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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經費申請 及核銷相關規定 製作:世新大學會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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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團經費申請 及核銷相關規定 製作:世新大學會計室

2 簡報大綱 社團評鑑注意事項及標準 各類支出憑證介紹 黏存單相關注意事項

3 社團評鑑注意事項及標準 根據學生社團評鑑辦法規定,財務部份之評分標準為: 財務運用、管理得當及公開徵信,共佔25%。 其評分內容為:
(一) 經費收支得當(含支出憑證與帳冊記錄) (二) 經費收支有適當程序 (三) 收支帳冊定期公佈徵信(含指導老師確認) (四) 社團活動預算分配合理確實

4 社團評鑑注意事項及標準(1/4) (一) 經費收支得當(含支出憑證與帳冊記錄)
1.帳冊登錄:社團之各類收入(含社費收入、活動報名費收入、學校補助收入等。)及支出(含各項文具用品、文宣費用、活動費用等)皆須登錄於財務帳冊中。(流水帳即可) 2.支出憑證:檢附各類正式支出單據並黏貼於粘存單上。 無法取得單據時,請填寫「無法取得單據證明單」。 3.收入憑證:各類收據應序號管理,並製作一式兩份,經付款人簽收後,保留存根聯存查。 4.收支報表:每月應製作收支明細表。 5.所有憑證應與帳載記錄相符,並能相互勾稽。 6.不定期檢視帳戶餘額是否與帳載餘額相符。

5 社團評鑑注意事項及標準(2/4) (二) 經費收支有適當程序 經費申請應訂定請款流程 社團可自行設計格式
由請款人、總務(財務)及社長於表單上蓋章確認。

6 社團評鑑注意事項及標準(3/4) (三) 收支帳冊定期公佈徵信(含指導老師確認)
所有收支記錄應於平時登錄,而非評鑑前才整理, 故帳冊可為手寫帳本。 收支報表及帳冊每月須經總務、社長及指導老師簽 名(章)。

7 社團評鑑注意事項及標準(4/4) (四)社團活動預算分配合理確實 社團行事曆:開學前應規劃全年之活動,並訂於行事曆上。
編製預算:開學前預估所有活動經費,編製年度預算表。 活動企畫書:辦理各項活動應製作活動企畫書,並詳載所須支出項目之經費,如:文具費、攝影費、餐費等。 大型活動須製作預算數與實際支用數之比較表。

8 各類支出憑證 二聯式發票─人工開立、電子計算機開立、 收銀機開立 三聯式發票 ─ 人工開立、電子計算機開立 一般收據
二聯式發票─人工開立、電子計算機開立、 收銀機開立 三聯式發票 ─ 人工開立、電子計算機開立 一般收據 個人領據 如:支付演講費 其他常見憑證 如:購票證明單(郵資)、 計程車收據等 支出證明單 (用於無法取得上述憑證時)       

9 各類支出憑證之注意事項 買 受 人:世新大學 統一編號:03807612 憑證日期 品 名 金 額:數字與大寫金額相等
買 受 人:世新大學 統一編號: 憑證日期 品 名 金 額:數字與大寫金額相等 店 章: 發票 - 發票章 (公司名稱、統一編號、 負責人姓名 ) 收據 - 免用統一發票章、負責人私章

10 各類支出憑證: 二聯式發票 – 人工開立 買受人:世新大學 發票日期是否填具 蓋有發票章 詳填品名 數字與大寫金額相等

11 二聯式發票 – 電子計算機開立 發票日期是否填具 買受人:世新大學 蓋有發票章 詳填品名 數字與大寫金額相等

12 二聯式發票 – 收銀機開立 詳細品名 總金額 總金額 統一編號 購買日期 購買日期 漏打統編時,補蓋發票章,並填上統編:03807612
品名僅顯示條碼,補填實際品名 統一編號

13 三聯式發票 – 人工開立 發票日期是否填具 蓋有發票章 數字與大寫金額相等 詳填品名 注意:第二聯扣抵聯及第三聯收執聯均需附上
買 受 人:世新大學 統一編號: 發票日期是否填具 蓋有發票章 數字與大寫金額相等 詳填品名

14 三聯式發票 – 電子計算機開立 注意:第二聯扣抵聯及第三聯收執聯均需附上 發票日期是否填具 統一編號: 蓋有發票章 詳填品名

15 一般收據 購買日期 統一編號 總金額 詳細品名 數字與大寫金額相等 買受人:世新大學 購買日期 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及負責人章
便當:每人≦100元 餐費:填寫用餐人員名單 數字與大寫金額相等

16 個人領據 領據必填項目: 1.具領人、項目、摘要、各欄金額(支付金額遠33,333元,須代扣6%所得稅)
領款人親自簽章 領據必填項目: 1.具領人、項目、摘要、各欄金額(支付金額遠33,333元,須代扣6%所得稅) 2.領款人簽章(姓名應可辨認=具領人姓名)、領款日、身份證字號 3.郵遞區號、戶籍地址(含區、鄰、里)、聯絡電話

17 其他常見憑證 購買日期 統一編號 總金額 附上賣場列印之明細

18 其他常見憑證 計程車收據必要項目: 1.乘車日期 2.金額 3.起迄地點 4.計程車號 5.駕駛人姓名或車行名稱 請確實填寫,請勿造假!

19 其他常見憑證 日期 金額 郵局及經辦人員蓋章

20 支出證明單:適用於無法取得憑證時  無 法:非指應取得而未取得  不符合者:如:計程車單據  符 合 者:如:於國外地區的小店面購買餐點

21 黏存單相關注意事項 黏存單用途:黏貼憑證 (發票、收據等) 其他附件請附於黏存單後(如比價單、影印費樣張等)。
  其他附件請附於黏存單後(如比價單、影印費樣張等)。 黏貼工具:膠水。勿使用容易脫落之口紅膠! 黏貼方式:由上至下,由左至右。        正向浮貼(即塗抹於憑證上方,切勿塗於            左方或右方)。 黏貼張數:5張   憑證大小超過黏存單時,請將憑證回折。 憑證黏貼後請予以編號:如:1-1、1-2 

22 2,000 1,500 黏存單範例 邀請×××老師演講費 申請補助金額 自經手騎縫處開始黏貼 此5張憑證加總金額
世新大學支出憑證黏存單 黏存單號NO.:1 此5張憑證加總金額 用 途 說 明 金 額 邀請×××老師演講費 憑 證 2,000 核 銷 1,500 經 手 組 長  單位主管 會計審核 會計主任 校 長 申請補助金額 (印章請蓋在發票與黏存單騎縫處)    說 明 自經手騎縫處開始黏貼 支出憑證請粘貼於虛線以下,由有關人員蓋章。 本粘存單僅粘貼原始憑證(如發票收據等),其他有關表單或資料,請附於粘存單後。 有關人員蓋章程序: 1.經 手:採購人員或其他經辦人員蓋章。 2.組 長:採購或經辦單位組長蓋章。 3.單位主管:採購或經辦單位主管核章。(教學單位除學院之費用外,餘均不需院長蓋章) 4.會計審核:審核憑證之會計人員蓋章。 5.會計主任:核章。 6.校 長:准章。

23 ○ ╳ 黏存單範例 錯 誤! 正向憑證之上方處塗抹膠水 1.未從騎縫處貼 2.應正向黏貼 膠水黏貼處
世新大學支出憑證黏存單 黏存單號NO.:1 用 途 說 明 金 額 辦理期末成果發表會文具費用 憑 證 270 核 銷 經 手 組 長 單位主管 會計審核 會計主任 校 長 膠水黏貼處  正向憑證之上方處塗抹膠水 錯 誤! 1.未從騎縫處貼 2.應正向黏貼

24 附 件 明細表範例 教育部補助標準表 (適用於向學校申請補助款)

25 明細表範例 下載網址:

26 教育部補助標準表 下載網址: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台會(三)字第 C號令訂定 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定義 支用說明 二、業務費 (一)出席費 人次 1,000元至2,000元 凡邀請個人以學者專家身分參與會議之出席費屬之。 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又本機關人員及應邀機關指派出席代表,亦不得支給出席費。 二、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不得重複支領本項經費。 三、核銷時應檢附會議簽到紀錄。 (三)講座鐘點 人節 外聘-國外聘請2,400元 外聘-專家學者1,600元 外聘-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1,200元 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人員800元 講座助理-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人員,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1/2支給 凡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其實際擔任授課人員發給之鐘點費屬之。 一、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九十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二、凡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本部人員擔任之各類訓練班次,其鐘點費應依內聘講座標準支給。 三、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由各機關(構)學校衡酌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給。

27 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定義 支用說明 (四)裁判費 人日 人場 國家級裁判上限1,500元 省(市)級裁判上限1,200元 縣(市)級裁判上限1,000元 全國性競賽上限1,200元 省(市)競賽上限1,000元 縣(市)級競賽上限800元 每場上限400元 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屬之。 一、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中「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相關規定辦理。 二、主辦機關(構)學校應視各項運動競賽項目之範圍、難易複雜程度、所需專業知識訂定裁判費,最高以不超過上開支給標準數額為上限。 三、主辦機關(構)學校之員工擔任裁判者,其裁判費應減半支給。 四、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或其他酬勞。 (九)工作費、 工讀費 一、每人每日500元至650元或每小時80元 二、人數之編列以參加人數1/10為上限,工作日數之編列以會期加計前後1天為上限 辦理研討會、研習會等所需臨時人力屬之。 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 (十)印刷費 核實編列 一、為撙節印刷費用支出,各種文件印刷,應以實用為主,力避豪華精美,並儘量先採光碟版或網路版方式辦理。 二、印刷費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招標或比議價,檢附承印廠商發票核實報支。 (十二)國內旅 費、短程車資、運費 人次 短程車資上限250元 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出差旅運費屬之。 一、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行政院所訂「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 二、短程車資編列上限比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雜費額度,為膳雜費之1/2。 三、運費依實際需要檢附發票或收據核結。

28 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定義 支用說明 (十三)膳宿費 人日 一、辦理1日者:膳食費上限120元 辦理2日(含)以上者: 住宿費每日上限1,400元或1,600元 膳食費每日上限500元或550元 凡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之膳宿費屬之。 一、辦理1日者,膳食費內應含中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二、辦理2日(含)以上者,膳宿費應按參加研討會、研習會人員之職務等級,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額度為依據編列,其中膳食費內應含三餐及茶點等,不得額外編列茶水飲料等費用。 (十四)保險費 凡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之平安保險費屬之。 一、「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公教人員投保額外險,爰不能重複編列保險費,僅得為非上開與會人員辦理保險。 二、每人保額應參照行政院規定「奉派至九二一震災災區實際從事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之公教人員投保意外險」,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十五)場地使用費 核實編列 凡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租借場地使用費屬之。 一、補助案件不補助內部場地使用費。 二、本項經費應視會議舉辦場所核實列支。 三、雜支 一、屬補助計畫者,按業務費之 5%編列。 二、屬委辦計畫者,按人事費及業 務費合計數之5%編列。 三、有關雜支已涵蓋之經費項目, 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錄音帶、資料夾、郵資、誤餐費等屬之。

29 下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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