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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使命 羅馬書3: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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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級使命 羅馬書3:21-28

2 一、羅馬書分段 引言:作者、對象、目的(1:1-17) 人的罪、神的義、神的公義審判(1:18-3:20) 稱義的方法(3:21-31)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 (羅3:20)

3 二、稱義的探討 Justification
羅馬時代法庭用語→宣告無罪(正當、合理) 義Righteousness =適當、正當、正確 人與神、人與己、人與人、人與世界→正確 亞當,被逐出伊甸園(創3) 挪亞,彩虹之約(創9)

4 稱義的核心→信(羅3:21-28) 21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24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 主之法。 28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5 三、重點釋義 1.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2.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 3.因基督耶穌的救贖(代價) 4.就白白地稱義(無條件) 5.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舊約羔羊贖罪祭) 6.是憑著耶穌的血(生命) 7.藉著人的信,by grace alone through faith alone 8.非用立功之法(人行為)works 9.乃用信主之法(信入)by faith 10.給一切相信的人to all who believe

6 四、信主之法 1.理智的同意→人有罪,無力活出上帝榮耀 2.情感的激動→接受耶穌的救贖代價,恩典 3.意志的順服→委身行動,新生命、關係開始
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 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挪亞方舟 摩西等信心英雄(希伯來11) 保羅:我是罪魁 (提前1:15)→成為福音使者

7 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 歸正
出生於羅馬帝國北非,在羅馬受教育,才華洋溢,放蕩不羈,母親Monica不棄代禱。 22歲在迦太基教授雄辯術,許多著作。 30歲跟米蘭主教安波羅修學習神學,兩面人。 33歲《懺悔錄》中,他描述他如何在內心掙扎與重生。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羅13:13-14)

8 信主之法 1.理智的同意→人有罪,無力活出上帝榮耀 2.情感的激動→接受耶穌的救贖代價,恩典 3.意志的順服→委身行動,新生命、關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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