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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实验室使用培训 张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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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射性实验室使用培训 张保国

2 一、实验室介绍 放射性实验室位置:402楼一楼西侧和地下室 实验室类别:乙级放射性实验室
一楼为放射性实验室包括操作室和测量室:可以进行放射性核素实验。 包括: 核医学实验室(2109) 放射化学实验室(2112)

3 2111室:包括低放射性细胞培养室、细胞收集器和液体闪烁计数器测量室
细胞收集器用于将细胞收集在滤膜上 液体闪烁计数器用来测β射线 本间实验室主要进行与3H相关的实验

4 2113 γ 测量室 测量仪器:γ 免疫计数器 国产 2探头和5探头个一台,自动换样 进口一台,12探头,手动换样 测量具有γ放射性样品

5 2114 仪器测量室: 塑料闪烁计数器 2台 ,测量具有α、β 放射性的固体样品 配放射性检测器的HPLC 一台 测量核医学实验和放射化学实验收集的具有α、β放射性的样品。

6 2116室 标记室 放射性试剂分装 同位素标记 配有活度计 2117、 氡室 226Ra 衰变产生222Rn气体,通入密封箱体中,在箱体中作实验。 主要用于动物实验

7 2118 准备间 2119 现材料化工学院使用,125I实验 2120 高放射性细胞培养室 2121 放射毒理实验室

8 成像仪器室 小动物成像装置(柯达公司) 二维成像 :荧光成像 ;X射线成像,核素成像 动物: 小鼠、大鼠、兔子 医学部公共平台宁萍老师负责管理 小动物SPEC/CT : 后面有老师专门讲这台仪器

9 动物房 2124: 小动物房 2126:SPF动物房 2128:大动物房 仅用于作动物放射性实验,常规动物饲养到401楼地下室动物房

10 可以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种类和最大使用量

11 可以使用的放射性核素种类和最大使用量

12 地下室 废物暂存库:存放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动物尸体 低放射性水平实验室: γ能谱仪(-2119) 低本底总α、β测量装置(-2113)
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器(-2113)

13 地下室 X射线照射仪(-2113) 160kVp +0.3mm铜吸收片 电流25mA. 剂量率:1.21 Gy/min
所有实验室均为门禁管理,设有电视摄像监控。

14 二、放射性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1、进入活性区放射性实验室的人员,须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2、活性区实验室实行门禁管理,刷卡进出实验室。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人进入放射性实验室。

15 放射性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3、凡进入活性区进行放射性实验的人员,必须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凭证从事放射性实验。
涉及放射性实验教学的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在教学时间内进入放射性实验室,无需持有培训证书,但必须在有资质的教师带领和指导下操作。 首次进入活性区实验室的人员,需先接受放射性安全有关培训以及仪器使用、规章制度培训。

16 放射性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4、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都应熟悉所从事的放射性工作的性质,拟定详细的实验方案,方可进行实验。禁止进行没有工作计划的放射性实验。实验方案必须遵循正当性和最优化原则,尽量少用放射性物质。必要时预先进行冷实验。 使用放射性物质原则:尽可能少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尽可能选择短寿命核素。

17 放射性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5、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进出实验室和使用仪器需认真登记。使用实验室仪器按学校规定收取使用费用。 6、发生事故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18 放射性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7、实验人员应优化实验方案,尽量减少产生放射性废物量。
使用活性区实验室,需承担实验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收费标准根据核素种类,废物的形态和总量制定。  8、严禁携带与实验无关物品进入活性区 9、皮肤有伤口不得进入活性区 10、严禁在活性区进食

19 10、实验人员应根据使用核素情况,参照《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WS/T 186-1999)准备清洗去污用品备用。

20 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与放射性实验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佩戴个人剂量 计。操作核素量比较大时刻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 2、正式操作前,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通风是否良好,并自然通风 分钟。 3、实施放射性液体的开瓶分装、煮沸、烘干、蒸发等操作,或产生放射性 气体、气溶胶和粉尘的操作,必须在有通风设备的通风橱或手套箱内进 行。

21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操作规程 4、上述操作应在表面铺垫有不锈钢、玻璃板、塑料等的工作台面上进行,盛装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容器应置于铺有吸水纸的搪瓷盘内,以防污染 扩散和便于去污。 5、操作β放射性物质时,为了保护面部和眼睛免受照射,可以使用有机玻璃防护屏,戴普通玻璃或有机玻璃防护眼镜或面罩。

22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操作规程 6、操作γ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铅、钢、铁或混凝土等制作的移动式或固定式的防护屏,尽可能使用远距离操作器械进行远距离操作。 7、禁止污染公共物品,实验室的公用物品(冰箱、离心机、测量仪器等)应换干净手套操作,公 用部位(如门把手等)也应戴着清洁手套接触。

2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操作规程 8、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时,思想要集中,操作要细心,防止和尽量减少 洒落等事故的发生。
9、实验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要放入专门盛装放射性废物的容器中。 10、操作人员平时应接受事故处理的训练,应懂得处理意外事故的原则,并 熟悉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及时处理。

24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操作规程 11、进行难度较大的操作或新实验项目的操作。应先进行冷实验,进行训练和预演,以提高操作技巧和熟练程度,缩短操作时间。 12、实验结束后必须分类收集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分固体、液体废物、动物尸体(或其它生物样品)分类收集、放射性废物容器外必须标明日期、核素种类,使用人。 含放射性物质的动物尸体、脏器必须作冷冻处理

25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操作规程 提交放射性废物的申请单给放射性废物管理人员,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核素用量、产生日期、种类(液态、固态、动物)及实验人员姓名等。 .放射性废物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将放射性废物集中到实验室废物库暂存。废物存放应严格登记,在指定地点存放。 具有放射性的实验动物尸体置于废物库冰柜中。

26 收集废物注意事项(GBZ ) 1)放射性浓度不超过1×104Bq/L的闪烁液,或仅含1×105Bq/L的3H或14C的废闪烁液不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2)比活度小于或等于7.4×104Bq/kg的废物可直接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27 收集废物注意事项(GBZ133-2002) 3)放射性浓度小于DIC(公众)的废液可以作为非放射性废液直接排放。
DIC(公众):公众导出食入浓度,Bq/kg 常用DIC(公众)值: H ×104 ;C-14 2× ;Co Tc-99m 8× ; I

28 收集废物注意事项 4)对于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半衰期大于10年):液体废物必需固化处理,废物库只接受固体废物
5)下列低放射性废液可以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量的普通下水道:每月排放总活度不超过10ALImin,每次排放活度不超过1ALImin ,且每次排放后冲洗。

29 ALImin :放射性工作人员对核素的年摄入量最低限值
H ×109 ;C-14 9× ;Co-60 1×106 Tc-99m 3× ; I-125、 I ×106 S r ×105

30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操作规程 13、实验完毕后必须进行湿法打扫,保持实验室的清洁整齐;室内台面、地面、墙壁及仪器等必须用X(γ)剂量率仪和表面污染仪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污染应及时去污、清洗。 14、实验人员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仔细洗手,同时要注意室内水、电及通风设备的关闭情况,杜绝事故的隐患。

31 15、在通过间检测手脚、衣物是否存在污染。有污染需进行清洗,达到本底水平,方可离开。
16、个人防护用品一律放置在卫生通过间的指定位置,不许带入非污染区域;一次性防护用品集中放入在实验室污物桶内。

32 四、放射源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 1、所有放射源必须保存在源库, 2、使用放射源必须有进出库登记。 3、密封放射源使用,当天必须归还至源库。
4、新购买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必须存放在源库,并登记。按实验需要领取。 5、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必须有严格记录,源库有出入库记录。具体使用场所必须有使用记录。两者必须一致。

33 放射源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 6、当天未用完的放射性物质,必须送回源库。 7、禁止将放射性物质带出活性区 8、严禁私自进行放射源转移。

34 五、放射性事故处理 1、发现密封源失控,及时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不得破坏现场,以及隐瞒不报或谎报。
2、小量放射性物质洒落时实验人员应及时采取下述去污措施: 1)控制污染区域,防止他人进入 2)对于液态放射性物质,可用吸水纸清除;如为粉末状放射性物质,可用湿抹布等清除;清除时,按照由外到内原则。

35 放射性事故处理 3)必要时可根据放射性物质的化学性质和污染表面性质,选用有效的去污剂作进一步去污,直至污染区达到本底水平。
对于稀土元素、钚及超钚元素污染,可使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的酸性溶液(pH3~5)或稀盐酸溶液(pH=1); 对铀污染使用重碳酸钠溶液。 4)去污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放射性物质的播散。

36 放射性事故处理 3、发生严重污染事故时,实验人员要保持镇静,依据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必要的紧急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和减少危害:
(1)立即通知在场的其他人员;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 (2)迅速标出污染范围,以免其他人员误入; (3)污染的衣服,应脱掉留在污染区; (4)污染区的人员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离开污染区;

37 放射性事故处理 (5)在活性区通过间用手脚、衣物污染检测仪检测是否存在体表污染。若存在污染,按《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去污处理规范》(WS/T )进行去污。再次用用手脚衣物污染检测仪检测是否存在体表污染,无体表污染即可离开活性区。存在体表创伤者,经过初步去污清洗后,尽快转送专门的医疗机构救治。

38 放射性事故处理 (6)由污染区携出的物品、设备必须在缓冲区经过检查和去污处理,达到去污标准后,才能带人清洁区。
(7)污染区经去污、检测合格后,在辐射防护责任人的同意下方可重新开放。

39 放射性事故处理 (8)收集发生事故时的在场人员和处理事故人员的血样和尿样,用低本底液体闪烁计数器和低本底总α、β测量仪测量,以及全身体外放射性测量,确定是否存在体内放射性污染。尽早清除进入部位的放射性核素。包括:彻底洗消体表污染,防止污染物扩散。疑有吸入时,应清拭鼻腔、含嗽、祛痰,必要时使用局部血管收缩剂。有摄入时,可催吐、洗胃、使用缓泻剂和阻吸收药物。根据放射性核素的摄入量,尽早使用相应药物进行促排。

40 放射性事故处理 (9)详细记录事故的经过和处理情况,作为查找事故原因、改进防护工作和日后鉴定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一项重要依据。
建议:同时操作的放射性物质活度不要超过3.7×107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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