不立项通知书》。 二、投诉   管理中心接收涉及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投诉和举报,并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投诉和举报暂行办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党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50 2.6.10.申请前必须阅读的两个文件-指南 项目指南分三部分:
科技部组织全国各个领域的权威专家编写,经过多年的修改完善,反映最前沿的技术和最新的方向,很好的学习资料,不申请创新基金也值得学习。 项目指南分三部分: (1)使用说明。介绍项目指南在申请流程中的作用、项目指南的框架结构,申请企业在使用指南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2)政策与目标。介绍创新基金宗旨、运行机制、立项审查机制、本年度支持重点及各类项目审查重点。 (3)技术领域及若干重点项目。按照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主要领域划分为领域、子领域、方向三级; 描述本领域技术发展总体情况、技术和市场的热点; 明确界定本技术领域支持的重点项目和不支持项目; 提出各子领域中对支持项目的成熟程度、相关证明文件要求。 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 第二部分 政策与目标 第三部分 技术领域及若干重点项目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医药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 五、资源与环境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七、高技术服务业 科技部组织全国各个领域的权威专家编写,并经过多年的修改完善,反映最前沿的技术和最新的方向,很好的学习资料,不申请创新基金也值得学习。

151 申请前必须阅读的两个文件-指南 2008年《指南》沿用了2007年《指南》的主体内容,突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了对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关键技术创新的支持,体现了国家“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精神,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 2008年指南作了局部修改。 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明确对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的申报要求 明确对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申报要求 进行了必要的文字修改. 新增加重点项目支持方向 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 第二部分 政策与目标 第三部分 技术领域及若干重点项目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医药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 五、资源与环境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七、高技术服务业

152 1.在创新基金网站上注册 2.起草《项目申请资料》 3.准备证明材料及相关附件 ——以上详见:2.9.申请程序
企业需要做的三件事 1.在创新基金网站上注册 2.起草《项目申请资料》 3.准备证明材料及相关附件 ——以上详见:2.9.申请程序 4.申请项目大约需要支付的费用情况 查新报告:大约需要1000元,时间半个月,一年以内有效。 两年财务审计报告:8000—10000元;财务状况不好的需要调整。 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省级以上,最好是权威部门出具的。3000元左右。 可研报告(代笔费): ,需要通力合作,代笔写不出创新点。 以上合计大约需要1.5万元。 大约需要1.5万元。 查新报告:大约需要1000元,时间半个月,一年以内有效。 两年财务审计报告:8000—10000;财务状况不好的不能申请。 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省级以上,最好是权威部门出具的。3000元左右。 报告出具(代笔费): ,需要通力合作,代笔写出的不是新技术。 一定要考虑竞争对手的情况。 专家很少能看到觉得不错的材料,见到了就舍不得下狠手,所以关注点要首先放在材料上。在材料上多下功夫,关系上有机会双管齐下更好。 有三到五家用户意见或订货合同。市场评分上专家不容易有否定意见。

153 2.6.10.企业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分公司);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营业执照);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证书、奖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低限标准,一般为50%~10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低限标准,一般为20%~3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不亏损)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5%以下最好); 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8.1%以上)。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基金文件的标准大部分是最低限,依据评分标准来做。

154 2.6.10.项目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200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 专利三性:实用型、新颖性、创造性 指南中多点对应,应找到最有优势的领域。 有社会效益,但经济效益一定要好,否则无法持续发展。 技术水平:全国前五名。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不一定是完全实现的。鉴定、横向比较、专家意见、查新报告、国内外研发状况分析等确定技术水平。 创新点就是有知识产权的地方,创新点写三到五个。

155 不支持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咨询公司等不具备开发能力的企业; 属于成长期的亏损企业; 资产或销售额过大的中型企业。

156 2.6.10.不支持的项目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科技部火炬计划三个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问题); 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

157 支持的重点范围 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点项目; 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不含); 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新项目; 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补贴资金项目; 为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

158 2.6.10.申请时间 以推荐单位上传电子申请资料日期为准。 省市的申请受理时间由省市主管部门确定。 序号 项目类型 申报截止时间 评审时间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2006年12月1日)2008年6月15日 (2007年5月1日)2008年12月15日 大学生创业项目另行通知 6月下旬 10月上旬 2 一般创新项目 2008年12月15日 3月—4月 3 重点项目 2008年6月15日 4 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 2008年6月30日 7月下旬 5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 风险补助项目、投资保障项目 2008年7月15日 阶段参股项目、跟进投资项目 另行通知 7月中下旬 以推荐单位上传电子申请资料日期为准。 省市的申请受理时间由省市主管部门确定。

159 2.6.10.申请程序(一)注册 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注意: 1.注册工作尽量前置。 2.不要在申报受理期间变更主要信息(字段颜色是红色的)。 在项目申报受理期间,即发生企业名称、股东变更的,该项目当年将不予受理,以后重新申报。 3.注册时间按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按填写。

160 2.6.10.申请程序(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具体的指导);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的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资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由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地方基金评审立项后推荐或由推荐单位明确支持金额后推荐;

161 2.6.10.申请程序(二)项目申请流程 对已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要求对项目进行分档推荐:
(1)各档次内的项目财务专家评审分数必须在60分以上; (2)对评分较高的项目可以降档支持,但原则上只能降低一档,不得低于35万元。 7.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正式申报项目的电子申请资料和书面申请资料; 8.推荐单位、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将辖区内推荐的所有项目会同同级财政盖章、备案。 9.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组织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把项目的有关材料在项目所在地的推荐单位备案,由推荐单位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年推荐单位应对辖区内的一般立项推荐项目汇总并排序的立项文件报管理中心(此项工作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 档次 专家评审分数 地方支持的资金额度 A ≧85 55万元 B ≧75 45万元 C ≧65 35万元

162 2.6.10.申请程序(三)项目申请材料 1.电子申请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由推荐单位经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申报至管理中心;
2.书面申请资料包括: (1)项目组织单位地方立项文件、分档支持项目的清单(对再次申请项目加以标注); (2)项目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资料(按电子申请资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合同草本和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等,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一套后寄至管理中心(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由管理中心最终激活企业身份。

163 申请程序(三)项目申请材料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6年、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请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8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请重点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164 1.选定科技项目 2.确定项目领域: 3.选择资助方式:贷款贴息、无偿资助 2.6.10.如何选定申请基金的科技项目
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水平选择 根据项目能力选择 2.确定项目领域: 指南中多点对应,应找到最有优势的领域。 根据公司的行业能力确定领域选择 根据项目能力确定领域选择 3.选择资助方式:贷款贴息、无偿资助 公司融资能力 个性化项目要求 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式

165 确定项目领域 《指南》中,在不同技术领域的方向上有少数项目有交叉,企业应按照拟申请项目的技术创新重点,选择相应技术领域或子领域。 注意在技术领域、子领域、方向三个层面上对企业能力、项目所处阶段、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资助的方式、以及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如:专利证书、许可证、批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等有关方面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不要申请。 《指南》中没明确不支持的项目可以申请 没有明确列入《指南》的项目,若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品市场前景好,且企业具备较强的开发能力,也可以提出申请,并按最相近的技术方向准备申报材料。 不要申请:《指南》明确指出不支持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市场竞争激烈而又没有明显竞争优势的项目。 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 第二部分 政策与目标 第三部分 技术领域及若干重点项目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医药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 五、资源与环境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七、高技术服务业

166 2.6.10.成功立项的申请模式 1.项目: —— 项目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 证明拥有知识产权
—— 项目状态为完成研发(研发基本结束),刚刚进入中试 —— 项目有望在近期产业化 2.投资金额: —— 完成中试过程,需要投入300~800万元资金 3. 项目财务: —— 在执行期内,预计实现600~1600万元的收入 立项项目=技术领先+选题方向+财务风险低 知识产权:专利—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167 2.6.10.成功立项的申请模式 研发:中试:产业化需要投资的比例1:5:20 前期投入:总投资的15%-30%
中试:从样机试制开始,到产品基本成熟,生产条件具备,小批量生产开始阶段,基本达成进入批量生产时所需要的条件。 最终的累积净利润与资金投入比是4:1左右 两年内销售收入与资金投入比是3:1左右 项目达产时年新增总产值与新增总投入之比应不小于3。 可以有销售收入但最好不要超过100万,有两到五家用户意见或订货合同。市场评分上专家不容易有否定意见。

168 成功立项的申请模式 资金用途不能脱离开中试。 注册资本30万远远不够,净资产200万以上,自有资金不能太少,不排斥有资金的企业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能超过70%。小于45%最好。 资金来源确定:1、未分配利润(库存、应收款);2、预期利润(从去年盈利状况,预计今年盈利数);3、股本金(初创期企业);4、账上现有资金;5、股东增资(股东决议);6、应收帐款;7、银行贷款(抵押、担保) 新增总投资中,如申请贷款,其申贷额度应不超过自有资金额度的2倍。 社会效益显著,年销售利税率较高。 知识产权:一票否决项,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

169 2.6.10.重点项目评审 项目技术创新性—新增指标: 该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项目产品市场—重要指标:市场竞争优势和获利方式
评审: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重点项目评审指标,项目评审采取集中评审,网络与会议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经评审通过的项目,部分进行答辩或现场考察。 项目评审指标: 企业发展能力—重要指标:企业成长速度及发展潜力 项目技术创新性—新增指标: 该项目知识产权情况 项目产品市场—重要指标:市场竞争优势和获利方式 项目产品影响力—重要指标:该项目产品对产业(行业)发展的影响

170 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 5.6.1.项目的评价 5.6.2.财务的评价。 2.6.10.评审标准及指标 筛选性指标:一票否决
评价性指标:四个一级评价,每个一级指标下设4个二级指标 5.6.2.财务的评价。 筛选性指标 修正性指标 评价性指标 初创期企业:注册不足18个月的企业 成长期企业:注册超过18个月的企业

171 项目筛选性指标—一票否决性因素 (1)技术是否有创新 (2)技术是否可行 (3)知识产权是否清晰 (4)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 (5)项目对环保的影响

172 2.6.11.关于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创新基金重复申报问题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的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173 2.6.12.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计划宗旨: — 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 — 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技术环节。
计划宗旨: — 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 — 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技术环节。 计划特性: —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中试(试生产)的完整 性和成熟性; —多项技术的集成; — 对国内外院所、高校企业的开放性; — 科研成果集聚,工程化技术扩散; — 中心组建经费、由财政、金融、依托单位筹措。 支持对象: — 优先产业中工程技术实力强,运行管理好的科研院                所、 企业、大学。

174 2.6.12.计划要求 —— 1个目标:工程技术研发基地 —— 2个关键:“工程技术”、“中心地位”
—— 3个良性循环:“技术”、“人才”、“经济” —— 4个一流:“人才”、“技术”、“装备”、“管理”

175 2.6.12.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条件 已组建省、部级相同领域工程中心,并已运行一年以上;
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熟练完成工程试验的熟练的技术工人和进感丰富的营销人才; 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 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176 2.6.12.工程中心技术流程图 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线建设 依托单位 院 所 国家工程中心: 工程化研发和设计 成熟技术组装配套
院 所 国家工程中心: 工程化研发和设计 成熟技术组装配套 中试(试生产)示范 科技成果、人才 企业生产技术改造 有偿转让 买断、入股 大 学 企 业 国内外工程建设技术承包

177 2.6.1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程序 科 技 部 提供申请组建可行性报告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 工程中心主管部门 审查、申报 受理、初审
有关专业司 受理、初审 计划司组织专家 有关专业司+同行专家 计划司 科 技 部 • 批复可行性报告 • 批准组建计划` 综 合 评 审、答辩 不通过 • 综合评选立项名单 • 同行专家实地考察 • 可行性报告论证 通过 审查、申报 工程中心主管部门 提供申请组建可行性报告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

178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建设宗旨: — 建立高水平基础研究基地; — 装备现代化和先进的研究手段; — 聚集、培养优秀科学家; — 开展学科前沿和国家目标的创 新研究; — 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 产权。

179 一 优:—— 部门(行业)或地方优秀实验室。 二重点:—— 突出前沿、获取原始创新能力 的专门学科实验室; —— 集成关键性、原创性、跨学科
重点实验室建设原则 三高、一优、两重点 三 高:—— 高水平的科研机构; —— 高水平的大学; —— 高水平科技企业。 一 优:—— 部门(行业)或地方优秀实验室。 二重点:—— 突出前沿、获取原始创新能力 的专门学科实验室; —— 集成关键性、原创性、跨学科 综合实验室。

180 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地方、高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在本领域中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重点实验室建设立项条件 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地方、高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在本领域中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 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及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费用。

181 重点实验室管理组织及职能 —— 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规划、计划; —— 制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实验 室运行; —— 批准重点实验室建立、重组、合并、撤 消; —— 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评估、考核; —— 拨发有关经费。

182 2.6.13.立项程序 申 请 建 设 依 托 单 位 择 优 推 荐 主 管 部 门 专 家 评 审 填报建设任务书 初 审
国家重点实验室规划 申 请 建 设 依 托 单 位 科 技 部 择 优 推 荐 主 管 部 门 专 家 评 审 填报建设任务书 初 审 批 准 立 项

183 3.1.省科技计划体系 省科技攻关计划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省火炬计划 省星火计划 省农业良种工程 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博士基金) 省自然科学基金 省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专项 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专项 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84 3.2.省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搭建科技管理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网上政务大厅设立了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申报系统,公开了行政许可、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科技基地建设、科技中介机构与园区建设等科技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流程。科研和科技管理人员通过网站在线查询功能,能够随时了解各自项目评审进展情况。 三网并联: 厅门户网站、政务专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并联 三个网上: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评审; 三个不限:不限项目申报数量、申报时间和申报单位 三个不知道: 中介机构挑选专家时不知道专家是谁 评审专家不知道所评是谁的项目 除专家本人谁也不知道该专家的评审密码 三个不见面: 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不见面 项目申请人和评审专家不见面 主管处室和评审专家不见面 三个自动生成: 自动生成评审专家用户名、评审密码并发送 自动统计生成项目评审分数 自动生成评审结果和评审费用

185 指导思想 3.3.省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专项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79号) 以科研机构、大学为主体的研究开发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技术服务体系 围绕制约节能降耗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狠抓龙头、抓示范、抓突破,为我省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提供科技支撑,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186 3.3省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专项 支持重点 资源节约型企业科技示范工程 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园区示范工程 节约型城市科技示范工程

187 指导思想 3.4.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专项 《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鲁发[2007]25号)
围绕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鲁南特色产业创新区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为载体,以制造业为重点,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发展壮大具有优势和特色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88 3.4.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专项 支持的重点 (一)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七个产业链,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 (二)围绕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重点加快12个高新技术产业群的发展。 (三)围绕鲁南特色产业创新区,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发展。 (四)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89 3.5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主要任务 保障措施

190 3.5.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面向行业和区域发展实际需求,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有力的支撑。

191 3.5.2.基本原则 准确定位,发挥作用 科学布局,突出特色 突出重点,支撑产业 统一标准,规范管理

192 3.5.3.主要任务 资源环境技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农业高新技术 海洋技术 社会发展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与医药 新材料技术与产业发展 先进制造技术

193 3.5.4.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实行新型的管理体制 建立新型的运行机制 完善多元化投资体系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深化科技合作与交流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9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支持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19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196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相关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197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相关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实现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门槛”抬高 自主知识产权对“高新”认定至关重要

198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认定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自我评价。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
注册登记。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准备并提交材料: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将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组织认定: 认定机构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专家进行评价,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 上述工作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199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认定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公示及颁发证书: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200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认定所需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201

202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运营企业在一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已承担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企业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 年销售收入过亿元(软件企业除外),其中60%以上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人均销售收入20万元以上; 企业管理科学规范,企业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 重视人才培养,并有长期培养计划; 企业认真制定了发展规划。

203 济宁市科技创新政策情况介绍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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