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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案例分析 (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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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招标案例分析 (交流材料)

2 导入案例 背景:某省会城市城郊某高校二期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265亩,总建筑面积10875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为13.5%,容积率为0.56,绿地率35%,总投资概算 万元,计划建设周期为三年,主要分成五个房建工程标段和室外景观工程分期实施和投运(见下表)。

3 某高校二期工程项目一览表 标段 Ⅰ标 Ⅱ标 Ⅲ标 Ⅳ标 Ⅴ标 景观 工程内容 图书行政中心 2、4、6、7#学生公寓 教学楼、实训中心
食堂、教师及留学生公寓、3#、5#学生公寓 图书行政中心 2、4、6、7#学生公寓 教学楼、实训中心 文体中心 市政、景观、绿化 合同价(万元) 2660 3505 3470 1415 2255 1850 合同工期(天) 300 580 330 370 390

4 合同以GF-1999-0201示范文本作为合同条件主构架,其中约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死,不论合同工期内市场如何波动,均不作调整。

5 事件1: Ⅱ标段图书行政中心有较大量的幕墙干挂石材(密缝),考虑供货渠道,其中室内白洞石板作甲供材料,招标文件暂定价700元/M2,清单量为1646M2,实际采购价为720元/M2,工程完工后,经监理机构丈量核定面积为1721 M2,甲供物料统计为1891 M2,对此承包商表示甲供数量超实物工程量数为正常施工损耗,发包人则对超定额损耗用量部分提出费用索赔。

6 事件2: Ⅳ标段教学楼、实训中心于2010年6月22日开工,2010年7月9日接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职能部门下发《关于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承包人按规定安装了34台分体空调,每台空调价格为1820元,竣工后按900元/台转手给旧货回收商。承包人对该空调设备费提出索赔。

7 事件3: 由于房建标段设计滞后、总包施工工期延误,造成景观标段的承包人在各房建标段室外区域无法按进度计划施工,合同工期内仅完成合同额36.7%的工程量,发包人确认的工期延期360天,施工期内发生施工要素大幅涨价,经核定合同发包范围涨价达537.63万元,承包人提出了索赔。

8 问题1:请判断上述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题2:针对事件1,室内幕墙密缝干挂石材定额损耗为2%,承包人投标文件组价分析中相应石材损耗为3%,试处理该项索赔。 问题3:针对事件3,投标时点、合同工期平均、施工期平均的综合施工要素价格指数分别112.11%、118.73%、141.84%,假设各施工内容在施工期均匀推进,即合同工期300天时进度前锋线均为相应工程量的35%,试测算施工要素涨价承包人可获得的索赔额。

9 答:问题1 事件1:发包人提出的索赔成立,甲供1891 M2/实体1721 M2=109.88%,已经超过合同约定损耗。 事件2: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成立,合同实施期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超越了投标时点的合同条件。 事件3: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成立,合同工期延误非承包人责任,合同期外施工要素涨价非承包人应承担的价格风险。

10 问题2 由于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发包人未对甲供材料损耗率作出规定使发包合同条件存在缺陷,定额损耗率2%仅供参考,但承包人组价分析的石材损耗率3%已成为签约合同条件,则发包人超供数由应承包人承担,可在工程款中抵扣,额度=(1891-1721×1.03)×720=85226(元)。

11 问题3 签约合同工期在一年内,采用采用单价包死有一定合理性。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期内涨价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则可获索赔下限:537.63*(1-36.7%)*(141.84% %)/(141.84% %)=264.54万元;如考虑强调合同工期外涨价风险均由发包人承担,则获索赔上限:537.63*(1-36.7%)=340.32万元。

12 问题思考 ◆施工标段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确定工期目标的主要约束因素是什么? ◆投标报价规定是否应该清晰? ◆施工合同价格包干或风险分摊的合理性?

13 1、施工招标背景简况考量

14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核心任务  围绕项目投资的阳光使用,通过工程技术与工程经济结合提升科学管理,通过工程经济与工程管理结合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功能满足性、法规符合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

15 1.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法律法规。 ◆经批准的建设文件。 ◆依法形成的合同。

16 1.3依法形成的合同文件 ◆政策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17 1.3.1合同细分(合同树、合同体系) ◆行政类合同。政策处理协议、廉政责任协议、安全责任协议。 ◆服务类合同。咨询、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 ◆工程类合同。总包工程、分包工程、配套工程等。 ◆货物类合同。材料、设备供应。

18 1.3.2合同实质 合同当事人基于利益分配,依法表达真实意思后,形成约束双方行为的强制性文件。履行合同体现了社会的契约精神。

19 1.3.3施工总包合同示范文本 ◆GF 。 ◆九部委2007年56号令 :2007年版施工招标标准文件。 ◆2008年版交通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0年版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废止) ◆GF 。

20 1.3.4施工合同条件核心条款 ◆发包范围、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目标 ◆报价约定 ◆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 ◆结算与支付 ◆风险分担 ◆变更 ◆材料设备供应 ◆分包 ◆质量保修

21 1.4招投标制 招投标是合同发包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法律约束下用合约方式由委托人将一项任务委托被委托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22 1.4.1招标范围 ◆国家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三章;七部委30号令第十一条;国家计委令(2000)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省级规定。浙发改法规(2006)923号《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 ◆地方规定。市级、区(县)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

23 1.4.2招标核心任务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 投标程序,选择资质符合 规定,质量进度等控制目 标满足要求、社会信誉好, 技术和经济实力强,合理 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4 1.4.3招标核心工作 ◆合同体系设计。基于法律和社会生产力进行合同分类和合同包分配,根据逻辑关系编制时间计划。 ◆招标策划。通过招标代理对招标核心任务和合同条件进行整合。 ◆招标文件编审。是招标策划的书面反映,进行招标程序、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合同条件的整合。 ◆评标。执行招标文件规定,选出中标候选人,其关键词:评标委员会;询标;评标报告。

25 1.5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背景调查 ◆工程属地管理约束条件。 ◆市场准入资格。 ◆区域生产力水平。

26 2、合同体系设计 合同体系设计工作是针对建设工程发包任务进行识别,拆分和界定,由此形成发包合同包序列,并根据各合同包的逻辑关系做出发包时间计划。项目拆分合同包应适合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并符合建设法规和建筑市场惯例。通常按服务类、工程类、货物类分别拆分后发包 。

27 实例 2.1建设工程项目背景 ◆投资主体。根据政府有关批文,**大学人才专项房项目建设单位为教育部直属院校**大学,估算总投资393237万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同时明确某房开公司为该项目代建人。 ◆代建模式。工程建设周期全过程代建管理,即在**大学完成立项后,由某房开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过程的发包人责任,在约定截止时间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包干建成。

28 ◆工程地点和规模。坐落于长三角某省会城市西北城郊,同时也处于
◆工程地点和规模。坐落于长三角某省会城市西北城郊,同时也处于**大学主校区西北,在城市道路围合的地块内;概念性方案设计的建设总用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大约44.18万M2,工程地上建筑17-24层,地下建筑不超过2层。 ◆工程项目进度目标。已经完成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供地手续,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周期为4.5年。

29 服务合同包 服务合同包 设计合同包 方案设计 勘察设计 建筑设计 幕墙设计 精装饰设计 景观设计 电力设计 其他设计包 0-30天
发包时间 发包内容 服务合同包

30 服务合同包 中介合同包 项目咨询 招标代理 法律咨询 设计咨询 图审 投控咨询 审计 监理 第三方检测包 0-30天 发包时间 发包内容 图2-1 服务合同包细化 服务类合同包

31 工程类和货物类合同包 工程合同包 幕墙 施工总包 电梯 消防报警 建筑智能 局部精装饰 分包合同包 300-360天 540-600天
发包时间

32 工程类和货物类合同包 发包时间 高低配 市政 工程合同包 景观绿化 配套合同包 煤气 其他配套包 单元、户门 大口径水泵 货物合同包
可视对讲 其他货物包 发包时间 图2-2 工程和货物合同包细化

33 3、施工招标策划 根据已确定的合同体系,在发包工作条件成立后,对每个合同包进行详细的发包策划是完成发包核心任务的必要条件,对合同的投资控制影响极大,策划工作须符合项目所在地法规要求,并 可寻求专业机构和人员支 持在反复多次讨论后完成。

34 3.1组织机构 一般通过事先申请或公开发包组建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人自行招标 ◆委托代理机构招标

35 3.2招标基础条件梳理 ◆经批准的建设文件。初步设计批复、设计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资金银行证明。 ◆工程现场施工条件。三通一平、临时设施场地

36 根据拟定合同包细化发包范围和内容、标段划分,确定发包工作界面。 以前案例进行分析,随着项目的推进,背景情况更趋清晰:
3.3发包范围 根据拟定合同包细化发包范围和内容、标段划分,确定发包工作界面。 以前案例进行分析,随着项目的推进,背景情况更趋清晰: 总用地面积为1247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1214㎡,其中地下为整体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29390㎡,地上由27栋15~24层的高层公寓和4栋2层的附属用房建筑组成,建筑面积约311824㎡,设计概算为17.63亿元,进度目标为2017年底交付。

37 ◆责任界定清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目标责任明确,不同合同包间交叉协调相对简单,施工管理可缩短沟通路径,易实现顺畅。
3.3.1总包标段划分方案 (1)方案一:一个标段 优点 ◆责任界定清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目标责任明确,不同合同包间交叉协调相对简单,施工管理可缩短沟通路径,易实现顺畅。 ◆方便施工总平布置和生产组织。既便于承包人统一规划布置施工现场,将有限的空间有效利用,也便于承包人合理安排施工流水,发挥工料机的最大效能,有利于减少施工部署的整体投入而节约社会资源。 ◆参建主体简单化。建设单位的利益对立面相对简单,克服了不同总承包人间看样学坏的局面。

38 缺点 ◆市场竞争弱。由于工程规模巨大和进度目标高,施工总包人必须具备强大的资金和技术管理实力,在劳动力、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工程设备材料等施工生产要素上实现有序高效准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社会上有此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 ◆发包风险大。存在押宝概念,即有“将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风险,如果招标选定的中标人实力不济、或因“客大欺店”而不服从管理,对本工程综合目标实现会产生灾难性的影响。

39 ◆可发挥竞赛效益。工程分成两个标段时,施工成效产生对比,若引导得当,易建立不同标段间的施工竞赛机制,推动工程综合目标实现。
(2)方案二:两个标段 优点 ◆市场竞争度提升。当本工程分成两个标段时,建设规模处于20余万㎡的数量级,在本区域有较多的经济责任人具备此承包实力,使潜在投标人增加,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效能。 ◆发包风险降低。当合同履行发生对立局面时,由于存在两个总包合同包,建设单位可采取各个击破策略,拉打结合、先易后难,推动工程建设进步,从而降低发包风险。 ◆可发挥竞赛效益。工程分成两个标段时,施工成效产生对比,若引导得当,易建立不同标段间的施工竞赛机制,推动工程综合目标实现。

40 缺点 ◆质量责任界定难度增加。发生较多的不同总承包人间的施工界面衔接,使常规合同条件发生较多不确定性,质量责任不易清晰界定,尤其针对安装功能的相关工程,质量交叉内容多,既有施工预留收头,也有系统调试整合,属于合同纠纷的高发诱因。 ◆施工生产组织头绪多。增加了现场施工条件分配和施工总平布置难度,施工质量标准的统一、基坑施工阶段同步施工、交叉工作面安全文明施工等协调工作量巨大,两个总承包人易发生一些平行投入而降低社会资源综合利用,增加合同价格。

41 ◆参建主体复杂化。建设单位必须面对两个总包的利益对立面,两个总包人既可能发生看样学坏的状况,也可能发生建立统一战线的局面,较大地增加建设单位的管理压力。

42 (3)方案三:三个及以上标段, ◆根据拟建工程规模,拆分为三个及以上标段后,各标段量级在15万㎡左右,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经市场调查,在区域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有效潜在投标人达210家,其中进政府投资优选名录潜在投标人达97家(其中相应的特级施工资质的企业分别为82家、23家)。本工程性质必然吸引大量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易造成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状况。

43 ◆整体地下室对施工多标段划分是个巨大障碍,对基坑安全性、施工总平布置、交通组织、水源电源分配、施工期消防、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责任划分等施工阶段的正常安排和管理均有重大限制条件,严重影响本工程综合目标实现。 ◆则本方案基本不可行。

44 (4)相关分析 ◆场地条件。整体地下室在用地红线内基本满铺,工程施工期建设用地内除可少量布置施工加工点外,大量临时设施的搭设和使用必须借用周边空地,否则无法实现进度目标。 ◆资质约束。一级施工资质企业承包本工程体量的上限为20万㎡,将本工程的规模分为一个或两个基本均衡标段时,可仅让特级施工资质企业参与竞争,有利于拦出大量不具备竞争实力的投标人。

45 ◆系统经济原则。标段划分必须贯彻系统性原则、项目管理原则和经济性原则,即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实现,综合考虑基坑、地下、地上各施工阶段的便利性,重点考虑交通、大型施工机械布置的合理性。
◆专项发包影响。本工程中配电房、电梯、室外景观市政工程为招标人独立发包,工程实施时必须与施工总承包人配合协调,总承包人越少使协调工作越趋于简单,总承包人越多使协调工作越趋于复杂。

46 考虑本区域内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市场惯例、政府招投标管理的支持和约束、实现本工程目标的主线条和风险控制,
(5)结果 考虑本区域内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市场惯例、政府招投标管理的支持和约束、实现本工程目标的主线条和风险控制, ◆优先采用方案二。 ◆不排斥采用方案一。

47 3.3.2发包范围和工作界面 根据资质管理规定和市场惯例,建设工程施工一般会发生总包、分包、专业承包多个施工质量主体参建,各质量主体之间发生工作交叉,有必要理清各自的责任边界作为合同边界。 下面举例说明。

48 施工总包与电梯分包工程界面 施工总包 电梯分包 完成内容 ①井道和机房土建、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电梯安装后填补收口;
施工总包 电梯分包 完成内容 ①井道和机房土建、预留孔洞及预埋件,电梯安装后填补收口; ②井道底坑防水、底坑清理并保证基坑无积水; ③提供标高、轴线定位基准; ④施工电源到机房层; ⑤电梯电源到指定位置,机房装饰、空调、照明,提供接地端子; ⑥电梯厅装饰。 ①搭设并拆除适用于电梯安装的井道脚手架; ②永久性安全照明安装; ③电梯设备安装、调试; ④提供电梯门中分基准线; ⑤电梯轿厢装饰。

49 3.4确定合同目标 ◆质量:分别选择合格、优质专业工程、评杯,具体内容可在技术要求中细化。 ◆进度:根据建设周期计划确定总工期、节点工期、开工日。 ◆安全文明:选择不同区域标化工地或示范工地等级。

50 3.5发包方式 根据工程性质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包括选择资格预审或后审,以保证有一定数量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为原则,控制竞争烈度、发包工作强度和发包周期。

51 ◆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 ◆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 ◆投标保证金 3.6分析潜在投标人; 合理设置投标门槛
按标的物造价确定合理额度,约束招投标人双方的行为,降低因招投标过程中不规范对工程投资的不良影响,限制挂靠串标围标抬标。

52 ◆现场施工条件分配:施工水源电源、场地、道路
3.7工程难重点分析 分析结果对编写合同条件、编审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有重大指导意义,以上述项目已知条件分析列举几点。 ◆现场施工条件分配:施工水源电源、场地、道路 ◆多标段的协调:标段切分和质量责任分配、在基坑阶段同步施工、安装系统整合、交付质量标准的一致性 ◆不平衡报价:政府规定招标程序复杂驱使施工总包合同范围变大,如幕墙、局部精装饰、弱电、户门等专业工程纳入合同范围,设计深度不足或市场专业分包惯例,易产生不平衡报价

53 3.8招标活动主要进度结点(以完成日为准) ◆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招标申报 ◆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发放 ◆开标 ◆中标通知书

54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图纸及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格式 4、招标文件编审
施工招标文件一般有示范文本,内容包括: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图纸及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招标策划,重点对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审。

55 4.1投标须知 4.1.1前附表 将投标须知的一些 重要内容用表格形式 告知投标人,起到重 点提醒作用。

56 4.1.2投标须知一般编写内容 ◆总则: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要求、发包范围、资金来源、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份数密封要求送交地点、招投标活动时间、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覆盖资信、技术、商务,例如对已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要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工程验收记录对应文件,相应的原件。

57 4.1.3报价要求 (1)列明现场施工条件,要求各投标人重视现场踏勘,根据现场条件作出施工组织和投标报价,中标人不得因自身的疏忽要求索赔。 (2)在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选定材料设备厂家品牌、型号、规格,或作暂定价。 (3)确定在投标报价编制阶段因设计缺陷而作出的暂定方案。

58 (4)总报价包含的内容规定,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风险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包含的内容规定,是工料机单价还是综合单价,当采用综合单价时列明其包含的内容。

59 费用组成

60 例如可要求:投标人应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根据自行采集的市场价格、自身综合管理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各项影响因素,合理确定构成直接费的工料机消耗量、间接费、利润、风险费等费用后,再确定投标报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本报价要求而导致的各种索赔将不获批准。

61 (6)措施费报价要求。 例如可要求:招标人要求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今后不作调整,但报价时允许投标人按技术标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增项报价。若投标人放弃此类报价,将被视作其技术标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相应措施费用已计入其他报价中或对招标人优惠。 (7)文明施工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税金报价要求。 (8)报价格式要求。 (9)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要求。

62 4.1.4特殊要求 ◆技术标难重点专项施工方案,如:住宅防渗漏措施、结构阶段分户检验、超过规范的质量验收标准、成品保护措施、绿色工地、示范工地等 ◆工程重要设备厂家授权 ◆施工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报价对应性提醒

63 4.1.5评定标办法 (1)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先验票后上车。招标人先行组织资格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大中型工程。 ◆资格后审:先上车后验票,无票者下车。招标人允许所有潜在投标人一次性参与投标竞争,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后,再对其投标进行评审。适用于一般工程。

64 (2)投标评审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高于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的工程,一般从信誉、技术、商务三个方面综合评分取定中标人,其中商务分上限为70%,应认真平衡信誉、技术、商务打分值比例和小分得分条件。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适用于 社会生产力平均水平以内的工 程,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以 报价合理性取定中标人。

65 (3)常见组合 ◆资格预审和综合评分法通常组合采用,且需事先申请。一般资格预审使用过的采分点,在综合评分法中不宜重复使用,所以针对投标人的资信要素必须整体考虑,合理分配。 ◆资格后审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是最常见组合,技术标可以简化,当工程中包含一些特殊工艺时,可以要求编写针对性内容,作为评审条件。

66 (4)评标结果确认 ◆招标人可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决断,针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但不能改变评审结果;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结果。 ◆评定分离。在国内案例较少,必须事先报批,一般由评标委员会筛选出中标候选人范围,由招标人的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确定中标人。

67 4.2合同条件 4.2.1合同的作用 签订合同是对招投标成果的巩固,虽然招投标过程在招标文件约束下,生成了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建立了招标人和中标人关系,但是此类文件仅具有单向约束性,必须通过签订施工合同,建立双向平等约束,实现招标人和中标人关系向发包人和承包人关系的转化。

68 4.2.2合同组成内容和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69 4.2.3招标文件是合同组成内容吗 (1)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招标文件是招标公告的延伸,仍属要约邀请,投标疑问、招标答疑和招标文件补充及修改均是对要约邀请的完善; (2)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提出的要约,投标文件补充及修改、评标过程发生的询标纪要和澄清函均是对要约的完善; (3)中标通知书是针对某投标人要约的承诺,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供如何作出承诺的专家意见。

70 4.2.4一些主要合同条款前述项目示例(GF-2013-0201)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桩基工程、幕墙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建筑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承包人须在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及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同时承担总包管理职责,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满意的分包单位,经得发包人同意后确定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

71 承包人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专业工程或擅自更换经双方确定的分包单位,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人违规分包工程的承包资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除合同约定允许或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项工程外,承包人不得存在转包行为;若承包人存在违规分包情况,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发包人有权废止分包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还有权终止本合同 。 (3)由发包人另行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包括设备)和相关配套工程,则按如下约定:

72 1)由发包人另行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包括设备),该部分分包工程由发包人与各分包人签订经济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管理合同,分包工程由发包人与分包人单独结算,分包工程不进入总承包人承包工程的结算。总承包人必须对整个工程负责,对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管理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并对分包的成品协助保护。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总包监督和管理,并做好与各分包工程承建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

73 该部分分包工程目前仅为电梯工程,电梯工程的总包服务费(包括管理和配合费用)承包人已在表1-4-2 中进行报价,单台电梯的总包服务费中标后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不再作调整,电梯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结算依据。 2)由发包人另行通过招投标确定的相关配套工程,如室外绿化景观市政工程和公用配套项目(如电力、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该部分工程不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但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的配合工作,配合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表1-4-2 中进行报价,该费用为包干性报价,中标后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不再作调整。

74 (4)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发包工作,为分包人按时进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人另行收取配合费。在分包人进场前,承包人必须与分包人签订管理协议,并提交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全面负责对分包人的管理,包括对分包的处罚,如分包的技术、施工力量不足,总包应及时督促、帮助解决。若因分包人延误工期,承包人应承担总包责任,延误工期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出具违约扣款申请单,报发包人审批,由发包人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5 (5)无论是发包人另行分包或总承包人自行分包,总承包人均不得借故给分包人进场施工设置障碍、强行收取高额“配合费”,若有发生并影响正常施工的,按总承包人违约处理,应即时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次的罚款 。 (6)总承包人具体负有以下责任和工作内容: (1)总分包间的关系建立: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签订总包管理协议书,确定总分包间的责任和义务,若因分包人不作为或不适当作为负面影响本工程项目质量、进度、

76 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分包人正常实施分包工程负面影响,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力造成负面影响本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目标的实现,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总包管理和配合的内容:总包人应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尽可能为分包人提供施工便利,包括为分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塔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泥工修补(非总包人原因引起返工,返工的泥

77 工修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成品保护、控制基准、办公和生活条件,按文明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警告牌、栅栏和警卫工作,并按时为分包人提供工作面,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源电源接口至每个分包工程,其中电源接口应提供二级配电箱下桩头,将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资料、竣工资料等纳入总包管理,并做好与分包工程各承建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且不得向分包人收费。

78 其中电梯工程总包人配合工作针对上述内容作部分调整:总包人提供电源接口至电梯机房、电梯门厅部分的泥工修补;电梯安装井道内脚手架由分包人自理。
配合费支付前须经相应分包人签认。

79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承包人承担工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在投标期和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合同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调整除外) (2)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80 (3)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已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4)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5)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用报价不完整导致费用增加(措施费用包干)。

81 (6)实际施工时,材料设备在招标人提供的备选品牌之间发生的品牌变更,则原投标材料、设备单价不予调整。
(7)承包人应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等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并计入总报价中 。

82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 (2)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3)变更估价按本合同 的约定计算。

83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和比例如下约定: 1)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已完经审核工程量70%的月工程进度款 ;

84 2)工程完成全部打桩工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经审核工程量的80%,该节点进度款与审核当月工程款同期支付;
3)工程施工至±0.000结构全部完成,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经审核工程量的80%,该节点进度款与审核当月工程款同期支付; 4)工程全部完成至结构10层并经中间结构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经审核工程量的80%,该节点进度款与审核当月工程款同期支付;

85 5)工程完成全部结构并经中间结构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经审核工程量的80%,该节点进度款与审核当月工程款同期支付;
6)工程完成50%装饰粉刷,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经审核工程量的82%,该节点进度款与审核当月工程款同期支付; 7)工程完成全部装饰粉刷,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经审核工程量的85%,该节点进度款与审核当月工程款同期支付;

86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完经审核工程量的90%,该节点进度款与审核当月工程款同期支付;
9)合同价后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材料调差一律纳入竣工结算时调整。 10)工程款起付点为200万元,工程款止付点为符合合同总价或已完经审核工程量的90%,以价低者为准。 11)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的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满壹年14天内退还保修金的40

87 %,在工程竣工满贰年14天内退还保证金的40%,在工程竣工满伍年14天内退还剩余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

88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则承包人除无条件承担返修至合格工程的费用外,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全部的质量保证金(即30%的履约保证金)。由于纳入总包管理的分包方原因造成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 ,承包人负相应责任。

89 在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外,每次向承包人处以1000-50000元的违约扣款。

90 4.3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4.3.1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 (1)应根据设计文件、招标策划、计价依据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以对设计文件进行完善。收集工程量清单编制时不能计算工程量、无法进行详细描述的设计缺陷内容反馈到设计人,由设计人在发包阶段修补施工图设计缺陷,加大充分竞争范围,减少合同实施阶段的变更索赔,当不能获得设计具体答复时宜作暂定设计方案。

91 (3)由于设计人不能指定工程材料设备厂家、品牌,而工程材料设备档次、厂家、品牌、规格严重影响造价,尤其是装饰和安装工程,必须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参考预算时通过定量定性多次互动确定,为保证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有效竞争,宜选用多个同档次品牌。

92 4.3.2拟定施工方案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参考预算时,分部分项工程相对易于定价,而受专业能力限制和投标人个体差异的影响,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不可能与今后中标人采用的施工方案完全一致,只能以最可能的施工方案进行取价。必须通过工程现场踏勘,了解掌握各项施工条件,结合既定合同条件,拟定最可能的施工方案后取价,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论证方案的合理性。

93 4.3.3工程量清单套价 根据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区域计价依据进行套价,一般直接引用区域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价和信息价,计价依据缺项内容通过调查市场价格确定。

94 4.3.4市场价修正 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和编制企业定额体系工作过于庞大,工程计价一直沿用基于政府公布的定额的定价模式,由于定额体系的时代滞后性、内容缺项性和使用范围局限性,反映的是相对落后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常使招标控制价或参考预算多高于正常的市场价。现实中相对先进做法是归纳竣工结算价,将大量离散的市场价形成的工程成本与定额价对比,对定额价进行系数修正,由此取定市场价。

95 4.3.5招标控制价审核 针对政府投资或特殊性质的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必须经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招标控制价依据和范围、文件的完整性、计价口径的一致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96 5、招标活动运作

97 5.1招标活动申报 ◆各地提法不一。招标报建、招标申请、招标事项核准申请、招标活动申请等,一般采用表格申报。 ◆申报基础资料不一。一般包括工程审批资料、资金证明、招标计划等。 ◆审批时间不一。通常为3-10个工作日。

98 5.2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将完整的招标 文件送交工程所在 地招标投标管理机 构备案。通常为 5-7个工作日。

99 5.3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00 5.4招标答疑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1 5.5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招标人一方的专家数量不得超过1/3。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102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10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104 ◆特殊项目可不采用随机抽取专家,由招标人指定。其项目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105 5.6开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形成经投标人确认的记录。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书密封不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接收和开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06 5.7评标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准备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完成评标报告

107 5.8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8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9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09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0 ◆由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向政府有权部门备案。
5.10合同商洽、签订、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由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向政府有权部门备案。

111 6、招标特殊情况处理

112 6.1不平衡报价 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先按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或企业个体成本水平生成总价,在保持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不损害投标人自身利益为原则,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报价调整,使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市场价格正常值发生异常偏离。

113 应对措施 ◆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条件不成熟作暂定价或暂不纳入招标范围。 ◆提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准确度。 ◆在评标办法中设置控制性条款,分别量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离散度,作为扣分或废标条件。 ◆合理编写合同条件变更、风险条款。

114 6.2评标争议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15 ◆清标。在评标委员会评标之前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6.3询标 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后,对其内容含义不明确的部分向投标人所作的书面询问,但不得改变投标书实质性内容。评审有两个类似提法。 ◆清标。在评标委员会评标之前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回标分析。在详细评审前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等进行分析。

116 6.4废标 6.4.1针对招标活动。由于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结果或公平竞争等情况,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对已进行的招标活动予以终止,废除已中标人的行为。 6.4.2针对投标人。由于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被废除投标人资格的行为。

117 6.5流标 指政府投资招标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这种现象不乏时有发生。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招标效率的下降。两次流标可以申请改变招标方式。

118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业绩、投标保证金条件要求过高。
原因分析: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质、业绩、投标保证金条件要求过高。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过多过滥。 ◆合同条件过于苛刻,如结算与支付、保修责任、风险分担、 违约责任等。 ◆预算价定得过低。

119 6.6异议 6.6.1异议的当事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权提出异议的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是招标人。

120 6.6.2异议的内容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三个方面提出异议是对其提出投诉的前置程序。

121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22 ◆对开标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3 6.7投诉 根据《招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4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125 ◆第六十二条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6 6. 8联合体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27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128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9 6. 9招标活动时间 ◆截止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工作日。 ◆投标书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调整招标条件时间约束: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30 ◆签约时间约束: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有效期:指招标人对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期限;或投标人为自己发出的投标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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