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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 2013年年报工作 统计局社会服务业科 2013年12月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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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工资 2013年年报工作 统计局社会服务业科 2013年12月 1 1

2 主要内容 一、年报、三经普工作模式 二、调查指标 三、平台审核关系 四、年报工作时间及安排 五、报送要求

3 一、年报、三经普工作模式 经普制度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1)

4 表号 调查单位网报时间 采集系统 调查单位 602-1 2014年1月21日- 2月28日 联网直报系统 规上单位

5 统计对象:法人原则 各行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数据由其归属法人统计,无论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地区还是外地。
不能包含下属或其他法人单位数据。

6 统计原则 注意: 劳务派遣人员除外 执行“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 即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
注意: 劳务派遣人员除外 即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 劳务派遣人员无论是否直接发工资都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

7 统计范围 602-1 国家“三上”: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

8 二、调查指标 1.指标设置 602-1表共有指标58个

9 2.指标特点 计量单位 从业人员、不在岗职工人数——(人) 工资总额、生活费——(千元) 平均工资——(元)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10 3.指标解释 重点指标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时点数)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时期数)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时期数) 其他指标 不在岗职工 补充资料

11 第一部分: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注意:不可累计或者用其他时点数据代替

12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80人-8人=72人 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如何计算
如果年(季)末最后一日是公休日或者是节假日,那么人数按照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例如:12月31日是星期六,XX单位12月30日24时人数是80人,其中8人12月底合同到期,不再续签。31日这8人尚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该单位年末人数为: 80人-8人=72人

13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不包括的几类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14 什么是劳务外包人员? 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的人员称为劳务外包人员。

15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不包括的几类人员 参军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生活费或补贴都不统计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中;
本单位正式离退休人员,但包括正式离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的离退休人员; 不在岗职工,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16 从业人员其中项 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17 从业人员其中项 非全日制人员判断标准 工作时间 计酬方式 结算支付周期 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

18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19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及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

20 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统计原则为: “谁发工资谁统计” 一般来讲,档案关系在本单位、人才、职介或自存 一般来讲,如果有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单位
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工资在本单位的财务帐上有反映;工资由本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或委托银行、财务公司代发

21 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处于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
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22 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不包括: 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
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23 在岗职工 注意: 在本单位及其他任何单位均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且只在一家单位工作的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如农民工),作为在岗职工统计。

24 举例 XX企业4月份有100名在校学生到该企业实习,其中50人实习期间表现良好,7月份毕业后继续留在该企业试用,并每月领取1700元工资。这50人是否该企业在岗职工?

25 举例 XX集团公司派2名高级管理人员到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工作,全部工资由子公司发放,子公司将2人的社会保险金划拨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缴纳,这2名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统计为子公司的在岗职工?

26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分

27 劳务派遣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 被派遣到 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 实际用工单位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不统计 只要使用就统计

28 劳务派遣人员 强调: 无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在“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29 举例 XX有限公司从劳务派遣公司招用了100名生产工人,10名搬运工。 另有2名保安公司的人员负责该公司的日常保安工作,工资由保安公司发放。
100名工人的工资由该单位直接发放 10名搬运工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发放 社会保险均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缴纳。 另有2名保安公司的人员负责该公司的日常保安工作,工资由保安公司发放。 该有限公司统计 名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公司 不统计 保安公司 统计2名保安为在岗职工

30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别? 虽然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都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劳务外包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不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的,而劳务派遣人员则完全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31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别? 举例1:单位的保洁人员,虽然在本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与保洁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务派遣合同,因此这些人员不在本单位统计,而应由保洁公司统计。

32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别? 举例2: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人员,如果是整建制通过劳务外包公司雇佣的,这些施工人员虽然在建筑企业工作,按统计原则由劳务外包公司统计,而具体用工的建筑业企业不统计。 如果是自行招用的临时人员、农民工和非个体工商户的工程队,这些人员应由建筑企业统计为从业人员。

33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的人员。 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34 其他从业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

35 其他从业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本单位聘用或使用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 但在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这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 街道、镇、乡办事机构发放劳动报酬且社会保险在外单位的社区治安巡逻人员、社区保洁员、园林绿化员以及城管监察员、水务管理员等。

36 其他从业人员 判定标准: 本单位有工作岗位 本单位直接发放劳动报酬 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不包括应有而没有建立的情况)
此类人员社会保险在其他单位(如:外单位的下岗、内退人员)或自行缴纳(如:在多家单位兼职人员)

37 举例 1+1=2人 XX公司人员情况如下: 1名香港籍设计师,由上级集团总公司发放工资 1名会计为某单位的内退人员,原单位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临时招用1名美籍华人,从事为期三个月的市场调查工作 1名送货人员,并同时为另一家公司送货,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该公司其他从业人员为多少人? 1+1=2人

38 各类人的判断 在岗位状况 收入所得 是否直接发放 社会保险 (企业) 在岗职工 有 工资 是 本单位有 劳务派遣人员 工资或 劳务费 不一定
劳务派遣单位有 其他从业人员 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 本单位无

39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40 单位负责人 即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不单指法人或企业负责人

41 单位负责人 包括: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 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
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42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43 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包括: 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 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 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 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 宗教职业者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4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
具体包括: 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 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5 商业、服务业人员 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具体包括:
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 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

46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具体包括(见制度)

47 第二部分: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的计算 12 4 方法1: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 方法2: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8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的计算 注意: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12

49 某公司2013年8月成立,每月平均人数如下: 年平均人数 月份 月平均人数 8月 12人 9月 10人 10月 15人 11月 12月
14人 年平均人数 ( )/12=5(人)

50 第三部分: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3个指标) 在岗职工工资四项构成 按职业类型分(5个指标)

51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5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注意: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53 注意 在统计工资总额时 强调: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
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是上级(或政府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 在财务帐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 强调: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54 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房水电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强调:税前概念

55 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 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
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 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56 注意: 某些单位的个别人员,如部分高管人员发放工资时不存在代扣保险和公积金问题,因为这些项目已由企业承担。本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要将企业替他承担的上述费用加回。所有人员的工资统计口径保证一致。

57 关于工资总额的一些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件精神,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各企、事业、机关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项中的各种津贴。

58 关于工资总额的一些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件精神,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59 关于工资总额的一些具体规定 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60 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9]106号)文件中规定: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61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62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 基本工资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 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年功工资)。

63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 基本工资不包括: 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 各种津贴和补贴 加班工资 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64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 绩效工资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
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65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 绩效工资具体包括: 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金额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值加班工资
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 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 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 年底双薪等 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金额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66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 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

67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具体包括: 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 岗位性津贴 保健性津贴 技术性津贴 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68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具体包括,如: 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 无食堂补贴
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可自行支配的房改一次性补贴款除外) 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注意: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69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 其他工资 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 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如:补发的可自行支配的房改一次性补贴款

70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 注意: 各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 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71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 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72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应折合成人民币。

73 工资总额统计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74 工资总额统计不包括的项目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医疗卫生费 冬季取暖补贴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防暑降温费
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 文体宣传费 独生子女牛奶补贴 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 独生子女费 集体福利事业补贴 “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 探亲路费 工作服洗补费 计划生育补贴 献血员营养补助

75 工资总额统计不包括的项目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
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76 工资总额统计不包括的项目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一次性劳务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实行住宿费、餐费包干后,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等的补偿费用。

77 工资总额统计不包括的项目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一些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买断工龄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78 工资总额统计不包括的项目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人员的补贴。

79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 不管来源只管去向 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谁发工资谁统计 劳务派遣人员谁使用谁统计 税前工资 何时发何时统

80 工资总额与有关概念 与工资计划的关系 与会计科目的关系 与财务报表的关系 与部门报表的关系

81 专业指标--应付职工薪酬的概念 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户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2 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区别 项目不同 会计帐反映的位置不同
工资总额是无论是计入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的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会计帐反映的位置不同 工资总额主要是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中的部分数据; 应付职工薪酬是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全部数据

83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强调: 为年平均工资的概念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调查单位免填(加灰底指标)
点击“计算”按钮自动生成

84 第四部分:不在岗职工 不在岗职工期末人数 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85 不在岗职工期末人数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不包括本单位办理正式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两个特点 不在岗位工作 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社会保险)

86 不在岗职工期末人数 包括: 只发放基本工资的外派工作人员 离岗休养职工 企业的离岗挂编人员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下岗待工人员
长期学习、病、伤、产假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等

87 不在岗职工 单位外派出国学习或工作的带薪人员 六个月及以内的,本单位仍将其统计为在岗职工,工资统计在相应指标中
六个月以上的,本单位将其统计为不在岗职工。单位发放的生活费统计在相应指标中 对于外出工作人员从境外单位再领取的工资或补助本单位不作统计

88 不在岗职工 停薪留职公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停薪外派出国工作人员 从出国之日起 单位将其统计为不在岗职工
无论境外单位是否发放工资或补助本单位均不作统计

89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不在岗职工的全部生活费。 包括发给本单位下岗职工的生活费。

90 第五部分:补充资料 仅工业、建筑业填报 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企业实际拥有的、与主营业务活动高度相关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不再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人员。

91 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企业平均实际拥有的、与主营业务活动高度相关的人员数。 以工业和建筑业解释为准

92 仅建筑业填报 工程技术人员 一级建筑师 现场施工人员 持证上岗人员

93 工程技术人员 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

94 一级建造师 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的实有人员。

95 现场施工人员 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和直接服务于施工过程的工人。
包括自行招用的且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临时人员、农民工和非个体工商户的工程队等。 不包括整建制使用的外单位施工人员。

96 持证上岗人员 指报告期末在本单位工作,经过企业培训或劳动部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经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并持有各类证书的实有人员。

97 注意: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详细名称
指由于调查单位客观原因,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需要填写实际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和详细名称。不能填写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8 代发工资的银行和经营代发工资业务的公司不属于实际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
此类情况委托单位直接填报数

99 除以上情况,调查单位仍无法填报数据时(空表单位)
在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处填八个1 在单位详细名称处填写不能填报的简要原因

100 空表单位的认定 一个法人实体有多个法人执照的单位 不直接发工资并且没有独立财务账的单位
只报一张《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其他单位报空表,补充资料填写填报数据的实体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不直接发工资并且没有独立财务账的单位 补充资料反映给该单位设置财务帐并且直接发工资的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101 空表单位的认定 社团法人无专职人员,没有经营活动的 房地产业没有施工项目,没有人员、工资,只保留法人执照的单位
补充资料填写给社团主要负责人发工资的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房地产业没有施工项目,没有人员、工资,只保留法人执照的单位 补充资料填写八个1和不能填报的简要原因

102 三、平台审核关系 602-1表 表内审核 表间审核 根据表上的审核关系。 上年同期的102-1、102-2表进行人员工资的审核
三季度202-1表进行人员工资审核 平均人数与601表中开业时间审核

103 三、平台审核关系 按错误类型分 符号 含义 没有审核 准强制性错误(B) 没有错误 核实性错误(C) 强制性错误(A) 可忽略性错误(D)
没有审核 准强制性错误(B) 没有错误 核实性错误(C) × 强制性错误(A) 可忽略性错误(D) 联系上级统计机构开锁 并填写澄清说明后上报 企业直接填写澄清说明后上报 必须修改, 方可上报

104 三、平台审核关系 特别强调:对于“数据无误”以及不能说明审核提示错误的澄清说明,我们将返回企业填报人重新填写。 需要注意的问题
涉及表间审核的澄清说明,需要核实相关报告期数据后,方可进行澄清说明的填写,情况要符合实际。 说明中如果遇到下类错误的,说明报表报错。如包含补偿金、赔偿金。这些是不计入工资总额的。 特别强调:对于“数据无误”以及不能说明审核提示错误的澄清说明,我们将返回企业填报人重新填写。

105 三、平台审核关系 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填报空表补充资料填写发工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需要注意补充资料要填写完整,不要漏项。

106 四、年报上报时间及要求 602-1表:开网时间2014年 1 月 21日 填报截止时间2014年2月28日

107 联系人:双晓玲 王维慧 联系电话: 网址:昌平统计信息网

108 谢 谢 大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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