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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 104年第18次四方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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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北市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 104年第18次四方工作會議
104年7月27日(星期一) 14時 1

2 議程 一、主席致詞 ( 5分鐘) 二、管制事項報告 (25分鐘) 三、6、7月進度及8月預定工作報告 (15分鐘)
一、主席致詞 ( 5分鐘) 二、管制事項報告 (25分鐘) 三、6、7月進度及8月預定工作報告 (15分鐘) 四、預定工作配合事項說明 (30分鐘) 五、國際災例 (10分鐘) 六、臨時動議 (10分鐘) 七、主席結論 ( 5分鐘) 2

3 一、主席致詞 3

4 二、管制事項報告 4

5 新北市深耕計畫四方工作會議主席裁(指)事項辦理情形管制表
編號 會議日期 管制事項 承辦單位 本次辦理情形 預計完成日期 管考意見 029 103年 10月27日 請協力團隊提供防災社區整合方案及維護機制。 協力團隊 已於7月3日本市第2季災害防救會報中報告本市整合推動防災社區104年執行成果及105年度規劃。 104年 3月31日 持續 列管 034 1月30日 請各區公所依據災害潛勢調查表格式於2月26日前提報轄內災害潛勢資料 各區公所 5月7日由業務單位函請各局處確認未改善案件是否列管在案,各局處均已函復說明。並於第17次四方工作會議與各區公所確認局處回覆資訊,本次四方會議說明後續處理方式。 2月28日 持續列管 035 2月9日 (內部會議) 辦理區公所第1次實地輔導。 消防局 區公所實地輔導已於6月2日辦理完成。 透過輔導蒐集各區公所執行防救業務之困難及問題,並函請權管局處答覆,各權管局處答覆進度內容及內容摘要於本次四方會議說明。 農業局尚未函復區公所提列問題。 5月31日 5

6 新北市深耕計畫四方工作會議主席裁(指)事項辦理情形管制表
編號 會議日期 管制事項 承辦單位 本次辦理情形 預計完成日期 管考意見 037 104年 2月9日 (內部會議) 辦理市府班、區公所班、鄰里社區班防災教育講習。 消防局 協力團隊 鄰里社區班規劃於6至7月間辦理,辦理8場次。 6月份辦理4場次,分別為泰山區、淡水區、金山區及中和區;7月份辦理4場次,分別為新莊、瑞芳、新店及汐止,本年度鄰里社區班已全數辦理完畢。 8月31日 持續列管 038 修訂區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各區公所 瑞芳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已於6月11日區級會報核定,並於7月3日市級會報完成備查。 目前尚餘坪林、烏來、鶯歌區公所尚未提報;其他25個區公所已提報本府預審。 9月30日 039 更新民間團體資源清冊。 民間團體資源彙整結果已由整備應變科於6月18日簽陳核可。有關成果匯入防災資源資料庫系統,俟消防署8月底制訂新式防救災資源項目類別公布後,再行匯入。另,各局處之災害防救團體組織能量資料建議由各局處及各區公所自行匯入並定期更新。 6月30日 6

7 新北市深耕計畫四方工作會議主席裁(指)事項辦理情形管制表
編號 會議日期 管制事項 承辦單位 本次辦理情形 預計完成日期 管考意見 040 104年 2月9日 (內部會議) 辦理區級防救災兵棋推演。 消防局 協力團隊 本年度區級防救災兵棋推演預計辦理10場次,區公所辦理前,市府團隊將實地至區公所與公所各課室討論推演內容與腳本。 新店區、五股區及深坑區皆於6月份辦理兵棋推演;鶯歌區將於7月30日辦理兵棋推演。 10月31日 持續列管 041 檢討並增訂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已請相關局處檢視區公所現行使用17項防救災標準作業程序,針對內容提出修正意見,各單位回覆意見內容於本次四方會議說明。 另本年度規劃新增之8項防救災標準作業程序,目前已完成4項防救災標準作業程序初稿(因應通訊中斷執行災情查通報作業規定、午後驟雨或梅雨通報暨處置作業規定及火災、爆炸災時協助及災後復原作業規定、旱災災時協助及災後復原作業規定),將召開研商會議,請相關局處本權責檢視所屬之作業規定提供意見。 7

8 三、6、7月工作進度報告 8月預定進度報告 8 ‹#› 16 ‹#› ‹#› ‹#› ‹#›

9 6、7月份工作進度

10 輔導會議區公所提列問題答覆說明 各區公所提列問題 區公所 問題 權管單位 函覆內容摘要
4月21日 林口區 水利局災害防救業務評核項目要求區公所截取EMIS雨量資料,請水利局協助回覆截取EMIS雨量資料之目的。 水利局 EMIS系統應為災情通報系統,無雨量顯示功能,應為誤解。另本局建議於颱風豪大雨期間擷取雨量及水情資料,以作為後續分析研判及整災應變作為之標準。 研考會災害防救業務評核項目「在相關經費用磬下,於災後7日內完成專案簽報災準金之提報作業」,7日之期限於實務運作上有其困難,建議調整該期限,使其符合實際狀況? 研考會 依「新北市政府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各機關申請災準金,應於災害發生後7日內,將申請動支災害準備金情形表、公共設施搶救/復建經費補助申請表及工程經費概估表送主管機關,本會以災後7日內完成專案簽報災準金之提報作業為評核標準之一,期以各機關能迅速處理,儘早完成復建工作。 4月23日 鶯歌區 衛生局部分考核項目為衛生所應執行工作,教育局亦有部分考核項目為學校應配合業務,衛生所、學校與區公所並無隸屬關係,建議衛生局及教育局將衛生所及學校應辦理工作自考核項目刪除,另案對衛生所及學校直接進行考核,而非列於區公所考核項目內。 衛生局 評核項目皆係區公所應辦理項目,在疫災防治或其他災害防治作為上,區公所與衛生組人員皆責無旁貸,本局將仍維持目前考核項目,不予刪除。 教育局 本局今年規劃之考核項目皆基於期望區公所與學校建立良好互動關係並保持聯繫管道暢通。如貴所與學校聯繫溝通過程有窒礙難行之處,可洽本局共同協調。 部份考核項目的敘述可有明確的定義避免局處與區公所針對考核項目產生不同的認知,建議考核項目提供範本或其它公所優良成果,以為參考依據。 消防局 本局規劃於104年7月17日下午1時30分,行政院104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中,假市府6樓大禮堂,展示本府104年度區公所災害防救業務評核甲、乙組第1名區公所之資料,歡迎貴區公所前來參考並指教。 針對轄內需依靠維生醫療器材之民眾進行疏散避難時,需特殊載具運送,區公所未有相關之設備及載具,建議市府可與各區療養院或醫院簽訂開口合約以利弱勢族群之撤離。 社會局 如災時有疏散需求,則依其現況評估其安置策略,如重症病患有後送醫療院所需求者,則由衛生或消防單位協調醫療院所、護理之家床位及救護車輛進行後送。 此屬社會局權責,本局業於104年5月29日四方會議中提請主席改分該局,主席裁示由社會局主責,若有需要本局再予協助,爰此,本局不在此另行回復。

11 輔導會議區公所提列問題答覆說明 各區公所提列問題 區公所 問題 權管單位 函覆內容摘要
4月28日 汐止區 建請社會局研擬更細緻之收容場所空間配置原則,以寵物收容區為例:寵物排泄與活動區域之配置與空間大小標準,及是否需要使用寵物籠等細節。 社會局 應視該區民眾是否確有寵物收容需求,且該收容所有合適空間者再行設置,設置時視該寵物種類及與其他安置民眾之區隔性;是否需使用寵物籠及排泄問題,則配合寵物主人需求及寵物習性處理。 4月30日 中和區 中和區現規劃以實物銀行作為災時物資之供應來源,然中和區現有人口約42萬人,以目前實物銀行之能量恐仍有不足之虞,建請市府可統一與大型連鎖賣場廠商簽訂物資類合約,以利災時資源之調度。 於大規模災害時,如物資需求,已超過轄區內在地廠商供應能量,本府將透過物資募集及緊急採購程序進行調度支援,未來預規劃與大型連鎖業者進行接洽,協調合作事宜。 有關災時物資發放之規劃,中和區公所規劃災時請災民至7-11等連鎖超商領取所需物資,後續可至區公所憑發票核銷,如此想法可行,建請市府可律定相關標準作業流程供各區公所依循操作。 因便利超商性質為全國性企業,且開放非收容所內民眾進行物資領取另涉及全民防衛動員體系-經濟物力動員之物資配售部分,相關系統結合及作業方式宜由中央單位統一規劃,爰現階段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進行初步規劃中。 有關災時各區相互支援跨區收容部分,建請市府統一分配律定相互支援之轄區,例如中和區與新店區或板橋區相互支援,避免災時跨區收容之分配重疊。 跨區支援宜保持調度彈性,屆時本局將統整災區現況,優先以鄰近、未受影響區域進行支援,與該區域協調收容地點及支援收容人數,進行支援開設。 永和區 有關資訊化的部分,建議水利局可建立下水道連接管、側溝系統,以統一各區資訊及後續維護管理。 水利局 本局將依據養工處提供之道路側溝竣工書圖資料,將本市道路側溝之圖資研議建置於雨水下水道地理資訊系統,俾利後續維護管理。 養工處 本府水利局已將下水道資訊管理系統建置完成,故於整體治水之考量,側溝圖資系統在建置上應與現有下水道資訊管理系統結合為宜。故建請本府水利局評估統籌彙整全市各區公所資料並納入既有下水道資訊管理系統中建置。 環保局考核項目建議調整,如目前清潔隊為市府管理,雖區公所仍有環教宣導的責任,但仍建議調整,或是明確訂定環保局需考核項目。 環保局 本府水利局業已訂定「新北市政府雨水下水道及道路側溝維護管理績效考評作業要點」,考評項目已涵蓋災害防救中環保局業務之評核項目。建議105年度區公所災害防救環保局業務評核項目得納入水利局考評作業一併辦理。

12 輔導會議區公所提列問題答覆說明 各區公所提列問題 區公所 問題 權管單位 函覆內容摘要 5月5日 三芝區
三芝區轄內里長曾反應,有關核子事故疏散撤離方式,因考量實際疏散時,臺2線可能會有堵塞情形,建議除陸上交通疏散外,是否可規劃由後厝漁港安排海上疏散路線? 交通局 協助民眾海上疏散作業屬海巡組(北部地區巡防局)權責,非屬本局。貴所仍認旨案有進一步規劃研議必要,建議函請本府核子事故災害主政機關(消防局)協調海巡組依其權責配合規劃辦理,併予說明。至於有關貴區轄內里長所提核子事故疏散時,恐臺2線發生交通壅塞情形一節,尚可透過區內鄉道連接縣道101線作為替代道路,未來淡江大橋完工亦可新增聯外疏散動線。 5月7日 淡水區 部分學校人員對於學校開設為收容場所時之任務及分工並不熟悉,建請教育局針對學校人員強化該部分之觀念。 教育局 部分學校人員對於學校開設收容場所時之任務及分工並不熟悉,本局將開設相關研習以提升防災知能,亦請區公所開設相關研習並邀請學校參與,同時公文副知本局,由本局同意學校公假出席與會。 防災業務考核需蒐集彙整收容場所建物安檢資料,但部分學校未能積極配合提供安檢資料,建請教育局協助。 貴所如於彙整學校資料時遇有學校消極不配合情況,請通知本局承辦人,將由本局協調學校協助辦理。 建議可將各區雨水下水道可承受雨量值提供各區公所參考。 水利局 本市雨水下水道可承受雨量值係參考都市計畫區內人口成長趨勢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經濟因素而擇定,於各區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報告中皆已詳述。 5月12日 雙溪區 區公所表示曾於執行疏散撤離時,區公所相關人力及車輛皆已出動進行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戶撤離工作,但水利局又請區公所進行水災保全戶撤離作業,因區公所人力有限,造成人力不足之狀況,且雙溪區民眾尚未建立災時自救之觀念,不易推動自主防災社區或組織志工團體協助撤離,是否有因應或改善對策? 1.公所疏散撤離人力、機具有所不足之狀況建議可向鄰近區域之公所借調或向本府、中央單位請求支援。 2.民眾尚未建立自主防災觀念之部分,由於本區仍未達保護標準(50年重現期加0.8m出水高),且當地民意期望以非工程手段治理雙溪河,本局將透過水利署核定之水患自主社區計畫,持續維護運轉既有之防災社區,並請貴所將自主防災納入防汛搶險演練項目。 農業局 尚未函復 在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衛生局請衛生所需定時回報相關資料,因開設期間區公所會將災害應變之各項資料上傳至應變中心系統(EMIS),若衛生所回報之資料,可透過應變中心系統下載或局處間橫向聯繫取得相同資料,建議可減輕衛生所於開設時回報資料之負擔。 衛生局 依據EMIC系統-表(D1a)填報規定,當衛生所遇有災損情形時,請立即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回傳災情通報表(如附件)通報市府災害應變中心(衛生組),俾利本局回復中央相關資訊。

13 輔導會議區公所提列問題答覆說明 各區公所提列問題 區公所 問題 權管單位 函覆內容摘要 5月12日 雙溪區
為避免於強風大雨時進行疏散,市府會依據預判資料請區公所進行預防性疏散撤離,但以土石流為例,若未達紅色警戒,對於不願配合撤離之民眾,區公所並無法源依據可強制撤離,當遭遇前述狀況應如何處理? 農業局 尚未函復 針對在家照護之醫療重症患者,市府衛生局應有建立名冊,建請提供區公所參考,使區公所進行疏散撤離時可事先掌握需撤離民眾是否有前述狀況,因此類重症患者需依靠相關維生醫療器材,區公所無法自行進行撤離,需市府相關單位協助。 衛生局 尚有關醫院災損時,院內傷病患之撤離處置如下:醫院本體遭受嚴重損害,致使需疏散人員至其他醫療院所時,本局即協調非災區醫院接收傷病患,重症病患依病情分別後送,必要時將協請衛生福利部協調跨縣市醫療機構協助傷病患接收,另醫院緊急疏散時,依各醫院疏散計畫辦理。 社會局 如災時有疏散需求,則依其現況評估其安置策略,如重症病患有後送醫療院所需求者,則由衛生或消防單位協調醫療院所、護理之家床位及救護車輛進行後送。 為建立完整之避難收容場所清冊,需取得轄內學校之場所相關資料,但部分學校消極難以配合,建議市府教育局統一將學校相關資料提供區公所彙整。 教育局 本局已於本(104)年度1月份完成各校收容能量調查,包含校內外面積及停車格數等資料,並轉由社會局函知各公所知悉,貴所可利用該資料建立學校避難收容場所清冊。另貴所如彙整相關資料遇有學校消極情況,請與本局承辦人聯繫,將由本局協調學校配合辦理。 瑞芳區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網站公布之淹水潛勢圖,瑞芳區並無淹水潛勢,瑞芳區公所已引用該圖資製作水災保全計畫,並送水利局核定,但瑞芳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之淹水潛勢圖(深耕計畫製作)確評估瑞芳區部分地區有淹水潛勢,水災保全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所用圖資應統一一致。 消防局 建議貴公所於進行淹水相關規劃及修正水災保全計畫時,參考深耕計畫圖資較為適宜,使水災保全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淹水潛勢資料一致。 水利局 淹水潛勢圖皆由相同團隊(國立台灣大學)繪製,惟建立時間點不同,故建議貴所於進行淹水規劃時以參考深耕計畫圖資為先。

14 輔導會議區公所提列問題答覆說明 各區公所提列問題 區公所 問題 權管單位 函覆內容摘要 5月14日 樹林區
建議教育局統一規劃彙整本市各學校收容面積及收容人數清冊,提供區公所運用。 教育局 本局慮及各公所轄內學校眾多,調查各校收容面積資料不易,故已於104年1月完成調查,其資料包含學校緊急連絡人名單、學校室內外面積、一般災害可提供3處收容地點、面積及校內可停車格數等資料,並轉由社會局函知各公所,以利災時使用。 5月18日 深坑區 有關災時國軍支援部分,目前區級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國軍皆會派遣聯絡官進駐,但需申請國軍支援時,聯絡官需層層通報請示,未能即時協助應變,是否可縮短相關程序之步驟或授權區級指揮官調度之權力,以針對災害即時應變。 消防局 新北市政府已於103年11月4日與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重新簽訂支援協定書。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 由本市災害應變中心統案通報調查各區災害應變中心需求後派遣。 由區災害應變中心依支援協定書填寫國軍支援救災需求表後,傳真至各聯防分區申請兵力支援。 有關防災公園部分,深坑區轄內目前無適合之公園地點可規劃為防災公園,目前是否仍以「區區防災公園」為推動目標?若確實需於深坑區轄內規劃一處防災公園,是否可轉以學校為規劃對象? 「區區防災公園」為本局規劃防災公園之目標,惟仍需視各區人口密度、空間利用及是否位於斷層帶等因素,做為設置評估之參考。另因防災公園係因應大規模地震後避難收容需要而設置,考量震後學校建築有受損倒塌造成災害之疑慮,故目前暫不考慮以學校進行防災公園規劃。 平溪區 平溪靜安吊橋依據養工處提供之資料,可承載人數為50人,但每逢假日因觀光人潮湧入,時常有吊橋超載情形,雖目前已立警告標示提醒遊客,但區公所無人力可協助在場控管,仍有超載狀況,建議養工處規劃相關措施與作為,如派人管控人數、定期進行結構檢查等,不知目前是否有自動載重監控系統可於超載時發出警告,以系統管控上橋人數,避免災害發生。 養工處 本處先前已去函(104年4月9日新北養橋字第 號函、104年4月23日新北養橋字第 號函)貴所,故相關人員、硬體設施設置需求仍請貴所本權責妥處,倘若有經費不足情形再向本處申請以委辦方式辦理。 平溪區境內台二丙線上長隧道如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有相關應變防護計畫,應變時交通局與區公所分工為何? 交通局 倘發生旨揭所提長隧道或其他重大陸上交通事故時,區公所與市府各相關局處均得依「新北市政府重大陸上交通事故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15 輔導會議區公所提列問題答覆說明 各區公所提列問題 區公所 問題 權管單位 函覆內容摘要 5月20日 八里區
因臺北港位於八里區轄內,配合臺北港之需求而有毒化物之儲存及油槽,其中包括具危險性的高壓氯乙烯,若發生相關災害,因區公所未有該方面之專業知能及經驗,該如何進行應變?如何劃設警戒區域或執行相關管制措施? 經發局 有關貴公所提及臺北港如何劃設警戒區域或執行相關管制措施等相關事宜,經查臺北港之管理機關係為交通部航港局,建請該局落實整體災害預防機制。 環保局 位於台北港內運作列管毒化物之業者,運作前依規定皆需提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危害預防緊急應變計畫書」及「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設置計畫書」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運作。本局每年皆辦理「毒性化學物質事故應變演練」,由運作業者、聯防組織及相關單位模擬事故發生之應變作為,確保應變能量。 八里區轄內因臺北港區之開發,部分地區地形及高程皆已改變,淹水潛勢區域亦會因此變動,不知深耕計畫所製作淹水潛勢圖資是否使用最新之底圖? 消防局 深耕計畫運用之底圖係介接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最新圖資,若圖內地形、高程及淹水潛勢位置與貴區實際現況不符,請將需修正處明確列出並函送本局,俾利進行修正作業。 八里區防災公園規劃地點附近即為臺北港,如地震後臺北港發生油槽爆炸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於防災公園進行避難是否會有危險? 經本局、學術機構及貴公所人員共同現勘後決定,為貴轄最適合規劃防災公園之區位。若於地震災害後,鄰近之臺北港發生油槽爆炸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有擴大影響之虞時,應評估災害當時實際現況,判斷是否於防災公園進行避難收容,或改以其他適當避難收容場所進行避難收容。 毒性化學物質於運送過程中,如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毒性化學物質外洩,區公所應如何處置? 最遲2小時內運作人或所有人派專業應變人員至事故現場,負責事故應變及善後處理等事宜。 運作人除應於事故發生後,依相關規定負責清理外,並依規定製作書面調查處理報告,報請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車輛,皆應依規定裝設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操作。

16 輔導會議區公所提列問題答覆說明 各區公所提列問題 區公所 問題 權管單位 函覆內容摘要 5月20日 五股區
防災業務複雜繁重,造成承辦人員異動頻繁,是否可開放區公所針對防災業務,以計畫性約聘 (僱)方式補進相關之人才? 人事處 本府自改制以來持續推動非編制人員精簡政策,如確因專業性或特殊性業務需要,須經專案報本府核定,始得暫不受出缺不補之限制;又貴公所亦得審視各課室業務量及人力配置狀況,由現有人員調整因應。 市府辦理之各項災害防救教育訓練或講習活動,有時會與其他活動時間重疊(例如系統測試),建請市府避免前述狀況,以利區公所人員參與相關防救災課程之培訓。 消防局 本局往後規劃防救災相關訓練或講習日期時,將事先與區公所協調,避免與活動日期重疊。 本局本(104)年度辦理區長班、里長班、市府班、區公所班之防災教育講習教材,皆上傳至本府深耕計畫資訊網( 五股區轄內中央管轄河川於獅子橋段警戒水位訂定依據為何,係依據經驗判定或是參考五股區101年發生過之災情所訂定?其餘各條河川警戒水位是否也有必要訂定警戒值。 水利局 其係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訂定並公告之,各條河川之警戒水位詳附件表格,並警戒水位值應依經濟部最新之修正公告為準。 有關封橋封路水位警戒標準與河川水位警戒標準是否可考慮結合,俾利提供民眾警示訊息及區公所執行疏散撤離作業。 兩者安全考量之性質並不相同,應就客觀事實予以訂定,毋須強制結合。 養工處 因河川警戒水位係保障堤岸安全以堤岸高度為基準所設置之水位,而封橋水位係保護橋梁安全以橋墩高度為基準所設置之水位,兩者保全對象不同,其封橋水位高度已有明定,故相關封橋程序仍請依前開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17 輔導會議區公所提列問題答覆說明 各區公所提列問題 區公所 問題 權管單位 函覆內容摘要 5月28日 三重區 交通局
有關災害防救業務評核之交通局考核項目「有無建立交通中斷之緊急運輸應變機制」,三重區公所已有針對交通中斷規劃相關替代道路並製作改道指引牌,惟交通局評核委員建議可再規劃其他相關機制,可否請交通局更明確說明應規劃之機制與內容。 交通局 車輛能量之管理調度應係由貴所執行,爰建議主政單位可調整為所內秘書組、督導組或經建組等單位。 另有關交通中斷緊急運輸應變機制,建議貴所可再補充車輛優先調派順序及封橋封路作業流程等整備資料。 6月2日 石碇區 若土石流潛勢溪流已有進行改善措施,或是近十年未曾發生災害,可否調整土石流潛勢溪流雨量警戒基準值? 市府下達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戶預防性疏散撤離作業時,應更加準確的評估預防性撤離時機。保全戶疏散至收容場所後,後續降雨量卻不多,不但引起民怨,恐會提高往後撤離之困難。 農業局 尚未函復 石碇區部分避難收容場所為轄內學校,但學校人員對於避難收容作業並不了解,建議教育局針對學校人員規劃避難收容相關之教育訓練及演練,俾利學校人員建立相關知能。 教育局 部分學校人員對於學校避難收容作業不了解,本局將開設相關研習以提升防災知能,亦請區公所開設相關研習並邀請學校參與,同時公文副知本局,由本局同意學校公假出席與會。 區公所於執行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戶疏散撤離作業時,常遭遇民眾不願配合撤離之情形,又因開罰之罰鍰金額過高,實務上未有開罰紀錄,能否將罰緩金額調低,使之可實務運用。 石碇區轄內主要災害為土石流災害,水災則鮮少發生,建議水利局於訂定災害防救業務考核之評分項目時,針對各區災害特性分類訂定。 水利局 1.災害防救業務考核之評分項目,本局僅訂定水災部分,先予敘明。 2.針對各區災害特性分類訂定部分,因涉本府災害防救主政機關消防局權責,本局將建議消防局於明(105)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檢討會議忠提請討論。

18 災害潛勢地點處置情形 公所提報之災害潛勢點-未改善地點檢核結果
原23件未改善地點中,經局處及區公所確認後,13件已由相關局處及區公所完成改善措施。 10件未改善地點(如下表),其中7件為持續觀察及加強巡查,倘後續仍有發生淹水(或落石時)再行研議改善方案;餘3件分別於三重區、八里區及新店區,目前處置情形如下表說明: 行政區 件數 事件地點 易致災說明 檢核單位 檢核意見 (已列管/尚未處置) 三重區 1 重新路四段88巷至重安街 排水不良,雨勢過大,時累積雨量達58mm。 排水不及側溝積水淹至路面。 水利局 水利局已於104年5月8日辦理會勘,研議後擬請公所於該處新設格柵加速排除路面積水。 八里區 新北市八里區米倉段1084號地號 邊坡遭地主墾伐,恐有山崩之危機。 現場墾伐照片,大批山坡地已無坡地保護。 農業局 本案違反水土保持法部分業經處分在案,另業已移請交通局、稅捐稽徵處及城鄉局依權責卓處。 新店區 安康路安忠路口、安和路二段HomeBox、安和路三段 因瞬間降雨過大導致宣洩不及 曾發生災害於102年8月,及103年6月23日災害事件 目前已完成工程基地細部設計報告審查。 土城區 清水路316號前側溝 雨勢過大,排水不及 曾發生災害於101年6月12日,及103年6月30日災害事件 本路段於103年6月30日並無積淹水案件發生。 將持續觀察,倘後續仍有積淹水情形發生再行研議改善方案。 平溪區 汐平公路沿線 山壁陡峭,常有落石,有發生崩塌之可能性 工務局 養工處已請路巡廠商加強巡查。

19 災害潛勢地點處置情形 公所提報之災害潛勢點-未改善地點檢核結果 行政區 件數 事件地點 易致災說明 檢核單位 檢核意見 (已列管/尚未處置)
五股區 2 凌雲路2、3段 以往曾發生過積水情形,但近年未發生過,可能因瞬間降雨量大於側溝排水量,致使路面積淹水。 水利局 近年來並未發生積淹水事件,本局將持續觀察,倘後續仍有積淹水情形發生再行研議改善方案。 成泰路1段高速公路橋下 以往曾發生過積水情形,但近年未發生過,可能因過路涵管淤積過高,進而影響側溝排水系統,致使路面積淹水。 淡水區 1 民權路3巷~坪頂路口 因所涉路權非本所,僅能以定期清淤辦理 因瞬間豪大雨且排水溝排水斷面不足,致淹水至車道 3.曾發生災害於101年6月12日,及103年5月29日災害事件 自102年起未曾接獲積淹水陳情,本局將持續觀察,倘後續仍有積淹水情形發生再行研議改善方案。 蘆洲區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264巷 因地勢低窪,雨勢過大,時累積雨量達55 mm時可能發生積淹水達≦30cm之情形,造成巷道積水,造成民眾出入不便 該處為農業區涉及私人土地未闢建為住宅區,無公設排水設施。 鶯歌區 湖山路49號旁 排水不良,尚未進行災後工程措施 瞬間降雨過大導致宣洩不及,本局將持續觀察,倘後續仍有積淹水情形發生再行研議改善方案。

20 防災社區執行進度 三芝區圓山里、三峽安坑里及土城延寮里-6月份執行進度 已辦理社區災害環境診斷及防救災議題與對策研擬。
社區防救災組織建立、任務分工與運作、防災計畫研擬。 推動課程內容 辦理期程 三芝 三峽 土城 1 防災社區工作團隊組成與指導會議 4月21日 4月20日 4月14日 2 防災社區啟動與啟蒙 5月16日 5月9日 5月2日 社區防救災資料庫建置,並提出該社區應備之防救災裝備器材建議清單 3 社區災害環境診斷 6月6日 5月31日 5月24日 防救災議題與對策研擬 4 社區防救災組織建立、任務分工與運作、防災計畫研擬 6月27日 6月7日 5 社區防救災、救護訓練與演習 7月25日 7月18日 7月11日 6 外縣市之防災社區參訪行程 預定8月19日 預定8月15日 預定8月29日 7 舉辦社區防救災演練 預定10月3日 預定9月26日 預定9月27日

21 辦理鄰里社區班講習 共辦理8場,已全數辦理完畢。 課程內容: 主題1-認識防災避難地圖及疏散 避難看板
主題2-社區防救災組織任務複習 及座談 場次 日期 社區 參訓人數 第一場 6月3日(星期三) 泰山區大科里 105人 第二場 6月9日(星期二) 淡水區民生里 70人 第三場 6月11日(星期四) 金山區三界里 77人 第四場 6月13日(星期六) 中和區德行里 94人 第五場 7月8日(星期四) 新莊區雙鳯生源社區及立基里 76人 第六場 7月21日(星期二) 瑞芳區猴硐地區 53人 第七場 7月22日(星期四) 新店區觀天下及花園新城社區 144人 第八場 7月23日(星期二) 汐止區迎旭山莊 合計:735人

22 協助區公所辦理兵期推演 6月份區公所兵棋推演辦理進度 新店區公所 深坑區公所 五股區公所 6月2日 6月26日 6月30日 颱洪災害
坡地災害 地震災害 狀況演練重點: 災情查通報 請求支援 遭埋困民眾搜救工作 災害現場管制 傷病患救護工作 事業單位動員搶救災工作 土石流黃色警戒發佈與疏散 小規模災情 土石流紅色警戒發佈與疏散 坡地崩塌救援 山區受困民眾救援 災後復原救助安置階段 建築物倒塌災情 市區停電及停水 地震所引發之火災 收容所開設 收容所管理及治安維護 民怨處理 災後復原

23 評估各區避難收容處所收容能量 避難收容處所折損率為0%。
行政區 臨時避難需求人數 防災公園 避難收容處所 防災公園容納人數統計 收容能量 是否充足 避難收容處所可收容人數 八里區 489 - 4,366 三芝區 218 842 三重區 14,545 2,042 27,725 三峽區 883 14,167 土城區 5,381 1,799 12,994 中和區 6,334 1,659 20,468 五股區 1,533 2,661 4,695 平溪區 4 1,900 永和區 3,062 1,729 3,123 石門區 79 3,621 石碇區 12 637 汐止區 1,065 2,202 13,068 坪林區 3 1,473 板橋區 17,021 2,748 40,735 林口區 1,070 5,063 7,754 金山區 514 25,445 泰山區 2,577 3,187 13,094 烏來區 13 2,797 貢寮區 6 2,822 淡水區 1,811 2,175 13,572 深坑區 102 3,257 新店區 2,910 1,406 21,376 新莊區 15,623 14,365 20,321 瑞芳區 93 25,700 萬里區 372 4,791 樹林區 4,247 2,187 17,132 雙溪區 7 5,350 蘆洲區 6,989 499 6,509 鶯歌區 986 17,628 總計 87,949 43,722 337,362 就災損推估結果評估各區避難收容處之所收容能量,僅以短期(臨時)避難需求評估各區的收容能量。利用TELES進行地震境況模擬推估,依據地震之災損推估避難需求人數。 依據本年度更新之可收容人數資料,重新評估各區避難收容能量。 避難收容處所折損率為0%。 評估結果顯示: 以防災公園優先收容之板橋區、新莊區、三重區、蘆洲區、中和區、土城區、樹林區、永和區及新店區等9區容納空間不足。 若以所有避難收容處所皆可正常運作之條件,將無法收容之民眾移至轄區內避難收容處所進行安置,由右表可知各區收容能量是為充足。

24 評估各區避難收容處所收容能量 避難收容處所折損率為70%。
行政區 臨時避難需求人數 防災公園 避難收容處所 防災公園容納人數統計 收容能量 是否充足 避難收容處所可收容人數 八里區 489 - 1,310 三芝區 218 253 三重區 14,545 2,042 8,318 三峽區 883 4,250 土城區 5,381 1,799 3,898 中和區 6,334 1,659 6,140 五股區 1,533 2,661 1,409 平溪區 4 570 永和區 3,062 1,729 937 石門區 79 1,086 石碇區 12 191 汐止區 1,065 2,202 3,920 坪林區 3 442 板橋區 17,021 2,748 12,221 林口區 1,070 5,063 2,326 金山區 514 7,634 泰山區 2,577 3,187 3,928 烏來區 13 839 貢寮區 6 847 淡水區 1,811 2,175 4,072 深坑區 102 977 新店區 2,910 1,406 6,413 新莊區 15,623 14,365 6,096 瑞芳區 93 7,710 萬里區 372 1,437 樹林區 4,247 2,187 5,140 雙溪區 7 1,605 蘆洲區 6,989 499 1,953 鶯歌區 986 5,288 總計 87,949 43,722 101,209 就災損推估結果評估各區避難收容處之所收容能量,僅以短期(臨時)避難需求評估各區的收容能量。 利用TELES進行地震境況模擬推估,依據地震之災損推估避難需求人數。 依據本年度更新之可收容人數資料,重新評估各區避難收容能量。 避難收容處所折損率為70%。 評估結果顯示: 以受損70%之條件進行能量評估,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及蘆洲區等4區亦無法收容滿足需求。建議將民眾安置於鄰近行政區域,若其仍無法負荷,則以轄區內之營區進行收容或異地收容至臺北市、桃園縣或基隆市等地區。

25 防災避難看板現勘 現勘紀錄-以平溪區為例 已完成29區防災避難看板設置地點現勘。 平溪區特色看板樣式 日期 已現勘地點 6月9日 五股區
6月11日 金山區、萬里區、汐止區 6月12日 貢寮區、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深坑區、永和區、板橋區 6月16日 石門區、三芝區、淡水區、八里區、林口區、泰山區、蘆洲區 7月2日 中和區、土城區、三峽區、鶯歌區、樹林區、新莊區、石碇區 7月3日 烏來區、新店區、坪林區、新莊區、三重區 已完成29區防災避難看板設置地點現勘。 現勘紀錄-以平溪區為例 地區 種類 設置地點 x y 方向 現在位置看板 南山里4鄰121號附近 339057 中間方向指示牌 106線67K位置附近 328508 避難收容處所 南山市民活動中心 328322 平溪區特色看板樣式

26 防災公園執行進度 請區公所協助於7月31日以前提供初步規劃,預計8月初將進行會勘完成最後設施點位確認。 行政區 防災公園名稱
防災公園設施初步規劃進度 八里區 公七公園 尚未回覆 中和區 錦和運動公園 已於7月17日提供,並已完成繪製 鶯歌區 永昌公園 板橋區 浮洲運動公園 請區公所協助於7月31日以前提供初步規劃,預計8月初將進行會勘完成最後設施點位確認。 板橋區 中和區

27 8月預定進度報告

28 8月工作預定內容 辦理第2次區公所實地輔導 繪製海嘯疏散避難地圖 防災社區-辦理外縣市之防災社區參訪 辦理區公所期末評鑑資料預檢
預定8/5至8/26完成29區公所第2次實地輔導 繪製海嘯疏散避難地圖 預計全數繪製完成(總計50張) 防災社區-辦理外縣市之防災社區參訪 預定8/29土城區、8/15三峽區、8/19三芝區 辦理區公所期末評鑑資料預檢 8/20、8/21辦理 編訂新增之區級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疏散撤離作業規定 製作期末評鑑市府冊書面資料 總計有7冊資料:管考情形、地區災害潛勢特性評估、災害防救體系、培植災害防救能力、災時緊急應變處置機制、災害防救資源及市府創新作為

29 四、預定工作配合事項說明

30 防救災標準作業程序檢核說明

31 防救災標準作業程序檢核說明 區公所現有標準作業程序檢核意見 將現有標準作業程序函發予相關負責單位,已於6月中旬回收各負責單位意見。
標準作業程序名稱 檢核單位 檢核意見 1 應變中心(作業組)標準作業程序 消防局 4.0職掌及5.1 災前整備事項文字建議修正如下:「軍方支援部隊及其他外駐單位人員之接待事項」。 2 應變中心(民政組)標準作業程序 民政局 標準作業程序中「村、里」,目前已無村的行政區域,請統一修正為「里」。 3 應變中心(秘書組)標準作業程序 災前整備事項中,建議修改為「經常檢查應變中心之電腦設備、麥克風、通訊設備、照明設備、滅火器之維護,以保持堪用」。 4 應變中心(經建組)標準作業程序 水利局 農業局 水利局回覆無意見。 農業局回覆無意見。 5 應變中心(社會組)標準作業程序 社會局 經評估尚無修正必要。 6 應變中心(工務組)標準作業程序 作業程序增加執行「防汛砂包數量統計表」(附件8.3)及「積淹水地區調查暨處理結果統計表」(附件8.4) 之提供與通報事項。 作業程序增加確實執行「新北市防汛砂包回收機制標準作業程序」。 工務局 無意見。 7 區級應變中心標準作業程序

32 防救災標準作業程序檢核說明 區公所現有標準作業程序檢核意見 將現有標準作業程序函發予相關負責單位,已於6月中旬回收各負責單位意見。
標準作業程序名稱 檢核單位 檢核意見 8 前進指揮所作業規定 消防局 無意見。 9 封橋、封路標準作業程序 工務局 10 公所防汛沙包發放及回收作業機制 水利局 1.修正本府砂包回收、發放機制流程圖。 2.「新北市政府防汛砂包回收機制標準作業流程」作業階段名稱修改為申請階段、處理階段及彙整階段。 11 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作業程序 社會局 經評估尚無修正必要。 12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標準作業程序 13 急難救助標準作業程序 14 意外事故致死救助標準作業程序 15 農田及魚塭埋沒流失、海水倒灌救助工作標準作業程序 農業局 16 天然災害低利貸款標準作業程序 17 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作業程序 現有17項SOP已依據各單位意見完成範本修正,後續將範本函發予各區公所,請各區公所據以調整修正自己的SOP內容。

33 104年度內政部評鑑資料準備說明

34 期末評鑑書面資料準備說明 第1冊 地區災害潛勢特性評估 綠色字為區公所業務評核項目與期末評鑑相應之項目,請區公所自行補充相關資料。 工作項目
第1冊 地區災害潛勢特性評估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資料準備內容 資料準備單位時間 資料完成時間 進行各鄉(鎮、市、區)地區災害潛勢調查並研提救災因應對策 針對鄉(鎮、市、區)災害潛勢地區,進行通盤性調查分析(如災害類別、災害潛勢說明、災例概述等)。 公所自行擷取地區災害防救計畫「2.3 歷史災例」及「2.4 各類型災害潛勢分析」內容。 公所104年提報之歷史災點及災害潛勢調查表 請補充水利局評核項目「近3年度淹水災情資料,包括地點、淹水深度及照片,建立淹水潛勢資料」相關資料。 協力團隊已提供 公所自行準備 7月底完成 將上開災害潛勢地區排列優先處理順序,據以研擬短、中、長程計畫改善措施(預定完成期程及應變作為等),並納入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配合實施,落實管考。 公所自行擷取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第6.2章節內容(災害潛勢地區短、中、長程改善措施) 建置(更新)鄉(鎮、市、區)防災電子圖資 製作(更新)轄內災害潛勢地區相關圖資。 103年電子圖資 104年電子圖資 協力團隊提供 核子事故-已提供 淹水-8月底 海嘯-9月底 土石流、坡地-11月底 鄰里簡易疏散避難地圖之製作及教育訓練 依據災害類別及特性,繪製各鄰里之簡易疏散避難地圖。 公所自行準備所轄簡易疏散避難地圖及函報修正公文 市府函請區公所更新及確認公文 教育訓練與宣導 教育訓練辦理紀錄 2 1 3 1 2 綠色字為區公所業務評核項目與期末評鑑相應之項目,請區公所自行補充相關資料。

35 期末評鑑書面資料準備說明 第2冊 災害防救體系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資料準備內容 資料準備單位時間 資料完成時間
檢討縣市與鄉(鎮、市、區)之災害防救分工與運作機制 針對鄉(鎮、市、區)公所之災害防救整備能量(人力、物力、能力)提出計畫執行前、後之比較評估及各年度檢討。 104年第1季評估報告 各區年度預期成果 協力團隊已提供 修訂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依據災害潛勢調查結果及所提對策,檢討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各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提報市府預審公文 修正說明會公文及簡報 新北市各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查程序 公所自行準備 7月底完成 市府已提供 編修及更新鄉(鎮、市、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依轄區災害類別,編訂鄉(鎮、市、區)各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編訂各類符合地方特性之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17項現有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8項新增災害標準作業程序 請公所修正後自行放入 協力團隊提供 (已完成項目) 8月底 1 2 3 4 1 2

36 期末評鑑書面資料準備說明 第3冊 培植災害防救能力 綠色字為區公所業務評核項目與期末評鑑相應之項目,請區公所自行補充相關資料。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資料準備內容 資料準備單位時間 資料完成時間 鄉(鎮、市、區)公所災害防救應變演練,並納入國軍、學校、醫院、公用事業等 規劃鄉(鎮、市、區)公所災害防救應變演練內容。 104及105年辦理兵推公所之規劃(推演公所+推演災害) 協力團隊已提供 每一鄉(鎮、市、區)辦理兵棋推演演練,並提檢討報告。 103及104年度辦理兵推之公所辦理成果 已辦理公所:檢附公文、腳本、照片、簽到表及檢討紀錄。 未辦理公所:檢附災害境況資料、預定辦理時間。 請補充 民政局評核項目五「是否對居民及相關人員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演練」。 工務局評核項目二「是否規劃道路、橋梁搶通搶修之機制及方式,並定期進行演練」。 社會局評核項目七「是否辦理收容安置演練,並結合物資發放、志工人力及非營利組織運用內容」。 教育局評核項目三「是否與學校合作,辦理至少1場學校收容實務演練」。 公所自行準備 7月底完成 綠色字為區公所業務評核項目與期末評鑑相應之項目,請區公所自行補充相關資料。

37 期末評鑑書面資料準備說明 第4冊 災時緊急應變處置機制 協力團隊已提供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資料準備內容 資料準備單位時間 資料完成時間 建立鄉(鎮、市、區)災害防救應變機制 完成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規劃設置及相關作業,並規劃必要設備之設置期程。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地點基本資料表、設備清單及照片 備援應變中心基本資料表、設備清單及照片 協力團隊已提供 更新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小組)編組人員名冊及緊急連絡通訊。 災害應變中心緊急聯絡通訊名冊。 公所自行準備 7月底完成 製作災害應變中心表單,包括簽到(退)表、排班輪值表、會議紀錄表、疏散撤離、收容人數統計表等。 103年至今,歷次開設之簽到表、輪值表、會議紀錄、案件管制表、案件登陸一覽表及其他開設相關資料(例如勘災照片)。 編訂應變中心(小組)作業手冊,如開設場所、開設等級、進駐單位,通知方式及人員簽到(退)管制、任務分工等。 各區應變中心作業手冊 (應變中心手冊應包含項目: 一、前言;二、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等級與撤除標準;三、災害應變中心編組任務分工與人員名冊;四、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程序;五、災害應變中心(含備援)開設場所;六、區級應變中心標準作業程序與表單) 修訂現行災害通報、疏散措施、災情查報通報流程及相關作業 依據鄉(鎮、市、區)應變演練結果,修訂現行災害通報、疏散措施、災情查報通報流程及相關作業。 新北市災情查報通報執行計畫 請補充防災業務考核資料包含: 民政局評核項目一「是否訂定災情查報人員名冊、災情查報作業規定及查報流程」、二「下達避難疏散指令之機制」、三「居民避難勸告、指示撤離強制疏散的傳達方式」 水利局評核項目五「建立水災發生時緊急連絡窗口、勘查災情及通報機制,並訂定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 農業局評核項目一「應變(避難疏散)計畫(保全計畫)擬訂」、二「是否定期勘查影響範圍內之住家。保全戶清冊是否詳實正確」、三「是否事先選定勸導其前往避難之避難場所」、五「土石流整備工作情形」 1 2 綠色字為區公所業務評核項目與期末評鑑相應之項目,請區公所自行補充相關資料。

38 期末評鑑書面資料準備說明 第5冊 災害防救資源 綠色字為區公所業務評核項目與期末評鑑相應之項目,請區公所自行補充相關資料。 協力團隊已提供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資料準備內容 資料準備單位時間 資料完成時間 調查縣市及鄉(鎮、市、區)災害防救人員、物資、場所、載具及裝備機具等資源 依據內政部「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規定」定期檢討更新資料。 防救災資源資料清冊 公所自行準備 7月底完成 擬訂物資儲備機制,並與民間簽訂民生物資相關合約,提供災時必要用品 民生物資儲備處所安全性檢查(如結構、消防安全等)。 各民生物資儲備處所安全性檢查結果資料 協力團隊已提供 持續檢討民生物資開口契約,包含: -民生用品(如乾糧、白米及衛生用品等) -偏遠地區儲備發電機及必要之油料 -指定物資集中輸送地 區公所臨時防災避難收容所暨防災民生物資設置計畫 民生物資儲備所調查表 104年區公所提報之開口合約內容 民生物資開口契約及檢討情形 請補充防災業務考核資料包含: 社會局評核項目二「掌握民生物資儲備情形、緊急補充機制及物資之充足性」、三「建立防災民生物資整備調度機制」 交通局評核項目一「簽署交通工具供需定型化契約」 工務局評核項目四「與廠商簽訂合約,提供可支援救災之機具、裝備及聯絡通訊機制等資料」 1 5 2 3 4 綠色字為區公所業務評核項目與期末評鑑相應之項目,請區公所自行補充相關資料。

39 期末評鑑書面資料準備說明 第5冊 災害防救資源 綠色字為區公所業務評核項目與期末評鑑相應之項目,請區公所自行補充相關資料。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資料準備內容 資料準備單位時間 資料完成時間 評估避難場所收容能量 就災損推估檢視各鄉(鎮、市、區)之避難場所收容能量是否充足 各區地震、水災及土石流收容能量推估資料 請補充社會局評核項目四「掌握轄內收容所資訊及收容能量充足性」 協力團隊提供 地震-已提供 淹水、土石流-7月底 公所自行準備 7月底完成 避難場所安全性評估 各區避難場所簡易耐震安全性評估表 技師耐震初評結果表 各區避難收容處所災害潛勢套疊資料 協力團隊已提供 建立避難場所資料,包含收容人數、人員、聯絡電話、地址、聯絡人等資訊 區公所臨時防災避難收容所暨防災民生物資設置計畫 請補充社會局評核項目五「訂定防災臨時收容所整備、管理及開設運作之相關機制」 建立避難場所管理人相關資訊清冊並定期更新 1 2 綠色字為區公所業務評核項目與期末評鑑相應之項目,請區公所自行補充相關資料。

40 期末評鑑書面資料準備說明 第5冊 災害防救資源 請公所依據104年業務訪評之創新作為資料自行準備,並於7月底完成。 第6冊 其他創新作為
工作項目 執行內容 資料準備內容 資料準備單位時間 資料完成時間 擬訂各鄉(鎮、市、區)危險區域避難逃生路方向,每年每鄉(鎮、市、區)至少設置一處防災避難看板 依鄉(鎮、市、區)災害特性,擬訂規劃避難疏散方向。 避難疏散方向(或路線)圖 請補充交通局評核項目三「依區災害特性擬訂各區危險區域避難逃生路線」 協力團隊提供 核子事故-已提供 淹水-8月底 海嘯-9月底 土石流、坡地-11月底 公所自行準備 7月底完成 每年每鄉(鎮、市、區)至少擇定一處示範點設置防災避難看板。 99-103年防災避難看板設置成果 104年防災避難看板及避難方向指示牌設置地點及照片 協力團隊已提供 99-103年成果及104年設置地點 104年成果-9月底 1 2 請公所依據104年業務訪評之創新作為資料自行準備,並於7月底完成。 第6冊 其他創新作為 綠色字為區公所業務評核項目與期末評鑑相應之項目,請區公所自行補充相關資料。

41 期末評鑑區公所自評表填列說明

42 期末評鑑區公所自評表填列說明 第1冊、地區災害潛勢特性評估 工作項目 執行情形 地 區 災 害 潛 勢 特 性 評 估
進行各鄉(鎮、市、區)地區災害潛勢調查並研提救災因應對策 已調查掌握轄內各類災害潛勢情形,並納入本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針對各災害潛勢地點之後續改善,已擬定改善對策並編入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相關章節,持續管控改善執行情形。 建置(更新)鄉(鎮、市、區)防災電子圖資 已於103年度彙整各類災害潛勢資料及圖說,並已完成○○災害圖資O幅、○○災害圖資O幅、○○災害圖資O幅,共計○○幅,各項圖資除產出一般圖檔格式外,亦產出KMZ及KML檔,可與GOOGLE地圖系統進行套疊,亦可自行標列新增災點位置。 今(104)年度已完成核子事故疏散避難地圖O幅、淹水疏散避難地圖O幅、土石流疏散避難地圖O幅、海嘯疏散避難地圖O幅。 鄰里簡易疏散避難地圖之製作及教育訓練 每年進行至少1次全市防災避難地圖整體校正作業,另平時若有發現需更新資訊則隨時函請市府修正,今(104)年度地圖校正工作已於6月份完成地1次校正。 今(104)年度已於里長班、區公所班及鄰里社區班防災教育講習中,說明防災避難地圖使用方式。

43 期末評鑑自評表填列說明 第2冊、災害防救體系 工作項目 執行情形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檢討縣市與鄉( 鎮、市、區)之 災害防救分工 與運作機制 1.市府及協力團隊已於○月○日至本區進行實地輔導,以釐清防救災任務分 工及運作機制。 2.本區已與OO廠商簽訂OO類開口契約,與OO廠商簽訂OO類開口契約, 俾利災時應變作業之辦理。 3.已掌握轄內民間志工團體資料,本區計有○○個民間志工團體,○○位志 工。 4.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於本(104)年度已完成各類災害疏散避難地圖(含 淹水、土石流、海嘯及核災等) (請修改為轄區內有的災害)共○份;防災避 難地圖共○份;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修訂1份;現有災害標準作業程序8份; 救災資源清冊1份;各區開口契約廠商資料1份;開口合約檢討報告1份;民 生物資儲備管理手冊及儲備處所清冊1份;民生物資儲備所安全性評估報告 1份;避難場所清冊1份;里長講習訓練成果1份;避難看板設置成果;兵棋 推演成果紀錄1份(本年度無兵推請刪除此項);災害應變中心(小組)作業 手冊(含開設場所清冊、編組人員名冊、緊急連絡通訊及作業表單等)1份。 供本區於防救災工作使用。

44 期末評鑑自評表填列說明 第2冊、災害防救體系 工作項目 執行情形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修訂鄉(鎮、市、 區)地區災害防 救計畫
本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於本(104)年度進行修正,由市府提供 計畫共通性內容、本區災害潛勢模擬推估資料、市級地區災害防 救計畫相關內容等資料供本區參考,另於O月O日,市府深耕計 畫輔導團隊至本市進行實地輔導時,共同討論計畫架構與各章節 內容,市府另於5月29日召開修正說明會,逐一說明各章節修正 重點與內容,本區已於7月O日完成計畫修正草案並函報市府預審, 後續將依預審意見再次修正,修正完成後於本區災害防救會報核 定,再報請市府於本年度完成備查。 依轄區災害類 別,編訂鄉(鎮、 市、區)各類災 害標準作業程 序 1.已彙整本區現行之災害防救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共計○○項標 準作業程序。 2.本(104)年本區與市府及協力團隊,已共同完成標準作業程序之 增訂。

45 期末評鑑自評表填列說明 第3冊、培植災害防救能力 工作項目 執行情形 培 植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鄉(鎮、市、區)公所災害 防救應變演練,並納入 國軍、學校、醫院、公 用事業等 (有辦理兵推之區公所)本年度已於○月○日辦理○○災 害兵棋推演,推演災害設定為OO災害,並邀請市府、 協力團隊及各區公所觀摩並給予建議。 (無辦理兵推之區公所)本年度已觀摩○○區公所、○○ 區公所及○○區公所兵棋推演辦理情形。 本區已於O月O日辦理OO演練,針對OO災害進行應變 演練,參與單位包括OO、OO。(可自行增列本年度辦 理演練項目)

46 期末評鑑自評表填列說明 第4冊、災時緊急應變處置機制 工作項目 執行情形 災 時 緊 急 應 變 處 置 機 制
建立鄉(鎮、市、區)災害 防救應變機制 1.本區災害應變中心設置於本所○樓,另備援災害應變 中心設置於○○○,並已規劃可轉移至備援災害應變中 心使用之設備。 2.已彙整本區災害應變中心編組人員名冊、緊急連絡通 訊、災害應變中心作業使用表單等資料,並將各項資料 彙整於本區災害應變中心作業手冊。 修訂現行災害通報、疏散 措施、災情查報通報流程 及相關作業 已訂有「新北市災情查報通報執行計畫」,將災情查通 報分為消防、警政、民政三大系統,依此計畫辦理各項 通報作業,並定期辦理相關訓練及講習。另有關疏散措 施部分,已訂有OO區水災保全計畫,掌握相關潛勢區域 及保全戶清冊,並建立土石流保全戶清冊,定期更新保 全戶資料,俾利疏散撤離作業能落實執行。

47 期末評鑑自評表填列說明 第5冊、災害防救資源 工作項目 執行情形 災 害 防 救 資 源
調查縣市及鄉(鎮、市、 區)災害防救人員、物資、 場所、載具及裝備機具 等資源 本區依據「防救災資源資料庫管理執行計畫」之規定, 定期更新災害防救人員、物資、場所、載具及裝備機 具等資源,並備妥書面清冊。 擬訂物資儲備機制,並 與民間簽訂民生物資相 關合約,提供災時必要 用品 1.本區已彙整轄內民生物資儲備處所資料,共計○處。 2.本區轄內民生物資儲備處所皆定期接受消防安檢;另 依據「物資儲備場所安全性初步評估表」完成場所耐 震安全性初步評估。 3.本區物資儲備管理人員資料及物資儲備維護管理機制 皆已建立。 4.本區今(104)年度已完成物資類開口合約簽訂,並依 據協力團隊提供之本市各區開口合約檢討報告建議項 目,已調整本區開口合約簽訂內容。

48 期末評鑑自評表填列說明 第5冊、災害防救資源 工作項目 執行情形 災 害 防 救 資 源 評估避難場所收容能量
1.本區已彙整轄內各避難收容處所清冊,相關資料包括收容面 積、收容能量、適用災別等相關資料,並區分常設及備援場所, 各項資料每年更新○次。 2.已建立避難場所管理人資訊清冊並每年更新○次。 3.本區轄內避難場所皆定期接受消防安檢;另依據「收容場所 安全性初步評估表」完成場所簡易耐震安全評估。 4.今(104)年度由協力團隊完成避難收容處所與海嘯、地震、 核災之潛勢套疊,作為適用災別之依據。 5.(收容能量充足之區公所)就震災災損推估本區避難收容處所 之收容能量,本區收容能量尚為充足。 6.(收容能量不足之區公所)就震災災損推估本區避難收容處所 之收容能量,本區收容能量尚有些許不足,已規劃民眾安置於 鄰近行政區域,若其仍無法負荷,則以本市轄內之營區進行收 容或異地收容至臺北市、桃園縣或基隆市等地區。 (除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及蘆洲區等4區,其他區收容能量 尚為充足。)

49 期末評鑑自評表填列說明 第5冊、災害防救資源 第6冊、其他創新作為 工作項目 執行情形 災 害 防 救 資 源
擬訂各鄉(鎮、市、區) 危險區域避難逃生路方 向、調查避難場所設置 防災避難看板之地點, 每年每鄉(鎮、市、區) 至少設置一處 已依據本區災害特性,擬訂規劃避難疏散方向。 今(104)年度已完成核子事故疏散避難地圖○幅、淹水疏散 避難地圖○幅、土石流疏散避難地圖○幅、海嘯疏散避難 地圖○幅。(請修改為轄區內有的地圖) 本區已設置O面防災避難看板,另於今(104)年度由協力團 隊協助再設置OO面防災避難看板,地點位於○○○、 ○○○及○○○。 第6冊、其他創新作為 項目 執行情形 其他創新作為 ○○○ (請區公所自行填列)

50 104年度內政部評鑑資料預檢說明

51 104年度內政部評鑑資料預檢說明 依據104年4月10日內政部函頒之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104 年執行績效評核實施計畫」,請各區公所依據評鑑項目準備評鑑 相關資料。 為使期末評鑑書面資料完備,市府規劃辦理3次預檢,第1次將於 8月中旬辦理。 第1次預檢地點:市府9樓災害應變中心。 第1次預檢時間:104年8月19日全天、20日下午2時。 規劃29區公所分3梯次辦理預檢。 請各區公所依據簡報所列項目準備書面資料並填寫自評表內執行 情形說明,於預檢當日將書面資料及自評表攜至預檢地點。 請參與本計畫之相關局處協助檢核區公所書面資料,並提供建議。

52 本年度第2次區公所實地輔導說明

53 本年度第2次區公所實地輔導說明 第2次輔導項目規劃 項次 項目 說明 使用時間 一 期末評鑑資料預檢 檢視區公所資料
(本項災防課人員出席即可) 30分鐘 雙方人員介紹 由主席及災防辦帶隊官分別介紹本次會議與會人員,並由災防辦帶隊官宣達本次輔導會議之目的。 5分鐘 期末評鑑說明及了 解區公所地區災害 防救計畫撰寫之進 度 輔導團隊進行期末評鑑簡報說明。 就資料檢視結果提出應補強之處。 協助區公所排除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撰寫之困難點俾後續程序順利進行。 20分鐘 強化區公所災害應 變中心軟體設備( 圖表說明) 輔導團隊說明災害應變中心需掛設之圖表項目及內容,並以瑞芳區為範例提供其他區公所參考。 另依據現地評鑑之評核內容,加強輔導各區公所,以強化災害應變中心軟硬體設備。 意見交流 針對期末評鑑準備之相關問題或意見進行討論。 15分鐘 檢視備援應變中心 檢視現有備援應變中心環境與第1次實地輔導區公所提供之備援災害應變中心調查表是否符合,並針對需強化之設備提出建議。 (含車程)

54 本年度第2次區公所實地輔導說明 第2次輔導行程(初擬) 輔導日期 場次 A組 B組 1 104年8月5日 (星期三) 上午 林口區公所
八里區公所 下午 樹林區公所 -- 2 104年8月7日 (星期五) 三芝區公所 鶯歌區公所 蘆洲區公所 三重區公所 3 104年8月10日 (星期一) 新店區公所 三峽區公所 板橋區公所 土城區公所 4 104年8月12日 新莊區公所 淡水區公所 泰山區公所 石門區公所 5 104年8月17日 平溪區公所 深坑區公所 坪林區公所 烏來區公所 6 104年8月21日 萬里區公所 石碇區公所 金山區公所 7 104年8月24日 汐止區公所 瑞芳區公所 五股區公所 8 104年8月26日 中和區公所 雙溪區公所 永和區公所 貢寮區公所

55 區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討論會議

56 區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討論會議 因應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於本年度業務訪評時建議:各區公所於修正區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時,應自行召開研商會議,討論計畫修正事宜。 鑑此,各區公所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於提報區級會報核定前,請自行召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正討論會議,並於提報市府備查時,將紀錄一併函送本府。

57 資本門辦理進度說明

58 資本門辦理進度說明 有關今(104)年深耕計畫資本門採購之設備,預計於104年8月初開始陸續配發至各區公所,請各區公所承辦人協助進行確認及簽收,並待採購案驗收完成後,將相關財產移撥至公所。

59 防災公園整備及開設作業計畫說明

60 防災公園整備及開設作業計畫說明 為研訂「104年度新北市防災公園整備及開設作業計畫(草案)」,消防局已依照前次研商會議內容修訂完畢,並於5月29日將修訂後之內容函發相關局處及各區公所,並已再次彙整完畢。 請各單位再行檢視本計畫內容,屆時將依規定函頒。 本計畫內容關於任務編組分工已依照社會局之避難收容編組建議編排。

61 五、國際災例 61

62 國際重大災害應變分析 韓國MERS疫災事件

63 事 件 描 述 時間:2015年5月20日~至今 事件描述:5月20日南韓公布第一宗MERS感染個案,南韓衛生 單位於5/20向WHO通報一名68歲男子確診病例,該名男子 4/18-5/3曾至巴林洽談農作工作,5/4返回南韓仁川機場, 5/11發病就診隔日住院。 南韓 日本 首爾 資料來源: 韓國保健醫療勞動組合 維基百科

64 事 件 描 述 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
WHO2012年9月公布全球第一例MERS病例,目前共26國曾通報病例,病例主要集中於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卡達等中東地區。 目前尚無有效可施打之疫苗。 傳播方式 一般冠狀病毒主要透過呼吸道飛沫顆粒,以及直接或間接接觸到感染者分泌物等方式傳播 MERS-CoV確實傳播途徑仍不明。 潛伏期 2~14天。 發病症狀 主要是發生急性的嚴重呼吸系統疾病(包括發燒、咳嗽、呼吸急促與呼吸困難)。 圖為中東呼吸道症候群冠狀病毒 2012年~2015年全球中東呼吸症候群(MERS)疫情世界地图(截至2015年6月) 資料來源:世界衛生組織 热点地理 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

65 災 情 描 述 MERS已有3年的疫情紀錄,全球累計1,365確診病例,487例死亡。韓國的MERS病例數已位居世界第二,僅次於沙烏地阿拉伯。 南韓5/20確診病人的痰樣本被檢測出MERS陽性反應,隨即被隔離治療。至2015年7月22日止,共有186確診病例、36人死亡、隔離人數1,992人,另已有137人痊癒出院。 累計確診病例 累計死亡病例 隔離病例 資料來源:韓國保健福祉部MERS官方網頁 鳳凰資訊網

66 政 府 應 變 作 為 監控 韓國保健福祉部於5月28日發表「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MERS)檢疫對策」,重新執行應變MERS感染之檢疫措施,並監管所有自中東地區入境旅客之健康狀況 調查 保健福祉部召集醫藥團體,成立及運作「MERS管理對策本部」,未來將對已感染病例及曾接觸患者全面展開調查,預防遺漏可能感染之病患。 防止 為防止疫情再擴散,政府單位及民間機構提供隔離室等所有可利用之資源,期望能於短日內終止MERS疫情。 資料來源:韓國保健福祉部MERS官方網頁 中央通訊社

67 致災原因研判 韓國衛生當局應變反應力不足 未第一時間公布病患醫院、民眾警覺性低、患者間易接觸感染 天氣乾燥,有利病毒孳生環境
掌握確診病例後未嚴謹進行隔離,或仍有感染者未列入隔離名單, 導致疫情快速擴散。 未第一時間公布病患醫院、民眾警覺性低、患者間易接觸感染 部分感染病患警覺性低,又到其他醫院就診,醫院病房空間狹小患 者間易密切接觸,加上病房探望文化,使病毒輕易蔓延。 天氣乾燥,有利病毒孳生環境 南韓MERS病毒未發生變異,病毒在氣溫和濕度過高的環境下難以 生存,目前南韓天氣乾燥氣溫適中,提供病毒孳生有利環境。 資料來源: 鳳凰資訊網 udn聯合新聞網

68 小結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五大對策 醫院防疫大作戰-收治病患實兵演練
邊境檢疫:加強體溫篩檢及旅遊史詢問,針對從中東、 南韓入境旅客全面發放衛教單張,必要時登機檢疫 院感管制:加強醫院感染管控查核,提醒醫師詢問接觸 史等、強化急門診病患分流就診等措施 檢驗量能:擴充檢驗量能到五家合約檢驗室 物資儲備:國內目前防疫物資儲備量包含外科口罩 3,157.1萬片、N95口罩103.2萬片,維持防疫物資充足 應變醫院:全台6大醫療網已指定6家應變醫院,另金門 、連江及澎湖三離島已指定當地3家應變醫院。 6家應變醫院: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新屋醫院、台中部立醫院、台南市立醫院、花蓮部立醫院及屏東部立醫院 醫院防疫大作戰-收治病患實兵演練 MERS應變醫院防疫人員進行收治病患實兵演練,穿著隔離衣等待病患抵達,專責救護車到指定地點載送MERS疑似病患送抵防疫醫院,醫護人員帶領MERS疑似病患走隔離通道與隔離電梯往隔離負壓病房, MERS疑似病患進入負壓隔離病房,進行消毒及隔離防治等措施,以減少病患接觸感染。

69 六、臨時動議 69

70 市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說明 新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分工 協力團隊提供參考資料 項目 執行單位 備註 震災災害防救對策範本
104年度預計修訂風災、水災、森林火災、坡地災害、旱災、寒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工業管線、管控與考核、防災經費編列。 項目 執行單位 備註 前言(災害特性、歷史災例)、災害四階段(減災、整備、應變及復原重建)、各編章經費編列 各主管機關 由各主管機關邀集相關單位進行修訂 境況模擬、管控與考核、總則編各編防災經費編列彙整 協力團隊 104年度預計修訂風災、水災、森林火災、坡地災害、旱災、寒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工業管線、管控與考核、防災經費編列。 協力團隊提供參考資料 震災災害防救對策範本 最新版市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已協助調整為最新架構) 各災害最新版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中地方政府應做的事項(已協助彙整)

71 市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說明 辦理期程 蒐集最新公告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時 調整各編章架構及整理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方政府應做事項 間 軸
104.11 蒐集最新公告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協力團隊彙整各編章及境況模擬 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各主管機關依據審查意見修正 各災害業務主管機關修訂各編章,協力團隊修訂境況模擬 協力團隊 各局處 業務單位

72 市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說明 各災害業務主管機關 災害類別 主管機關 備註 風災、地震、火災、爆炸、海嘯、核子事故、火山爆發 消防局
備註:藍字為增列之災害類別。 災害類別 主管機關 備註 風災、地震、火災、爆炸、海嘯、核子事故、火山爆發 消防局 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 交通局 寒害、動植物疫災 農業局 坡地 除山坡地社區災害外,主政機關則為農業局。 工務局 森林火災 水災、旱災 水利局 毒性化學物質 環保局 生物病原災害 衛生局 公用氣體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 、工業管線 經發局

73 市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說明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最新修正情形 名稱 業務主管機關 修正時間 備註 備註1:藍字為增列之災害類別。
備註2:紅字為最新公告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名稱 業務主管機關 修正時間 備註 震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內政部 101年12月 已修正 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103年5月 爆炸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風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103年12月 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經濟部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工業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104年5月 (103年增列之災害別) 輻射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原能會 102年9月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環保署 森林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農委會 102年6月 土石流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102年4月 寒害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空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交通部 動植物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 修正中 (104年增列之災害別) 生物病原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衛福部 101年7月 礦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98年4月 陸上交通事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74 七、主席結論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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