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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人事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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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新進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人事業務簡介"—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進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人事業務簡介
報告人:人事室曾清璋

2 說明大綱 壹、本校組織及員工人數 貳、人事室職掌及人員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肆、結語 一、國民旅遊卡;二、差勤系統介紹;三、職員考核;
四、兼職規範;五、其他注意事項 肆、結語 104年8月11日

3 壹、本校組織及員工人數 教學單位 4個學院、1個委員會、16個系所、3個中心 行政單位 12個 104年8月11日

4 壹、本校組織及員工人數 一、本校編制內現有人員:專任教師222人(內含助教3人)、教官4人、職員73人、駐衛警察2人及技工友37人,計338人。 二、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師13人、專案研究人員2人,計15人。 三、行政人力部分:契僱人員41人、約用人員40人,計81人。 四、本校公保勞保投保總人數530人。 統計基準日:104年8月1日 104年8月11日

5 貳、人事室職掌及人員 主任曾清璋(綜理人事業務)分機7020 秘書黃秋桂(教師業務)分機7022 專員邱洛群(組編、教師評鑑、退撫)分機 7021 組員蔡金珀(差勤、研習、出國、福利、文康)分機7023 組員陳烜東(職員任免、考績、保險、待遇)分機7024 吳欽浩(差勤系統)分機7025。 104年8月11日

6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一、國民旅遊卡 (一) 本校兼任(編制內)行政職務教師得比照公務人員方式核發強制休假補助費(16000元),以學年度為使用期間,逾期即視同放棄,不得保留至次一學年度消費使用。(104 學年度係指104 年8 月1 日至105 年7 月31 日) (二) 本校使用中國信託銀行發行之「國民旅遊卡」,須先填表向該行申請該信用卡發卡,休假期間以該卡至特約商店消費,始得請領休假補助費。 104年8月11日

7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二、差勤系統介紹 (一)差勤系統專區 1 差勤系統快速操作提示 2 差勤系統操作手冊 3 差假申請注意事項
4 差勤系統Q&A 實際操作系統請本室蔡金珀小姐介紹 104年8月11日

8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三、職員考核 :適用對象包括專任職員、契僱人員、約用人員 (一) 平時考核:
1、每年4 月及8 月辦理專任職員平時考核,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 2、作業流程:由人事室通函各一級單位轉受考人直屬主管考核,考核紀錄表由一級單位主管簽章後密送人事室彙整陳校長核閱。 3、契僱人員、約用人員使用不同表格後比照辦理。 104年8月11日

9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三、職員考核 (二)年終考核:
1、於每年年終辦理專任職員年終考核,分甲、乙、丙、丁4 等第;其比例依本校考績委員會辦理年終考績審議原則規定辦理。 2、作業流程:由人事室繕製受考人考績(成)表函送各一級單位轉各受考人直屬主管考評、一級單位主管簽章(並依考核群組比例限制)後送回人事室彙提職員考績委員會議審議、校長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銓審結果繕發考績(成)通知書通知受考人。 3、契僱人員、約用人員使用不同表格、規範後辦理。 103年9月3日

10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三、職員考核 (三)考績(成)通知書
1 、專任職員人對於考績(成)結果如不服,得於收受考績(成)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向本校提起申訴,及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為避免因考績作業程序瑕疵致考績結果被撤銷,請各主管考評時務必依照考績表格式填寫,又考績(成)通知書(由人事室製發)為重要文件,轉發時應由受考人簽收並載明簽收日期, 以符作業程序。 2 、契僱人員、約用人員類同上開程序,若有申訴情形循校內程序辦理。 104年8月11日

11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四、本校教職員兼職規範 國立宜蘭大學教職員校外兼職申請表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2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同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同條之二、之三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另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104年8月11日

12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四、本校教職員兼職規範
(二)復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另教育部104年6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 B號令,核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如下: 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所定兼職,係指教育人員從事本職以外之工作。惟單純以文字或影像,利用媒體、網站等媒介分享訊息、經驗或知識(例如在個人部落格或臉書上分享圖文、於媒體投稿或投書等)、展示、販售或出版個人書籍或作品,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且與任何組織均未生職務或契約關係,則非屬兼職範圍。 104年8月11日

13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四、本校教職員兼職規範
2、 茲為鼓勵教師之學術研究及知識成果導入社會應用,爰教師有對其本職工作、學術名譽及尊嚴無不良影響,亦無與其本職不相容之下列情形者,得免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報經學校核准: (1)教師非常態性(非固定、經常或持續)應邀演講或授課,且分享或發表內容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 (2)教師兼任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之任務編組職務或諮詢性職務,或擔任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會議之專家代表。 (3)教師所兼職務依法令規定應予保密者。(例如擔任典試法所規定之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或實地測驗委員,擔任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所規定之著作審查人等)。 (4)教師應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邀請兼任職務,僅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且無其他對價回饋(含金錢給付、財物給付)。(例如擔任非營利團體之課輔教師、擔任宗教性質團體志工等)。 (5)教師應政府機關(構)、學校、行政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邀請擔任非常態性之工作者。(例如擔任競技比賽之裁判或評審)。 104年8月11日

14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五、其他注意事項 請參考人事室網頁專區之規定。 (一) 員工關懷福利協助專區 (二) 公務倫理與法治宣導專區
學校兼任行政職之教師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內容包括: 1、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申請 2、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3、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104年8月11日

15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三) 性騷擾防治專區 1、相關規定(性騷擾三法): 性騷擾分為校園性騷擾、工作場所性騷擾及上開情形以外之性騷擾等,各適用不同之法規。 2、相關內容: 包括性騷擾防治專用電話、專用信箱、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流程等。 (四) 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並自102 年7 月16 日生效,各機關(構)學校應視涉案人員具體違失情節,本於權責確依該處理原則及相關法。 104年8月11日

16 參、主管人事業務上手秘笈 五、其他注意事項
(五)徵才應避免職場就業歧視 依就業服務法第5 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為避免職場就業歧視,各單位應確實遵守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相關規定,於對外徵才時,應注意不得有上開違反就業歧視之情形(如: 限年齡、性別或限役畢等),並應尊重個人私領域,不宜詢問應徵者與業務無關問題(如婚姻或生育狀況等)。 104年8月11日

17 肆、結語 積極協助校務發展、 提供同仁優質服務為人事室自我期許, 誠摯歡迎不吝賜教! 104年8月11日

18 簡報結束 歡迎指教 10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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