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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強娜威 My Imported 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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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的強娜威 My Imported Wife

2 蔡崇隆的《我的強娜威》以家庭鬧劇的方式,讓台灣的外籍新娘毫不畏怯地面對丈夫、面對媒體,大聲地為自己辯護。
那些引人爆笑的爭吵場景尖銳地刺穿了台灣社會的假面。 我的強娜威 My Imported Wife

3 如果不結就不會有今天這些問題。 「我覺得很孤獨、無助」 面對推動外籍新娘一事 黃乃輝有這樣的心情。他說, 媒體報導此事至今已經半個月
儘管報導再多, 卻始終沒有任何政府官員有進一步的動作。 甚至有人告訴他,那你幹嘛結婚, 如果不結就不會有今天這些問題。

4 「他講這樣沒錯啊」 「那幹麻拿我的錢」 「我知道阿…」 「幹麻要我的錢… 我不是人幹麻要我的錢」 ……以吵架的開端說明了這段感情的無奈

5 剛結婚之初,雙方的心裡卻不如照片中的甜蜜。
當時兩人心中都互相猜忌,他猜想老婆會不會是看中錢才嫁給我 而老婆則想他會不會是祇因為要討個老婆才娶我

6 直到上次回柬埔寨時,老婆透過電話告訴他,她很高興黃乃輝對她很好,一切的猜疑才畫上句點
這便是他說的,語言不通可能造成誤會

7 證聖法師曾告訴他的兩句話,「你真的很勇敢」、「好像在玩扮家家酒」。
原本對於這段話不甚瞭解,直到最近他才懂。他說,自己人生前半部的六十分,是一個人走路,比較容易,但考試就是愈來愈難,後頭的四十分,是兩個人綁在一起走,並不容易。 從有了孩子開始,讓為人夫的他,憂心忡忡。

8 黃乃輝內心的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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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衝突一觸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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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戰爭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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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戰爭的結果 在不同的文化、認知下,衝突是無可避免的 但造成離婚的結果,卻是彼此不信任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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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外籍配偶衍生的問題

17 一、健保 由於缺乏國民資格,便不能享有健保, 所以強娜威每每看病、檢查都要一筆很大的花費抽血一次就要兩千元。 黃乃輝無奈地說,醫生告訴他,外籍新娘通常 懷第二胎時,才能享受到健保。 這話中的含義似乎是說,黃乃輝你就認命吧! 但他氣憤地說老婆腹中的胎兒也是他黃乃輝 的兒子,為何不能享有國民的福利?

18 二、語言 語言不通也常讓不少外籍新娘吃苦。他說,有名外籍新娘由於不會使用拖把,而且溝通不良,遭公婆打。其實這似乎也不該是她們的錯,因為許多東西在貧窮的柬埔寨確實不普遍。所以政府應該輔導民間開班授課,讓外籍新娘有機會學習語言,快速融入台灣社會,也可避免一些社會問題

19 三、適應問題 生活文化 飲食 價值觀 工作 教育

20 觀後心得

21 黃乃輝才是真正的導演 …洪崇仁 「我想結婚、我很想結婚、我終於結婚......」,腦性麻痺患者黃乃輝對著鏡頭重複地說著,他在千禧年完成了結婚的願望,也在二十一世紀有了自己的女兒,女兒乖乖地讓他抱抱,可是鏡頭一轉,出現一個女人搶走他的小孩,這個看來就是他老婆的女人,口中一直說著「這不是你的肉......。」黃乃輝原本幸福洋溢的心境,馬上被老婆的惡言相向戳破,黃乃輝的老婆強娜威是個從柬埔寨嫁來的外籍新娘,黃乃輝對著鏡頭坦白說,強娜威是他花了二十萬台幣娶回來的。

22 從段落分明的主題紀錄來看黃乃輝與強娜威的婚姻,像極了尋求真相的電視專題報導,不斷採取平衡報導的方式來製作。他們夫妻間反覆的吵鬧及抱怨,黃乃輝一直暗示都是仲介搞鬼,根本把他當王八烏龜看待,但是當一群台灣男人談起去柬埔寨擺闊當大爺時的快感,卻又平衡了些悶虧;反正,黃乃輝一路帶強娜威返鄉探親所會遇到的人事關係,上自海關,下至鄰居,都是跟娶新娘一樣,只要花錢就可以搞定。

23 黃乃輝與強娜威的婚姻,可以看成是台灣男性弱勢族群與東南亞新娘結合的典型,許多如此的新移民家庭組合,不斷地在台灣誕生,大部份的男女婚姻關係都是像黃乃輝與強娜威一樣,先結婚再談戀愛,先有買賣關係再來生活考驗。雖然大多數人相識、戀愛、結婚,也不一定保證婚姻美滿,但是仲介買賣式的婚姻卻如此地簡單、如此地被物化

24 我們看到強娜威在柬埔寨的新家,全都是黃乃輝一件一件「進口」到柬埔寨的,頓時我們會發覺一個新娘「出口」到台灣,這樣的進出口貿易,好像犧牲了女方的青春,才改善了一個家庭經濟,男方也如願結了婚,步入人生的另一階段,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反正雙方兒戲一場,人生不過如此啊!

25 全民知識教導

26 問題:外籍配偶如因國人配偶死亡或離婚,可否繼續居留?
(一)國人配偶死亡,外籍配偶依法得申請繼續居留,並不因有無子女有差別,惟如發現有危害公益之情形,仍可廢止其居留證。 (二)外籍新娘離婚者居留原因消滅,原則上不得再居留。惟已生育子女而需照顧,可以有其他居留需要為由准其繼續居留。 (三)離婚後有法律問題原則上不構成居留之原因,但仍可依個案情況視其有無居留需要而准其延長居留。

27 外籍配偶應如何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外籍配偶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即取得外僑居留證後),於國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天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文件,並提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由外交部複驗之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無國籍證明,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之文件等條件,始可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28 問題延伸與未來努力方向

29 買賣式的婚姻能被停止嗎? 理想面與執行面的衝突,使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無解的,考慮多種因素(如:男女比例不同、女性晚婚…等),究竟未來該如何做才能達到最適解?

30 政府配套措施在哪裡? 目前嫁入台灣的強娜威拿的是觀光護照,並沒有居留權,更別說是台灣護照。他還不滿地說,中華民國憲法准許雙重國籍的存在,但為何他老婆與他結婚就必須放棄自己的國籍才能拿到我們的國籍。

31 如何在金錢建立的婚姻上培養感情? 並非全部的外籍配偶都有爭吵的問題, 如何在金錢交易的關係中建立濃厚的感 情,是我們最樂於見到的結果!

32 引申思考 黃乃輝對外籍新娘的看法 藉由訪談內容來思考黃乃輝的行為與認知有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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