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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三:我當駭客有倫理,不是網路犯罪? 單元四:小心!網路警察在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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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元三:我當駭客有倫理,不是網路犯罪? 單元四:小心!網路警察在你身邊?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 電腦及網路犯罪 1、電腦犯罪與網路犯罪的意義與區別。 2、電腦及網路安全的意義及威脅、破壞 電腦網路安全的方法。
3、一般電腦及網路犯罪的類型。 4、歐洲理事會《網路犯罪公約》及我國對入侵型的電腦網路犯罪的規範。 5、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刑事責任。 6、網頁超連結的刑事責任。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3 何謂電腦犯罪 「電腦犯罪」(computer crime)是泛指行為人破壞電腦、操縱電腦系統及其相關設備的正常運作,或者是對電腦所處理的資訊內容為偽造、變造、洩漏、竊取,進而侵害他人法益的犯罪行為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4 從電腦犯罪到網路犯罪 在網際網路發達後,原先對單一電腦所構成的犯罪型態,已經擴大到由多數電腦所構成網際空間的犯罪行為。
如網上從事散布猥褻文書、圖畫、影像;在網上詐欺、賭博、公然侮辱、毀謗他人,或者癱瘓他人電子信箱、盜用撥接帳號、散布病毒、暗中植入特洛依木馬程式、攻擊他人主機,入侵電腦系統、竄改資料庫內容、網上媒介性交易等等。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5 從電腦犯罪到網路犯罪 已經擴張原本以破壞單一電腦硬體及其資訊內容為限度的電腦犯罪意義,對於這些犯罪行為,常被稱為「網路犯罪」(cyber crime)。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6 網路犯罪公約的犯罪類型 侵犯電腦資料與系統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與可利用性(availability)的犯罪:包括非法入侵、非法截取、資料干擾、系統干擾、設備濫用 。 與電腦應用有關的犯罪:包括利用電腦偽造文書、電腦詐欺。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7 網路犯罪公約的犯罪類型 與內容相關的犯罪:包括兒童色情有關的犯罪與對仇恨言論的禁止規定。 侵犯著作權與著作鄰接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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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電腦安全與網路安全 「電腦安全」是指如果電腦上的所有軟體都能夠按照使用者所預期地正常執行的話,這台電腦就具有安全防護(secure)。
「網路安全」(Web security or cyber security)是指一套保護Web伺服器,網路使用者及其週邊組織機構的程序、實作與技術,以避免遭受不可預測行為的侵害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9 電腦及網路安全所要保護的客體,除電腦系統的硬體、軟體及電腦所處理的資訊外,也包括網路上的資訊流通(禁止系統干擾)、資訊機密(禁止非法入侵),資訊完整(禁止資料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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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網路安全的目標 機密性(confidentiality):涉及隱私性(privacy),指網路通訊和資料,包括內容與系統本身必須確保其機密性與隱私性。 確實性(authenticity):指必須確保使用者利用資訊及系統的確實性,否則資訊及系統便會成為無利用價值的結果。 完整性(integrity):指必須確保資訊的安全,使之不會受到遺失及被否認的高風險,尤其在電子商務中更須注意這種資訊完整性的維護。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11 一般的電腦及網路犯罪類型 對電腦系統的破壞 非法使用電腦系統或變更資料 利用電腦為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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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般常見類型 網路賭博 網路詐欺 網路恐嚇 網路誹謗 網路色情 網路盜版 網路販賣違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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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網路詐欺 詐欺類犯罪模式最大的特徵在於手法變化快速,2005年的3,867件仍以入侵為主,但不斷擴張與翻新的犯罪手法,讓網路使用者防不勝防,迄至去年,整體犯罪件數大幅增加至7,119件。 這類型手法包括惡意程式、電話詐騙、網路釣魚等,大多犯罪者都在國外,再於台灣架設網站,引誘台灣使用者。以網路釣魚為例,目前國內尚未抓到任何一位網路釣魚犯罪者,但他們獲取的銀行帳戶、密碼等個人資料,已造成使用者不小的損失。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14 入侵型的電腦及網路犯罪 非法入侵(illegal access)指行為人故意在無權限的情況下,使用他人全部或一部份電腦系統之入侵。
非法截取(illegal interception)指行為人故意在無權限的情況下,對非公開資料傳輸進行截取 。 資料干擾(data interference)指行為人故意在無權限的情況下,對電腦資料進行毀損、刪除、變更性質、竄改或隱匿的行為。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15 入侵型的電腦及網路犯罪 系統干擾(system interference)指行為人故意在無權限的情況下,以輸入、交換傳輸、直接損害、刪除、變更性質、竄改、隱匿等方式嚴重干擾電腦系統的正常運作 。 設備濫用(misuse of devices)指製造、販賣、進口、散布用來入侵電腦系統的設備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16 類型 構成要件 行為例示 罪名/條號 非法入侵 資料干擾/(非法截取)[1] 系統干擾 程式濫用 無故入侵電腦罪(§358)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設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A輸入B之密碼,入侵B之電腦;或A輸入B擁有C的密碼,入侵C之電腦。即使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仍受處罰。 資料干擾/(非法截取)[1] 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記錄罪 (§359)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A散布病毒導致他人電腦中的電磁記錄遭受刪除;A在他人電腦植入木馬程式,取得電磁記錄或未經授權刪除他人電腦中的檔案。 系統干擾 無故干擾系統或相關設備罪 (§360)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A以阻絕攻擊或封包、大量垃圾電子郵件破壞ISP系統、灌爆使用者信箱。 程式濫用 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使用程式罪 (§362) 製作專供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A設計病毒程式,供自己或B從事入侵電腦、無故刪除C電腦檔案、干擾ISP系統。 *對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358條至第360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361)。 **第358條至第360條之罪,須告訴乃論(§363)。 [1] 在《網路犯罪公約》中列有非法截取,然在《刑法》第36章中並未出現有關「截取」(interception)的文字。不過,既然截取也屬於一種取得方式,所以第359條所規範的行為,若從遠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記錄,解釋上似應可包括「非法截取」的概念。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17 罪刑法定主義 在《刑法》尚未增列第36章前,曾有建國中學學生入侵總統府網站,在其首頁公告4月1日為國定假日,該行為因「罪刑法定主義」之故,尚無法以當時的《刑法》規定處罰,修法後此類單純入侵的行為可以《刑法》第358條規範。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18 ICP與ISP的刑事責任 ICP可獨立構成犯罪 ISP原則上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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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ICP與ISP的刑事責任 在網路提供並經營拍賣資訊者,如果非明知或於知悉後,移除他人登錄於網站上非法資訊時,原則上不成立共犯或幫助犯。但如果明知某客戶提供於網頁公告之商品係為盜版、仿冒品或違禁品卻聽任網路使用者拍賣,或是明知有色情、暴力、賭博內容的資訊,卻不移除或無理由不移除時,該網站負責人恐將承擔共犯或幫助犯的罪責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0 網路援交 ICP自己在網路上散布性交易訊息,即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電腦網路,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1 實務觀點 1999年高等法院檢察署曾在電腦犯罪防制中心諮詢協調委員會中建議,如果檢警機關偵辦電腦犯罪發現不法事實時,即應通知該網路服務提供者,配合移除或阻絕接觸該不法資訊,如果接獲通知後未於合理期間內處理者,檢警機關可斟酌具體情況,依法追究該ISP罪責。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2 美國法院判斷猥褻的檢驗標準 一般人根據當時的社會通念,該事物是否是訴諸於淫亂之性慾。
該事物是否以明顯侵犯他人感官的方式,來描繪或陳述法律所界定的性行為。 該事物就其整體性言,是否缺乏嚴肅的文學性、藝術性、政治或科學上的價值。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3 美國實例 美國為了保護兒童及少年接觸不良或違法資訊,曾於1996年立法通過著名的《通訊端正法》(The 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 of 1996, CDA),規定於網際網路中傳輸猥褻或不雅資訊給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者,應負刑責。但此法案後來被法院認為違反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有關言論自由的規定,而被最高法院宣告違憲 。 1998年《兒童線上保護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COPA) ,亦被宣告違憲。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4 網路內容分級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中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經過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告知電腦網路內容違法時,應為其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的措施,或先行移除。並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應該完成網路分級的相關措施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5 大法官對猥褻的解釋 釋字第407號解釋,認為:「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目的而為觀察,並依當時之社會一般觀念定之。」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6 搜尋引擎的刑事責任 網路搜尋工具提供者以搜尋引擎,檢索並連結到國內外的色情網站,則網路搜尋工具提供者是否也應負刑事責任?
可參考美國DMCA中對提供資訊搜尋工具者是否構成侵權的相關規定,判斷該提供網路搜尋工具提供者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例如:是否不知該訊息內容或行為構成犯罪。然一旦知悉後,對於該項構成犯罪之內容,立即移除或阻絕接觸。或是網路搜尋工具提供者接到構成犯罪內容之通知時,立即將連結至犯罪主題的路徑移除或阻絕接觸。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7 正犯與幫助犯 某人在台灣設置網站,並利用超連結(hyperlink)到其他在台灣的色情網站,供人點選觀覽,就其犯意依情況可能單獨成立妨害風化罪之正犯,如網頁上已設計猥褻圖片、聲音、影像,並以底線標示超連結到其他猥褻圖庫。 幫助其他色情網站散布猥褻圖片的幫助犯,如蒐集網址選單為超連結,讓網路使用者連結到其他網站始能看到猥褻圖片的情形。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8 獨立犯罪 原理上於台灣以超連結到國外犯罪網頁,雖然本國司法權無從及於他國,但對在本國發生的犯罪行為,仍屬成立。換言之,從司法管轄權反觀之,應認為上述情形等於是行為人本於犯罪故意,而從事將國外色情資訊提供給本國網友接觸,應為獨立犯罪。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29 法院實務 「軍火教父案」觀之,雖然被告是在美國設置網站,而且是將國外軍售網頁翻譯成中文,並加註購買流程以供台灣買者參考。但實務上仍認為我國對之具有司法管轄權,並且認為犯罪地包括行為地及結果地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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