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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 10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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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投资 10保险

2 保险投资 01 历史沿革 02 投资现状 03 中外比较 04 未来趋势

3 历史沿革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投资三个阶段: 忽视投资 无序投资 逐步规范投资

4 历史沿革 忽视投资: 1980-1987年间,基本无投资业务,大部分资金以法定形式固化在银行存款。 无序投资 :
年《保险法》颁布之前,保险投资渠道一度放宽,盲目投资甚至借贷,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1995年前,由于当时中国的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处于初创和培育阶段,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中广泛存在非理性化行为和投机气氛,在此情况下,造成投资业绩很差,迄今还留有不少呆坏账。 无序投资 逐步规范投资 : 1995年,《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做了规范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向企业投资”。保险投资受到了很大程度的约束。 逐步规范投资

5 历史沿革 新的问题: 1996年以来连续七次降息——利差严重倒挂。
企业仍依靠承保盈利——目前50%左右的赔付率维持发展——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受限

6 历史沿革 1998 1999.10 1995.6.30 2000-2003 2004.4 《保险法》颁布 债券准进 股票准进
投资证券基金比例提高 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保监会相关公告,《中国证券报》,《中国保险业的创新与管理——从开放经济比较视角的研究》

7 《保险法》颁布 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返回

8 1998 返回 人民银行允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现券交易
财政部在1998年国家发行国债的总额内向数家商业保险公司发行了60亿元人民币的定向债券,该国债为附息国债,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68%(当时5年期存款年利率为5.22%) 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保监会申请、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并可在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交易该类上市债券。 保险公司获准进行银行间同业债券市场办理国债回购。 返回

9 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基金间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配售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比例为公司资产的5% 我国首批获配原始新基金的11家保险公司(包括中外合资公司)认购同盛证券投资基金9亿份基金单位。 返回

10 保监会批准平安等五家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比例提高到10%,6月初,保监会批准太保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比例提高到15%。6月8日,平保透露保监会已同意该公司将投资连结产品部分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投资比例可提高到30% 保监会批复平安等3家寿险公司投资连结保险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从30%放宽到100% 保险资金投资基金和企业债的比例分别被放宽到总资产的15%和20%,并降低了可投资企业债的评级水平。 返回

11 200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发布,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监会制定了《保险投资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 返回

12 投资现状 投资结构 不足 解决方法 投资收益率

13 投资结构 保险投资结构是指各种保险投资形式投资额的比重和相互关系。

14 美英日投资结构 项目 美国 英国 日本 寿险 非寿险 有价证券 86.3 97.4 72.3 79.3 47.2 47 不动产 1.8 -
17.4 8.5 5.6 4.7 贷款 9.2 1.6 5.5 3.1 35.4 21.6 银行存款或信托存款及其他 2.7 1.0 4.8 9.1 11.8 26.7 项目 美国 英国 日本 寿险 非寿险 有价证券 86.3 97.4 72.3 79.3 47.2 47 不动产 1.8 - 17.4 8.5 5.6 4.7 贷款 9.2 1.6 5.5 3.1 35.4 21.6 银行存款或信托存款及其他 2.7 1.0 4.8 9.1 11.8 26.7

15 我国的保险投资结构不合理问题 现金和银行存款比重过高 非收益性运用比重偏高 资产匹配与资产来源结构不相适应 资产证券化比例低

16 现金和银行存款比重过高 现金和银行存款是保险公司长期以来最重要资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重长期维持在5O%左右,最高时占到总资产的71.23% 近年该情况随各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重视程度提高有所改善——现金和银行存款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但与西方国家寿险公司相比仍处在高位 西方国家寿险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一般保持在5%以下 返回

17 非收益性运用比重偏高 保险资金运用方向偏差 我国各大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比重明显偏高。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固定资产从1985年的3.73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230.37亿元,12年增长了61.7倍,年均增长41%,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从1985年的7.87%上升到1997年的17.2%。 1999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的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0.99%, 9.60%.8.58%, 20.60%, 15.11%。 返回

18 资产证券化比例低 受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和政府投资制度制约,我国保险公司资产的证券化比例很低。
各大保险公司中平安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程度相对要高一些,如1997年总资产为237.86亿元,其中证券投资为111.94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47.1%, 1998年总资产为 亿元,其中证券投资为134.46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43.89%。 与发达国家相比,资产证券化比例仍较低,如1997年美国寿险公司股票和债券占总资产比例为79.5%, 1996年英国保险公司的资产中,债券占28.62%,股票占60.28%。 返回

19 保险业是长期负债的企业,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属于长期性的、比较稳定的资金 寿险公司应实现资产和期限上的匹配,用于长期投资
资产匹配与资产来源结构不相适应 保险业是长期负债的企业,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属于长期性的、比较稳定的资金 寿险公司应实现资产和期限上的匹配,用于长期投资 我国的保险公司不论来源期限长短,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大大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 返回

20 投资收益率 定义:投资收益率(rate of return on investment) 又称投资利润率是指投资收益(税后)占投资成本的比率,反映了投资的收益能力。

21 投资收益率

22 投资收益率 1975—1992年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收益状况 单位:% 项目 美国 日本 德国 法国 英国 瑞士 承保收益率 —8.02
0.33 0.51 —11.6 —8.72 —8.48 投资收益率 14.4. 8.48 8.72 13.01 13.29 11.55 综合盈余率 5.8 4.56 4.99 1.38 4.57 3.07 资料来源:瑞士Sigma杂志1997年第一期。 —————来自《中国保险业的创新与管理——从开放经济比较视角的研究》

23 存在问题 资产负债不匹配,投资回报率低: 保险资金的长期性要求保险公司实现资产和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 我国保险公司以投机性大,风险高的短期投资为主 长期负债与短期资产错配 损害保险资金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 偿付能力潜在危机

24 现状 解决方法 1.保险资金入市。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返回

25 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国际比较 在理念上的差距 在监管上的差距 在结构上的差距 在投资效果方面的差距

26 在理念上的差距 返回 美国: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积极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兼顾收益性原则和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英国:高度自律,成熟投资管理体系,积极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更注重收益性原则。 日本:投资理念传统,投资策略相对不积极——更注重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我国:长期重视传统,轻视投资,缺乏完善投资管理体系——组织结构设置不利投资证券市场,专业人才匮乏——资金安全难以控制——选择低风险方式投资。 返回

27 在监管上的差距 美国:多样化,多层次、严格型、综合性
比例限制较严格:纽约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普通股、合伙股等股权方面的投资占其可运用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20%。 英国:松散、灵活 比例限制最宽松,《1994年保险公司条例》规定政府公债的投资比例上限为1896,股票的投资比例上限则高达48%。 日本:监管较严格 各类投资比例上限:国内股票投资30%,不动产投资20%,外汇计价资产30%,债券、贷款及有价证券贷款10%,金融创新产品10%。 我国:严格监管型 1995年《保险法》——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近年来——拓宽投资渠道:允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可申请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可参加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 除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投资无明确比例。

28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立法规定比较 英国:历史悠久,市场自我管理能力健全——监管比较宽松,可自行决定其投资项目范围,只要保险人具有规定的偿付能力,并依法将营业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呈交工贸部,同时按期公布。 美国:早期监管不严,投资紊乱;后期从严监管,1906年《阿姆斯特朗调查报告》:设管理机构监督立法执行,首先考虑投资本金安全而非收益。 日本:从严监管,类似美国。1900年日本保险法:明确规定投资对象及比例。 中国:起步较晚、发展较快、监管较严 1995年《保险法》——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2002年,新《保险法》 2004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资金运用渠道

29 保险资金运用对象的监管比较 债券 股票 对象 不动产 贷款

30 保险资金运用对象的监管比较 债券 英国保险企业可以投资债券,投资多少保险企业自己把握,没有通过保险立法作明确规定。
美国各州对保险人的债券投资有不同的规定。如纽约州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投资的公司债券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完全清偿能力的公司发行、担保之债,而且该公司从未有过延迟支付债券本息的记录。人寿保险业对每一公司债券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认可资产的5%。 日本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的公司债券、股票以及以此为抵押的放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中国1995年《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2004年《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规定:除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外,保险资金还可用于买卖企业债券。

31 保险资金运用对象的监管比较 股票 英国保险人可以投资股票,比例由公司自行决定,政府只对其偿付能力进行监管。
美国各州对普通股投资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直到1951年后,美国各州才陆续开禁。路易斯安那州保险法规定,保险业投资的普通股必须经《证券交易法》注册登记,其发行公司在人寿保险业投资前五年中任何三年,每年对其股份所分配的股息不得少于股票面额的20%,股票无面额时以申报额为准,人寿保险业对每一公司股票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认可资产的5%。 日本保险法规定对股票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中国在2004年《保险资金管理规定》颁布后才开始允许保险人投资于股票,但没有限制其比例。

32 保险资金运用对象的监管比较 不动产 英国保险人可以投资于不动产。
美国保险人在1906年前对不动产的投资业务一直很兴旺,Armstrong法案颁布后,禁止保险企业对不动产投资。1942年以后,由佛吉尼亚州首开先例,保险人又投资于不动产,后来各州也纷纷解禁。 日本,对不动产的投资在最早出现的1900年保险法中已有规定。日本保险法规定对不动产的投资不能超过保险人总资产的20%。 中国目前还不允许保险人投资于不动产。

33 保险资金运用对象的监管比较 返回 贷款 英国,允许保险人给其保户贷款。
美国,纽约州保险法规定:第一,贷款的担保必须是不动产第一顺位抵押;第二,不动产没有设立任何其它物权;第三,贷款额不超过不动产价值的2/3。 日本,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同一人的贷款不能超过总资产的10%,以同一物体为抵押的贷款不能超过总资产的5%。 中国,不允许保险人发放贷款。发放贷款的权力主要集中在银行身上,一直到最近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才稍微放宽了对民间借贷的限制。 返回

34 在结构上的差距 美国保险公司由于寿险资金和非寿险资金的不同特性,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的投资类别和投资结构也表现出不同特点。以寿险公司进行比较,美国寿险公司普通账户的投资结构以债券为主,债券投资比例占到70%左右,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仅仅为5%左右。 英国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以股票为主,股票投资比例高达 50%以上,其次是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为20%左右,公司贷款、公司债券和其他资产加起来只占30%左右。 日本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以有价证券为主,有价证券的投资比例为50%左右。 中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结构特征表现为国债投资占29%左右,证券投资基金占5%左右,另外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占少量比例。 返回

35 在投资效果方面的差距 返回 保险投资效果表现——保险投资的效率与效益;保险投资与经营的稳定性。
前者对应保险投资的收益性原则,后者对应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总体来说,美国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与稳定性很高,投资效果比较理想。 英国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较高,但是稳定性较差。 日本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与稳定性都一般。 中国保险投资的效果和国际上存在较大差距——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有10年左右,投资工具有限,各种工具发展不协调,例如重视股票市场的发展,轻视企业债券的发展,保险投资的波动性较强。 总而言之,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稳定性和收益性都较差。从投资收益率指标来看,发达国家保险投资收益率超过12%,而我国的保险投资收益率较低。 返回

36 未来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发展趋势 1.保险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额持续提高,对其持股公司的影响力逐步增强。 2.保险公司的海外投资的收益不断增长。
3.风险投资不断增加。 发达国家发展趋势 ——来自《中国保险业的创新与管理——从开放经济比较视角的研究》

37 参考资料 [1].肖文:《中国保险业的创新与管理——从开放经济比较视角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栾存存:《关于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新思路》,《财经研究》1998年第10期。 [3].申曙光等:《中国保险投资问题研究》,第246页,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4].瑞士Sigma杂志1997年第一期。 [5].郝伟,朱宇婷:《对我国保险投资政策的解析及建议》,《经济问题》,2002年第10期。 [6].葛宁:《关于我国保险投资问题的思考》,《前沿》,2007年第6期。 [7].《中国保险业发展报告2004年》

38 小组成员及分工 资料搜集:刘畅洋 王若兰 PPT制作:林韶霞 陈丽羽 演讲:王丽颖 李越

39 LOGO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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