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課程目的:學員對「危害通識規則」有充份認識,因而了解雇主及 員工對「危害通識制度」必須履行之義務和責任。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課程目的:學員對「危害通識規則」有充份認識,因而了解雇主及 員工對「危害通識制度」必須履行之義務和責任。"—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課程目的:學員對「危害通識規則」有充份認識,因而了解雇主及 員工對「危害通識制度」必須履行之義務和責任。
學習目標:學員將能: 1.解釋「危害通識規則」之立法目的。 2.辨識適用及不適用「危害通識規則」 之物質或物品。 3.瞭解有關標示事項。 4.瞭解有關MSDS事項。 5.瞭解危害通識勞工教育訓練有關法規規定。 6.說明涉及國家安全或商業之處理規定。 1

2 危害通識規則立法之目的 1.對政府而言:確切掌握危險物及有害物,有效推 動災害防範。 2.對企業而言:藉危險物及有害物資訊之獲得,建
立良好之物質管理體系。 3.對勞工而言:充分知悉危險物及有害物特性及危 害(知的權利),並依規定方法作業。 法源: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七條 2

3 危險物分類 1.爆炸性物質 2.著火性物質 3.氧化性物質 4.引火性液體 5.可燃性氣體 6.爆炸性物品 3

4 有害物分類 1.有機溶劑計55種 2.特定化學物質計62種 3.其他指定化學物質計254種 4

5 危害通識規則不適用之物品 一、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菸草或菸草製品 三、食品、飲料、藥物、化妝品 四、製成品 五、非工業用途之一般民生消費商品
六、滅火器 七、在反應槽或製程中正進行化學反應之中間產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5

6 製成品定義 在製造過程中,已形成特定形狀之物品或 依特定設計之物品,其最終用途全部或部份決 定於該特定形狀或設計,且在正常使用狀況下
不會釋出危害物質。 6

7 危害通識規則重要內容 .標示 .物質安全資料表 .教育訓練 .危害通識計畫 .危害物質清單 7

8 容器標示 .名稱 .主要成份 .危害警告訊息 .危害防範措施 .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8

9 標示相關規定 .混合物之主要成分,為所含危害物質 成分重量百分比1%以上,且佔前三位 者。 .若危害物質無適切的九大類分類,得 免標示圖式。
 成分重量百分比1%以上,且佔前三位  者。 .若危害物質無適切的九大類分類,得  免標示圖式。 .容器容積在100mL以下者,得僅標示  名稱及圖式 9

10 容器定義 袋、 筒、瓶、箱、罐、桶、反應器、儲槽、管路及 可盛裝危害物質者。 不含交通工具內之引擎、 燃料槽或其他操作系統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18 18

19 19

20 20

21 標式範例二 名 稱:氰化鈉 主要成份:氰化鈉 危害警告訊: *刺激眼睛、皮膚、呼吸系統。 *吞食會有劇毒。 *與水接觸會產生有毒氣體。
名 稱:氰化鈉 主要成份:氰化鈉 危害警告訊: *刺激眼睛、皮膚、呼吸系統。 *吞食會有劇毒。 *與水接觸會產生有毒氣體。 危害防範措施: *配戴護目鏡、 口罩、手套。 *容器保持乾燥。 *置於陰涼且通風良好處,緊蓋容器。 製造商或供應商: (1)名稱 (2)地址 (3)電話 ※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物質安全資料表。 21

22 免標示之容器 1.外部容器已標示,僅供內襯且不再取出之內部容器。 2.內部容器已標示,由外部可見到標示之外部容器。
3.勞工使用之可攜帶容器,其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  且僅供裝入之勞工當班立即使用者。 4.危害物質取自有標示之容器,並供實驗室自行作實驗、研  究之用者。 22

23 設立公告板以代替容器標示之容器 一、裝同一種危害物質之數個容器、置放於同一處所。 二、導管或配管系統。
三、反應器、蒸餾塔、吸收塔、析出器、混合器、沈   澱分離器、熱交換器、計量槽、儲槽等化學設備。 四、冷卻裝置、攪拌裝置、壓縮裝置等設備。 五、輸送裝置。 23

24 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 ※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 一、物品與廠商資料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二、成分辨識資料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三、危害辨識資料
四、急救措施 五、滅火措施 六、洩漏處理方法 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八、暴露預防措施 九、物理及化學性質 十、安定性及反應性 十一、毒性資料 十二、生態資料 十三、廢棄處置方法 十四、運送資料 十五、法規資料 十六、其他資料 ※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 24

25 混合物之物質安全資料表製作 1.依整體測試結果 2.未作整體測試 * 健康危 害:視同各該成分
* 物理性危害:科學根據資料評估(燃燒、爆炸及反應性) 3.製造商或供應商應製作一份混合物MSDS 4.混合物比例不同,然主成分、用途、危害物相同時得使用 同一MSDS,但註明不同產品名稱 25

26 教育訓練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十三條: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受適
     於各該工作所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 訓練者,應以該事業勞      工及其承攬人、 再承攬人所屬勞工為限。 第廿六條:舉辦第十三條之教育訓練者,應於事後備置教育,訓練 實施紀錄,受訓人員名冊,簽到記錄,課程內容等實施資料 留存備查。 26

27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 1.作 業 安 全 衛 生 有 關 法 規 概 要
2.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概 念 及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3.作 業 前 、 中 、 後 之 自 動 檢 查 4.標 準 作 業 程 序 5.緊 急 事 故 應 變 處 理 6.消 防 及 急 救 常 識 暨 演 練 7.其 他 與 勞 工 作 業 有 關 之 安 全 衛 生 知 識 * 新 僱 勞 工 不 得 少 於 三 小 時 27

28 危害物通識教育訓練課程 製 造 、 處 置 或 使 用 危 險 物 、 有 害 物
- 增 列 三 小 時 課 程 (下 列 七 項 為 建 議 項 目) (一)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之 通 識 計 畫 。 (二)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之 標 示 內 容 及 意 義 。 (三)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之 特 性 。 (四)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對 人 體 健 康 之 危 害 。 (五) 危 險 物 及 有 害 物 之 使 用 、 存 放 、 處 理 及 棄 置 等 安 全 操 作 程 序 。 (六) 緊 急 應 變 程 序 。 (七) 物 質 安 全 資 料 表 之 存 放 、 取 得 方 式 。 28

29 29

30 危 害 物質清單 危害資訊 取 得 危 害 通 識 計 畫 書 教育訓練 標 示 物質安全 資 料 表 書面計畫 執行及更 30

31 國家安全及商業機密申請程序 一、得經由勞動檢查機構轉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而保留 危害物質名稱、含量或製造商、供應商名稱。
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之核定,得聘學者專家提供意見。 三、主管機關、 勞動檢查機構或醫師為執行業務需要時,得 要求事業單位提供危害物質名稱、 含量及製造商、 供應 商名稱、 事業單位不得拒絕。 31

32 國家安全及商業機密申請檢附資料 一、認 定 為 國 家 安 全 或 商 業 機 密 之 證 明 資 料 。
二、為 保 護 國 家 安 全 或 商 業 機 密 資 料 所 採 取之 對 策 。 三、該 資 料 對 申 請 者 及 其 競 爭 者 之 經 濟 利 益 。 32

33 罰則 .雇主如不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七條及「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 之規定,辦理危害通識有關之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等事項,處新
臺幣參萬元以上,陸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如不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規則」之規定,辦理勞工危害通識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 如期改善者,處新臺幣參萬元以上,陸萬元以下罰鍰 。 .勞工如不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處新臺幣參仟元以下罰鍰。 33


Download ppt "課程目的:學員對「危害通識規則」有充份認識,因而了解雇主及 員工對「危害通識制度」必須履行之義務和責任。"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