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一峰 國際事務處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國際移動力及跨文 化思維已成為國際人才必備之能力,也是現 今大學畢業生進入職場開拓工作領域的重要 關鍵。 學校透過連續三期教學卓越計畫及申請教 育部學海系列相關補助,除了逐年提升學生 外語能力,積極創造移地教學、海外實習、 共教共學及雙聯交換等國際交流的機會外, 並舉辦相關宣導講座及經驗分享座談會,提 供學生前往海外進行交流之管道,讓全校學 生得以就近吸收國際資訊,拓展國際視野。
教育部學海系列 1. 學海飛颺計畫 2. 學海惜珠計畫 3. 學海築夢計畫
學海飛颺、惜珠、築夢計畫
學海系列是教育部針對培養具國際競爭力之高級 人才計畫。鼓勵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出國研修 ( 交 換學生 ) 或到海外進行專業實習。依照申請資格 不同,所獲得補助獎學金也所有不同。學海系列 分別為 學海飛颺 - 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 學海築夢 - 選送學生赴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 業和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且不包括大學實驗室 學海惜珠 - 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者。 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 ( 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 。 學業成績:學業成績為各班級前百分之五十。 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學海築夢」、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等計畫補助,及未 獲得政府單位所提供其他之出國獎學金 ( 如:公 費出國研修獎學金 ) 。
須符合本校規定申請之語言能力條件,同等於 全民英檢中級通過或托福 467 以上、雅思 4 、多 益 550 分 ( 或申請外國大學校院所訂定該國語言 能力檢定證明 ) 。語言能力 出國研修期間須保有學籍,不得休學或退學。 學海惜珠申請者須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 低收入補助證明(須為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 立)。 研修機構以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 名冊之學校 ( 不含大陸、港、澳地區 ) ,以薦送 學校締結之姐妹校為優先。
申請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者,請備妥以上各 相關申請文件正本一份、影本 3 份及電子檔 案,於期限內交由本中心統一彙整,委請校 內教授審查資料並造冊備函提出申請 學海築夢請計畫主持人於期限內( 2 月 16 日) 上網填寫計畫書,自行訂定辦法審核實習學 生名單,由本單位統一備函提出申請。
教育部來函校內公告 校內申請截止 3 月 1 日 校內審查會議 符合校內標準,送至 教育部 (3 月 30 日前 ) 教育部 5 月公佈學校 獲獎金額 5 月 15 日前提出正式 申請學校之證明文件 學校 6 月公佈獲獎名 單及獎學金金額 出國研修,並於出國 前一個月繳交行政契 約書。 回國後,繳交心得報 告及辦理經費核銷。
選送一般優秀學生出國選讀研修學分,獲獎 學生於國外研修後,所修讀之學分,須由原 校採認且繼續原就讀學校完成學位。 獎助項目包括國外學費、生活費、國際來回 經濟艙機票款,獎助額度每人最高以新臺幣 30 萬元為限,惟每人實際獲補助額度由薦 送學校自訂,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修讀學分,須持各直 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開立有效之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證明。獲獎 學生於國外研修後,所修讀之學分,須由原 校採認且繼續原就讀學校完成學位。 獎助項目包括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 學費及生活費等;其實際補助金額,依教育 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研修領域 : 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科學及工程與生醫科技三 大領域。 學校自行衡酌發展特色及國家長期發展人力資 源需求,自行擇定重點學門。 申請資格及限制 : 獎助年限 : 研修期程不得少於 1 學期(學季),最 高以 1 年為原則。 研修類型 : 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獎助項目 : 可包含學費、來回機票及生活費。
學海惜珠須另行準備相關資料 戶籍謄本正本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補助證明 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 : 選送生得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 點」申貸海外研修費。
校內申請表格 學生基本資料表 歷年成績單證明 ( 含排名 ) 指導老師推薦函 ( 推薦函兩封 ) 英文自傳 同意函 研修計畫書 ( 含欲研修學校相關資料 ) 外語能力檢定證明影本 ( 同等於全民英檢中 級初試通過或托福 457 或雅思 4.0 以上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實施策略: 本計劃之實習領域授權薦送學校自行規劃,惟重點 學門領域之選擇,應以台灣長期發展優勢為核心考 量,以充實實習課程並擴展國際視野。 本計劃執行內容由薦送學校專任教師規劃,或經由 法人機構、學會、國際雙向實習組織協助,將校內 專業課程與海外專業實習加以結合,提出海外專業 實習計畫,以強化學生赴海外實習之整體成效。
申請資格及限制: 每位計畫主持人至少需選送 3 名學生赴海外專業實習, 最多學生人數不得超過 15 人。 計畫主持人資格:薦送學校專任教師。 申請學生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實習當學期須為薦送學校之在學學生 ( 不含境外在職 碩士專 班 ) 。 外國語言能力及其他甄選資格,須符合薦送學校自訂規定。
獎助項目 : 海外專業實習團員(含計畫主持人)之來回 機票及生活費。 國際組織媒合學生海外專業實習行政費。 獎助額度 : 獎助計畫總經費,授權計畫主持 人依薦送計畫,選送學生赴海外專業實習。 獎助期限 : 不得低於 30 天,最高以一年為限。
「實習計畫書」內容: 實習計畫基本資料 實習計畫目的、預期績效及海外實習機構之契合性 實習計畫領域之重要性及前瞻性 選送生遴選基準及作業方式 薦送學校開設與海外專業實習、創新創業相關課程 (學程) 安排相關專業實習活動
海外實習機構介紹: 實習單位名稱及其國際聲譽 提供實習學生之待遇 提供實習之協助及相關輔導 夥伴關係 國內就讀系所學分採計方式
實習計畫整體配套措施: 選送生海外專業實習成效評估 薦送學校對參與計畫執行教師之獎勵措施 薦送學校近 3 年獲學海築夢計畫獎助及執行情形 【未曾申請者得予免填】 執行本計畫之推廣及鼓勵措施 : 鼓勵措施 辦理海外專業實習經驗分享座談會情形。
經費編列: 來回機票之編列以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為原則。 經費核撥: 學校會於出國前核撥獎助經費給選送生。 經費核銷及結案: 補助機票及國際組織媒合學生海外專業實習行政費, 校方須審核計畫執行繳交之原始憑證;生活費憑領 據核銷。選送生之原始支出憑證由薦送學校採就地 審計方式進行核銷。 薦送學校須於計畫執行完畢 1 個月內,督促計畫主 持人上傳計畫成果報告,及選送生上傳出國研修心 得報告至本計畫資訊網備查,報告內容大綱參照甄 選簡章附表二 。
105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 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及學海築 夢」補助要點修正注意事項
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 : 每年預定補助名 額合計八百三十名 學海築夢 : 每年預定補助名額合計二百 二十名。
1. 基於學校之教育宗旨,計畫主持人應 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 介公司辦理。 2. 協助原住民學生參加學海計畫。 3. 選送生應於確定出國實習前,與薦學 校簽訂行政契約,未簽訂者,無法領取 補助款。
4. 各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於出國研修 ( 實習 ) 計 畫期程結束後二星期內,上傳問卷調查表及 一千字以內中文 / 英文心得 ( 成果 ) 報告,並得 繳交經國外研修 ( 實習 ) 機構同意之研修 ( 實習 ) 經驗分享短片至本計畫資訊網 ( 每篇心得需有 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 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5. 學海築夢新增欄位 ( 三 ) 海外實習執行內容 ( 含實習待遇、實習時數及預定取得簽證種類 等 )
1. 各校上傳校內甄選辦法:二月十六日前。 2. 受理各校申請補助計畫書截止日:每年三月 一日止。 3. 審查各校計畫書 ( 包括初審及複審 ) :每年四 月至五月間。 4.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
1. 自 104 年起請各校參照學海築夢計畫,制定 校內審查機制,並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 原則,並將校內審查機制詳述於上傳之簡章 內,以免影響審查評分結果。 2. 薦送學校每年務必於校內舉辦選送生出國 研俢或實習行前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 3. 補助對象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者,並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 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境外碩士專班生。
4. 各校針對各補助類型應提出相關配合 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 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5. 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計畫補助者,同 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 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 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 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不在此限。
6. 學海築夢: (1) 選送生於國外專業實習機構 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十天 ( 不包括來回途 程交通時日 ) 。 (2) 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 補助金額由薦送學校自訂,每人實際補助額 度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 費,並以一次為限;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 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 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7. 學海築夢:薦送學校於選送生確定赴 國外實習前,應與該計畫主持人、共同 主持人及選送生共同簽訂行政契約書, 以規範渠等在國外實習行為,同時督促 計畫主持人執行本要點之相關規定,計 畫主持人應為薦送學校之專任教師 ( 專案 教師不行 ) 。
8. 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中東歐、中南 美、西亞及東南亞 ( 東協十國 ) 等具高潛 力發展國家之企業或機構進行專業實習 者,優先考量補助。