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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友善校園訓輔業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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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0年友善校園訓輔業務宣導

2 校安通報 校安事件發生時,請各校依法通報(社政通報及校安通報,必要時通報警政),尤其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事件,請於法定時間內(知悉後24小時內)通報社政單位。 請定期填報校安事件彙報表,國小填報時間為每月1日,國中為每週四。

3 兒少保護 因應中央考核要求,各校應於校內自辦兒少保護研習,由校長擔任兒少保護課程講師,對全校教職員進行相關法令、通報流程與學生輔導措施宣導,請各校檢視是否已辦理完畢(講師名稱務須各校校長,非各校校長即不給分)。

4 性別平等教育 1.請各校落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督導校內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情況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防治業務。
2.各校學校之考績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請各校檢視委員會之組成是否符法規規範。

5 3.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規定,請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4.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6 5.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規定,學校通報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交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6.學校應完成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之修正,並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條、第8條規定納入教師聘約。 (第七條: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 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 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 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第八條: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 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衝突。)

7 推動生命教育工作 1.請各校持續辦理教師、家長及行政人員生命教育知能研習活動。
2.請各校將生命教育相關活動納入學校行事曆,並於100年度辦理1場次以上生命教育人才培訓或相關議題宣導活動。

8 正向管教宣導事項 1.請各校於每學期期末(6-7月或12-1月)填報友善校園人權指標評估量表,並根據檢核結果提出改進措施。(請參考教育部友善校園人權環境網 2.請各校持續落實與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進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加強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輔導知能,並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知能。

9 友善校園反霸凌宣導 1.每學期友善校園週防制校園霸凌宣導活動規劃辦理情形,請明列反霸凌研習活動時間、場次,執行情形。
2.學校建置緊急聯繫電話,學校製作防詐騙緊急聯繫卡並發送學生及家長,學校年度內邀請警政、法務單位到校宣導。 3.發現疑似霸凌個案進行校安通報後,召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評估,若為確定個案,召開輔導會議並完備輔導紀錄。

10 人權兩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資料請逕上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人權大步走專區」之「兩公約種子培訓營總論講義、兩公約法務部講習會各論講義、兩公約種子培訓營、兩公約學習地圖」等頁面,請各校下載參用並推廣,並據以檢視校內規範是否有相牴觸之處,各校宣導成果每年5月及11月填報以利函報教育部。

11 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 為確保暑期青少年安全活動空間,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力量,積極面規劃各項體能、休閒及知識學習活動;並預防偏差行為及被害,以營造優質青少年成長環境,特定訂「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實施計畫。請各校於今(100)年9月1日前協助填報相關資料。

12 中輟通報 中途輟學生常見通報標準,主要包含:
無故(不明原因)未經請假未到校,連續達三日以上者。 未依入學基準至學區所屬學校報到者。(入學基準:指以適齡學生入學名冊或國小畢業學生名冊為依據) 未於註冊日返校完成註冊手續者。 完成轉學手續後三日內,未到轉入學校辦理報到手續者。 中輟學生連續三日以上未到校時,學校端應進行學生家訪,可通知轄區主責中輟輔導役男、社工、少年隊、各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共同協助中輟生追蹤輔導復學事宜。

13 中輟通報 請各校依學生需求,設計學習適應、生活輔導、服務性或生涯輔導課程,積極落實高關懷課程及認輔制度。
「尚輟率」與「總復學率」,為中央對花蓮縣考核的重要指標;請各校共同努力,降低中輟之虞或高關懷個案的輟學率,並積極輔導其復學。 孩子回來後,不應被學校拒絕,取而代之的是,持續的關懷與陪伴。

14 中輟通報-轉介中介教育部分 因應學生之個別差異,持續辦理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 化仁國中水璉分校 慈輝班 秀林國中慈輝班
化仁國中資源式中途班 提摩太學園合作式中途班(因教育部刪減經費,故僅執行至七月底,100學年度不再執行) 慈輝班設置目的是在協助因家庭功能而導致中輟及中輟之虞的學生,非安置犯罪學生;另外,具身心障礙身份的學生,僅接受特教鑑輔會輔介。

15 落實輔導教師專業聘任-法定編制員額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國民小學「輔導教師:24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25班以上者,每24班增置一人。」 國民中學「輔導教師:15班以下者,置輔導教師一人,16班以上者,每15班增置一人。」

16 落實輔導教師專業聘任-專業背景 A: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 B:領有導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者
C:修畢輔導四十學分者 D:修畢輔導二十學分者 E:未具上述資格者:  指未符教育部補助減授節數定,而未申請教育部之經費補助,但學校仍編制的輔導教師。

17 落實輔導教師專業聘任-專業背景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教育部補助各校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以具備輔導知能為前提,且「各校依法足額聘任專、兼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具備上述其一背景資格(A、B、C、D)」,為中央對花蓮縣考核的重要指標。 請各校積極選任鼓勵具備是項資格之教師擔任。另外,國中3班以下、國小6班以下報經本府同意者外,輔導教師不得由學校主任、組長兼任。

18 教育部補助兼任輔導教師之標準 國中:每週減授10節課鐘點費,每節360元 10班以下補助1人、11-20班補助2人。
21班以上由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設算,補助增置專任輔導教師1名,學校亦可彈性調整設置5-6名兼任輔導教師。 國小:每週減授2節課鐘點費,每節260元 24班以下補助1人、25-48班補助2人、49-72班補助3人。 註:國中(1)「20班以下」之兼任輔導教師,未符合ABCD其一資格者、(2)「21班以上」之兼任輔導教師:這二項之減授課經費,以縣預算各校代課鐘點費支應。

19 提升本縣教師輔導背景資格比率、儲備專任輔導教師-國中、國小輔導學分班
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輔導增能20學分班(教育部補助經費): 本府教育處已與東華大學師培中心合作辦理,為期2年;課程計畫與經費報部審查並經教育部核定,業已於99年12月31日開設第一堂課;學員含花蓮縣、宜蘭縣國小教師。 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學員自費): 本府教育處將與東華大學師培中心合作辦理,為期2年;課程計畫與經費報部審查並經教育部核定,預計於100年7月開課,本府已函各校報名事宜(報名日期至6月20日止);學員含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國中教師。

20 謝謝您的參與 讓我們一同為友善校園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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