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說明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政府支持創業相關財務資源 2
政府創業相關財務資源 ( 續 ) 3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方案說明 4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經濟部完成研擬「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於 101 年 5 月 28 日國發基金管理會第 30 次會議審議通過匡列 100 億元辦理,並奉行政院於 6 月 25 日同意備查。 在未來十年間,將由國發基金匡列新台幣 100 億元,預計帶動民間投資 110 億元,投資國 內服務業 300 家次,增加 1 萬 2 千個就業機會。 本方案重要內容包括: (一)目的: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就業機會、 協助服務業者朝國際化及科技化發展,進而擴大海外輸出以及增加產值。 (二)執行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三)方案額度:本方案總額度為新台幣 100 億元,投資期限 10 年。 (四)投資範圍:屬策略性服務業者,包括資訊服務業、華文電子商務、數位內容、雲 端運算、會展產業、美食國際化、國際物流、養生照護、設計服務業 及其他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五)投資評估與管理:相關投資案件之投資評估、審議核決、合資協議及投資後管 理,委由經濟部工業局辦理,經濟部工業局得視需要委任專 業管理公司協助辦理。 本方案重要內容包括: (一)目的: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就業機會、 協助服務業者朝國際化及科技化發展,進而擴大海外輸出以及增加產值。 (二)執行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三)方案額度:本方案總額度為新台幣 100 億元,投資期限 10 年。 (四)投資範圍:屬策略性服務業者,包括資訊服務業、華文電子商務、數位內容、雲 端運算、會展產業、美食國際化、國際物流、養生照護、設計服務業 及其他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五)投資評估與管理:相關投資案件之投資評估、審議核決、合資協議及投資後管 理,委由經濟部工業局辦理,經濟部工業局得視需要委任專 業管理公司協助辦理。 影響與成效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為什麼要有專案投資 ? 5 經創投評估個案獲利高且合適投資者 由創投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經評估有投資潛力,但可能具風險者 創投申請政府基金搭配進行共同投資 依搭配投資比例以降低投資風險並提高 投資意願 輔以提供管理費優惠達成政策目標 經創投評估不適合投資者 本基金亦不參與投資 評估合適 自行投資 評估不合適 亦不投資 評估具有投資 潛力但有風險 考量 目前政府協助產業發展政策資源,集中在基礎研究、人才培訓、研發補助、升級轉型、市場 推廣等之投入,缺乏產業發展所需之資金挹注。 將案源建立、投資評估、投資協議、投資後管理、退出等專業工作委由民間專業管理公司來 執行。 借重創投專業投資後管理之附加價值,擔任政府推動產業發展之政策性工具。 透過搭配投資比例來降低投資風險,促進創投資金挹注於產業。 擴大創業投資可投資之資金規模。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企業成長曲線 種子期 Seed 創建期 Startup 擴充期 Expansion 成熟期 Mezzanine 共同投資挹注服務業資金活水 6 國發基金 ( 匡列 100 億 ) 國發基金 ( 匡列 100 億 ) 民間資金 ( 引導投入 1800 億 ) 民間資金 ( 引導投入 1800 億 ) 民間創投 ( 基金規模 440 億 ) 民間創投 ( 基金規模 440 億 ) 共同投資 專業管理公司 應與本專戶共 同投資,且不 低於本專戶投 資金額三分之 一參與投資。 資金挹注 引導民間 資金投入 策略性服務業 ( 帶動 4.68 兆資本形成 ) 策略性服務業 ( 帶動 4.68 兆資本形成 ) 資訊服務業、華文電子商 務、數位內容、雲端運算、 會展產業、美食國際化、 國際物流、養生照護、設 計服務業及其他服務業。 增加我國服務業就業 機會、協助服務業者 朝國際化及科技化發 展, 共同投資是政府採購專業管理公司「投資評估」與「投資管理」等專業管理服務 1. 民間創投必需投資,國發基金才按比例共同投資。 2. 按國發基金共同投資金額支付 2% 的管理費給管顧公司做為投資服務的報酬。 3. 俟全部投資成本回收餘有利潤後,始進行績效獎金之分配。 限時加強投資限時加強投資 創造就業機會 擴大海外輸出 增加勞動生產 力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政府參與投資有何好處 !? 7 政府投資提供公司品牌加持效益。 政府是良善的投資人。 官股不擔任最大股權持有者,經營權不會有異 動的問題。 方案可搭配政府其他產業輔導政策。 透過方案限時加強投資推動策略,降低投資門 檻、促進投資效率。 政府委由民間創投協助被投資企業帶來附加價 值,且希望投資人持股愈長愈好。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方案特色 8 投資期程:全程達 13 年 ( 前 10 年投資、後 3 年進行處分 ) 限時加強投資:採分配與共用額度併行,委託 15 家專業管 理公司,於第一年給予承諾投資額度之基本管理費 2% , 第二年起採投資餘額給付。 前三年採分配額度,後三年視各專業管理公司投資情形回 收額度為共用額度。 達成政策指標激勵措施:若專業管理公司協助服務業者增 加就業人數、增加海外授權金、運用科技化提高產值,每 一指標經審核通過可加碼給予管理費 (0.5%~1%) ,總管理 費上限可達 5% 。 共同投資搭配比例: 1:3 、 1:5( 中小企業開發公司 ) 跨局處:工業局、商業司、國貿局。 連結各服務業產業推動辦公室進行投資案源推薦。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計畫推動策略 9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鏈結產業推動辦公室共同推動 加強投資策 略性服務業 推動辦公室 9 大策略性服務業 產業推動辦公室 策略性 服務業 專業管 理公司 每季召開加強投資推動小組會議 定期辦理案源開發暨投資評估教育訓練 每三個月提供至少二個潛力投資案源 適時回饋服務業產業問題與需求 辦理創投說明會 辦理服務業者說明會 推薦案源暨安排媒合 安排投資審議會議 辦理相關投資指標行政作業 管理費計算 跨局處推動小組 一對一媒合 媒合會 一對多、多對多 產業混成、產業分類 媒合會 一對多、多對多 產業混成、產業分類 每季辦理公開媒 合會一場 不定期持續辦理 一對一媒合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投資推動流程 11 跨部會推動小組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專戶投資原則 限於國內策略性服務業者,包括資訊服務業、華文電子商務、數位內容、雲端運 算、會展產業、美食國際化、國際物流、養生照護、設計服務業及其他經本局專 案認定之服務業。 2. 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 1. 限於國內策略性服務業者,包括資訊服務業、華文電子商務、數位內容、雲端運 算、會展產業、美食國際化、國際物流、養生照護、設計服務業及其他經本局專 案認定之服務業。 2. 不得投資於上市、上櫃公司。 投資範圍投資範圍 1. 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2. 本專戶不得擔任該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1. 合計公股股權比率以不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九為限。 2. 本專戶不得擔任該被投資事業最大股權持有者。 公股規範公股規範 採分配額度執行方式之專業管理公司投資已發行流通股份之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 公司於本專戶可使用投資額度五分之一;採共用額度方式者,不得超過該專業管理 公司已使用投資額度五分之一。 老股限制老股限制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遴選專業管理公司屬性分佈情形 13 專業管理公司名稱基金類型基金管理規模 寶利資產管理 ( 股 ) 公司 一般投資公司 1.67 新橋聯合 ( 股 ) 公司 一般投資公司 1.05 華陽中小企業開發 ( 股 ) 公司 中小企業開發公司 台灣育成中小企業開發 ( 股 ) 公司 中小企業開發公司 7.06 大亞創業投資 ( 股 ) 公司 企業型創投 7.00 益鼎創業投資管理顧問 ( 股 ) 公司 企業型創投 中加顧問 ( 股 ) 公司 企業型創投 中國信託創業投資 ( 股 ) 公司 金控型創投 兆豐管理顧問 ( 股 ) 公司 金控型創投 台灣新光國際創業投資 ( 股 ) 公司 金控型創投 台灣工銀科技顧問 ( 股 ) 公司 金控型創投 和通國際 ( 股 ) 公司 獨立型創投 富鑫顧問 ( 股 ) 公司 獨立型創投 華登國際管顧 ( 股 ) 公司 獨立型創投 ( 國際 ) 漢鼎 ( 股 ) 公司 獨立型創投 ( 國際 ) 合計 15 家 金額單位:新台幣億元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 14 諮詢方式 網站 : 服務專線: 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41-2 號 8 樓 e-mil: 經濟部工業局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推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