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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税宣会 第二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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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税宣会 第二税务局

2 目录 1.增值税和营改增政策介绍 2.餐饮服务业相关政策热点 3.营改增办税流程 3.增值税发票开具和申报 4.微信绑定

3 增值税及营改增政策 增值税政策 营改增解读

4 增值税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国税发[2006]156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5 营改增扩围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6 营改增纳税人管理 一般 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以上 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 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未超过规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 纳税人 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 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不经常发生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非一个自然年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7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适应于一般纳税人 计算方法: 适应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适应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况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部分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增值税。 (例如:销售旧不动产)

8 如何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外费用 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销售服务 销售不动产 销售无形资产 全部价款 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
1、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销售服务 销售不动产 销售无形资产

9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10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1 税控设备的抵扣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转入下期。 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论主、分机,只要首次购买都属于“初次”,但如果设备丢失、被盗再次购买即不属于“初次”

1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常见的取得专票都不能抵扣情况 一、三流不一致的发票。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不要为了所谓的避税进行买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勾当,一旦被发现的话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牢底坐穿。 三、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尤其注意纳税人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抵扣。 四、营改增前发生的货物、服务、不动产采购业务,营改增之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五、向批发零售商购买农产品,或者向农业生产者购买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收购发票。只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而且免税的农产品才可以,凭借收购发票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4 生活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情况 生活服务(新增)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 3% 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服务小类 征收品目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 3% 6% 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 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 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 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15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政策 热点 政策

16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政策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7 餐饮服务业改增相关政策 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他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18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政策 二、征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以下税目: (一)生活服务税目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二)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济活动

19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政策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鉴证咨询服务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鉴证咨询服务,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如健康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从税目注释的规定看,商务辅助服务涉及的项目不仅包括为企业生产经营项目,也涉及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经纪代理税目中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和婚姻中介,安全保护服务中的住宅保安等)

20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热点问题 概念: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1.对于各分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事项,由省公司集中支付,付款方与合同不一致,是否符合增值税三流合一要求? 答:总分支机构单位,可以存在付款单位与受票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但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2.购买生活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是全部都可以抵扣呢? 答:不是,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日常居民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1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热点问题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6号)的公告明确内容,其中: 明确了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2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热点问题 4. 收购企业如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经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收购发票: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范围有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 (二)会计核算健全;除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外,还需要设置专门反映收购业务的“现金”辅助账,根据实际发生的收购业务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金额。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23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热点问题 5.收购发票的适用范围是: (一)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时使用;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企业或单位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应由销货方开具普通销售发票,不得使用收购发票。 (二)收购发票分为有抵扣联发票和无抵扣联发票两类。小规模纳税人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或出口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业产品直接出口的,只能使用无抵扣联发票;一般纳税人收购企业(上述出口企业除外)可使用有抵扣联收购发票。

24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热点问题 6.收购发票的供应办法是: 收购企业按核定的发票种类、月供票量、次购票量领购收购发票,实行验旧供新。收购企业首次申请领购使用收购发票的,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主要收购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年收购量、产地、品种、价格、收购方式、付款方式、主要销售等); (二)农业生产者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三)商业收购企业监控毛利率核定表

25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热点问题 7.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 (一)收购发票抵扣联(按销售人归类排序装订) (二)《收购发票抵扣联分销售人情况明细表》; (三)当月用于支付收购款项的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四)《收购农业产品进销存明细表》。 8. 收购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暂不得抵扣收购发票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收购发票,整改后再视其整改情况,对其实行恢复或限制供应收购发票,恢复进项抵扣办法。

26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热点问题 (一)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资料; (二)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三)未按规定使用、保管、开具收购发票; (四)未按规定将购进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准确核算; (五)未按规定要求开具收购发票或超经营范围开具收购发票; (六)虚开收购发票或虚大库存; (七)未按规定索取有关进项凭证,而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7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热点问题 9.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能否继续享受?  答: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第六点规定,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28 餐饮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热点问题 10.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11.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营业税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29 例题讲解 餐饮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当月应税服务收入500,000元,当月取得业主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0元(征收率5%),检修电梯取得发票10,000元,取得供电局电费单10000元,取得自来水公司水费单5,000元,取得办公用品专用发票2,000元,取得购买米和油普通发票共30,000元,取得购买蔬菜和鲜活肉蛋普通发票共计30,000元,问该企业当月应缴增值税是多少? 解答: 该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500,000÷1.06×6%= 元 当期进项税额: a. 租金50,000÷1.05×5%= 元 b.(维修费10000+电费10000+办公用品2,000)÷1.17×17%= 元 c.(购买米和油30,000+水费5,000)÷1.13%×13%= 元

30 承接上一页 d.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批发和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符合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故此取得购买蔬菜和鲜活肉蛋30,000元的普通发票不得抵扣。 当期进项税额合计: = 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即 — = 元 营改增前应纳税额:500,000×5%=25000元 营改增后应纳税额: 元 减负 元( ) 税负下降25%!

31 营改增办税流程 CA 证书 ETS 税登

32 税务登记 (一)试点纳税人已在登记部门(工商、编办和民政)办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证照或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二)试点纳税人原有的地税税务登记证在领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证照前,可继续用于办理国税各项涉税业务。

33 如何界别是否需要签订国税电子缴税ETS协议
只要纳税人迁移前与地税(或国税)签订的ETS协议上 填写的“纳税人识别号”或 “社会信用代码”在国税(或地税)征管系统仍不变,这种情况下则不需再在国税(或地税)签订ETS协议了。也可以简单地判断:只要确保国税、地税、商业银行三方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和银行账户都一致就能实现ETS互认了。

34 如何使用CA证书 1.同时办理了国税和地税CA证书的营改增纳税人,请使用国税CA证书登录网上办税大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35 如何安装CA证书 证联客户端安装流程 在使用国税网上办税之前,营改增纳税人需安装“证联客户端”,具体安装过程如下:
     在使用国税网上办税之前,营改增纳税人需安装“证联客户端”,具体安装过程如下: 进入“广州市电子签名中心”网站(网址: 下载完成后解压“数字证书证联客户端.rar”压缩包,并运行“1-证联客户端.exe”安装证联客户端。安装的详细步骤可查看压缩包内的“证联客户端安装和功能说明手册.pdf”

36 如何安装CA证书 下载完成后解压“数字证书证联客户端.rar”压缩包,并运行“1-证联客户端.exe”安装证联客户端。安装的详细步骤可查看压缩包内的“证联客户端安装和功能说明手册.pdf” 打开“证联客户端”,在“我的证书”菜单下检查“我的证书信息”是否已正确显示。若未显示序列号和持有者,请重新安装地税CA驱动程序

37 关于发票和申报

38 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定额发票 套印企业衔头的自印发票

39 一般纳税人发票领用和开具 对于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您在地税的发票供应数量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限额为十万元。 应将以下资料签名、盖章后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税务事项通知书》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给一般纳税人,并向对方索取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留查。 电子发票已配号段,定额发票到办税服务厅申请

40 一般纳税人发票领用和开具 如您对增值税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发票月供应量有任何需要修改的,可到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提交有关表格进行更改。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表单下载

41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领用和开具 对于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将按您企业在地税的发票供应数量供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不需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事项办理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税控普通发票和定额发票,也可以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一般纳税人,但不可以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电子发票已配号段,定额发票到办税服务厅申请

42 结余地税发票的处理 营改增纳税人结余地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在5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30日,剩余空白冠名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使用冠名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在冠名发票使用完前一个月向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43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A级和B级一般纳税人
无需到办税服务厅扫描发票,当月内登陆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查询并勾选发票(或进行批量勾选) 当月底前确认勾选 次月申报前,登陆国税网上办税大厅1号窗口下载认证数据 导入企业电子报税系统进行抵扣 详情请关注广州国税微信公众号或者越秀国税微信公众号了解

44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其他一般纳税人 当月底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国税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终端机(ARM)进行扫描
下月初登陆网上办税大厅1号窗口下载认证数据 导入企业电子报税系统进行抵扣

45 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 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应实行按月申报。如所属期5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你需在6月申报期之内完成。
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46 一般纳税人报表及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7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 所属期5月份及以后的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所属期4月份的营业税按原申报期限执行。如所属期第二季度(即5月、6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你需在7月申报期之内完成。 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表

48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49 广州国税微信

50 微信绑定 微信身份绑定(绑定后,以后就可以直接进行微信申报和预约办税) 第一步:进入“广州国税”或“广州越秀国税”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我要办税—微信办税—身份绑定”。 第二步:按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15位、18位或20位数字);密码:与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一致(如未修改,初始密码与用户名一致,或用户名后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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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温馨提示 一、适应新税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加强会计核算,应分别核算使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应税销售额。
加强进项税额管理,确保企业取得合法抵扣凭证。 二、规范税务管理,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营改增减负优惠。

56 发票网上验旧操作指引 发票领用采取验旧供新方式,领用新的发票前,您需对已使用过的发票先进行验旧。我局现已开通网上发票验旧服务,纳税人(有无CA证书均可)可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

57 网上验旧操作指引 (一)《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
1. 验旧条件:这两种发票在税控机上的报送状态必须为“已报送”,纳税人才能自行网上验旧。 2.发票验旧:依次进入:【发票管理】→【发票验旧】→【税控发票验旧】→选择抄税起止月份→【查询】→勾选需验旧的发票→【确认验旧】→【确定】。 3.查询验旧状态:依次进入:【发票管理】→【发票验旧】→【验旧结果查询】→ 【查询】→ “验旧完成”。

58 首次领用发票须知 首次领用发票,或者变更领票人时,请您备齐下列资料,按照预约的时间上门办理。1.《发票事项办理表》(一式一份,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使用电子税务登记证的不需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首次或变更领票人的,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发票事项办理表》中“领票员确认书”栏内签名确认); 4.注意事项:首次申领新的发票种类前需先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可以通过网上或到大厅前台办理,通过网上办理,核定成功后请您自行打印《票种核定通知书》。

59 上门领用发票须知 如您需上门申领发票,请带齐下列资料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办税服务厅。1.《发票领用清单》; 2.《发票领购簿》;
3. 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查验); 4. 税控IC卡或税控盘。

60 广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 调整发票勾选、确认的操作时限
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61 将原有的每月一次确认修改为每期可多次确认
纳税人可在每个勾选、确认周期内,并且在纳税申报前,可多次进行勾选确认,已确认数据不能修改。纳税申报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如纳税人于本月10日进行纳税申报,若本月申报期为15日,那么纳税人在10日-15日都不得再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否则这部分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以及下期的申报抵扣数据中)。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当日确认的数据,次日可通过“抵扣统计”查询到可抵扣数据(含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两类数据),并可下载所有抵扣明细数据(不限发票数量)。

62 取消原有自动确认功能 每月最后一日发票查询平台不再将已勾选未确认数据进行自动确认,为了不影响当月的申报抵扣,操作员必须在勾选、确认期内对当期勾选的数据进行手工确认。

63 未确认数据处理 超过可操作期,仍未确认的数据,平台将自动将已勾选未确认的数据回退为未勾选状态,视同当月未做勾选,符合抵扣的时限规则时可在下期继续进行勾选

64 增加批量勾选发票下载数据内容 在批量勾选模块的下载文件中,增加发票的销方名称、金额、税额信息。

65 已确认数据的导出打印 纳税人勾选确认后,可以查询并导出当期汇总、当次确认的发票数据以及当期历史确认的发票数据,并增加查询结果打印功能。

66 特别提醒!!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 取消认证的纳税人在广东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需抵扣的发票进行勾选后,要点击确认后才能传送到认证系统,且当日确认的发票数据于次日方可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1号窗)下载认证结果。由于新版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在纳税申报后不得再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若进行勾选确认操作,这部分勾选确认的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中,也不能参与下期申报抵扣(如纳税人于本月10日进行纳税申报,若本月申报期为15日,那么纳税人在10日-15日都不得再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否则这部分发票将无法纳入本期以及下期的申报抵扣数据中)。为避免损失,请纳税人确认当期所有发票全部勾选确认后,再进行本期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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