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太白县鹦鸽镇中心卫生院 -- 王社宁
概念 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从确诊怀孕开始 至产后 42 天内为孕产妇进行一系列保 健管理,内容包括早孕建册、产前检 查、高危诊治、产后访视、产后健康 检查、营养保健、心理咨询、健康教 育、遗传咨询等服务。
早孕建册:孕 13 周前( W 前) 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1 、详细询问并填写一般情况:包括孕妇及丈夫姓名、 年龄、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户口所在地及现在住 址 ( 注意填写 “ 青田县 ”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2 、过去史:有无高血压、心、肺、肝、肾、内分泌 疾病、出血、感染等病史及其治疗情况。 3 、婚育史:是否近亲婚配,有无流产、早产、难产、 死胎死产,有无产后出血、感染、新生儿死亡;如 手术产应了解手术指征,手术方式,切口情况。 4 、家族史:有无高血压、双胎、糖尿病、精神病及 遗传病、丈夫健康状况等。
完整填写《初次孕产妇检查 表》。 ⑴询问月经史:末次月经日期、月经初潮、周期、 经期、经量等,按公历末次月经计算预产期,如 月经不规则,则按照 B 超检查结果确定预产期。按 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减 3 或加 9 ,日数加 7 。 如 LMP : , EDC: 。 ⑵了解本次妊娠早期异常情况:早孕反应情况, 有无阴道流血、感染、剧吐、发热、其他疾病、 用药史、放射线及特殊物质接触史、是否饲养宠 物等。特别注意有无内外科疾病及其严重程度。
体格检查、骨盆外测量 1 、体格检查: 一般情况: 观察孕妇营养状况、精神、体态、步态、面色 等。 全身检查: 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注意有无心 脏病变,进行心电图检查及脊柱下肢畸形的检查,必要时做 肝脾触诊。检查乳房发育状况,乳头大小及有无乳头凹陷。 妇科检查: 除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外,应做妇科检查, 以了解软产道、子宫、附件情况。 产前检查: 孕 16 周后常规产科检查胎位、胎心、宫高、腹 围,并记录在《产前复查记录表》中。 2 、骨盆外测量: 初产妇及有难产史,不良生产史的经产妇, 作骨盆外测量。均小骨盆,在孕 28 周后复测一次。
实验室检查 1 、必查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血型、 肝功能、血糖、乙肝三系(或乙肝表面抗 原)、梅毒筛查试验,有条件的单位应开展 TORCH 、 HCV-IgG 、 HIV 感染筛查、淋菌 涂片或培养等检查。 2 、无化验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则动员孕妇到有 条件的医院进行常规化验和检查。
建卡有关事项 1 、发现停经月份与子宫大小不一致时,应追 问停经史,必要时配合 B 超检查,尽可能在 孕早期确定孕周,并更正预产期。 2 、有死胎史,孕妇血型为 O 型时,需检查丈 夫血型。 3 、进行第一次高危评分,发现高危者应登 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本》上,如为 重症高危,需慎重考虑能否继续妊娠,必 要时应和内科等有关科室共同商议决定。 4 、做孕期保健知识宣教,预约孕妇学校上 课。
产前筛查和诊断 积极动员孕 15 — 19 周的小于 35 岁的 一般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如有以下情况者 动员产前诊断: ⑴ 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⑵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⑶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⑷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⑸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⑹曾有不良孕产史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产前检查 产检时间: 1 、 正常妊娠: 建卡后至孕 28 周前,每 4 周 1 次 孕 28 — 36 周,每 2 周 1 次 孕 36 周至临产,每 1 周 1 次 40 周后每 3 天查 1 次 2 、异常妊娠:根据病情需要,缩短间隔时 间,增加检查次数。
产前检查的内容 1 、准确计算孕周,测量血压和体重、孕妇正 常血压不应超过 140/90 mmhg ,超过者应属 病理状态。孕晚期体重每周增加不应超过 500g ,超过者多有水肿或隐性水肿。注意有 无水肿。孕妇于妊娠晚期仅踝部或小腿下部 水肿经休息后消退,不属于异常。 2 、孕 16 周开始测量宫高、腹围、听胎心、 四步触诊法查胎位,并记录在《产前复查记 录表》上。孕 20 周开始绘制妊娠图, 28 周 开始记录胎位、胎先露。
实验室复查和辅助检查 1 、孕中期( 13 — 27 周)复查血、尿常规,必要时做 血糖、肝功能复查( 周)。 2 、孕晚期( 周)复查血糖、肝功能、血尿常 规, USR 或 RPR ,必要时测胆汁酸。 3 、孕 20 — 28 周复查白带常规,有异常者及时治疗。 4 、如 Hgb < 100g/L ,治疗 4 周复查一次,重度贫血 住院治疗;肝功能异常,治疗 1-2 周复查一次;重 度异常,动员住院治疗;其他异常,根据病情及时 复查; 5 、孕 30 — 34 周应复查心电图; 6 、 B 超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孕早、中、晚 期至少各检查一次,有异常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孕妇催诊 对超过预约检查日期者应及时与孕妇 取得联系,催促复诊。催诊时间安排: 孕 28 周前不超过 14 天 孕 28-36W 后不超过 7 天 36 周后不超过 3 天 如已终止妊娠,在《产前复查记录表》中 应写明终止时间、原因、方法,将围产保 健册返回建册单位。
高危筛查和评定 1 、在乡镇卫生院定位管理的孕妇,孕 28 周 后应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筛查 1 次。 2 、在孕 28 — 29 周,孕 36 — 38 周,分别作 常规高危复评 1 次。随着高危因素的出现、 增加或转归,随时调整高危评定。凡高危 孕妇都必须在围产保健册封面上建立特殊 标记(即盖 “ 高危 ” 章),分类处理,并在 《高危孕产妇管理本》上登记,按《丽水 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
孕期保健指导 包括营养劳动生活指导。 1 、孕期至少接受 1 次以上孕妇学校教育。 2 、孕 24 周起加强宣传母乳喂养知识,指导 乳房护理。 3 、教会孕妇自身监护,孕 28 周 — 30 周后 孕妇自己数胎动,家属听胎心,了解胎儿 宫内情况,以减少围产儿死亡。 4 、孕晚期动员住院接生,宣传住院分娩的 好处,提倡自然分娩,根据孕期情况指导 孕妇选择适当时间入院待产。 5 、提倡 4 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胎动自我监护 胎动即胎儿在子宫内的活动,孕妇一般于孕 18 — 20 周开始自觉胎动,妊娠周数越多,胎动 越活跃,但至妊娠末期胎动渐减少。 嘱孕妇每日早、中、晚自行计数胎动各 1 小 时, 3 小时胎动之和乘以 4 得到 12 小时的胎动计 数。正常情况 次 /12 小时,胎动过频或胎 动减少均为胎儿缺氧征象,每日监测胎动可预 测胎儿安危。胎动< 10 次 /12h 提示胎儿缺氧, 应立即去医院检查。
产后访视 访视时间: 产后 7 天、 14 天、 28 天内,如产妇住院 7 天,访 2 次( 14 天、 28 天),如为高危产妇则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访视内容: ①了解产妇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②测量血压、体温; ③检查两乳房,了解哺乳情况,乳汁量多少,乳房有无红肿, 有无乳头内陷、皲裂等; ④观察子宫复旧及恶露,恶露颜色和量的多少,有无臭味; ⑤观察会阴伤口,剖宫产腹部伤口愈合情况; 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诊; ⑦指导产褥期卫生和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 ⑧指导产妇于 42 天 — 56 天做产后健康检查。
产后健康检查 时间:产后 42 — 56 天之间 内容: 1 、全身检查:测血压、脉搏、检查乳房和了解 哺乳情况,若有内科合并症或产科合并症应作相 应检查。 2 、妇科检查:观察外阴切口愈合和子宫复旧, 了解盆腔内生殖器是否已恢复至非孕状态。 3 、辅助检查:血、尿常规,子宫附件 B 超等。 4 、指导母乳喂养、避孕措施,同时携婴儿建立 婴幼儿保健册,进行保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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