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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忠信主任 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 06/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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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忠信主任 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 06/15/2016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學術倫理與智慧財產權 章忠信主任 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 06/15/2016 2017/3/16

2 學經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司法實務組法學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國際法學碩士 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 LL.M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學院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 臺科大智慧財產學院、交大、清大科法所;東吳、銘傳法研所、逢甲財法所;警察大學、中原、世新等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專題、智慧財產權概論)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簡任督導) 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技職司、參事室專門委員 2017/3/16

3 現職 大葉大學助理教授兼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專家諮詢資料庫「著作權法」諮詢專家
智慧財產權在職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法務部專家諮詢資料庫「著作權法」諮詢專家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2017/3/16

4 我們是否接受 沒有寫論文的人是作者? 學生出錢請人代寫論文? 教師出錢請人代寫論文? 問題與答案 2017/3/16

5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7/3/16

6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7/3/16

7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7/3/16

8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7/3/16

9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7/3/16

10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7/3/16

11 署名搭便車 出事就切割 2017/3/16

12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7/3/16

13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7/3/16

14 違反學術倫理之相關規定 103.10.20.修正發布 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 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聲明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2017/3/16

15 違反學術倫理之相關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43 (105.05.25.)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 )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教師評鑑辦法( ) 2017/3/16

16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目的與適用對象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確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客觀公正之處理程序,特訂定本要點。(§1) 本要點適用於申請或取得本部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相關補助之研究人員。(§2) 2017/3/16

17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常見違反學術倫理之類型(§3)
本要點所稱違反學術倫理,指研究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有嚴重影響本部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者: (一)造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二)變造: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2017/3/16

18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常見違反學術倫理之類型(§3)
(三)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四)隱匿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 (五)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 2017/3/16

19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常見違反學術倫理之類型(§3)
(六)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 (七)以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 (八)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部學術倫理審議會議決通過。 2017/3/16

20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違反學術倫理之效果(§12)
學術倫理審議會就初審結果認定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件進行審議,如認定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證據確切時,得按其情節輕重對當事人作成下列各款之處分建議: (一)書面告誡。 (二)停止申請及執行補助計畫、申請及領取獎勵(費)一年至十年,或終身停權。 (三)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 (四)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費)。 2017/3/16

21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違反學術倫理之效果(§13)
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分,應以書面通知檢舉人、受處分人及其所屬學校或機關(構),並要求該受處分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並就受處分人違反學術倫理行為之處理情形副知本部。 2017/3/16

22 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違反學術倫理之學校責任(§16)
本部於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時,除直接調查或處分外,得視需要請當事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協助調查,並將調查結果送交本部。 當事人所屬學校或機關(構)對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未積極配合調查或有其他不當之處理行為,經學術倫理審議會建議,得自次年度起減撥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管理費。 2017/3/16

23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2
本原則所稱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指送審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故意登載不實、代表著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 (二)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或其他舞弊情事。 (三)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 (四)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 (五)送審人或經由他人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審查人或審查程序情節嚴重。 2017/3/16

24 違反學術倫理之效果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43
本部於受理教師資格審查案件期間,經檢舉或發現送審人涉及下列情事之一,並經本部審議確定者,應不通過其資格審定,並自本部審議決定之日起,依各款所定期間,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不受理期 間為五年以上者,應同時副知各大專校院: 一、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合著人證明登載不實、代表作未確實填載為合著及繳交合著人證明、未適當引註、未經註明授權而重複發表、未註明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一年至五年。 2017/3/16

25 違反學術倫理之效果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43
二、著作、作品、展演及技術報告有抄襲、造假、變造或舞弊情事:五年至七年。 三、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專門著作已為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合著人證明為偽造、變造、以 違法或不當手段影響論文之審查:七年至十年。 2017/3/16

26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22 代表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透明是最重要原則。 一、與送審人任教科目性質相關。
二、非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但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者,經送審人主動提出說明,並經專業審查認定代表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 透明是最重要原則。 2017/3/16

27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38 本部辦理複審完畢,應選擇適當之地點,公開、保管送審人經審查通過之專門著作、學位論文、作品、技術報告或成就證明;其經本部授權自行審查之學校複審通過,且無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情形者,應於該校圖書館公開、保管。 2017/3/16

28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46-II,III
學校未依教師資格審定相關規定確實辦理審定,或有前條第一項所定屆期未改善之情形者,應納入學校評鑑、扣減獎(補)助或行政考核之依據,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自審學校(包括部分授權自審學校)有前項規定情事,屆期未改善者,本部得廢止授權其自行審查教師資格之部分或全部,並公告之。 2017/3/16

29 違反學術倫理之效果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43
2010年中部某大學陳姓教授遭人檢舉其升等時所陳報已發表之31篇論文完全無發表之事實,經學校查證屬實,依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撤銷其副教授、教授資格,且十年不得再提升等。 2017/3/16

30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碩士論文被檢舉論文抄襲案
邱○檢舉蘇○○在○○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的碩士論文「地下水資源OOOOO」,抄襲陳○○、陳○○於一九九九年發表的「台灣水資源OOOOO」論文,邱○堅稱有所本。 聯合報 2017/3/16

31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碩士論文被檢舉論文抄襲案
蘇○○主張,○○大學接獲檢舉後審議認為「檢舉所稱抄襲內容都為背景文字介紹,且被指抄襲的文獻資料,屬政府部門相關文獻,於撰寫論文時得合理使用」,認為邱○誹謗。 2017/3/16

32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碩士論文被檢舉論文抄襲案
台北地檢署調查,蘇○○的論文在研究動機、文獻回顧與相關課題探討、結論等部分,確實與陳○○等兩人的論文有多處相同,邱○質疑可受公評之事,沒有違法。 2017/3/16

33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碩士論文被檢舉論文抄襲案
「觀念」或「表達」之引用? 有無使用上下引號? 有無註明出處? 2017/3/16

34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碩士論文被檢舉論文抄襲案
政府部門相關文獻—仍受著作權保護 背景文字介紹-- 「表達」之引用 有無使用上下引號?--區隔「引述」與「自著」部分 有無註明出處?--供讀者查考 合理使用--侵害著作權?違反學術倫理? 「參考文獻」與「註明出處」意義不同 2017/3/16

35 2017/3/16 www.copyrightnote.org www.copyrightnote.org 35
2017/3/16 35

36 研討會及期刊公開發表之論文大幅抄襲同學之課堂報告 錯漏字完全複製 未註明出處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研討會及期刊公開發表之論文大幅抄襲同學之課堂報告 錯漏字完全複製 未註明出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易字第71號、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35號刑事判決 2017/3/16

37 掛名他人著作 老師替學生寫論文? 一日為師,終身為師? 照顧學弟妹? 違反學術倫理及侵害著作權之案例 2017/3/16

38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抄襲政府網站資料 訴願人所提「○○○之研究」計畫書全份計31頁,其中文獻探討部分第4頁至第22頁內容,大量逐字抄錄官方網站刊載之「認識世界貿易組織」、「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展望」、「加入WTO新紀元-契機與影響」及「新世紀人力發展方案(民國90-93年)」等4份文獻資料,比例已逾該研究計畫之二分之一,卻未依學術慣例及學術規範予以註明出處,案經原處分機關召開專案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會議審議結果,認依學術慣例,文獻探討部分計畫申請人應將出處詳細說明,並應以自己之文字敘述,不應逐字抄襲,訴願人所為已違反學術倫理,……,原處分機關依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9點規定,為訴願人就該會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1年之處分,並無不合。 行政院訴願會2005/9/26院臺訴字第 號訴願決定 2017/3/16

39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以他人著作為自己著作 引用他人學術研究成果時應確實註明出處,為學術倫理之基本要求,其目的除為尊重先前研究人員之學術研究心血外,亦使讀者或審查人員得以正確評價研究者之學術能力及研究成果。 行政院訴願會2008/9/30院臺訴字第 號訴願決定 2017/3/16

40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以他人著作為自己著作 訴願人於申請書研究計畫內容之「研究計畫之背景及目的」中,先表明其曾於日本積極參與青光眼視神經病變之研究,並強調其於東京大學眼科部進修期間參與之研究內容及成果,惟除於文中不當引用其未參與之大阪大學研究成果圖片,作為東京大學之研究初步結果外,並一併修改原著作中列於該圖片下方之解說文字,且未將該篇論文列入計畫書之參考文獻中,應非單純於引用資料時漏未註明出處,而係有意將他人著作移為自身研究成果之證明,足使原處分機關對其學術能力及研究成果產生錯誤評價,影響審查研究計畫申請案之正確性及專業性。 行政院訴願會2008/9/30院臺訴字第 號訴願決定 2017/3/16

41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抄襲所指導學生之碩士論文
查訴願人所提「○○○○○○探討」計畫申請書,雖以臺灣地區○○○訂價為例為副標題,但計畫書內容皆有關○○○成本,其中計畫綜合表、計畫中文摘要、計畫英文摘要、研究計畫之背景及目的、研究方法、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等部分,均直接引用訴願人所指導學生黃○○君之碩士論文「○○○成本研究-從○○○面探討」,且計畫英文摘要係全文抄襲黃君之論文,卻均未依學術慣例於計畫書中引註,亦未將黃君論文列入參考文獻,其抄襲之意圖及事實甚為明確,且其計畫書所列擬完成之研究目的或工作項目,與黃君之論文中已完成之項目相同,有使審查人誤以為計畫內容尚未完成之虞,案經原處分機關召開專案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審議結果,以訴願人所提研究計畫書違反學術倫理,應依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9點規定,對訴願人爾後獎助或補助計畫申請案予以停權4年之處分,……原處分機關據為訴願人就該會各項補助及獎勵申請案予以停權4年之處分,經核並無不合,尚無違反比例原則。 行政院訴願會2006/12/8院臺訴字第 號訴願決定 2017/3/16

42 違反學術倫理之案例 抄襲所指導學生之碩士論文
依照學術慣例,計畫申請書所引用之相關文獻,引用幅度應合理,且均須予以註記,並將所有引用的文獻列於參考文獻;縱使得到同意而引用他人著作,仍應註明出處。訴願人以獨立研究之方式提出本研究計畫申請案,卻大量引用黃○○君已完成之論文,而未加以引註,並列入參考文獻,其引用幅度及引用方式已構成抄襲,即有違反學術倫理。 行政院訴願會2006/12/8院臺訴字第 號訴願決定 2017/3/16

43 著作權之內容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2017/3/16

44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15) ◎姓名表示權(§16) ◎禁止不當修改權 (同一性保持權 §17) 2017/3/16

45 著作人格權之公開發表權(§15) 教授得否禁止學生論文之發表?學生得否限制論文公開?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三、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自始取得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前項規定,於第十二條第三項準用之。 教授得否禁止學生論文之發表?學生得否限制論文公開? 2017/3/16

46 著作人格權之公開發表權(§15) 教育部100年7月1日臺高(二)字第 號函 學位授予法第8條規定:「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學位論文應提供各界閱覽利用,俾促進學術傳播,綜上,請各校於提交博、碩士學位論文送國家圖書館時,以公開利用為原則,若延後公開則須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至多為5年,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 學位授予法第8條僅規定博、碩士論文應送國家圖書館「保存」,未強制「公開」,建議修正著作權法,強制公開博、碩士論文。 100年7月13日教育部100年度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 2017/3/16

47 著作人格權之公開發表權(§15) 強制公開之目的僅為接觸資訊與學術研究之方便,並利於公眾審查,使論文抄襲無所遁形,故限制著作人之公開發表權,非在剝奪博碩士論文著作財產權之經濟利益,故仍應輔以專利權、營業秘密或國家機密之保護機制,並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授權利用。 100年7月13日教育部100年度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 2017/3/16

48 著作人格權之公開發表權(§15) 決議: 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與教育部將本案討論意見,於研修著作權法及學位授予法時納入考量,另兩法相關內容之修訂須有其一致性。 100年7月13日教育部100年度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 2017/3/16

49 著作人格權之公開發表權(§15) 主旨:為促進國家學位論文之完整典藏與傳播,請 貴校依學位授予法第8條規定,將學位論文之紙本及電子檔送存國家圖書館,並鼓勵所屬研究生授權公開閱覽,請 查照。 說明:依國家圖書館101年5月8日臺圖閱字第 號函辦理。 教育部101年5月18日臺高(二)字第 號函 2017/3/16

50 著作人格權之公開發表權(§15) 2017/3/16

51 著作人格權之公開發表權(§1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4.10.30.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 三、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2017/3/16

52 學位授予法草案第8條 立法院審查 碩士、博士學位論文、專業實務報告、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學校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保存。 國家圖書館保存之碩士、博士學位論文、專業實務報告、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應提供公眾閱覽其內容。但涉及機密、申請專利或依法不得公開,經學校認定,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 前項碩士、博士學位論文、專業實務報告、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電子檔,經著作權人授權後,始得利用。 2017/3/16

53 論文強制公開 智慧有價 2017/3/16

54 著作人格權之特性 第二十一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第 十八 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第二十一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2017/3/16

55 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22) ◎改作權與編輯權 (§28) ◎公開口述權(§23) ◎公開播送權(§24) ◎出租權(§29)
◎公開展示權(§27) ◎改作權與編輯權 (§28) ◎出租權(§29) ◎散布權(§28bis) ◎輸入權(§87四) ◎重製權(§22) ◎公開口述權(§23) ◎公開播送權(§24) ◎公開上映權(§25) ◎公開演出權(§26) ◎公開傳輸權(§26bis) 2017/3/16

56 著作財產權之期間 原則:著作人終身及其死亡後五十年(§30) 例外: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1.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32)
2.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33) 3.特定著作(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 (§34) 計算方式: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35)。 2017/3/16

57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效果(§30) 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不得侵害著作人格權) 公共所有(public domain) 2017/3/16

58 有無著作財產權均不影響著作人格權之享有與行使。 獲得著作利用之授權,仍應註明出處,以供辨識「自著」與「引用」之區隔。
著作人格權 v.著作財產權 有無著作財產權均不影響著作人格權之享有與行使。 獲得著作利用之授權,仍應註明出處,以供辨識「自著」與「引用」之區隔。 2017/3/16

59 著作人之認定 自行完成(§10)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 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3-1-2)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 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3-1-2) 僱傭契約(§11) 出資聘人(§12) 推定著作人(§13) 2017/3/16

60 僱傭契約(§11)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2017/3/16

61 僱傭契約(§11) 員工職務上完成的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員工 公司 約定: 公司 公司 員工 員工 2017/3/16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員工 公司 約定: 公司 公司 員工 員工 2017/3/16

62 僱傭契約(§11) 研究助理職務上完成的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研究助理 教師 約定: 教師 教師 研究助理 研究助理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研究助理 教師 約定: 教師 教師 研究助理 研究助理 誰是研究助理寫的論文之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人? 2017/3/16

63 出資聘人(§12)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2017/3/16

64 出資聘人契約(§12) 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受聘人 受聘人 (出資人得利用著作) 約定: 出資人 出資人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受聘人 受聘人 (出資人得利用著作) 約定: 出資人 出資人 受聘人 出資人 2017/3/16

65 出資聘人契約(§12) 教師出資請研究助理完成之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研究助理 研究助理 (教師得利用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研究助理 研究助理 (教師得利用著作) 約定: 教師 教師 研究助理 教師 2017/3/16

66 共同著作人(§8)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 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主觀上,著作人間要有一同創作之合意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 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主觀上,著作人間要有一同創作之合意 客觀上,各著作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 增修紅樓夢,是否會與曹雪芹成為「共 同作者」? 2017/3/16

67 共同著作人(§8) 教師改寫學生論文或報告自行發表,將 學生列為共同著作人?
教師改寫學生論文或報告自行發表,將 學生列為共同著作人? 教師將A生之論文或報告,交給B生改寫 後發表,由教師與B生列為共同著作人? 2017/3/16

68 助理、教師、學校 誰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 助理可以做什麼事? 寫計畫、結論報告? 作實驗、找資料、核銷 2017/3/16

69 助理與教師之論文抄襲案例 教授完成委託研究報告未公開發行 助理之碩士論文使用大量研究報告內容畢業在先 教授被指控使用助理之碩士論文大量內容
教授提出先前研究報告證明未抄襲助理碩士論文 2017/3/16

70 助理之碩士論文使用大量研究報告內容有無註明出處? 教授使用先前研究報告有無註明出處?
助理與教師之論文抄襲案例 教授完成之委託研究報告究竟是誰完成的? 助理之碩士論文使用大量研究報告內容有無註明出處? 教授使用先前研究報告有無註明出處? 2017/3/16

71 學生、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 論文抄襲案例 學生論文計畫口試 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對學生論文計畫給予諸多寶貴指導意見。
學生之中間論文由學生、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三人署名,於研討會中發表。 論文經指控抄襲,認定屬實。 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是抄襲還是掛名? 2017/3/16

72 觀念與表達二元論(Idea/Expression)
著作權保護表達,不及於所含之觀念 (§10bis)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不可以盜版旅遊書,可以看書旅遊 ※剽竊概念違反學術倫理,不侵害著作權。 2017/3/16

73 教師主動指示學生將其課堂上講述之錄音內容,融合上課用講義整理成筆記初稿,再由教師親自校對審閱,始定稿為筆記四冊,該筆記即為教師之語文著作。
上課筆記的著作權歸屬 教師主動指示學生將其課堂上講述之錄音內容,融合上課用講義整理成筆記初稿,再由教師親自校對審閱,始定稿為筆記四冊,該筆記即為教師之語文著作。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五五一號刑事判決 2017/3/16

74 何謂「抄襲」? 所謂著作「抄襲」,其侵害著作權人之權利主要以重製權、改作權為核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智字第68號民事判決
2017/3/16

75 何謂「抄襲」? 判斷是否「抄襲」他人著作,主要考慮之基本要件為被侵害之著作必須是表達而非思想;其次為被告必須有接觸或實質相似之抄襲行為。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09號民事判決 2017/3/16

76 何謂「抄襲」? 惟著作權法所保障者,係著作物之表現(表達)形式,而非該著作物之具體技術用途,亦即構想(即觀念)在著作權法上並無獨占之排他性,人人均可自由利用,源出相同的觀念或觀念之抄襲,並無禁止之理。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472號刑事判決 2017/3/16

77 何謂「抄襲」? 教師將學生上課所繳報告做為發表論文之部分內容,經學生提起告訴,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緩刑二年確定。
教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學生對其報告不享有著作權。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09號民事判決 2017/3/16

78 何謂「抄襲」? 按著作權之保護僅限於表達,而不及於思想或概念本身,此為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所明定。足見思想或概念在著作權法上並無排他性,倘著作人僅係接受他人思想或概念之激發,而本於自己之精神作用而為創作,仍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09號民事判決 2017/3/16

79 何謂「抄襲」? 按學生在校期間,如果教師僅給予觀念之指導,而由學生自己搜集資料,以個人之意見,重新詮釋相同想法或觀念,而以文字表達其內容,撰寫研究報告,則學生為該報告之著作人,應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享有、行使著作權。次按判斷是否「抄襲」他人著作,主要考慮之基本要件為被侵害之著作必須是表達而非思想;其次為被告必須有接觸或實質相似之抄襲行為。被上訴人雖接受上訴人上課指導,然上訴人上課僅係作觀念、思考之指導,系爭報告則係由被上訴人嗣後自行搜集資料,綜合判斷考量後獨力以文字撰寫完成,難謂係抄襲而不具原創性,被上訴人自享有系爭報告之著作權。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09號民事判決 2017/3/16

80 著作權與合理使用(Fair Use)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52)
著作人私權之保護 v. 社會公益之維護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52) 引用後得進一步翻譯及散布。(§63) 應註明出處。(§64) 2017/3/16

81 抄襲與合理使用 「抄襲」是討論學術倫理之用詞。 「抄襲」於著作權法之分類: 既是「抄襲」,就不必再討論是否「合理使用」。
「觀念」之引用而未註明出處(違反學術倫理,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表達」之引用而未註明出處(重製或改作,違反學術倫理,並構成侵害著作權。) 既是「抄襲」,就不必再討論是否「合理使用」。 2017/3/16

82 抄襲與合理使用 複製他人文字、圖表或照片而未註明出處,讀者誤以為都是作者「自著」,構成抄襲及侵害著作權,不必討論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
複製他人文字、圖表或照片,以上下引號註明出處,使讀者可以區隔「自著」及「引用」,不是抄襲,惟應視其複製質量及目的,若不是「合理使用」 ,則構成侵害著作權。 2017/3/16

83 著作權與合理使用(Fair Use) 第五十二條規定所謂「為教學之目的」,應限於學校教師單純為直接供課堂上教學活動之用而言,苟係基於營利之目的,則與「為教學之目的」不合;又所謂「引用」他人著作,須所引用他人創作之部分與自己創作部分得加以區辨,如不能區辨何者為自己之創作,何者為別人之創作,亦即將他人之創作當作自己創作加以利用,則非屬引用。 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四一九號判決 2017/3/16

84 違反學術倫理與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不保護「觀念」,僅保護「觀念」之「表達」。 合於著作權法規定,未必合於學術倫理----倩人代筆。
違反學術倫理未必構成著作權侵害----剽竊概念、自我抄襲。 2017/3/16

85 違反學術倫理與著作權侵害 創作著作之人才是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人」。
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實驗室負責人縱使角色重要,若未執筆,就不是論文著作人。 一稿二投違反學術倫理;一稿二人用侵害著作權。 2017/3/16

86 結 論 學術倫理除了道德層面,亦涉及法律責任。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侵害著作權通常已達學術倫理之違反。
結 論 學術倫理除了道德層面,亦涉及法律責任。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侵害著作權通常已達學術倫理之違反。 違反學術倫理依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或學界相關規定處理。 著作權侵害依著作權法負擔民刑事責任。 102學年度開始推動之教師多元升等制度,有助降低論文掛名浮濫及抄襲歪風。 2017/3/16

87 著作權筆記 認識著作權 請看 http://www.copyrightnote.org E-mail:ipr@mail.dyu.edu.tw
2017/3/16

88 敬請指教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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