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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特定檢查資源共享試辦計畫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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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特定檢查資源共享試辦計畫辦理情形
99年12月24日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2 大綱 現況分析 計畫簡介 執行概況 執行成效 問題與檢討

3 現況分析

4 特定檢查資源共享項目 電腦斷層Computered Tomography 磁振造影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正子造影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

5 CT 、MRI及PET近5年 申報件數與成長率

6 CT 、MRI及PET近5年 申報點數與成長率
單位:百萬點

7 近5年CT各層級申報 點數占率

8 近5年MRI各層級申報 點數占率

9 近5年PET各層級申報 點數占率

10 診療部位填報分析 為分析CT及MRI各部位申報之情形,藉此研議CT及MRI之給付方式,以順應臨床實際醫療所需,醫療院所於98年10月1日開始執行CT及MRI醫療費用申報時增加填報診療部位。

11 小結 CT及MRI申報件數歷年均呈現大幅成長情形,自94年至98年CT平均成長8% ,MRI平均成長10% 。
各層級申報CT及MRI醫療費用點數仍以醫學中心最多,CT占46.2%,MRI占52.6%,區域醫院CT占40.6%,MRI占40.4% ,地區醫院CT占13.2%,MRI占7.1% 。

12 計畫簡介

13 計畫目的 針對昂貴之高科技檢查,避免患者重複受檢,確保醫療品質,並撙節醫療資源。 建立資源共享模式,為以後推廣實施奠定基礎。

14 計畫由來及法源依據 計畫由來 為因應各界所提健保及醫療改革訴求,加強醫療 資源之合理使用,減少重複浪費,研訂本計畫並 於93年7月1日公告實施。 法源依據: 醫療法第74條規定 醫院、診所診治病人時,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 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 屬或關係人之同意,商 洽病人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複製本或 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原診治之醫院、 診所不得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15 適用範圍 高科技高單價高利用的特定檢查項目 電腦斷層造影 (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編號33070B-33072B)
正子造影(自99年9月1日新增) (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編號26072C-26073C)

16 參與資源共享鼓勵措施 第二處方醫院(申請醫院) 醫師診治因病情需要向原檢查醫院申請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則給予一定金額之獎勵費。
原檢查醫院(提供醫院) 提供特殊造影檢查影像及報告以供第二次處方醫院診治醫師參考,則亦給予一定金額之獎勵費。 另為鼓勵資源共享,病患自行攜帶複製片,經第二次處方醫院使用並作成診斷報告,亦給予獎勵費。

17 資源共享試辦計畫支付標準 註:正子造影自99年9月1日起施行。

18 第二次處方醫院應於門診患者完成診治三日內,病患住院者於出院2星期內,將處理情形回復原檢查醫院
申請作業流程 第二次處方醫院之醫師 開具申請同意書 原檢查醫院受理申請 原檢查醫院應於受理醫院申請同意書2日內提供特殊造影影像(影像之提供得以PACS、行政院衛生署全國醫療影像交換中心及複製片等方式提供)及報告,緊急情況應於當日提供 第二次處方診治醫師 第二次處方醫院應於門診患者完成診治三日內,病患住院者於出院2星期內,將處理情形回復原檢查醫院

19 申請同意書 一式二聯 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名

20 執行概況

21 資源共享試辦計畫院所參與率

22 申報件數 註:成長率係與去年同期相比。 因病患自行攜帶複製片只給付第二處方院所, 造成第二處方醫院申報量多於原檢查醫院

23 第二次處方醫院申報件數成長率

24 醫療費用申報點數 單位:點 註:成長率係與去年同期相比

25 第二次處方醫院申報點數成長率

26 各層級申報資源共享點數占率 註:占率=各層級申報資源共享醫令點數/所有資源共享醫令點數

27 小結 參資源共享試辦計畫參與院所家數方面,呈現逐年上升之趨勢,至98年、99年已有近8成左右參與。
申報件數及點數,雖有趨緩之趨勢,但仍維持20%以上之成長率。 各層級申報醫療費用點數占率,以醫學中心最高,占46% ;區域醫院次之,占40% ;地區醫院最低,占14% 。

28 執行成效

29 CT檢查後30、90、180天內 不分部位再次施行CT、MRI之比率
註1:分母=門住執行CT的總人數。 分子=以分母人數之ID追蹤30天、90天及180天內再執行CT的人數(同院或跨院) 。 註2:”30、90 、180天” :門診指就醫日期, 住診以醫令執行(起)日往後勾稽30、90 、180天。

30 資源共享試辦醫院CT檢查後30 、 90、180天 內不分部位再次施行CT、MRI比率
註1:分母=資源共享試辦計畫院所門住執行CT的總人數。 分子=以分母人數之ID追蹤30天、90天及180天內再執行CT的人數(同院或跨院) 。 註2:”30、90 、180天” :門診指就醫日期, 住診以醫令執行(起)日往後勾稽30、90 、180天。

31 MRI檢查後30、90、180天內 不分部位再次施行 CT、MRI之比率
註1:分母=門住執行MRI的總人數。 分子=以分母人數之ID追蹤30天、90天及180天內再執行MRI的人數(同院或跨院) 。 註2:”30、90 、180天” :門診指就醫日期, 住診以醫令執行(起)日往後勾稽30、90 、180天。

32 源共享試辦醫院MRI檢查後30天、 90 、180 天內不分部位再次施行CT、MRI比率
註1:分母=資源共享試辦計畫院所門住執行MRI的總人數。 分子=以分母人數之ID追蹤30天、90天及180天內再執行MRI的人數(同院或跨院) 。 註2:”30、90 、180天” :門診指就醫日期, 住診以醫令執行(起)日往後勾稽30、90 、180天。

33 CT檢查後30、90、180天內 同部位再次施行CT、MRI之比率
註1:分母=門住執行CT之案件數。 分子=以分母之案件的ID追蹤30天、90天及180天內相同診療部位再執行CT的案件數(同院或跨院) 。 註2:”30、90 、180天” :門診指就醫日期, 住診以醫令執行(起)日往後勾稽30、90 、180天。 註3:CT 、MRI自98年10月開始申報部位。

34 MRI檢查後30、90、180天內 同部位再次施行CT、MRI之比率
註1:分母=門住執行MRI之案件數。 分子=以分母之案件的ID追蹤30天、90天及180天內相同診療部位再執行MRI的案件數(同院或跨院) 註2:”30、90 、180天” :門診指就醫日期, 住診以醫令執行(起)日往後勾稽30、90 、180天。 註3:CT 、MRI自98年10月開始申報部位。

35 CT檢查後180天再次施行CT 、MRI之比率-不分部位與同部位之比較
同院 跨院

36 MRI檢查後180天再次施行CT 、MRI之比率-不分部位與同部位之比較
同院 跨院

37 小結 CT及MRI檢查後30天、90天、180天內CT 、MRI利用率,呈現時間間隔越遠,重複檢查機率就越高 。
參與資源共享試辦院所重複檢查率亦呈現同上趨勢,惟其重複率較全部院所重複檢查率低。 CT及MRI檢查以單一部位最多,檢查後30天、90天、180天內同部位施行CT 、MRI之比率明顯下降, 顯見CT及MRI重複檢查之原因,大多因施行不同部位者造成。

38 資源共享試辦計畫成效-1 避免患者重複受檢,降低重複檢查率
以95年至98年CT及MRI重複檢查率來看,參與資源共享院所CT同院重複率低於全部CT參與院所約 %,MRI同院重複率低於全部MRI參與院所約 % 。 參與資源共享院所CT跨院重複率低於全部CT參與院所,約低 %,MRI跨院重複率則低於全部MRI參與院所約 % 。

39 資源共享試辦計畫成效-2 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94年至99年第3季預估節省費用共計4.6億點, 94-98年預估年節省費用0.66億點。

40 問題與檢討

41 未參與資源共享利用試辦計畫之原因 向他院調閱則有申請之等待期及接收資料流程之人力調配問題,無立即性。
院所資訊設備不足無法接受他院網路影像資料,亦無法儲存病人攜帶之拷貝影像光碟。 與原檢查醫院報告有差異恐有醫療糾紛之疑慮。 需耗費人力及資訊設備之行政費用考量。 因病患病情需要或影像品質欠佳,無法參考。

42 改善措施與未來方向 為落實醫療影像資源共享,自99年9月1日起,增加正子造影資源共享支付項目。
配合行政院衛生署醫療影像交換中心成立,增加影像之提供得以PACS、行政院衛生署全國醫療影像交換中心及複製片等方式提供,增加資源共享之立即性。 為降低因設備老舊或功能不良、減少無效率之醫療服務及維護病人安全,應加強審查機制,全面提升CT、MRI醫療品質。 持續監測品質指標。

43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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