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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與生理障礙類鑑定基準與個案評估 葉瓊華副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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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感官與生理障礙類鑑定基準與個案評估 葉瓊華副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chyeh@cc.ncue.edu.tw
Your Page Name – Internet Web Browser Giggle Search google 感官與生理障礙類鑑定基準與個案評估 葉瓊華副教授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 2430

2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102.9.2 第 2 條 身心障礙學生之鑑定,應採多元評量,依學生個別狀況採取 ►標準化評量 ►直接觀察
►晤談 ►醫學檢查 ►或參考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記載 蒐集個案資料綜合研判之。

3 第 4 條 視覺障礙 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機能 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困難者。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優眼視力 未達0.3或視野在20˚以內。 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專業採認 之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4 第 5 條 聽覺障礙 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 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第 5 條 聽覺障礙 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 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500 HZ、1,000 HZ 、2,000 HZ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21 dB以上者;七歲 以上達25 dB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 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5 第 6 條 語言障礙 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 或低落現象,造成溝通困難者。 前項所定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 或含糊不清等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 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 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語用異常, 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6 第 7 條 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 障礙,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 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7 第 7-1條 腦性麻痺 指腦部發育中受到非進行性、非暫時性之腦部損傷而 顯現出動作及姿勢發展有問題,或伴隨感覺、知覺、認知、 溝通、學習、記憶及注意力等神經心理障礙,致在活動及 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腦性麻痺,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8 第 8條 身體病弱 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 活動者。 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9 第 11條 多重障礙 多重障礙,指包括二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 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 前項所定多重障礙,其鑑定應參照本辦法其他各類障礙 之鑑定基準。

10 第 14條 其他障礙 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礙類別 無法歸類於第三條至第十三條類別者。 前項所定其他障礙,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

11 w Your Page Name – Internet Web Browser Giggle Search Your Tab Name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初判原則 各項證明資料之── 1. 時間性 2. 多元性 3. 客觀性 4. 一致性 5. 具體性 6. 正確性 7. 有效性 標準測驗 出席狀況 學習評量 醫學 檢察 晤談 觀察

12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舊個案 1. 檢視「鑑定申請表暨同意書(表1)」對照「身障礙礙證明/手冊」及「國中鑑輔會證明」、「重大傷病證明」,個案佐證資料應符合提報鑑定之障礙類組。 2. 無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3個月內將到期,依據醫院診斷證明(6個月內),檢視個案資料應符合提報之障礙類組。 3. 檢視「學生學習暨需求評估表(表2)」之學生現況能力分析與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相關項目,應與一般學生不同。

13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舊個案 4. 檢視「至少一學期各科成績」、「補救教學或學校觀察輔導紀錄」、「IEP」等資料,個案應有學習問題及特教需求。 5. 「缺席紀錄」應至少達整學期上課天數1/3以上。 6. 視障類檢視「視力檢查」結果(需有明確視力或視野範圍數據),矯正後優眼視力應未達0.3及視野應在20˚以內。 7. 聽障類檢視「聽力檢查」結果(需有明確聽力檢查分貝數據),聽力圖優耳平均應達25分貝以上。

14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舊個案 8. 語障類應檢視「語言能力評估」及「聽力檢查」結果,與同年齡相較應達溝通困難。 9. 其他障礙類檢視相關資料,該障礙對參與學習活動應有影響。 10.障礙情況可能改變者建議給予一年效期之鑑定證明。上述原則若無法精準判斷者列為疑似生,若未達上述之基準及原則者列為非該申請鑑定類之特教生。

15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新個案 1.「鑑定申請表暨同意書(表1)」對照「身障礙礙證明/手冊」或「醫院診斷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檢視個案資料應符合提報鑑定之障礙類組。 2. 檢視「學生學習暨需求評估表(表2)」學生現況能力分析與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相關項目,應與一般學生不同;學習及相關服務需求評估,個案之需求狀況應與該障礙相關。

16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新個案 4. 檢視「至少一學期各科成績」、「補救教學或學校觀察輔導紀錄」等資料應有學習問題及特教需求。 5.「缺席紀錄」應至少達整學期上課天數1/3以上。 6. 視障類應檢視「視力檢查」結果(需有明確視力或視野範圍數據),矯正後優眼視力應未達0.3及視野應在20˚以內。

17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新個案 7. 聽障類應檢視「聽力檢查」結果(需有明確聽力檢查分貝數據),聽力圖優耳平均應達25分貝以上。 8. 語障類應檢視「語言能力評估」及「聽力檢查」結果,與同年齡相較應達溝通困難。 9. 多障類應檢視具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依各類障礙之鑑定基準研判。

18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新個案 10. 肢障類需檢視個案肢體障礙的部位(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份或全部障礙)對上課學習適應之影響,以及個案應有特殊教育需求。 11. 腦性麻痺被歸類於肢體障礙者,若提報腦性麻痺鑑定,需檢視醫院診斷證明及相關提報資料,確認其在活動及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者。 12. 身體病弱類需依據醫院診斷證明,檢視個案病情應需長期療養且在校期間參與學習活動應會受到影響,以及個案應有特殊教育需求。

19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新個案 13. 重度障礙者,需檢視個案因傷病或治療,對在校期間參與學習活動所受之影響,以及個案之特殊教育需求。 14. 其他障礙類者,檢視個案病情,參考醫院診斷證明,並依檢附提報之相關資料,另參酌心評人員之評估,並確認其特殊教育需求,需在學習或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他障礙類別無法歸類者。 15. 障礙情況可能改變者建議給予一年效期之鑑定證明。上述原則若無法精準判斷者列為疑似生,若未達上述之基準及原則者列為非該申請鑑定類之特教生特教生。

20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1 提 報 類 組 初 審 結 果 說明 申 復 視 覺 障 礙 非 特 教 生 優眼視力或視野損失未達鑑定標準。
w Your Page Name – Internet Web Browser Giggle Search Your Tab Name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1 說明 優眼視力或視野損失未達鑑定標準。 個案左眼經矯正後為0.7,不符合視障鑑定標準優眼視力0.3,故判為非特教生。

21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2 提 報 類 組 初 審 結 果 說明 申 復 聽 覺 障 礙 非 特 教 生
w Your Page Name – Internet Web Browser Giggle Search Your Tab Name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2 說明 優耳介於臨界鑑定基準,且經評估後,無明顯特殊教育需求。 1.該生學業能力表現不錯,學校教師說明該生主要需要英文聽力之加強教學,但該生以一般生身份進入目前就讀高中,顯示程度表現為中上程度;雖患有梅尼爾氏症,有兩耳平衡問題,但藉由藥物可將其病症之發生頻率降低(每週降至半年)。 2.該生英文學習於英文聽力表現低弱,應為英文程度低落所致,可以藉由助聽器改善聽力,但其損傷數據確實達鑑定基準,給予該生一年之特生身份(即至高中教育階段結束),並請教師及家長持續關注該生學習狀況。

22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3 提 報 類 組 初 審 結 果 說明 申 復 肢 體 障 礙 非 特 教 生
w Your Page Name – Internet Web Browser Giggle Search Your Tab Name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3 說明 學習與行為表現與同年齡比較下大多相同,無明顯特殊生需求。 1.該生可經由課程之一般調整,對於學習未有顯著影響,不符合肢體障礙之鑑定基準。 2.若該生有學習低落等情況,建議可進行智力測驗或蒐集相關學習資料,並藉由輔導資源以增進該生之自信,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23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4 提 報 類 組 初 審 結 果 說明 申 復 身 體 病 弱 非 特 教 生
w Your Page Name – Internet Web Browser Giggle Search Your Tab Name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4 說明 經評估後,無明顯特殊教育需求,且請假未達1/3,未達身體病弱鑑定基準。 疑似 情緒 行為 障礙 病情穩定在控制中,無顯著特殊教育需求,且請假未達1/3,未達身體病弱鑑定基準,但因佐證資料顯示恐有心理情緒、語言以及學習之問題,先給予疑似障礙之身分,待進一步進行相關更詳細心理及語言障礙評估,及蒐集該生學習狀況之資料後於下一梯次提報鑑定。

24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5 提 報 類 組 初 審 結 果 說明 申 復 身 體 病 弱 非 特 教 生
w Your Page Name – Internet Web Browser Giggle Search Your Tab Name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5 說明 經醫療方面治療後,已無特殊教育需求。 提出新診斷證明,確診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復發,需長期休養,且確有特殊教育需求。

25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6 提 報 類 組 初 審 結 果 說明 申 復 多 重 障 礙 疑 似 生
w Your Page Name – Internet Web Browser Giggle Search Your Tab Name 生理感官及其他障礙類案例6 說明 學生提報類組為多障(智障+自閉症),經委員審閱學生資料後,雖該生領有永久有效之多障舊制身心障礙手冊,但該生表1資料內提及醫院之診斷內容及醫師囑言「單純性活動與注意力障礙伴隨過動行為未明示之智力不足」,故建議該生於下梯次以重新鑑定/更改障礙類別「自閉症」進行提報。

26 Q & A Q1. 當個案年紀超過量表適用年齡時,評量結果是否仍可做 為參考?還是該測驗不予施測,只做綜合評估?
錄是否都應達整學期上課天數1/3以上,才符合視覺障礙 鑑定基準? Q3. 針對視覺障礙鑑定提報個案,心評人員應如何從視力圖 或視野圖或其他資料(如:功能性視覺評估表)中,判 斷是否符合視覺障礙鑑定基準?

27 Q & A Q4. 針對聽覺障礙鑑定提報個案,心評人員應如何從聽力檢 查紀錄表或醫師診斷證明中,判斷是否符合聽覺障礙鑑 定基準? Q5. 聽覺障礙特殊教育鑑定優耳聽力損失達到25分貝以上, 但是身心障礙鑑定需要55分貝以上始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聽覺障礙特教的等級與身心障礙等級有什麼不一樣,未 來特教服務上有什麼差別?

28 Q & A Q6. 語言障礙鑑定時,先天與後天障礙鑑定基準是否相同? Q7. 裘馨氏肌肉萎縮症個案鑑定提報時,應提報「肢體障 礙」、「身體病弱」還是「其他障礙」? Q8.目前特教法已將腦性麻痺獨列為障礙類別之一,心評人 員需要進行哪些測驗或評估,以協助釐清是腦性麻痺、 還是肢體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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