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 应急预案(试行)》 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庞力娟 2009 年 7 月
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 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 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 它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 感染的情况。
适用范围 卫生、公安、司法等系统有关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 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的 医务人员,负责抓捕和监管感染了艾滋病 病毒的嫌疑犯、犯人、吸毒人员以及性罪 错人员的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的工作 人员。
危险性评估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对暴露 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 定。
危险性评估:暴露级别 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 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的接触 方式的不同,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 级。 1 、一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 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 、二级暴露: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 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 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 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 、三级暴露: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且损伤 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 血液。
危险性评估: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 1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 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 CD4 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且 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 CD4 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 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一)紧急局部处理措施 1 、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 2 、污染眼部等粘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对 粘膜进行冲洗; 3 、存在伤口时,应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 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 4 、用 75% 的酒精或 0.5% 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 毒、包扎处理。
(二)预防性用药 1 、用药时间 在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 (尽可能在 2 小时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 好不超过 24 小时,但即使超过 24 小时,也 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基本用药方案和强 化用药方案的疗程均为连续服用 28 天。
(二)预防性用药 2 、用药原则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 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但暴露源 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但暴露源 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 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重 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 程序。
(二)预防性用药 3 、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 序。 ( 1 )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 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 28 天。如双汰芝( AZT 与 3TC 联合制剂) 300 mg/ 次,每日 2 次,用药时 间为连续服用 28 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 2 )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 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 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 服用 28 天。
(二)预防性用药
应急后处理 1 、事故登记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建立事故登记制度,对事故情 况按要求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附件 1 ),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 (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艾滋病病毒载量 水平;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 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 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情 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 况。
应急后处理 2 、事故报告 小型事故(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或一级暴露) 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 本单位主管领导。 重大事故(存在严重损伤或二级及以上暴露)在 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主管 领导要立即派专家到现场对处理进行具体指导, 并立即向所在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 病病毒药物储备点)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 间内( 24 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
报告基本要求 自 2009 年开始,每年 1 月 2 日和 7 月 2 日 前,各事故处理单位要将上半年和下半年 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汇总后报 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将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安全事故 及处理情况分别汇总(附件 2 ),报送省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科
应急后处理 3 、监测 重大事故中的暴露者要立即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 该血清留样备用。 事故发生后立即、 4 周、 8 周、 12 周和 6 月后检测 HIV 抗体,有条件时可作 HIV P24 抗原和 HIV RNA 测定。 4 、保密 无论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单位和个人对事故涉 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注意做 好保密工作。
组织管理 1 、市卫生局组建市级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 家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 相应组建各地职业暴露应急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负责职业暴露危险性的评估和应急处理的指导, 协调有关部门处理艾滋病病毒暴露后的预防用药。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暴露者和 被暴露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确认工作和流行 病学调查工作;负责设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 点,保证药物的及时供应。
组织管理 3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暴露者和被暴露者就 诊时的伤口消毒处理,进行初步的危险性 评估。同时在 1 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同级卫 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 、职业暴露防护用药纳入全市艾滋病抗病 毒治疗免费用药计划,药品由市政府免费 提供。市级常规储备 1-2 次应急处理事故用 药。职业暴露防护用药不得擅自用于非职 业性原因暴露的事件。
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职能 ( 1 )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筛查试验,根据 需要可开展其他艾滋病检测工作。 ( 2 )负责将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呈阳性反应 的样品送当地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或艾滋病检 测确证实验室。 ( 3 )定期汇总艾滋病检测资料,并上报当地 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或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 4 )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08 年共批准 33 家筛查 长沙 2 湖南省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工医院 株洲 4 株洲县中医院、攸县中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湖南省中医药专科学校附一医院 常德 5 常德市第六人民医院、常德市老年病医院、澧县妇幼保健院、澧县第三人民医院、 澧县澧州医院 邵阳 4 邵阳县人民医院、邵东县城关医院、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邵东县妇幼保健院 娄底 5 涟源市人民医院、冷水江市人民医院、双峰县妇幼保健院、娄底涟钢医院、娄底 市中心医院 永州 5 江华县民族中医院、永州市中医院、永州冷水滩现代女子医院、新田县人民医院、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郴州 3 临武紫光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永兴县第二人民医院、永兴县人民医院 怀化 2 洪江市人民医院、怀化市洪江区中医院 岳阳 2 汨罗市中医院、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所附属湘岳医院 衡阳 1 衡南县人民医院
2008 年参加考评情况 批准的实验室数未参加质评实验室数 长沙市 株洲市 湘潭市 (湘鹤医院不合格) 衡阳市 (耒阳市中医院不合格) 邵阳市 岳阳市 常德 (西湖管理区 CDC 不合格) 张家界 132 益阳市 郴州 永州 怀化 娄底 湘西 合计 44130
08 年未开展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 的县妇幼保健院及中医院名单 株洲县妇幼保健院 茶陵县中医院 炎陵县中医院 醴陵市人民医院
全市 HIV 检测数量统计表
此表由株洲市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于每 月 2 日前填报本实验室上月 HIV 检测数据, 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由各县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 5 日前 汇总辖区检测数据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 日前汇总上报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报表注意事项 1. 此表在每月 5 日前通过 “ 艾滋病网络直报 信息系统 ” 上报,未开展网络直报的单位, 由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 统一上报; 2. 检测份数一栏只填当月首次筛查人数, 不包括复检或确认的检测数; 3. 一次检测在表中只能填报一次。
HIV 抗体复检化验单
HIV 检测任务 肾透析人群 : 无偿献血人群 : 婚前体检人群: 2009 年 9 月前完成检测任务
婚前体检人群健康登记表
无偿献血人群基本情况登记表
肾透析人群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