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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临床常见中毒物质与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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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8章 临床常见中毒物质与解救

2 主要内容 基本概念 中毒的一般处理 特殊解毒剂 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中毒 有机磷类杀虫农药中毒 灭鼠药中毒 瘦肉精中毒 含亚硝酸盐食物中毒

3 基本概念 毒物 凡能损害机体的组织与器官、并能在组织与器官内发生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使机体发生病理变化的物质,称之为毒物。 中毒 毒物引起的疾病称之为中毒。

4 中毒的一般处理 三大步骤: 清除未吸收的毒物 加速毒物排泄、减少毒物吸收 中毒后药物的拮抗

5 清除未吸收的毒物 由皮肤和粘膜吸收中毒: 冲洗时间要求达15~30分钟,并用适当的中和液或解毒液冲洗
由伤口进入或其他原因进入局部的药物中毒,要用止血带结扎 眼内污染毒物时,必须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5分钟,并滴入相应的中和剂

6 对神志清醒的患者,只要胃内尚有毒物,均应采取催吐、洗胃,以清除毒物。
吸入性中毒: 尽快使患者脱离中毒环境,呼吸新鲜空气; 必要时给与氧气吸人、进行人工呼吸。 经消化道吸收中毒: 对神志清醒的患者,只要胃内尚有毒物,均应采取催吐、洗胃,以清除毒物。

7 催吐注意事项 仅适用于神志清醒的病人,对昏迷状态的病人禁止 抽搐、惊厥未被控制之前,不宜催吐
患有食道静脉曲张、主动脉瘤、胃溃疡出血、严重心脏病等患者不宜催吐 孕妇慎用 呕吐时,患者头部应放低或转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吸入气管发生窒息或引起肺炎

8 洗胃注意事项 中毒毒物进人体内时间在4~6小时之内应洗胃。如服毒量很大或者毒物过多,则即使超过6小时仍应洗胃
中毒引起的惊厥未被控制之前禁止洗胃 强腐蚀剂中毒患者禁止洗胃,可能穿孔 每次灌入洗胃液为300~400ml,最多不超过500ml 应将胃内容物抽出做毒物分析鉴定

9 加速毒物排泄,减少毒物吸收 导泻 洗肠 利尿 血液净化

10 导泻 方法:一般用硫酸钠(或硫酸镁)15~30g溶解于200ml水中内服导泻 注意事项:①若毒物引起的严重腹泻,不能用导泻法;②腐蚀性毒物中毒或极度衰弱者禁用导泻法。镇静药与催眠药中毒时,避免使用硫酸镁导泻。

11 中毒后药物的拮抗 物理性拮抗:如药用炭等可吸附中毒物质,蛋 白、牛乳可沉淀重金属。 化学性拮抗:如弱酸中和强碱,弱碱中和强酸。
生理性拮抗:如阿托品拮抗有机磷剂中毒

12 特殊解毒剂 二巯丙醇(BAL) 砷、汞、金、铋及酒石酸锑钾中毒 二巯丁二钠(二巯琥珀酸钠) 锑、铅、汞、砷的中毒治疗,并预防镉、钴、镍的中毒
二巯丁二钠(二巯琥珀酸钠) 锑、铅、汞、砷的中毒治疗,并预防镉、钴、镍的中毒 依地酸钙钠(解铅乐) 铅、锰、铜、镉等中毒,尤以铅中毒疗效好,及镭、钚、铀、钍 中毒 青霉胺(D-盐酸青霉胺) 铜、汞、铅中毒的解毒,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 亚甲蓝(美蓝) 氰化物中毒(应与硫代硫酸钠交替使用),小剂量可治疗高铁血 红蛋白症(亚硝酸盐中毒等) 硫代硫酸钠(次亚硫酸钠) 氰化物中毒,也用于砷、汞、铅中毒 亚硝酸钠 氰化物中毒 碘解磷定(解磷定)、氯磷定 有机磷中毒的解救 双复磷 用途同氯磷定:用于有机磷中毒的解救。其特点是能通过血脑屏障 双解磷 用途同双复磷:用于有机磷中毒的解救。但其不能通过血脑屏障 盐酸戊乙奎醚 有机磷农药中毒和中毒后期或胆碱酯酶老化后维持阿托品化 “阿托品化”诊断标准:口干和出汗消失或皮肤干燥等症状 乙酰胺(解氟灵) 有机氟杀虫农药中毒 盐酸烯丙吗啡(纳络芬) 吗啡、哌替啶急性中毒 谷胱甘肽 丙烯腈、氟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属等中毒 乙酰半胱氨酸 对乙酰氨基酚过量 纳洛酮 急性阿片类中毒(表现为中枢和呼吸抑制)及急性乙醇中毒 氟马西尼 苯二氮类药物过量或中毒

13 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中毒 常用的有: 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氟西泮(是俗称“十字架”的毒品的有效成分)、三唑仑(也是一种毒品,俗称迷药、蒙汗药、迷魂药、海乐神、酣了欣)等 【中毒症状】 可有口干、嗜睡、眩晕、运动失调、精神错乱、尿闭、便秘、乏力、头痛、反应迟钝等症状 偶可发生过敏性皮疹、白细胞减少症和中毒性肝炎 严重中毒时,可出现昏迷、血压降低、呼吸抑制、心动缓慢和晕厥

14 【中毒解救】 立即催吐、洗胃、 硫酸钠导泻(避免用硫酸镁)导泻 血压下降时,选用去肾上腺素等升压药 输液,保持体液平衡并促进药物从肾脏排除
呼吸抑制时给氧,必要时作人工呼吸,酌用呼吸中枢兴奋药 特异性治疗药物为氟马西尼(也是特异性诊断药物)

15 三环类抗抑郁药中毒 常用的药物有丙咪嗪、阿米替林、多塞平、氯丙咪嗪。急性中毒症状较抗精神病药为严重,如1 次吞服1.5-2g 将会产生严重中毒症状,致死量通常在2g 以上。 中毒性精神症状 口服吐根糖浆15ml,饮水500ml 催吐 。用乙酰胆碱酯酶抑制药毒扁豆碱对抗 应连续监测血药浓度直至降到安全范围为止,否则仍可导致死亡。

16 抗癫痫药中毒 ①血药浓度达20-40μg/ml 引起急性中毒,表现为眼球震颤、复视、共济失调等;
④慢性中毒可致小脑萎缩(眼球震颤、共济失调、震颤、言语障碍、晕眩、复视、肌张力低等)、神经障碍(性欲减退、嗜睡、失眠、幻觉、迟钝等)。

17 抗癫痫药中毒 苯妥英钠(大仑丁、二苯乙内酰脲)中毒与解救:静注烯丙吗啡减轻呼吸抑制 卡马西平中毒与解救:应用利尿剂促进排泄。
丙戊酸钠浓度与解救:纳洛酮

18 有机磷类杀虫农药中毒 轻度中毒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多汗、 胸闷腹痛视力障碍,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50-70%
中毒症状: 中毒有蒜臭 毒蕈碱样症状(M样):▲腺体分泌增多;内脏、支气管平滑肌兴奋;瞳孔缩小 烟碱样症状(N样):▲肌肉颤、抽搐、心率快、血压高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先兴奋后抑制,先出现烦躁不安、震颤、惊厥,后可出现血压下降、呼吸中枢麻痹致 轻度中毒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多汗、 胸闷腹痛视力障碍,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50-70% 中度中毒 轻症更显,精神恍惚言语不清、流涎、肌肉颤 动、瞳缩、肺部湿罗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30-50% 重度中毒 神志昏迷惊厥抽搐、呼吸困难、瞳孔极度缩小、 发绀脉细、肺水肿,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30%以下

19 有机磷类杀虫农药中毒 中毒解救 脱离中毒环境,用肥皂水或1%~5%碳酸氢钠液反复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和头皮 洗胃。
用20%碳酸氢钠(敌百虫中毒者忌用)或1:5000高锰酸钾(硫磷中毒者忌用)反复洗胃 硫酸镁导泻 应用解毒剂 阿托品(肌内注射或静注) 解磷定、氯磷定(也称碘解磷定和氯解磷定,或胆碱酯酶复活剂) 危重患者可输血或换血,以补充胆碱酯酶 对症治疗。中毒症状缓解后要继续观察3~5天,以防复发

20 应用阿托品的注意事项 阿托品(3天),能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但对烟碱样作用无效,不能制止肌肉纤维震颤及抽搐,对呼吸肌麻痹也无效 轻度中毒者,可单用阿托品治疗;中度与重度中毒者,则必须与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活剂同时应用 严重缺氧的中毒患者,使用阿托品时应同时给氧 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活剂合用时,阿托品剂量应适当减少 患者如出现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用阿托品,并可用毛果芸香碱解毒,但不宜使用毒扁豆碱

21 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注意事项 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其毒性增加 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须特别注意 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可以水解生成剧毒的氰化物,故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中毒已超过3日或慢性中毒患者,使用复活剂无效

22 胆碱酯酶复活剂的效果: 对内吸磷、乙硫磷、特普、对氧磷、甲基内吸磷、苯硫磷等急性中毒效果良好; 对敌百虫、敌敌畏疗效次之; 对乐果、马拉硫磷、八甲磷则效果较差; 对二嗪农、谷硫磷等效果不明显。此种情况应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23 灭鼠药中毒 香豆素类和茚满二酮类 【中毒表现】 食后即表现恶心、呕吐、食欲缺乏及精神不振等
可出现鼻出血、齿龈出血、咯血、便血、尿血,及有贫血,出血、凝血时间延长 可有关节疼痛、腹部酸痛、低热及舒张压偏低等 皮肤紫癜的特点极易与血友病混淆 【中毒解救】 口服中毒者,应及早催吐、洗胃和导泻。洗胃禁用碳酸氢钠溶液 特效解毒剂:维生素K1 (可静滴或静注)。维生素K3、维生素K4无效 其他措施:大剂量维生素C可促进止血

24 磷化锌、磷化铝、磷化钙等 【中毒解救】 口服中毒者,用1%硫酸铜溶液催吐(禁用阿朴吗啡),然后再用0.5%硫酸铜溶液或1:2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直至洗胃液无蒜味为止 呼吸困难时给氧,并给氨茶碱 禁用胆碱酯酶复活剂

25 毒鼠强 没鼠命、四二四、一扫光、三步倒 人类最小致死量为5mg/kg。有致惊厥的作用,临床表现和脑电图改变类似一般癫痫大发作。致死量中毒者常迅速死亡 【中毒解救】 较大量接触者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口服者给消水洗胃;皮肤及眼污染时用清水冲洗 控制抽搐 其他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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